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打款时间

2024-05-02 14:49

1. 工伤赔偿打款时间

工伤赔偿一般是需要大概一年的时间才可以拿到手。但是一年时间只能起到参考的作用。因为无法确认在工伤认定和申请工伤赔偿的,这些环节当中可能还会发生争议的。工伤赔偿通常包括: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以及工伤赔偿等三个步骤。
一、工伤索赔程序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1、赔偿项目是否明确
工伤赔偿的项目繁杂,所以在赔偿协议中对一次性伤残赔偿补助金、一次性劳动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劳动年限的补偿金、医疗费、护理费等等赔偿项目都要认真核实,约定清楚,都须逐一写清,若表达不清楚,可能导致赔偿错漏。
另外,对于工伤赔偿的数额也应当明确,看是否依据法律规定的标准来计算,建议最好请公证人员进行核准,这样有利于减少不公平合理的情况发生。
2、意思表达是否明晰
在工伤的赔偿协议中要注意用词是否得当,意思表达是否明晰无争议。比如赔偿与补偿,赔偿是基于过错,补偿则不一定。单位有过错,给职工造成损失的情况下,必须采取赔偿。
3、是否应有工伤认定书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只有经过工伤认定程序被依法认定为工伤的劳动者才能享受工伤待遇、获得工伤赔偿。因此,公证处在办理工伤赔偿协议公证时应要求当事人提交工伤认定书,因为职工所受伤害只有在被认定为工伤时才可获得工伤待遇,企业才需要承担责任;反之如果职工所受伤害不属于工伤,那么企业就不需要承担责任,也就失去签订工伤赔偿协议的基础。
4、是否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的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将直接影响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及赔偿标准,故在办理赔偿协议时如果职工的劳动能力受到影响那么就应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以确定职工应得的赔偿金额。劳动能力鉴定不同于工伤认定,工伤认定是享受工伤待遇的前提,没有工伤认定就无法享受工伤待遇,而劳动能力鉴定只是在职工伤情影响劳动能力的前提下才需要进行。
5、是否有权利义务终结的表示
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赔偿协议,一般在协议的最后,都会加上“协议双方履行以后,纠纷了结”、“双方无涉”、“不得再向对方主张任何权利”等权利义务终结的字样。虽然一般情况下该类赔偿协议一经签署是不可反悔的,但是如果受伤职工的伤情发生严重变化导致当初所协商的赔偿金额过低时,受伤职工可以依情势变更启动诉讼程序向法院申请增加赔偿金额的。
二、10级工伤老板不赔偿吗
老板需要赔偿。十级工伤待遇主要包括: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
工伤认定了公司不赔偿,可以先与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企业在职工工伤事故发生后一个月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科提交工伤认定,受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或工会在工伤事故发生后一年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科提交工伤认定。但是需要出去受伤职工申请确认劳动关系的时间。劳动能力等级鉴定结果出来之后,职工可主张各项工伤赔偿。
三、工伤厂里不赔偿要怎样办
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的维权程序复杂,并且周期特别长,如果职工在工厂发生工伤事故,并且工厂经营者拒绝承担赔偿责任,律师建议工伤职工可通过以下途径主张相关工伤待遇权益:一、工伤职工应在保障伤情可以及时得到治疗的情况下,应及时搜集劳动关系的证据,工伤伤情诊疗的证据、和工伤事故发生事实的证据,自受伤之日起一个月内要求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如果用人单位拒绝申请,职工可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自行申请工伤认定,切记期限为一年。二、如伤情较重,比如已经构成骨折等,可在病情稳定后向市一级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职工依据鉴定结果,可确定是否可享受工伤伤残待遇。三、如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可要求单位全额承担赔偿费用,具体赔偿额度,需要依劳动者工资、伤残程度、离职时间等实际情况经过计算才能得出,最终才能确定赔偿项目与赔偿额。如用人单位拒绝依据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结果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劳动者可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通过司法途径主张工伤赔偿待遇。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工伤赔偿打款时间

