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规定投资性主体合并财务报表的豁免

2024-05-04 17:51

1. 为什么要规定投资性主体合并财务报表的豁免

只有符合“投资主体”定义的企业才可豁免编制合并财务报表,但须注意的是有关定义并未设定“明确的界限”,而是界定了符合“投资主体”概念的主体的典型特征,因此应用时,需要运用判断。一:投资主体亦称“投资人”、“投资者”,是“投资客体”的对称。投资主体对投资方向、投资数额有决策权;有足够的投资资金来源;对其投资所形成的资产享有所有权和支配权,并能自主地或委托他人进行经营。投资主体应是法人或自然人。如中央政府投资主体、地方政府投资主体、企业投资主体、个人投资主体等。二:投资主体是三权的统一体:决策主体:拥有投资决策权责任主体:承担政治、法律、社会道德等风险利益主体:享受收益权(包括盈利性的收益和非盈利性的收益)投资主体的实质是经济要素所有权在投资领域的人格化。三:我国在经济体制改革以前,投资基本上属于国家。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投资主体呈多元化趋势。我国的投资主体有:(1)中央政府作为投资主体,其投资重点一般为公用事业、基础设施、基础工业、极少数大型骨干企业和国防、航天、高技术等战略产业的投资。(2)地方政府作为投资主体,主要从事区域性公用事业、基础设施、教育、卫生、社会福利等方面。(3)企业作为投资主体。企业作为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根据市场需求和企业更新技术,改进工艺等要求,作出相应的投资决策,进行投资活动。(4)个人作为投资主体。相对于前三个投资主体而言,它具有范围广,数额小,灵活性强等特点。(5)外国投资主体。指外国政府、金融机构、企业和个人对我国进行的直接投资、包括外商独资、合资和合作经营等。四:不同的投资主体担负不同的投资任务,采取不同的投资方式。它们既是独立的,又是相互联系的,既可单独投资,又可以不同投资主体联合投资,由此构成了我国有机的多元化的多层次的投资体系。五:而在寻求投融资的过程中,或者是达到了相关的投资后。我们应该怎样来好好的处理与他们之间的关系呢?以下几个技巧或许会对存在上述疑问的朋友们一点警示。

为什么要规定投资性主体合并财务报表的豁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