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动大修基金经过多少人

2024-05-05 15:44

1. 启动大修基金经过多少人

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前,需要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1、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提出使用建议;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由相关业主提出使用建议;2、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3、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组织实施使用方案;4、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持有关材料,向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列支;其中,动用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向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申请列支;5、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审核同意后,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

启动大修基金经过多少人

2. 大修基金什么时候使用

大修基金也称维修基金,各地区对维修基金的使用范围都有各自的条款,但都是依据建设部和财政部颁发的从2008年2月起实施的《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管理办法》 而制定的细化条款。你可以具体去看看,或者你所在地区的大修基金管理办法
通常维修基金的使用范围和使用时间是:1,公共设施质保期之后的修缮;2,公共设备质保期后的修缮;
   何为公共?顾名思意就是除了你自己专属部分和其他业主专属部分之外的所有公共设施设备,范围很广,如电梯,发电机,消防设备等等
   使用方法:1,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使用方案
2,业主委员会提请通过
3,公示,若无异议进行下一步
4,向维修基金管理单位提交申请
5,物业服务企业组织具体实施.
当然,物业管理费里边也包含了一个公共部位的维护费用,但是,一定要详细的理解,维护和维修是有很大区别的,维护的是设施设备完好情况下用于采取的保养手段,以期达到使用时间更久的目的,如电梯公司维护费等,就属于物业管理费支付的范围!
上面说讲述的仅仅是一个大概,希望你能够理解!

3. 大修基金是从何年开始执行收取的?

编者按: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65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已经2007年10月30日建设部第14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经财政部联合签署发布,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七条明确规定: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现摘选重庆市政府公开信箱关于重庆大修基金的若干问答,供大家参考。  发布时间:2008-06-16市民:我所购房屋是套内114.99平米*3355.11元/平米(27楼)大修基金是按3%收的(合计:11574元)。问今年11月份交房,大修基金是否应按新出台的政策办理(电梯按50元/平米)?市国土房管局:建设部、财政部165号令有的规定缺乏操作性,而我市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尚在论证过程中,因此,现暂执行各区县原有规定,物业首期专项资金(有电梯)按房款的3%的比例缴纳。 发布时间:2008-07-03市民:随着2007年底新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出台,于2008年2月执行,对于我们普通市民来说,特别是在去年房价高峰期买房的市民来说,算是天大的好消息了,因为大修基金收取将取决于自己的住房面积,与当时买房的高价格毫无关系。我们更加期待一个公平、公正的收取办法在我市早点实现。现已到7月了,去年买房的市民基本上都开始接房了,我市大修基金的收取仍按总房价百分比收取。这就意味着在高峰区买房的普通市民们虽然已经承受了巨大的经济压力,但在大修基金方面仍然还得承受一笔更大的费用。当然我们也知道,在制定一个政策需要需要政府部门经过多方论证,付出大量工作才能得以实施。但在这里,我们还是真心希望重庆市能更快更好的制定一个大修基金收取的办法来。市国土房管局:因建设部、财政部165号令有的规定缺乏操作性,而我市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尚在论证过程中,因此,现暂执行各区县原有规定,物业首期专项资金(有电梯)按房款的3%的比例缴纳。 发布时间:2008-08-26市民:请问现在重庆市商品房大修基金是按照什么标准收取?主城区各区商品房大修基金收费标准是否一致?市国土房管局:建设部、财政部165号令于今年2月1日起施行,建住房[1998]213号文废止。市里正在着手制定贯彻165号令的通知,在通知未下发前,仍按各区文件执行。目前,物业首期专项资金(有电梯)按房款的3%的比例缴纳.维修资金属业主所有,不足首次交纳标准的30%应续筹。建设部、财政部165号规定的交存标准为房屋建安造价的5—8%的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据此标准确定按面积交存标准,具体标准将由新的文件予以明确。 发布时间:2008-09-17市民:大修基金新政策为什迟迟不能落实到实际中,总在拖延和一再的推迟?市国土房管局:我局根据《物权法》和建设部财政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精神,草拟了《重庆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草稿),并于去年上报市政府。在办法中采纳了广大业主关于大修资金按面积收取的建议,但收取标准作了进一步修改。目前市法制办正在就办法草案组织论证。 发布时间:2008-10-06市民:现在重庆市的房屋大修基金到底是怎么收取的?市国土房管局:我局十分重视维修资金制度建设,起草了《重庆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并在反复修改的基础上,将草案报送市政府。建设部、财政部第165号令出台后,我局也相应修改《重庆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草案)》,目前,法制办正对该草案进行论证修改。在办法(草案)中,我局也采纳了广大业主的意见,拟按面积定额归集维修资金。建设部、财政部165号令是适用于全国范围的规章,在执行过程中,确实存在操作性问题,如:165号令第七条规定,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首先,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确定需明确范围和时点;第二,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是按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还是6%、8%计算?这些操作性问题都需要地方政策法规加以明确。在《重庆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未出台之前,我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收取标准均按各区的规定执行,具体请咨询物业项目所在地的房管部门。因而,在我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出台前,我市维修资金归集仍由各区县按原有规定执行。

大修基金是从何年开始执行收取的?

4. 更新锅炉算不算专项维修资金范围

锅炉算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住宅小区或单幢住宅内,建设费用已分摊进入住房销售价格的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照明、锅炉、暖气线路、煤气线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二条 商品住宅、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住宅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本办法所称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住宅业主或者住宅业主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第二十五条 下列费用不得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一)依法应当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
(二)依法应当由相关单位承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
(三)应当由当事人承担的因人为损坏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所需的修复费用;
(四)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应当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