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的介绍

2024-05-05 04:30

1. 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的介绍

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是指公司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的行为。

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的介绍

2. 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的处罚

犯本罪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3. 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的认定

 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与工作过失造成财务会计报告失实行为在客观上有相同之处,即财务会计报告虚假或遗漏,但二者区别的关键在于主观方面不同,本罪主观上表现为行为人故意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而后者在主观上则是行为人由于业务能力、工作经验和态度等方面的原因,使其所制作的财务会计 报告中有错算、错记、漏记等情形,即由工作过失造成财务会计报告失实的情况,一般来说,这种失实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是个别的,在审核中较易发现,行为人不是有意提供,不构成本罪。本罪与一般财务报告欺诈行为都有故意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的主观特征,其区别在于,本罪 是结果犯,即行为人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必须造成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危害结果,而提供虚假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只是有财务会计报告的欺诈行为,而尚未对股东和其他人造成严重损害,因此,不构成本罪,对其行为人可以依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予以民事、行政处罚。 职务侵占罪的行为人为了侵占本单位的财产,做假帐,致使财务会计报告虚假或隐瞒重要事实。但本罪与职务侵占罪有本质区别,主要表现为客观方面不同,本罪是公司向股东或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利益的行为;而职务侵占罪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 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做假帐致使财务会计报告失实是为了掩盖其侵占公司财产的行为。此外,在犯罪主体及客体上也有所不同。

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的认定

4. 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是什么

提供虚假财会报告、不依法披露信息罪,这里所说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财务情况说明书、利润分配表等。重要信息是指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向股东或者社会公众披露的相关信息。犯罪主体是单位,但承担刑事责任的是公司、企业中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和不依法披露信息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主观方面是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在认定这类案件性质时要注意,行为人不是出于故意,而是由于对财会工作不熟悉或者过失造成财务会计报告不实的,或者由于疏忽而没有及时披露相关信息的,不构成犯罪。
一、处以的刑罚
根据《刑法修正案(六)》第5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实行单罚制,即对公司、企业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二、该罪的实际侵害
本罪侵害的是股东或者其他人的经济利益。
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
1、公司向股东提供的财务会计报表的内容是不真实的、不准确的,是向股东隐瞒了重大事实的报表;
2、该报表严重损害了股东、其他投资人的利益,达到股东或者其他投资人不能承受的程度。
本罪犯罪主体是公司,但代表具体执行事务的是人而非公司,因此本罪的犯罪主体应当是业务员、审核员、签署人。
本罪的主观表现是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即只能是执行职务的业务人员、审核人员、签署人员故意向股东或者其他投资人提供不符合公司经营状况的财务报表,达到隐瞒事实、损害股东和其他投资人的利益的目的十一、妨害清算罪是指公司、企业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假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擅自分配公司、企业财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公司、企业管理制度以及债权人或其他人的合法权益。
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在公司、企业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或者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企业财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行为。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进行清算的公司、企业。
本罪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即明知隐匿公司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或者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会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而故意实施。过失如因疏忽大意造成资产负债表或财产清单的记载不符合实际情况的不构成本罪。

5. 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罪

刑法修正案(六)对《刑法》第161条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罪进行修改。
《刑法》第161条是由《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1955年2月28日)修改而来。
《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第四条公司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刑法》第161条修改为公司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或者单处二万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红字为修改处)
刑法修正案(六)第五条将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修改为: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红字为修改处)
一、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罪的特征:
1、犯罪主体:只能是自然人,而且是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根据《会计法》的规定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须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另外,公司或者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都可能成为犯罪行为人。
本次修改,将公司进一步限定为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具体包括什么?不应将其仅仅理解为上市公司。比如:银监会《信托投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信托投资公司应当披露财务会计报告;保监局规定保险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中国人民银行《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规定证券公司应当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公司法》规定一人公司应当披露经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等等。
除此之外,还增加了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企业,包括哪些企业?根据《中外合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主要是指:(1)全民所有制企业;
(2)集体所有制企业;
(3)联营企业;
(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
(5)私营企业;
(6)依法需要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的其他企业。
事实上只要《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规定负有向股东和社会公众进行信息披露义务的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
2、犯罪的主观方面必须是主观故意,明知是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和不实的重要信息而予以披露,或者故意隐瞒重要事实的行为。
3、犯罪的客体;行为人向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直接侵害的客体就是股东和其他人利益。其他人应当理解为投资人、债权人或者其他利益相关者。
4、犯罪的客观方面:由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改为了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因此,该罪名建议改为虚假提供信息罪。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所称财务会计报告是指企业对外提供的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的文件。财务会计报告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会计报告。
修改后的刑法一个显著特点是,违法信息披露的对象,除了财务会计报告外,还包括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法律的这种变化透露出一个明显信号,凡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应当披露的重要信息,如重要的、可能影响市场价格变动的研发、市场、人事变动等信息,而没有按规定披露,如果造成社会危害性,都可能会受到刑事追究。

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罪

6. 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的相关说明

一、本罪主体是公司,而承受刑事处罚的是公司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二、本罪主体在执行刑事罚没之前,如有民事赔偿责任而其财产不足支付时,应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以保证他人的民事权益,但非本罪而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除外。三、本罪是新设立的罪名,1979年删法》无此规定。四、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已废正,有关内容已纳入新《刑法》,并有变动。

7. 提供虚假的财会报告,构成犯罪吗?

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多以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伪造会计账簿、变造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报告等方式制作。不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不以真实、合法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为基础,擅自虚构有关数据、资料,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不仅会损害股东的利益,还会损害社会其他人的利益,是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之一。根据我国《刑法》第161条规定,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的,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可见,提供虚假的财会报告,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的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犯罪。

提供虚假的财会报告,构成犯罪吗?

8. 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包括哪些内容

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包括的构成要件有,主体是公司及其直接责任人员,侵害的客体是公司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和股东及其他人的合法权益;主观方面是故意,客观方面是实施了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的行为。
一、违规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法院如何判
违规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处罚:本罪的主体是公司。公司犯本罪的,对主要负责人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违规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若行为人的行为构成违规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既遂的,则适用的最新判刑量刑标准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违规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是指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和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的行为。
三、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证据规则有哪些要求?
1、必须具有证明侵犯国家对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侵犯股东或其他相关人利益的复杂客体的形态证据;
2、
必须具有证明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的形态证据;
3、必须具有证明是负有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特殊主体的形态证据;
4、必须具有证明由主观故意构成的形态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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