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有何意义?

2024-05-17 17:53

1. 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有何意义?

1、有利于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利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这对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有利于大力促进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勤政、廉洁,使政府取信于民,国家长治久安。
3、有利于保障人民的监督权。公开透明是法治政府的基本特征。满足公众知情诉求,需要政府部门既要会说,也要及时说,既要充分说,也要坦诚说。

4、有利于增加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政府提高工作效率,切实履行职能。公开透明、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反腐倡廉的有效措施。我们提出把政务公开作为政府施政的基本准则,要求所有政府工作都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事项,一律向社会公开。
5、有利于完善对权利的监督机制,提高政府行政效率和服务意识。
比如,决策公开方面,就要求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集体讨论决定等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而执行结果公开方面,对重点改革任务、重要政策等,则要求相关部门公布成效举措;再比如监督管理公开,则要通过组织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对重大决策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并公开等等。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民政府-求是发表温家宝文章: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全文)

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有何意义?

2. 怎样做到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3. 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有什么意义

  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社 会主 义民主政治发展的时代要求,构成了中 国 特 色 社 会主 义政治理论发展的重要标志。
  1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 人 民群 众的要求。
  2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就是自觉接受人民的批评和人民的监督。过例如人 大代 表和政 协委员的监督,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互联网上的民意监督等等。监督,让权力守规矩;无处不在的监督,让权力服服帖帖地为人民服务。
  3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政 府对主流民意的诚恳回应。
  4、使监督者对权力监督有据可循、有法可依,让监督更为有力。