2. 工伤赔偿打款时间怎么算

用人单位应当自发生意外伤害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如遇特殊情况,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申请期限可适当延长。
一、工伤保险金多长时间可以申请报销
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保险待遇申报期限没有明确规定,但对工伤认定的期限有明确的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工伤后怎样报销
工伤赔偿须经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劳动仲裁三个必经阶段。职工在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三、工伤认定期限是多长时间?
工伤认定期限为一年。自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工伤赔偿按不同赔偿项目分别计算,与用人单位争议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期限为一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工伤事故伤害或者依照《职工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被诊断为职业病的,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特殊情况下,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可适当延长申请期限。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3. 工伤时间怎么规定的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治疗和出院后休养期间)确定,各地规定不同,大致有以下三种方法:
1、根据治疗工伤医疗机构书面证明,由所在单位按照当地劳动部门《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满一年的以及发生争议的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2、根据治疗工伤医疗机构书面证明,由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3、根据治疗工伤医疗机构书面证明确认,满一年的以及发生争议的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工伤时间怎么规定的

4. 工伤时间怎么规定

工伤认定时间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申请。一年后工伤还可以申请鉴定吗超过一年的无法进行申请鉴定处理,用人单位应当在发生事故伤害或确诊为职业病后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如果用人单位未在上述时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有权在发生工伤后第31天至1年内的时间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5. 工伤工作时间怎么规定

工伤对于劳动者来说是一种不小的损失,在现实生活中,劳动者因为工伤所遭受的损失是非常严重的,很多时候用人单位都不会按照法律的规定给予相应的赔偿,那么你知道工伤时间怎么规定吗?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你有所帮助。      一、工伤时间怎么规定      工伤时间规定不能超过12个月。若工伤职工伤情特殊且较为严重的,需要得到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确认,可稍加时长,该时长不得超过12个月。若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没有康复迹象,则继续享受有关医疗待遇,此期间生活不能自理的,则需要单位负责。
      二、工伤认定范围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到本单位重大利益的。      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实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4.在生产工作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      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6.从事抢救、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      7.因公、因战致残军人复原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      8.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性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      9.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属工伤。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上下班途中受伤指的应当是在合理时间、路线上发生的,且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的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四)工伤认定申请表填表说明:      1、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体工整清楚。      2、申请人为用人单位的,在首页申请人处加盖单位公章。      3、受伤害部位一栏填写受伤害的具体部位。      4、诊断时间一栏,职业病者,按职业病确诊时间填写;受伤或死亡的,按初诊时间填写。      5、受伤害经过简述,应写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时所从事的工作,受伤害的原因以及伤害部位和程度。职业病患者应写明在何单位从事何种有害作业,起止时间,确诊结果。      6、申请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应当提交受伤害职工的居民身份证;医疗机构出具的职工受伤害时初诊诊断证明书,或者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职工受伤害或者诊断患职业病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其他存在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      以上就是为您详细整理的工伤时间怎么规定的相关内容。工伤时间规定不能超过12个月。若工伤职工伤情特殊且较为严重的,需要得到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确认,可稍加时长,该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工伤工作时间怎么规定

6. 工伤工作时间怎么规定

工伤时间规定不能超过12个月。若工伤职工伤情特殊且较为严重的,需要得到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确认,可稍加时长,该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的工伤评定等级结论下达后停止发放原福利待遇,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享受伤残待遇。若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没有康复迹象,则继续享受有关医疗待遇,此期间生活不能自理的,则需要单位负责。
一、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工伤误工费由谁发放?
工伤期间误工费由所在单位负责。
按《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按遭受事故伤害前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按治疗工伤医疗机构书面证明确认,满一年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二、工伤医疗工资是怎么算的
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负伤、患职业病需要接受医疗而暂停工作,由用人单位继续发给原工资福利待遇的一段期间。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工伤医疗待遇继续享受。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工人因工作遭到意外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薪水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通常不超出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本领判定委员会确认,能够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出12个月。工伤工人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限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工人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工人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7. 工伤时间怎么规定

工伤时间的规定为,用人单位应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申请工伤鉴定,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工伤时间怎么规定

8. 工伤时间怎么规定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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