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质量问题物业有责任吗

2024-05-11 02:05

1. 房屋质量问题物业有责任吗

房屋质量问题与物业公司一般没有关系,房屋在保修期内的,房屋所有人可以要求施工单位承担维修的责任。物业是负责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一、拖欠物业费多久会被起诉
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物业服务合同》收取物业管理费,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三年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费用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业主拖欠物业费,应先书面限期催缴物业费,业主仍逾期不缴纳的情况下,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时效为知道权利受损害之日起三年内。
二、物业管理包含哪些
通常情况下,物业管理一般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让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物业管理通常有2种形式分类,分别是:1、居住物业;2、商业物业。
三、物业欺负租户如何处理
一般情况下,物业公司直接与业主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根据合同约定,业主聘请物业公司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等;
在合同中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如果发生纠纷,是可以通过法律渠道来解决的。
《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在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时,业主有权拒绝支付物业管理费用,并有权提出赔偿请求。
但是根据合同相对性,租户不是《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当事人,因此不可以起诉物业,可以委托房东进行起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一条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房屋质量问题物业有责任吗

2. 房屋质量是否与物业公司有责任

房屋质量与物业公司一般是没有责任的,房屋在保修期内的,房屋所有人可以要求施工单位承担维修的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
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或者采购的设备的质量负责。
第四十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一条
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一、如何正确解决房屋质量问题
(一)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由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问题直接关系到使用的安全性,而且修复不可能或成本过高,买受人一般可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二)对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形,法律容许购房者可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当然如果买受人认为要求卖房人进行修复,并承担由于修复造成的交付迟延责任或赔偿其他损失,更为合算时,也可选择要求修复。
(三)对于其他质量问题,由于未对居住使用造成严重影响,只能要求卖房人进行修复并赔偿损失,不能要求退房。当然对于不需要修复的质量缺陷,购房人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因存在质量缺陷而造成的房屋价值的贬值损失,可依法申请委托有关估价机构对房屋进行差值评估,以确定差值部分的损失。

3. 房屋质量有问题物业有没有责任

房屋质量与物业公司一般是没有责任的,房屋在保修期内的,房屋所有人可以要求施工单位承担维修的责任。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或者采购的设备的质量负责。

房屋质量有问题物业有没有责任

4. 房屋质量问题跟物业有关系么?

房屋质量问题与物业公司一般没有关系,房屋在保修期内的,房屋所有人可以要求施工单位承担维修的责任。物业是负责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一、业主个人可以起诉物业公司吗
可以。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小区无业委会的,业主与物业公司产生民事纠纷的,业主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物业,起诉时要提交起诉书。物业公司与业主的关系是合同关系,业主聘请物业公司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等,在合同中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如果发生纠纷,是可以通过法律渠道来解决的。在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时,业主有权拒绝支付物业管理费用,并有权提出赔偿请求。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
二、物业公司的责任主要有哪些
1、安全工作。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管理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物业管理企业雇请保安人员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保安人员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应当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物业使用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义务由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约定,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业主公约的有关规定。
2、物业的养护工作。
(1)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
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业主、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物业管理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业主、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将临时占用、挖掘的道路、场地,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前款规定的单位因维修、养护等需要,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及时恢复原状。
(2)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管理企业。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维修资金属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专项维修资金收取、使用、管理的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养护,有关业主应当给予配合。责任人不履行维修养护义务的,经业主大会同意,可以由物业管理企业维修养护,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三、物业管理责任有哪些
1、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
3、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巡视、检查,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
4、物业管理区域内装饰装修管理;
5、供水、供电、供气、电信等单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对相关管线、设施维修养护时进行必要的协调和管理。
清洁方面的内容:
1、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2、公共绿化、水景、建筑物的养护和管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一条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5. 物业房屋质量问题