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有什么意义

4. 必须让权利在阳光下运行

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重要论断,不断完善权力结构及其运行机制,着力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对于科学、民主、依法执政,预防和惩治腐败,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党执政兴国的必然选择
权力就是支配力。古往今来,权力始终是让人充满兴趣而又倍感困惑的话题。权力从何而来,本质又是什么?站在不同的立场,就有不同的观点。马克思、恩格斯指出,权力是社会关系的一种表现形式,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它表现为一方支配另一方的力量;从本质上说,国家权力是统治阶级“用一种普遍的形式、一种具有普遍的社会强制力量的形式来实现本阶级利益”的“特殊的公共权力”(《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168、396页),集中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由此可见,谁是国家的主人,国家权力就由谁主导、受谁支配、为谁服务。在我国,我们党和各级国家权力机关代表人民行使权力,是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者和国家权力的实际执行者。坚定不移地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根本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核心是充分体现人民意志,基本方法是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即我们党和各级国家权力机关作为权力的代行者,受人民委托,为人民服务,让人民监督,把权力运行的各个层次、各个领域和各个环节都置于阳光之下,确保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服务。
权力必须在阳光下运行。权力具有强制性、整合性,是把人、财、物等各种资源以国家意志的形式强制运用,达成特定目的的强力手段,具有不可抗拒的特征。一方面,正是因为掌控着大量的社会资源,权力部门很容易在支配资源的过程中形成自己的利益,产生追求自身利益的冲动,甚至不惜为满足自身利益而损害公共利益;另一方面,权力以国家意志为后盾存在和活动,处于强势地位,难以制约和监督,存在灰色运行的空间。历史经验表明,由于掌控着公共资源、左右着利益分配,权力具有受自身利益驱使而向外扩展的倾向。马克思尖锐地指出,“在政治权力对社会独立起来并且从公仆变为主人以后,它可以朝两个方面起作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222页)。为了保证权力正确行使,有效防止权力运行失控,必须建立完备规范的监控约束机制,对权力进行强有力的制约和监督,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通过增强权力运行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尽可能地防止权力扩张和滥用,并对已经被滥用的权力行为及时纠正并追究责任。在社会主义中国,党和国家权力的设置和运行从根本上与人民的利益和意愿是一致的。但由于我们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制度上还需不断完善,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也存在薄弱环节。从建国之初到改革开放以来,滥用权力的腐败现象屡有发生。这表明,防止权力腐化变质仍然是社会主义国家面临的严峻挑战和重要课题,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也就成为巩固执政党地位、促进科学发展的先决因素。
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对我们党的重大考验。新世纪新阶段,我们党能不能胜利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能不能实现民族复兴的伟大使命,取决于党能否成功应对执政的考验,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增强抵御风险和拒腐防变的能力,始终走在时代前列。其中,完善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机制,相应地对扩大人民民主、发展党内民主、推进依法治国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等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对制度和法规建设、权力设置、监督工作提出了新的任务。今天,我们党团结和带领全国人民不断取得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胜利,成就举世瞩目。但越是在成绩面前,越是要保持冷静的头脑,切实增强公仆意识和忧患意识,清醒地认识到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对于我们党巩固执政地位、完成执政使命的重大意义。只有始终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才能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扎实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完成时代和人民赋予的崇高使命。 补充: 二、执政为民是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本质要求
正确地行使权力,必须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一些被查处的腐败分子,有的曾经比较优秀,有的也为人民做过一些有益的事情,最后腐化变质,从思想根源看,都是权力观上出了问题。有的官本位思想严重,颠倒了人民同自己的主仆关系,或者对待群众高高在上,官气十足,颐指气使,工作态度蛮横霸道,或者昏庸懒惰,不负责任,拍脑袋创意、拍胸脯决策、拍屁股走人;有的认为权力是上级领导给的,热衷于走“上层路线”,投机钻营,千方百计地与领导拉关系,甚至是建立庸俗的人身依附关系,对群众的疾苦却漠不关心;有的认为手中的权力是靠自己的本事挣来的,是自己应得的回报,或者为党和人民做了一点工作就沾沾自喜,当作筹码,向党要名要利,或者把权力当成牟取私利的工具,害怕阳光,拒绝公开,暗箱操作,搞权钱交易、权色交易。一个腐败分子在宣判前做过反思,认识到贪污受贿的关键就是丧失了信念,把权力当成谋取私利的工具。他说:“我过去认为,权力就是金钱,也曾说过,拿1000万元钱,我也不换这个位置,因为这个位置,曾给我带来过滚滚不断的财源”。许多干部腐化变质、走上犯罪道路,也都是从权力观出现问题开始的。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有什么样的权力观就会有什么样的用权行为。要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牢固树立权为民所授、权为民所用、权为民所罢的观念,正确行使权力,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权为民所授,就是权力本源于人民。权力从何而来?权力来源于权利的让渡,是人们为保障公共利益,自愿向公共机关出让部分权利而形成的。尽管权力源自人民,但权力不可能由全体人民直接行使,而只能从中选出代表,由代表代行权力。在民主共和制国家,权力的运行普遍以代议制形式实现,实行的是间接民主。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这表明,在社会主义中国,国家的主人是人民,权力的主人是人民。人民选举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根据人民的意愿选举组成各级政府、法院、检察院等国家权力机关,人民通过选举把权力授予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代表人民行使权力。因此,党和政府的一切权力,都来自于人民的委托,二者之间是“被委托”与“委托”、“公仆”与“主人”的关系。正因为如此,党最大的政治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当人民把权力 补充: 授予党及党员干部的时候,最大的危险也就是脱离人民群众。
