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企业合并和兼并的区别

2024-05-05 20:42

1. 简述企业合并和兼并的区别

企业兼并和合并的区别是:合并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多个法人变成一个法人。兼并是指通过产权的有偿转让,把其他企业并入本企业或企业集团中,使被兼并的企业失去法人资格或改变法人实体的经济行为。合并一般是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合并成新的企业。兼并一般是指一家企业兼并另一企业,被兼并的企业基本不在存在。但兼并是广义合并的形式之一。【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简述企业合并和兼并的区别

2. 公司合并和兼并的区别有哪些

1、在兼并中,被兼并企业作为法人实体不复存在;而在合并中,被合并企业可仍以法人实体存在,其产权可以是部分转让。
2、兼并后,兼并企业成为被兼并企业新的所有者和债权债务的承担者,是资产、债权、债务的一同转换;而在合并中,合并企业是被收购企业的新股东,以收购出资的股本为限承担被收购企业的风险。
3、兼并多发生在被兼并企业财务状况不佳、生产经营停滞或半停滞之时,兼并后一般需调整其生产经营、重新组合其资产;而合并一般发生在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状态,产权流动比较平和。
由于在运作中它们的联系远远超过其区别,所以兼并、合并常作为同义词一起使用,统称为购并或并购,泛指在市场机制作用下企业为了获得其他企业的控制权而进行的产权交易活动。我们在以后讨论中就不再强调三者的区别,并把并购的一方称为买方或并购企业,被并购一方称为卖方或目标企业。
一、跨国并购是什么的一种方式
跨国并购是跨国公司常用的一种资本输出方式。
跨国公司的国际并购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企业,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市场和两个以上政府控制下的法律制度,其中“一国跨国性企业”是并购发出企业或并购企业,“另一国企业”是他国被并购企业,也称目标企业。这里所说的渠道,包括并购的跨国性企业直接向目标企业投资,或通过目标国所在地的子公司进行并购两种形式,这里所指的支付手段,包括支付现金、从金融机构贷款、以股换股和发行债券等形式。收购有收购人以自身主体名义去直接收购,也有为了规避和隔离投资风险而通过在第三国尤其是在离岸法域设立离岸公司(特殊目的公司)进行的间接收购。而跨国公司的国内并购是指某一跨国性企业在其国内以某种形式并购本国企业。
兼并指公司的吸收合并,即一公司将其他一个或数个公司并入本公司,使其失去法人资格的行为。是企业变更、终止的方式之一,也是企业竞争优胜劣汰的正常现象。在西方公司中,企业兼并可分为两类,即吸收兼并和创立兼并。收购意为获取,即一个企业通过购买其他企业的资产或股权,从而实现对该公司企业的实际控制的行为。有接管(或接收)企业管理权或所有权之意。按照其内容的不同,收购可分为资产收购和股份收购两类。从经济学角度而言,企业兼并和收购的经济意义是一致的,即都使市场力量、市场份额和市场竞争结构发生了变化,对经济发展也产生相同的效益,因为企业产权的经营管理权最终都控制在一个法人手中。1996年8月20日财政部发布的《企业兼并有关财务问题的暂行规定》第二条规定:“本规定所称兼并指一个企业通过购买等有偿方式取得其他企业的产权,使其失去法人资格或虽保留法人资格但改变投资主体的一种行为。因此,通常把企业兼并和企业收购统称为企业并购。
二、企业重组后债务如何清偿呢?
企业兼并包括吸收型兼并、新设型兼并、收购控股型兼并。
所谓吸收型兼并是一企业用现金、股票买断另一企业产权或承担债务取得另一企业产权,实现对另一企业资产完全吸收的行为。企业被吸收兼并,债务也应随企业资产变动,因此被兼并企业的债务理应由兼并方承担。但是企业进行吸收兼并时参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告通知了债权人,如果债权人在公告期内申报了被兼并企业原资产管理人(出资人)隐瞒或遗漏的债务,则应由兼并方对该债务承担责任,兼并方可向被兼并企业资产管理人(出资人)追偿;如果债权人在公告期内未申报过被兼并企业原资产管理人隐瞒或遗漏的债务,则应由被兼并企业原资产管理人对该债务承担责任,兼并企业不承担责任。
所谓新设型兼并是一企业与另一企业的资产重新组合,建立一个新企业,实现两企业资产兼并的行为。新设型企业兼并,原企业债务已随企业资产重组变动,故应由新设合并后的企业法人承担。
所谓收购控股型兼并是一企业收购了另一企业大部分产权实现对该企业控股兼并的行为。被控股企业原有债务,遗留在被控股企业内,就由被控股企业自己承担;但是因控股企业抽逃了被控股企业资金导致被控股企业无力偿还债务,则应由控股企业对被控股企业原有债务承担责任。