买房子遇到房屋质量问题的规定是第一,如果是一些小的质量瑕疵问题,例如比较小范围的空鼓、门窗缺少配件密封不到位、开启不灵活等,这些问题业主可以直接报修物业或者开发商进行处理,物业或者开发商会安排专门的施工人员,来进行问题之处的维修工作。
第二类问题就是一些比较大型的质量问题,直接导致业主无法完成入住的。例如房屋漏水等。如果业主尚未完成收房手续,那么业主在这时可以依法请求拒绝收房,在开发商整改完所有的质量问题之后,再办理入住手续。另外,也可以根据合同的相关规定,要求开发商承担由于延迟交付而造成的违约责任;如果业主已经办理完入住手续,在入住之后发现这些问题的,业主有权要求开发商承担维修期间的损失,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第三类问题就是出现的房屋裂缝以及露筋等问题,此时业主有权要求开发商尽快查明原因之所在,并要求出具国家专业鉴定部门的报告,证明是否房屋存在严重的安全结构性问题。如果没有存在安全性结构问题,则可以要求开发进行常规的维修整改即可,整改期间的损失由开发商来承担;如果证实房屋确实存在严重的安全性结构问题,那么业主有权要求退房,并由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开发商拒绝退房,那么业主有权要求开发商出具设计部门的设计整改方案,对房屋进行加固整改,保证房屋的安全性结构,期间的整改损失由开发商负责首先购房者需要明白房屋质量问题的维修责任方大多时候不是开发商本身,而是小区的承包商,这些承包商中有土建单位,也有门窗、栏杆、装修公司等分包单位。如果不涉及到开发商拿钱维修,一般问题开发商还是愿意去解决。
通常验房发现的问题视其严重程度,可分别采取不同等应对策略。
(1)非常严重的质量问题。如结构构件(承重墙、梁)开裂等
这类问题是要坚决要求出具鉴定报告及补强加固方案,甚至可要求退房,不容有任何马虎。
(2)严重影响使用的问题。如外墙、外窗、卫生间渗水。
这类问题也要非常重视,一定要等到问题确定维修彻底后再开始装修,否则容易陷入装修后反复维修的不利局面,一旦发生对业主影响大,损失大。
(3)对使用有影响,装修公司不会为业主维修的,如进户门,外窗等;
这类问题坚决要求维修,装修公司不会负责;
(4)对装修有影响,引起装修成本增加的问题。墙面不垂直,大面积的空鼓、开裂,顶棚高低差等等。
这类问题,通常装修过程中也可以解决,但装修公司会向业主收取一定的费用,导致装修费用增加;这个建议是能要求相关责任单位修订尽量先修,节约装修的费用。
(5)对装修影响不大,在装修过程中顺便可以解决的问题。建议业主可在装修过程中由装修公司处理。

物业房屋质量问题

6. 房屋质量有问题该找物业吗

当房屋出现质量问题的时候,业主到底应该找谁来解决问题呢?我们就来聊一聊房屋维修的那些事儿。
一、“两书”很重要房地产开发企业一般在交楼的同时会交付业主《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前者系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所售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载明了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而后者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告知业主如何安全、合理、方便使用所售住宅的法律文件。一般会载明房屋平面布局、结构、附属设备、配套设施、详细的结构图(注明承重结构的位置)和不能占有、损坏、移装的住宅共有部位、共用设备以及住宅使用规定和禁止行为等事项。商品住宅交付使用后出现质量问题找谁来解决,上述两书就是解决问题的重要依据。自业主收楼之日起在保修期限内的房屋质量问题,除因业主擅自拆改房屋结构造成的质量问题外,都可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房屋维修责任。但是有时开发企业在商品住宅售出后,委托物业管理单位维修的,要在《住宅质量保证书》写明委托单位,此时,业主亦可要求物业公司来承担维修责任。
二、房屋维修范围及保修期限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具体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5、装修工程为2年。上述房屋保修期限的起算时间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因此,业主在发现购买的商品住宅存在施工质量问题时,务必及时向开发企业主张维修责任,由于业主自身怠于行使权利而造成超过保修期限的,将不能得到法律支持。