权为民所用,就是权力服务于人民。权力意味着责任、服务和奉献。履职就要为民尽责,掌权就要为民服务。我们党通过革命取得执政地位,执政后又与时俱进、改革创新,战胜各种困难和风险,开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这离不开党自身的努力奋斗,离不开广大党员的前赴后继、无私奉献。但归根结底,这些成绩都是在人民的支持下取得的,没有人民的信任、理解和支持,我们党的事业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我们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的利益外,没有自己任何特殊的利益。党在任何时候都要把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用人民赋予的权力实现好、发展好、维护好人民的利益。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史上,苏联共产党在它只有20万党员的时候,在列宁的领导下取得了十月革命的伟大胜利;在它有200万党员的时候,尽管也有过失误,但仍然在斯大林的领导下打败了凶猛的德国法西斯;在它拥有2000万党员的时候,却丧失了长达74年的执政地位。苏联解体前夕,苏联社会科学院做过一次问卷调查。被调查的群众中,认为苏共仍然代表全体人民的只占7%,认为苏共仅仅代表国家机器和政府工作人员的高达85%。这说明,执政党什么时候代表人民的利益,什么时候就能得到人民的拥护,巩固执政地位;什么时候违背人民的意愿和利益,什么时候就会失去人民的支持,丧失执政地位。我们党从成立之初的50多人,历经大革命、土地革命、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战胜一个又一个强大的敌人,不断发展壮大,最终夺取了全国政权。最根本的原因,就是始终代表了人民的利益,得到人民的衷心拥护。在我们党拥有7300多万党员的今天,我们仍然行进在“赶考”路上,仍然要居安思危,增强忧患意识,自觉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力争交出让人民满意的答卷。这就要求我们要做到发展为了人民,把人民拥护不拥护、高兴不高兴、赞成不赞成、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工作得失的根本标准,扎扎实实地为人民办好事、办实事、解难事;要做到发展依靠人民,充分激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克服前进道路上的各种困难,实现又好又快的发展;要做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努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让改革开放和社会发展的成果惠及最广大人民群众。 补充: 权为民所罢,就是权力要接受人民监督。权力既然为人民所授予,人民就有权对权力运行进行监督,有权罢免不称职者。历史经验表明,只有把手中的权力为人民谋利益,才能得到人民的拥护,取得执政地位;反之,如果违背人民的意愿和利益,无论掌权者多么貌似强大,都会为人民所抛弃。唐太祖李世民曾经形象地把“君”、“民”关系比喻为“舟”与“水”,指出“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历代封建王朝兴衰更替的历史,就是一部统治者与人民群众“亦载亦覆”的历史。对于我们党,人民监督既是不可缺少的,也是我们自觉自愿的政治态度。早在延安时期,民主人士黄炎培先生就向我们党关切地提出了如何跳出政权更替的历史周期率的问题,他说:“余生六十余年,耳闻的不说,所亲眼见到的,真所谓‘其兴也 焉,其亡也忽焉’。一人,一家,一团体,一地方,乃至一国,不少单位都没有能跳出这周期率的支配力。……”毛泽东听后笑笑说:“我们已经找到了新路,我们能跳出这个周期率。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起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我们党只有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自觉地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才能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服好务,才能有效地防止权力被滥用,经受住执政的考验,始终得到人民的信任和拥护。
三、让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在阳光下运行
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既是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又是扩大社会主义民主、提高人民民主水平的基本途径和重要保障。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须努力营造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环境,努力取得实践成果、理论成果和制度成果。为此,必须认真落实党的十七大“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的要求,既防止因权力过分集中导致运行失控、失范,引发社会不公,又切实增强公开性和透明度,做到阳光决策、阳光行政、阳光监督,提高权力运行质量,推动权力运行全过程、全方位地处于阳光之下。 补充: 阳光决策。就是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提高决策的质量和效率,增强决策的公信力,使我们党的全部决策都符合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一要健全民主集中制。把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有机结合起来,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坚持重大事项和重要人事任免由集体研究决定,防止“一言堂”,防止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二是扩大群众的决策参与度。按照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原则要求,切实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对涉及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事项,广泛向人民群众征求意见,充分进行协商和协调;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认真组织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实行公示、听证等制度;逐步完善全委会票决等党内民主决策制度。三要完善决策程序。逐步健全决策协商、决策咨询、集体决策、决策批准、决策监督、决策问责等程序,增加体现民主公开要求的决策环节,强化体现民主公开要求的决策措施,落实体现民主公开要求的决策制度,坚持阳光决策,让人民的意愿得到充分体现。 补充: 阳光行政。就是把执行权力的主体、内容、程序、规则和结果等信息,采取适当方式向群众公开,实行开门行政、阳光行政。信息公开是阳光行政的前提。权力执行的过程包含诸多环节和大量信息,如果对人民群众不予公开或者公开程度不够,人民对党和政府有哪些权力、权力如何行使不知情或一知半解,不仅落实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会成为空话,而且也极易为某些人搞暗箱操作或贪污腐败提供便利。因此,实行阳光行政,必须让权力执行的内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让人民有充分获取相关信息的权利。近年来,立法法、行政许可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多部法律法规对阳光行政作了相应规定;许多地方还制定了确保权力阳光运行的地方性法规,从电子政务、新闻发言人到村务公开、厂务公开、政务公开、党务公开,越来越多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为权力的公开运行提供了保障、提出了要求,在阳光行政方面迈出了坚实步伐。在此基础上,要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求真务实的态度,继续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信息发布制度和质询问责制度,不断提高权力执行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补充: 阳光监督。就是对权力的监督要全面、及时、有效。应当看到,客观形势是不断发展变化的,权力监督的主体、客体、内外关系也在不断发生变化,这就要求监督制度与时俱进、不断创新,突出科学性,增强实效性。因此,推进监督制度创新,必须拓宽思路,在继续完善党内监督、民主党派监督、国家专门机关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等方式的基础上,紧紧抓住权力腐化的源头,从杜绝不正当收入入手,普遍实行被一些经济较发达国家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金融实名制度、家庭财产申报制度、信用号码制度、遗产税和赠与税制度,把权力行使者的财产收入及其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开,置于阳光之下,让灰色收入失去屏障,从而杜绝权钱交易现象。权力授予上的不公正是导致权力滥用的另一个重要诱因。干部的选拔、任用、调配等环节,比较集中地体现权力的授予过程。必须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对权力授予过程的监督,坚决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严肃查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等消极腐败行为,确保权力正当授予、规范运行。监督制度要有刚性,要注重监督结果的运用,确保从严监督,失责必究,让监督由“软”变“硬”,坚决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 补充: 社会主义愈发展,民主也愈发展。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时代的要求、人民的期盼,是我们党经受执政考验、完成执政使命的必然选择。只要始终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正确地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我们党立党就能立得牢,执政就能执得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就一定能够凯歌行进。

