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远普惠是正规公司吗?

2024-05-10 13:32

1. 诺远普惠是正规公司吗?

您好,诺远普惠不是正规公司,诺远惠普贷款公司不是正规的贷款公司,属于骗子公司,网络贷款需要谨慎。在诺远普惠贷款公司贷款,有时会出现商讨利息和合同上利息不一样的情况,甚至会出现由于诺远惠普本身经营的问题而导致门店关闭,最终的结果让客户承担,随意违反合同,结清金额比借款金额还要高的现象,所以网络贷款需谨慎,最好到正规的贷款平台贷款。希望回答对您有帮助,祝您生活愉快!【摘要】
诺远普惠是正规公司吗?【提问】
您好,诺远普惠不是正规公司,诺远惠普贷款公司不是正规的贷款公司,属于骗子公司,网络贷款需要谨慎。在诺远普惠贷款公司贷款,有时会出现商讨利息和合同上利息不一样的情况,甚至会出现由于诺远惠普本身经营的问题而导致门店关闭,最终的结果让客户承担,随意违反合同,结清金额比借款金额还要高的现象,所以网络贷款需谨慎,最好到正规的贷款平台贷款。希望回答对您有帮助,祝您生活愉快!【回答】

诺远普惠是正规公司吗?

2. 诺远普惠是正规公司吗?

诺远普惠咨询有限公司是专门为有创业、深造、周转、消费等正当资金需求的小微企业主及个人客户推荐广泛的借款资金来源渠道。诺远普惠APP隶属于诺远普惠咨询有限公司,该平台主要为平台用户提供实名认证、活体检测、资料采集等快速预约办理服务【摘要】
诺远普惠是正规公司吗?【提问】
诺远普惠咨询有限公司是专门为有创业、深造、周转、消费等正当资金需求的小微企业主及个人客户推荐广泛的借款资金来源渠道。诺远普惠APP隶属于诺远普惠咨询有限公司,该平台主要为平台用户提供实名认证、活体检测、资料采集等快速预约办理服务【回答】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5MA59D6NJ3E
纳税人识别号
91440105MA59D6NJ3E
工商注册号
440105000511685
组织机构代码
MA59D6NJ-3【回答】
诺远普惠母公司汉富控股

而且从工商注册号来看,应该是一家正规的公司【回答】
高利息 算正规公司吗?吗?【提问】
从他的登记结果来看,是正规公司,但是如果有违规行为的话,你完全可以根据你的证据举报的,也有可能以合法的外衣,行不轨之举【回答】
网贷利息太高时,可以通过以下渠道举报:
1、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可以直接打开互联网金融协会的官网来投诉。
2、银监局。可以通过拨打银监局电话的方式进行投诉,各地都不一样。
3、工商部门投诉,渠道有4个。第一个渠道是微信公众号:名称为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第二个渠道是微信小程序:名称为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第三个渠道是手机APP:名称为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最后一个渠道是拨打投诉方所在地的工商局投诉热线。【回答】
这些都是合法的渠道,能够挽回你的个人损失,能够弥补你的利益【回答】
谢谢【提问】
没什么的,帮助到你就是最好的【回答】

3. 诺远普惠贷款合法吗

法律分析:小贷公司肯定上征信,所以肯定要还,利息是合法的,逾期了你可以跟催收的说明情况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
第十条 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为无效。
第十一条 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

诺远普惠贷款合法吗

4. 诺远普惠合法吗

法律分析:按照法律规定设立的公司是合法的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公司法》第八条 依照本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
依照本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

5. 诺远普惠发信息要起诉是真的吗

法律分析:如果没有用过的话,被短信通知可能涉嫌诈骗,如果用过诺远普惠且侵权诺远普惠了话,应该应诉。应该查明的基础上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防止被诈骗。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诺远普惠发信息要起诉是真的吗

6. 诺远普惠发信息要起诉是真的吗

法律分析:诺远普惠发信息要起诉可能是真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7. 诺远普惠起诉有案例吗