7. 房屋质量问题损坏了业主的东西,该谁负责

按规定屋面、外墙面、厨房、卫生间、地下室的防水工程保修期为五年。保修期内和保修期外负责的人也不一样,具体如下:1、保修期内精装修房因防水层损坏漏水,一般该由开发商负责维修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坏应由行为人修复;2、保修期内毛坯房因防水层损坏漏水(1)如果在收房时客户曾亲自对24小时闭水实验进行确认,由客户负责;(2)如果客户没有亲自确认,开发商只有竣工验收合格证,能证明客户人为损坏的由客户负责;不能分清责任的,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申请第三方鉴定,费用由鉴定后责任方负责;3、保修期外防水层因自然损坏漏水,所需修缮费用由涉及的所有人按分额比例承担。4、保修期外防水因人为损坏漏水,建设部《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异产毗连房屋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由责任人负责。5、有些漏水是由于相邻业主的卫生间或者厨房漏水导致,那治理漏水就需要相邻业主的配合,如果相邻业主不配合治理房屋漏水,《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第十条规定,异产毗连房屋的自然损坏,应及时维修,不得拖延或拒绝,否则,造成损失的,责任人应负责赔偿。根据这条规定,如果相邻业主不配合,可以找业主委员会或社区居民委员会协调,因为协调业主关系也是他们的义务,如果不成,向当地房屋主管部门反映情况寻求调解,或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6、保修期内因管线损坏造成漏水,一般由开发商负责。因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应由行为人修复。7、保修期外因管线损坏造成漏水,因为管道属于公用设施,因为它是整体设施设备的一部分,可启用公共维修资金。8、 保修期内因房屋裂缝引起漏水,在保修期内由开发商负责维修;因使用不当造成裂缝的渗漏应由行为人自行修复。9、保修期外因房屋裂缝引起漏水,房屋容易出现裂缝的部位包括屋面、外墙、楼板等,这些均属于房屋的主体结构,全体业主共同拥有,是房屋整体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可启用房屋公共维修资金及时维修。

房屋质量问题损坏了业主的东西,该谁负责

8. 小区房屋有质量问题物业维修吗

你好,对于出现问题究竟该找谁这一问题,针对不同的质量问题,业主要依据相关法律找寻不同对策。
(1)只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的质量鉴定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属不合格的,购房者就可以依法退房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因商品房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商品房交付使用后,商品房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2)对于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质量问题,上述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但何为“严重影响正常居住”尚无法律明确,因此只能由法官自由裁量。
(3)对于其他质量问题,如房屋渗水、地面空鼓、墙皮脱落等的处理。买受人不能因此要求退房。(这也是大多数业务入住后遇到的问题),在质保期内,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依据是上述解释第十三条第二款:“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当然,需要提醒的是,业主应该注意《物业服务合同》中物业有无关于房屋维护和修缮的约定,如有约定,业主可直接找物业公司; 当房屋出现质量问题时,业主收集相应的证据也很重要,必要时可通过拍照、录像、文字记录等方式留下证据,文字性的记录,最好要有开发商的员工或第三人见证,以增强证据效力。切勿通过不交物业费来解决问题,从而耽误了向开发商主张权利的最佳时机。
但如果物业管理公司确实是开发商的一个部门或者有其他的资产纽带关系,那么,房屋质量若有问题,业主可以拒交物业管理费。这实际上可以理解为一种债务的抵销。 
房屋过质保期后,出现了渗水等质量问题:则要根据出现问题的具体部位,来找直接负责方。如果是自用部分损坏,如卫生间马桶漏水、水管破裂等,业主需要自己出钱维修,物业可帮助联系有关维修人员。如果非人为造成的问题出现在共用部分,如大楼墙面渗水、下水道淤积等,或是小区公用设施设备,如小区内道路损坏、栏杆磨损等,则由物业提取小区物业维修资金维修。
希望可以帮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