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制企业职工工资如何分配

2024-05-07 09:48

1. 股份制企业职工工资如何分配

加了职工工资。工资总额基数、经济效益挂钩基数由劳动部门每年年初进行考核测定,年终进行工资总额清算。公司在“两低于”的原则下,自主确定工资水平,工资总额每月预提,按季度预测分析,年终统算。同时在提取发放工资总额时,也考虑到了广大股东的利益。 为确保职工工资水平的适度提高,公司均制订了新的职工晋级管理制度。公司规定职工正常的调资晋级仍按照上级劳动部门的规定,结合企业对工作业绩的考核 在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制的前提下,公司坚持多元化的分配形式。比如,非定额人员执行计时工资,按岗位技能工资标准及出勤、工作考核情况发放工资。 公司的生产车间模拟市场经营,改为分厂,实行以目标成本考核为重点的二级核算分配体制,执行计件工资。除与产品的产量、质量指标挂钩外,增设了目标成本考核项目,目标成本节约的部分,部分做为分厂利润上缴股份公司,其余做为分厂的奖金予以发放,超目标成本的,由计件工资弥 最近,山东省聊城地区劳动局对该地区的东阿阿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鑫亚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双力(集团)股份 山东聊城的经验是: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制,坚持多元化分配形式,形成比较完善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 (本文共计1页) [继续阅读本文] 赞

股份制企业职工工资如何分配

2. 事业单位都是公有制吗?工资都是按劳分配吗?什么情况下公有制经济有按劳动要素分配?举例子。

同学你好,仅仅根据高中政治课本上知识上来说,事业单位职工的工资、奖金和津贴都属于按劳分配!关于个人收入分配的方式这一节课比较难以理解,这里简单的介绍如何区分:
1、按劳分配----存在于公有制经济中,例如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中工人的工资、奖金和津贴收入属于按劳分配,但社保收入和社会福利不属于按劳分配
2、按个体劳动成果分配-----只存在于个体经济中
3、按生产要素分配又具体分配按资本要素、按劳动要素分配、按技术信息要素、按管理要素和按土地要素这几种。
其中按劳动要素分配-----指的是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中工人的工资收入
 
所以公有制经济条件下工人凭劳动获得的收入只能是按劳分配,而不存在按劳动要素分配的说法!
 
但按劳分配可以其他的分配方式并存,比如说小王在一家国企做技术员,他凭借某项技术专利入了该企业的股获得年终分红,同时他还利用闲暇时间炒股,那么小王的收入分配方式就存在三种:做技术员平时老公的工资属于按劳分配;专利入股分红收入属于按技术要素分配,炒股收入属于按资本要素分配!
 