5. 必须让权利在阳光下运行

“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新论断,体现了党对权力运行规律的新认识,是对马克思主义执政理论的重要继承和发展。列宁曾指出,“没有公开性而谈民主制是很可笑的”(《列宁选集》第1卷,417页)。同理,没有公开性来谈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也是可笑的。深刻理 
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重要论断,不断完善权力结构及其运行机制,着力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对于科学、民主、依法执政,预防和惩治腐败,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党执政兴国的必然选择

    权力就是支配力。古往今来,权力始终是让人充满兴趣而又倍感困惑的话题。权力从何而来,本质又是什么?站在不同的立场,就有不同的观点。马克思、恩格斯指出,权力是社会关系的一种表现形式,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它表现为一方支配另一方的力量;从本质上说,国家权力是统治阶级“用一种普遍的形式、一种具有普遍的社会强制力量的形式来实现本阶级利益”的“特殊的公共权力”(《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168、396页),集中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由此可见,谁是国家的主人,国家权力就由谁主导、受谁支配、为谁服务。在我国,我们党和各级国家权力机关代表人民行使权力,是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者和国家权力的实际执行者。坚定不移地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根本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核心是充分体现人民意志,基本方法是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即我们党和各级国家权力机关作为权力的代行者,受人民委托,为人民服务,让人民监督,把权力运行的各个层次、各个领域和各个环节都置于阳光之下,确保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服务。 

