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足医保咨询电话

2024-05-20 02:34

1. 重庆大足医保咨询电话

您好,联系方式
电话:023-43732068
办公地址
区医保局:重庆市大足区棠香街道龙景路123号三楼
办公时间
夏季作息时间:从5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9:00上班,12:30下班;下午14:30上班,18:30下班。(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冬季作息时间:从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上午9:00上班,12:30下班;下午14:00上班,18:00下班。(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摘要】
重庆大足医保局电话号码【提问】
您好,联系方式
电话:023-43732068
办公地址
区医保局:重庆市大足区棠香街道龙景路123号三楼
办公时间
夏季作息时间:从5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9:00上班,12:30下班;下午14:30上班,18:30下班。(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冬季作息时间:从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上午9:00上班,12:30下班;下午14:00上班,18:00下班。(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回答】
谢谢【提问】
不客气哟【回答】

重庆大足医保咨询电话

2. 重庆大足区医保24热线电话

缴纳医保未查询到信息可能是医保中心尚未划账或者是投保人的社保卡尚未激活,如果是未激活投保人可以携带身份证以及社保卡去指定银行激活社保卡以及医保卡,即可进行查询,如果尚未划账则需要等待一段时间再次查询即可。

投保人可以拨打12333或者当地的人社局客户服务电话进行咨询,或者直接去人社局的营业网点查询。【摘要】
重庆大足区医保24热线电话【提问】
大足区重庆大足区医保24热线电话
类 别医保局
地 址重庆市大足区棠香街道龙景路123号三楼
电 话023-43732068【回答】
你好请问一下交了医保费怎么查不到【提问】
缴纳医保未查询到信息可能是医保中心尚未划账或者是投保人的社保卡尚未激活,如果是未激活投保人可以携带身份证以及社保卡去指定银行激活社保卡以及医保卡,即可进行查询,如果尚未划账则需要等待一段时间再次查询即可。

投保人可以拨打12333或者当地的人社局客户服务电话进行咨询,或者直接去人社局的营业网点查询。【回答】
帮忙赞一下,感谢【回答】

3. 大足工伤保险中心电话

法律分析:可以通过打电话的方式,拨打至工伤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去询问工伤保险处理的进度至人工客服。电话号码为:114,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大足工伤保险中心电话

4. 大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大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置11个内设机构:办公室、公务员管理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教育培训科(县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劳动关系科、工资福利管理科、退休人员管理科、行政审批科(社会保险科)、法制仲裁科(大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劳动保障监察科。

5. 大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定相关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定全县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和分流政策。(二)组织实施公务员法,贯彻落实各项配套法规制度;负责全县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的职位分类、录用、考核、奖励、惩戒、职务升降、职务任免、培训、交流与回避、辞职辞退、申诉控告、职位聘任、登记备案、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审核申报等工作;依法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和执行公务进行监督检查。(三)负责全县人才资源规划、人才开发和人才管理,拟定全县人才资源开发和人才管理的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流动调配办法,综合管理人力资源市场和流动调配工作。(四)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定全县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实施就业援助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执行促进就业相关政策。(五)拟定全县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规划和激励政策;拟定技工学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负责全县就业训练、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技工等级考核工作;指导管理职工技能培训和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工作;完善职(执)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六)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执行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贯彻执行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审查认定有关机构承办补充保险业务的资格;承担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行政监督责任,对社会保险基金年度预决算提出审核意见。(七)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定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定期发布劳动和社会保险事业信息资料及发展预测报告。(八)牵头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定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总体规划、方案;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考核、奖励、惩戒、任免、培训、交流、辞聘解聘、申诉控告等制度;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职称,推进职称制度改革;负责全县高级专门人才规划、选拔、培养工作;参与管理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九)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津补贴政策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调控政策、措施,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综合管理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工(公)伤、退休政策工作。(十)贯彻执行军队转业干部、西藏及“三洲”内调干部安置政策,协调落实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随迁家属的安置工作;贯彻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维稳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管理服务和教育培训工作。(十一)负责全县政府奖励、表彰的综合管理;审核以县政府名义奖励、表彰事宜;负责报送上级机关表彰、奖励单位和人员的审核;承办法定、委托或授权管理领导人员的人事任免事项。(十二)贯彻执行农村劳务开发管理及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村劳务开发及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负责组织实施农村乡镇人才队伍建设。(十三)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劳动保障违法案件。(十四)负责全县人才交流、人才引进、开发和管理服务工作;拟定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回)足工作或定居政策;负责国(境)外人才、智力引进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的地区、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相关涉外业务技术合作和人才交流;负责出国(境)培训工作。(十五)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大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主要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