ps,本宫认真研究教科书就是这样让那些可爱迷糊的学生们如此明白的,这可是压箱宝哦
      希望同学能明白撒

3. 工资总额的国统规定

(一九八九年九月三十日国务院批准 一九九○年一月一日国家统计局令第一号发布)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统一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保证国家对工资进行统一的统计核算和会计核算,有利于编制、检查计划和进行工资管理以及正确地反映职工的工资收入,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各种合营单位,各级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在计划、统计、会计上有关工资总额范围的计算,均应遵守本规定。第三条 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工资总额的计算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第二章 工资总额的组成第四条 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第五条 计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包括地区生活费补贴)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包括:(一)对已做工作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二)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基础工资与职务(岗位)工资;(三)新参加工作职工的见习工资(学徒的生活费);(四)运动员体育津贴。第六条 计件工资是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包括:(一)实行超额累进计件和直接无限计件与限额计件、超定额计件等工资制,按劳动部门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工资;(二)按工作任务包干方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三)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第七条 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包括:(一)生产奖;(二)节约奖;(三)劳动竞赛奖;(四)机关、事业单位的奖励工资;(五)其他奖金。第八条 津贴和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一)津贴。包括:补偿职工特殊或者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保健性津贴、技术性津贴、年功性津贴及其他津贴。(二)物价补贴。包括:为保证职工的工资水平不受物价上涨或变动影响而支付的各种补贴。第九条 加班加点工资是指按规定支付的加班工资和加点工资。第十条 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包括:(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与工伤及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二)附加工资、保留工资。第三章 工资总额不包括的项目第十一条 下列各项不列入工资总额的范围:(一)根据国务院发布的相关规定颁发的发明创造奖与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教练员的奖金;(二)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各项费用;(三)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四)劳动保护的各项支出;(五)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六)出差伙食补助费、午餐补助、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七)对自带工具和牲畜来企业工作职工所支付的工具与牲畜等的补偿费用;(八)实行租赁经营单位的承租人的风险性补偿收入;(九)对购买本企业股票及其债券的职工所支付的股息(包括股金分红)和利息;(十)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医疗补助费及生活补助费等;(十一)因录用临时工而在工资之外向提供劳动力单位支付的手续费或管理费;(十二)支付给家庭工人的加工费及其按加工订货办法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发包费用;(十三)支付给参加企业劳动的在校学生的补贴;(十四)计划生育独生子女补贴。第十二条 前条所列各项按照国家规定另行统计。第四章 附则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私营单位、华侨及港、澳、台工商业者经营单位和外商经营单位有关工资总额范围的计算,参照本规定执行。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国家统计局负责解释。第十五条 各地区、各部门可依据本规定制定有关工资总额组成的具体范围的规定。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务院一九五五年五月二十一日批准颁发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暂行规定》同时废止。职工福利费财政部印发了《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企业职工福利费制度改革的方向,引起了社会普遍关注。财政部企业司有关负责人就相关问题进行了解读。中央企业人均福利费相差300倍企业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主要存在两方面问题:一是企业职工福利费与工资及其他成本费用边界不清。有些企业随意调整职工福利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既有人工成本无序增长,侵蚀国家税基,侵害企业投资者权益的情况,也有任意压缩开支而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情况。二是部分企业职工福利费发放或支付不合理,扩大了社会收入分配差距。据2008年全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财务决算反映,中央企业人均福利费支出为3387元,占工资总额的7%,其中最高的企业人均福利费支出为4.46万元,占工资总额26%,最低的企业人均福利费支出为149元,仅占工资总额0.6%,相差近300倍。通知明确了企业职工福利费制度改革的方向:控制职工福利费在职工总收入中的比重。相对于工资薪酬,职工福利只是企业对职工劳动补偿的辅助形式。企业应当参照历史一般水平,合理控制职工福利费在职工总收入的比重,避免无序增长的福利性收入扭曲社会劳动力真实成本和市场价格(即工资)。通过市场化途径解决职工福利待遇问题。企业仍承担大量集体福利职能的,应当逐步推进内设集体福利部门的分离改革,通过市场化方式解决职工福利待遇问题。逐步将职工福利纳入工资总额管理。企业应当结合薪酬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完整的人工成本管理制度,将职工福利纳入职工工资总额管理。福利费开支有五方面调整通知关于企业职工福利费开支范围的规定,主要从以下五个方面对以前的财务规定进行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补充医疗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已经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或提取,直接列入成本费用,不再列作职工福利费管理。