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政策解决措施,如何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2024-05-19 00:15

1. 最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政策解决措施,如何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企业拖欠工资数额较大的将被公布。《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七类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应当向社会公布。
这七类违法行为包括:(一)克扣、无故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二)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或者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情节严重的;(三)违反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情节严重的;(四)违反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情节严重的;(五)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六)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七)其他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
对被社会公布的用人单位,一是应当将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及其社会公布情况记入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纳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社会信用体系;二是与其他部门和社会组织依法依规实施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

最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政策解决措施,如何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2. 如何遏制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近年来,随着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各级党委、政府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视,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成为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的重要任务。安徽省霍山县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县劳动保障、建设、工会等部门加强协调和配合,采取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不断加大清欠力度,截至2005年底,已累计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986万元,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老大难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受到了国家劳动保障部、建设部、全国总工会联合专项督查组的充分肯定,更受到职工特别是广大农民工的欢迎,保障了社会稳定。
根据笔者调查和实地了解,产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主要原因,首先是建筑业管理方面的诸多问题造的。一是少数建设单位盲目贪大投资规模,在资金没有筹措到位的情况下,急于施工,使得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资金链不能形成良性循环。而建设单位又没有足够的资金满足施工企业工程进度的需要,施工企业也没有雄厚的资金垫付,往往形成大量的工程款不能按时拨付到位。这是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根本原因。二是工程项目竞标中存在缺陷。在工程竞标中往往存在附加施工企业的垫资、带资条件,使中标施工企业因资金短缺而无力保证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三是建筑施工领域管理不规范、措施不到位,导致非法分包、转包现象十分普遍。大量既没有资质又没有资金担保能力的个人(即包工头)成为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主要因素。这些包工头既无资金又没有管理水平,一旦工程亏本,便把负担转嫁给农民工,导致农民工的血汗钱无从着落。四是建筑施工单位劳动用工行为不规范。他们不与农民工直接签订劳动合同,而是与项目部、包工头签劳务承包协议,包工头与农民工之间只有口头协议。一旦拖欠工资,从法律上讲,很难明确劳动关系,从而加大了清欠难度。五是工资支付制度不完善。不少施工企业未把农民工工资直接支付给农民工,而是按劳务协议付给包工头,而包工头不按月支付农民工工资,只发给一定的生活费,余款年底一次性结清。年底时若包工头一跑,便难以兑付农民工工资,极易形成拖欠。农民工在找不到包工头的情况下,极易集体找政府帮助解决问题,进而影响社会稳定。
其次,施工企业和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对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认识有待提高。部分施工企业一味强调施工企业困难,认为不按月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属正常现象,更不愿与农民工直接签订劳动合同和给农民工参加各项社会保险。有的企业及管理人员甚至拒绝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监督检查;有的整而不改,软拖硬抗;有的前面改了,后面依然如故。同时,农民工本身法律意识淡薄,部分农民工不知法、不懂法,更不懂用法律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例如去年年底,霍山县在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时,在工地询问农民工工资是否有拖欠时,均回答没有拖欠。有的农民工本身不愿签订劳动合同,认为一旦签订劳动合同,对自己是一种“束缚”,不便于自由流动,难以服从于“农忙时,自己在家干活,农闲时出门干活”的需要。还有的农民工不愿意参加社会保险,认为参加社会保险还要自己掏钱,不如将钱放在自己口袋里放心,只顾眼前,不顾长远。有的农民工即便单位给他参保了,等到离开单位时仍要求退保。
再次,非公有制经济特别是个体、私营经济的迅速发展与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量不足的矛盾日益突出。一方面一些个体、私营经济组织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意识不强,故意不签订劳动合同或者签订权利与义务不对等的用工协议,不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恶意拖欠。另一方面,劳动保障监察专职执法队伍建设相对滞后,仅靠从劳动保障系统内部调剂人员从事这项繁重工作,远远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针对以上存在的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我们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去着力解决:
1.建议国家尽快出台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如《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工资支付办法》、《建筑法》等,使相关问题的解决有法可依。
2.建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设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专户。一旦发生工资拖欠,经确认后即可直接以保障金支付,切实从源头上解决和防止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3.要强化由劳动保障、建设、工会等部门共同组成的联合执法机制。通过近几年来的实践证明,由劳动保障、建设、工会等部门共同配合、协调,形成各部门共同执法是有效地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办法之一。
4.进一步加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力争使广大农民工进一步了解和掌握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使广大农民工知法、懂法、守法,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建议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单位或个人加大处罚力度,情节严重者追究其刑事责任。
5.尽快解决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队伍编制和工作经费问题,以适应当前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需要。

3. 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有哪些文件

工资按月发放,隔月发放违法,本月工资下月发合法。拖欠工资,不发工资、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打12333电话投诉,该电话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
    由于公司未能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提出辞职,并要求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劳动监察大队协调不成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裁决拒不执行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有哪些文件

4. 如何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5. 如何遏制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三)明确工资支付各方主体责任。全面落实企业对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责任,督促各类企业严格依法将工资按月足额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将工资发放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在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企业(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下同)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分包企业(包括承包施工总承包企业发包工程的专业企业,下同)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为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不得将合同应收工程款等经营风险转嫁给农民工。
(四)严格规范劳动用工管理。督促各类企业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严格履行,建立职工名册并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在工程建设领域,坚持施工企业与农民工先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建立劳动计酬手册,记录施工现场作业农民工的身份信息、劳动考勤、工资结算等信息,逐步实现信息化实名制管理。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加强对分包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的监督管理,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建立施工人员进出场登记制度和考勤计量、工资支付等管理台账,实时掌握施工现场用工及其工资支付情况,不得以包代管。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应将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的工资支付书面记录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五)推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推动各类企业委托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在工程建设领域,鼓励实行分包企业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代发的办法。分包企业负责为招用的农民工申办银行个人工资账户并办理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交施工总承包企业委托银行通过其设立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划入农民工个人工资账户。

如何遏制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6. 如何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这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以下思路仅供参考。
1.让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知道怎么合理合法的维权。宣传是主要手段,但具体做法要因地制宜。前提是维权单位真的可以做到依法办事。
2.让拖欠工资的企业和个人不敢拖欠。惩罚或罚款是补救措施,很多施工分包合同在签订时,就约定扣除了一部分资金作为保证金,当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是先从扣除的钱支付,再从分包商的应得资金中扣除,甚至还有对应的罚款。
以上 
个人建议,仅供参考,祝好运。

7. 如何有效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用人单位存在克扣、拖欠工资的行为,建议到当地有管辖权的劳动监察大队反映和投诉,催讨被拖欠的工资。 拖欠工资可以选择通过提起劳动仲裁维权。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如何有效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8. 国家现在对农民工拖欠工资的问题怎么解决

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农民工可以去劳动行政部门去投诉解决,也可以去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去仲裁结果不满意的还可以去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国家还对恶意拖欠农民工资的行为,性质恶劣严重的,列入了刑法的打击范围内,对于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依法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犯罪主体进行刑事处罚。《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第十条 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有权依法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和提起诉讼。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有权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公开举报投诉电话、网站等渠道,依法接受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举报、投诉。对于举报、投诉的处理实行首问负责制,属于本部门受理的,应当依法及时处理;不属于本部门受理的,应当及时转送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投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