有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七条,参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青岛市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第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判决如下:  一、确认诺远普惠咨询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1日与李飞飞解除劳动合同行为违法,诺远普惠咨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李飞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36411元;  二、诺远普惠咨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李飞飞休息日加班费2795.40元; 三、诺远普惠咨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李飞飞2017年带薪年休假工资2008.88元;  四、诺远普惠咨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李飞飞2016年至2018年期间防暑降温费1400元拓展资料: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原告:诺远普惠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向军北里**院**楼****内**。法定代表人:李超晶,总裁。委托诉讼代理人:孙晓婷,女,19**年*月**日生,汉族,系原告处员工,住北京市朝阳区。委托诉讼代理人:戚艳,女,19**年**月**日生,汉族,住青岛市市**。被告:李飞飞,女,19**年**月**日生,汉族,住青岛市市**。原告诺远普惠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远普惠公司)与被告李飞飞劳动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诺远普惠公司不服青岛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青劳人仲案字[2018]第826号裁决书,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将该案移送至本院,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诺远普惠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戚艳,被告李飞飞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诺远普惠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诺远普惠公司不予支付李飞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36411元;2.判令诺远普惠公司不予支付李飞飞2016年5月23日至2018年8月1日期间休息日加班费2795.40元、带薪年休假工资2008.88元、防暑降温费1400元。事实与理由:一、诺远普惠公司与李飞飞于2016年5月23日签订《劳动合同书》。劳动关系存续过程中,李飞飞在明知产假工资正常发放的同时申请领取生育津贴,且拒不归还产假工资的行为已严重侵害了诺远普惠公司的权益,造成诺远普惠公司的经济损失。根据《劳动合同书》第7.5.3条的规定,劳动者因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利益造成1000元(含)以上经济损失的,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现李飞飞存在侵占、损害公司财产、个人违规牟利的行为,诺远普惠公司对其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罚决定并无不当。二、李飞飞已于2018年6月11日至6月15日期间休年假完毕,根据诺远普惠公司处考勤与休假管理制度的规定,加班、休假应通过OA系统提交加班申请并通过审批,但李飞飞并未提供相应的休假流程。三、诺远普惠公司住所地在北京,员工福利的执行应以北京的规定为准,因北京对非高温作业人员并无福利补贴费用,故不应发放防暑降温费。综上所述,望法院判如所请。

诺远普惠起诉有案例吗

8. 诺远普惠起诉有案例吗

有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七条,参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青岛市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第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判决如下:  一、确认诺远普惠咨询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1日与李飞飞解除劳动合同行为违法,诺远普惠咨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李飞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36411元;  二、诺远普惠咨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李飞飞休息日加班费2795.40元; 三、诺远普惠咨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李飞飞2017年带薪年休假工资2008.88元;  四、诺远普惠咨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李飞飞2016年至2018年期间防暑降温费1400元拓展资料: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原告:诺远普惠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向军北里**院**楼****内**。法定代表人:李超晶,总裁。委托诉讼代理人:孙晓婷,女,19**年*月**日生,汉族,系原告处员工,住北京市朝阳区。委托诉讼代理人:戚艳,女,19**年**月**日生,汉族,住青岛市市**。被告:李飞飞,女,19**年**月**日生,汉族,住青岛市市**。原告诺远普惠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远普惠公司)与被告李飞飞劳动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诺远普惠公司不服青岛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青劳人仲案字[2018]第826号裁决书,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将该案移送至本院,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诺远普惠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戚艳,被告李飞飞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诺远普惠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诺远普惠公司不予支付李飞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36411元;2.判令诺远普惠公司不予支付李飞飞2016年5月23日至2018年8月1日期间休息日加班费2795.40元、带薪年休假工资2008.88元、防暑降温费1400元。事实与理由:一、诺远普惠公司与李飞飞于2016年5月23日签订《劳动合同书》。劳动关系存续过程中,李飞飞在明知产假工资正常发放的同时申请领取生育津贴,且拒不归还产假工资的行为已严重侵害了诺远普惠公司的权益,造成诺远普惠公司的经济损失。根据《劳动合同书》第7.5.3条的规定,劳动者因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利益造成1000元(含)以上经济损失的,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现李飞飞存在侵占、损害公司财产、个人违规牟利的行为,诺远普惠公司对其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罚决定并无不当。二、李飞飞已于2018年6月11日至6月15日期间休年假完毕,根据诺远普惠公司处考勤与休假管理制度的规定,加班、休假应通过OA系统提交加班申请并通过审批,但李飞飞并未提供相应的休假流程。三、诺远普惠公司住所地在北京,员工福利的执行应以北京的规定为准,因北京对非高温作业人员并无福利补贴费用,故不应发放防暑降温费。综上所述,望法院判如所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