3. 兼并和合并的区别在于

合并和兼并的区别在于:在合并中,被合并企业可仍以法人实体存在,其产权可以是部分转让;而在兼并中,被兼并企业作为法人实体不复存在。合并企业是被收购企业的新股东,以收购出资的股本为限承担被收购企业的风险;兼并企业成为被兼并企业新的所有者和债权债务的承担者,被兼并公司的资产、债权、债务一同转换。
一、兼并的形式:
控股式兼并:即公司通过购买企业的股权,达到控股,对被兼并方拥有控制权和经营管理权,实现兼并的方式;
购买式兼并:即购买企业资产的兼并方式,可采取一次性购买和分期购买方式进行,以取得对被兼并企业的资产的全部经营权与所有权;
承担债务式兼并:即在资产与债务等价的情况下,公司以承担被兼并方债务为条件接受其资产的方式,实现零成本收购;
吸收股份式兼并:即被兼并方企业的所有者以其净资产、商誉、经营状况及发展前景为依据综合考虑其折股比例,作为股金投入,从而成为集团公司的一个股东的兼并方式;
抵押式兼并:以抵押形式转移产权,进而以赎买手段进行产权的再转移,主要是在资不抵债的企业与作为其最大债权人公司之间进行;
举债式兼并:采取举债方式筹集资金,利用公司经营与管理等方面的优势,兼并一些地区性的中小企业,实现规模经济以取得规模效益。
资产置换式兼并:公司将优质资产置换到被兼并企业中,同时把被兼并企业原有的不良资产[连带负债]剥离,依据资产置换双方的资产评估值进行等额置换,以达到对被兼并企业的控制权与经营管理权。
二、兼并公司流程?
公司的兼并流程如下:
1、确定兼并方和被兼并方企业;
2、清产核资以及财务审计;
3、资产评估;
4、确定产权底价;
5、签署兼并协议和转让价款管理。
企业兼并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根据契约关系进行股权合并,以实现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
三、企业兼并重组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企业兼并的可行性报告;
2、被兼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局面意见。兼并方属股份制公司的,应有董事会决议;
3、由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有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或认证的被兼并企业的基本情况以及财产债权债务等方面的材料;
4、债权银行认可企业兼并的书面意见;
5、兼并企业与被兼并企业的兼并协议。兼并协议应具备以下内容:
a)兼并协议各方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
b)兼并目的理由;
c)兼并方式;
d)出资购买式兼并的价格支付方式及期限,合并式兼并各方在新设企业中的股权份额;
e)债权人书面认可的债权债务的承继及还债办法;
f)资产处置和移交方式,资产变动事项;
g)职工安置方案;
h)对兼并后企业的整合措施(经营层财务资金投入产品结构组织结构内部管理等);
i)违约责任;
j)签约日期;
k)兼并双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兼并协议还应附有被兼并企业的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及职工花名册;
6、能代表兼并企业和被兼并企业出资者的机构部门或当地政府的意见及申请报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兼并和合并的区别在于