其他属于福利费开支范围的传统项目,继续保留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比如: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暂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丧葬补助费、抚恤费、职工异地安家费、独生子女费、探亲假路费、职工困难补助、福利部门人工费用等。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职工疗养费用、防暑降温费、企业尚未分离的内设福利部门设备设施的折旧及维修保养费用、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供暖费补贴,调整纳入职工福利费范围。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过去未明确纳入职工福利费范围,《通知》印发后,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作为“各种津贴和补贴”,明确纳入职工工资总额管理,如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相关支出则调整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对于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明确纳入工资总额管理。规范企业负责人福利对企业负责人福利,通知规定,已实行年薪制等薪酬制度改革的企业,应当将符合国家规定的各项福利性货币补贴纳入薪酬体系统筹管理,发放或支付的福利性货币补贴从其个人应发薪酬中列支。实行年薪制之后,企业负责人领取的报酬,实际上已全面考虑了其管理要素的贡献、职务消费和福利待遇等因素。因此,企业负责人福利性货币补贴收入是其年薪的组成部分,企业不应在其年薪之外单独发放。国家出资的电信、电力、交通、热力、供水、燃气等企业,将本企业产品和服务作为职工福利的,应当按商业化原则实行公平交易,不得直接供职工及其亲属免费或者低价使用。这些产品和服务都是生活必需品,相关企业将其作为实物福利提供给职工,国家对这种行为并不禁止,但如果不是按商业化原则交易和核算,而是供职工及其亲属免费或低价使用,将会在企业内部职工和社会公众之间造成不平等待遇。此外,由于一些交通、热力、供水等公用事业企业需要由国家财政进行补贴,如果对作为福利向本企业职工提供的产品、服务与向社会公众销售的产品、服务实行价格上的区别对待,还会增加财政不合理负担。因此,对于给职工提供的本企业产品、服务,企业应当按市场价格计算营业收入和福利费。 幅度计算工资总额增长幅度=(全年提取的工资总额—上年提取的工资总额)/上年提取的工资总额×100%工资总额增长幅度高于经济效益增长幅度情况下;当年可在税前扣除的工资总额=上年提取工资总额×(经济效益增长幅度+1)总额基数工资总额基数,根据国家关于工资总额的构成规定,原则上以本单位上年劳动工资年报数为基础,核减一次性补发上年工资、成建制划出职工工资以及各种不合理的工资性支出;核增上年增人、转正定级、成建制划人职工的翘尾工资,以及国家规定的其它增减工资的因素后确定。总额组成工资总额由下列部分组成:(一) 计时工资1. 对已做工作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2. 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基础工资和职务(岗位)工资;3. 新参加工作职工的见习工资(学徒的生活费);4. 运动员体育津贴。(二) 计件工资1. 实行超额累进计件、直接无限计件、限额计件、超定额计件等工资制,按劳动部门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工资;2. 按工作任务包干方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3. 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三) 奖金1. 生产奖:包括超产奖、质量奖、安全(无事故)奖、考核各项经济指标的综合奖、提前竣工奖、外轮速遣奖、年终奖(劳动分红)等。2. 节约奖:各种动力、燃料、原材料等节约奖。3. 劳动竞赛奖:包括发给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的各种奖金和实物奖励。4. 机关、事业单位的奖励工资;5. 其他奖金:包括从兼课酬金和业余医疗卫生服务收入提成中支付的奖金等。(四) 津贴和补贴1. 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高空津贴、井下津贴、流动施工津贴、野外工作津贴、林区津贴、高温作业临时补贴、海岛津贴、艰苦气象台(站)津贴、微波站津贴、高原地区临时补贴、冷库低温津贴、基层审计人员外勤工作补贴、邮电人员外勤津贴、夜班津贴、中班津贴、班(组)长津贴、学校班主任津贴、三种艺术(舞蹈、武功、音乐)人员工种补贴、运动队班(队)干部驻队补贴、公安干警值勤岗位津贴、环卫人员岗位津贴、广播电视天线岗位津贴、盐业岗位津贴、废品回收人员岗位津贴、殡葬特殊行业津贴、城市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岗位津贴、环境监测津贴、收容遣送岗位津贴等。2. 保健性津贴:卫生防疫津贴、医疗卫生津贴、科技保健津贴、各种社会福利院职工特殊保健津贴等。3. 技术性津贴:特殊教师补贴、科研津贴、工人技术津贴、中药老药工技术津贴、特殊教育津贴等。4. 年功性津贴:工龄津贴、教龄津贴和护士工龄津贴等。5. 其他津贴:直接支付给个人的伙食津贴(火车司机和乘务员的乘务津贴、航行和空勤人员伙食津贴、水产捕描捞人员伙食津贴、专业车队汽车司机行车津贴、体育运动员和教练员伙食补助费、少数民族伙食津贴、小伙食单位补贴等)、合同制职工的工资性补贴以及书报费等。6. 物价补贴。为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上涨或变动影响而支付的各种补贴,如肉类等价格补贴、副食品价格补贴、粮价补贴、煤价补贴、房贴、水电贴。7. 货币化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8. 货币化的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9. 货币化的通讯补贴。10. 支付给职工节日补助;11. 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五) 加班加点工资:1. 加班工资;2. 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1.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2. 附加工资;3. 保留工资。相关信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文件规定:一、关于合理工资薪金问题《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称的“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一)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二)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三)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四)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五)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关于工资薪金总额问题  《实施条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条所称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下列各项不列入工资总额的范围:(一)根据国务院发布有关规定颁发的发明创造奖和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教练员的奖金;(二)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各项费用;(三)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四)劳动保护的各项支出;(五)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六)出差伙食补助费、误餐补助、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七)对自带工具和牲畜来企业工作职工所支付的工具、牲畜等的补偿费用;(八)实行租赁经营单位的承租人的风险性补偿收入;(九)对购买本企业股票与债券的职工所支付的股息(包括股金分红)和利息;(十)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的医疗补助费和生活补助费等;(十一)因录用临时工而在工资以外向提供劳动力单位支付手续费或管理费;(十二)支付给家庭工人加工费和按加工订货办法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发包费用;(十三)支付给参加企业劳动的在校学生的补贴;(十四)计划生育独生子女补贴。