    权力必须在阳光下运行。权力具有强制性、整合性,是把人、财、物等各种资源以国家意志的形式强制运用,达成特定目的的强力手段,具有不可抗拒的特征。一方面,正是因为掌控着大量的社会资源,权力部门很容易在支配资源的过程中形成自己的利益,产生追求自身利益的冲动,甚至不惜为满足自身利益而损害公共利益;另一方面,权力以国家意志为后盾存在和活动,处于强势地位,难以制约和监督,存在灰色运行的空间。历史经验表明,由于掌控着公共资源、左右着利益分配,权力具有受自身利益驱使而向外扩展的倾向。马克思尖锐地指出,“在政治权力对社会独立起来并且从公仆变为主人以后,它可以朝两个方面起作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222页)。为了保证权力正确行使,有效防止权力运行失控,必须建立完备规范的监控约束机制,对权力进行强有力的制约和监督,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通过增强权力运行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尽可能地防止权力扩张和滥用,并对已经被滥用的权力行为及时纠正并追究责任。在社会主义中国,党和国家权力的设置和运行从根本上与人民的利益和意愿是一致的。但由于我们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制度上还需不断完善,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也存在薄弱环节。从建国之初到改革开放以来,滥用权力的腐败现象屡有发生。这表明,防止权力腐化变质仍然是社会主义国家面临的严峻挑战和重要课题,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也就成为巩固执政党地位、促进科学发展的先决因素。 

    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对我们党的重大考验。新世纪新阶段,我们党能不能胜利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能不能实现民族复兴的伟大使命,取决于党能否成功应对执政的考验,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增强抵御风险和拒腐防变的能力,始终走在时代前列。其中,完善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机制,相应地对扩大人民民主、发展党内民主、推进依法治国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等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对制度和法规建设、权力设置、监督工作提出了新的任务。今天,我们党团结和带领全国人民不断取得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胜利,成就举世瞩目。但越是在成绩面前,越是要保持冷静的头脑,切实增强公仆意识和忧患意识,清醒地认识到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对于我们党巩固执政地位、完成执政使命的重大意义。只有始终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才能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扎实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完成时代和人民赋予的崇高使命。

必须让权利在阳光下运行

6. 怎样做到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1  进一步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2  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从公共利益出发,决定信息公开的内容,强调全面性和及时性,防止一些官员和机关擅自缩小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拖延公开的时间,直接或间接地限制公众获得政府信息的方式,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转化为另一部保密条例,或者某些官员和机关的“遮羞法”。3  要逐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便民性。要公开的政府信息不仅包括政府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的信息,而且还要包括政府为决策收集的信息。只有做到了上述三条,才能为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打下基础。(望采纳,谢谢!)

7. 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有何意义?

没有监督就是独裁,就会腐败。
在我国,我们党和各级国家权力机关代表人民行使权力,是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者和国家权力的实际执行者。坚定不移地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根本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核心是充分体现人民意志,基本方法是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即我们党和各级国家权力机关作为权力的代行者,受人民委托,为人民服务,让人民监督,把权力运行的各个层次、各个领域和各个环节都置于阳光之下,确保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服务。权力必须在阳光下运行。
1、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人民群众的要求。民主政治、法治国家、和谐社会,都是中国老百姓的期盼。
2、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就是自觉接受人民的批评和人民的监督。过去,人们习惯“被”管理,很少行使“管”政府的权利

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有何意义?

8. 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社 会主 义民主政治发展的时代要求,构成了中 国 特 色 社 会主 义政治理论发展的重要标志。
  1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 人 民群 众的要求。
  2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就是自觉接受人民的批评和人民的监督。过例如人 大代 表和政 协委员的监督,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互联网上的民意监督等等。监督,让权力守规矩;无处不在的监督,让权力服服帖帖地为人民服务。
  3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政 府对主流民意的诚恳回应。
  4、使监督者对权力监督有据可循、有法可依,让监督更为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