组成规定国家统计局政法司(一九八九年九月三十日国务院批准 一九九○年一月一日国家统计局令第一号发布)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统一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保证国家对工资进行统一的统计核算及会计核算,有利于编制和检查计划和进行工资管理以及正确地反映职工的工资收入,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各种合营单位,各级国家机关和政党机关及社会团体,在计划、统计、会计上有关工资总额范围的计算,均应遵守本规定。第三条说的是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工资总额的计算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第二章工资总额的组成  第四条 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第五条 计时工资说的是按计时工资标准(包括地区的生活费补贴)及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包括:(一)对已做工作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二)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基础工资和职务(岗位)工资;(三)新参加工作职工的见习工资(学徒的生活费);(四)运动员体育津贴。第六条 计件工资是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包括:(一)实行超额累进计件、直接无限计件、限额计件、超定额计件等工资制,按劳动部门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工资;(二)按工作任务包干方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三)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第七条 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及其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包括:(一)生产奖;(二)节约奖;(三)劳动竞赛奖;(四)机关、事业单位的奖励工资;(五)其他奖金。第八条 津贴及补贴是指为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及其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一)津贴。包括: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保健性津贴,技术性津贴,年功性津贴及其他津贴。(二)物价补贴。包括:为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上涨或变动影响而支付的各种补贴。第九条 加班加点工资是指按规定支付的加班工资和加点工资。第十条 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包括:(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二)附加工资、保留工资。第三章工资总额不包括的项目 第十一条 下列各项不列入工资总额的范围:(一)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颁发的发明创造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教练员的奖金;(二)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各项费用;(三)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四)劳动保护的各项支出;(五)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六)出差伙食补助费、误餐补助、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七)对自带工具以及牲畜、来企业工作职工所支付的工具与牲畜等的补偿费用;(八)实行租赁经营单位的承租人的风险性补偿收入;(九)对于购买本企业股票和债券的职工所支付的股息(包括股金分红)和利息;(十)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的医疗补助费及生活补助费等;(十一)因录用临时工、而在工资之以外向提供劳动力单位支付的手续费或管理费;(十二)支付给家庭工人的加工费及其按加工订货办法而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发包费用;(十三)支付给参加企业劳动的在校学生的补贴;(十四)计划生育独生子女补贴。第十二条 前条所列各项按照国家规定另行统计。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私营单位、华侨及港、澳、台工商业者经营单位和外商经营单位有关工资总额范围的计算,参照本规定执行。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国家统计局负责解释。第十五条 各地区及各部门可依据本规定制定有关工资总额组成具体范围的规定。第十六条 该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务院1955年5月21日批准颁发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暂行规定》同时废止。其他信息360度薪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 《工伤保险条例》 《财富的分配》 万达集团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国职工养老保险合同乔治·埃尔顿·梅奥五险一金人力资源经理人工成本企业动力机制企业年金企业经营机制保罗·高尔文免征额养老基金 出纳初次分配利润分享制剩余价值理论劳动债权劳动分配率劳资合作双重劳动关系 叠补丁效应员工持股计划国有企业 大量观察法 宁波银行宏观税负就业歧视岗位等级工资制工业增加值工会经费 工会资产 工资基金监督 工资基金管理工资市场调查工资成本 工资权工资费用分配工龄工资 常用会计分录大全 应付工资 应付福利费应付税款法应收账款增长率应纳税所得 开办费 开发间接费用强制储蓄效应总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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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总额的国统规定

4. 下面是国有企业职工的收入,按劳分配收入所得是:( ) 工资 奖金 福利 股金 发明创造奖励 3

     A         试题分析:我国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在公有制经济中,实行按劳分配,在公有制经济中获得的工资、奖金、津贴属于按劳分配收入;在公有制经济中的福利性收入不是按劳分配;股金收入是按资本要素取得的收入;发明创造奖励是按知识取得的收入。故该题按劳分配收入是工资加奖金,A正确,BCD错误。点评:该题综合考察学生对我国的分配制度的理解和运用,对每一种分配制度适应哪种经济要熟练掌握,该题涉及到公有制经济中的福利性分配,学生如果不加以注意,很容易选上,难度较大。    

5. 为什么国企的“福利”不属于按劳分配,而奖金,津贴属于按劳分配?

你没能区分‘按劳分配’中的‘劳’与按生产要素中的‘要素’ 
生产要素是指完成生产的各个因素。包括劳动力 资金 能源 原材料 技术等 
按劳分配中的劳有两层含义;第一 ,它是指投入生产的劳动力。第二层含义是指劳动力参加了一定长度时间的生产。 
外资企业与国有企业里的工资本质是相同的,都是按劳分配。 
出租房屋可以认为是固定资产所得的收入。资产也是生产要素 
个体户收入,也是自己投入生产要素后的劳动所得 
炒股你首先要有钱,钱在此时就是资金。 
你所接触到的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是一种意识形态下的经济学 
世界比你想象的要广阔,所谓权威的东西未必都是正确的,劳动价值论的应用有局限性

为什么国企的“福利”不属于按劳分配,而奖金,津贴属于按劳分配?

6. 下列收入属于按劳分配所得的是( ) A.投资股票的风险收入 B.国有企业职工的奖金和津贴 C.个体

     B         试题分析: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中个人消费品分配的基本原则,国有企业属于公有制经济,故在国有企业工作的职工工资、奖金和津贴属于按劳分配所得,B正确;投资股票需要资本,故A属于按资本要素获得的收入,与题意不符;在个体经济中获得的收入属按个体劳动者的劳动成果分配所得,C与题意不符;在外资企业工作,是在非公有制经济中取得的收入,属于按劳动要素获得的收入,D与题意不符。    

7. 岗位津贴、工作津贴属于薪酬的什么?是否归类为基本工资?

都归类为工资。
一般企业喜欢把基本工资、岗位津贴和各种补贴都分门别类的填,但是对财务来说,基本工资、岗位津贴、绩效奖金以及各种各样的补贴,只要是固定付给员工的,就是工资。
岗位津贴分为两类,一类是国家或地区、部门统一制定的津贴、补贴,还有一类的是企业自行建立的津贴、补贴。国家统一建立的津贴,一般在企业成本中列支。

劳动者基本工资是根据劳动合同约定或国家及企业规章制度规定的工资标准计算的工资。也称标准工资。在一般情况下,基本工资是职工劳动报酬的主要部分。是企业或者是公司按照规定的工资标准支付。
工资总额一般是用人单位在从事统计、缴费等劳动工资工作中常用的和全部的工资是有挂钩的。

岗位津贴、工作津贴属于薪酬的什么?是否归类为基本工资?

8. 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的区别

股份制与股份合作制的区别是:1、形式不同;2、特征不同;3、企业类型不同。《公司法》第四条的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