4. 兼并和合并的区别在于

一:实施的方法不同。合并包括两种法定形式: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兼并的实施方法为:用现金或者是用证券购买其他公司的资产等;二:特点不同。三,影响不同:合并之后,之前其他企业的原法人资格全部消失,不再存在。而兼并企业是对之前其他企业的债券债务一起承担的。
一、合并和兼并的区别是什么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合并的概念:合并指的是由两个或者是超过两个的公司,共同签订协议的行为,合并的条件是必须将几个公司通过运作重组之后变成一个公司的行为。合并的特点主要是合并后的公司自然地继承了以前公司的债权债务。      兼并的概念:通过几家公司合并之后组成的一个新的公司,以前的几家公司不再承担责任,所有的权利和义务由新组成的公司承担。通常的几家公司都是独立的,彼此之间没有什么关系,而且组成的新的公司也是这几家公司里面占有绝对优势的公司。在我们国家的兼并有广义和狭义之分。通常狭义的兼并指的是通过企业之间的交易使得其他几个企业的产权消失,丧失之前企业的法人资格,和合并中的吸收合并有着类似的定义。广义的兼并指的是一个企业通过和其他几个企业进行交易,想要获得其他企业的产权、控制权,但是可能不会丧失这些企业的法人资格。      合并和兼并的主要区别在于:      一:实施的方法不同。合并包括两种法定形式: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兼并的实施方法为:(1)用现金或者是用证券购买其他公司的资产;(2)购买其他公司的股份或股票;(3)对其他公司股东发行新股票,并且用新股票来换取其他公司股东手里所持有的股权,从而取得其他公司的资产和负债。      二:特点不同。合并主要有如下特点:第一,合并后消灭的企业的产权人或股东,不会随着合并的公司消失而消失,而是很自然就成为存续或者是新设公司企业的产权人或者是股东;第二,企业合并之后,之前其他企业的债权债务不会因为企业的消失而消失,之前其他企业的资产和债权债务而是由合并后存续或者新设的企业继承;第三,合并会产生条件,但是合并没有其他复杂是不需要经过清算这个程序的。      三,影响不同。一个新的企业通过其他企业合并之后,创设的新企业的债务全部继承了之前的其他企业,并且在这个过程中,之前其他企业的原法人资格全部消失,不再存在。而兼并企业是对之前其他企业的债券债务一起承担的,一起与原来企业的法人、股东们共同偿还债务,共同分享企业的分红。

5. 企业兼并和合并的区别

公司在法学的概念中一般称之为法人,是一种与自然人一样的民事主体之一,有着独立享有权利和独立承担承担义务的能力,也是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民事主体之一。那么企业兼并与合并的区别是什么呢?接下来就由带大家了解一下吧。      一、企业兼并与合并的区别      《公司法》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合并,是指两个以上公司依照公司法有关规定,通过订立协议而归并成为一个公司。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      吸收合并,是指公司接纳其他公司加入本公司,接纳方继续存在,加入方解散。      新设合并,是指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合并各方解散。      (一)兼并通常是指一家企业以现金、证券或其它形式购买取得其他企业的产权,使其他企业丧失法人资格或改变法人实体,并取得对这些企业决策控制权的经济行为。      (二)合并是指企业用现金、债券或股票购买另一家企业的部分或全部资产或股权,以获得该企业的控制权。      (三)兼并与合并的区别在于什么      1、在兼并中,被兼并企业作为法人实体不复存在;而在合并中,被合并企业可仍以法人实体存在,其产权可以是部分转让。      2、兼并后,兼并企业成为被兼并企业新的所有者和债权债务的承担者,是资产、债权、债务的一同转换;而在合并中,合并企业是被收购企业的新股东,以收购出资的股本为限承担被收购企业的风险。      3、兼并多发生在被兼并企业财务状况不佳、生产经营停滞或半停滞之时,兼并后一般需调整其生产经营、重新组合其资产;而合并一般发生在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状态,产权流动比较平和。      4、由于在运作中它们的联系远远超过其区别,所以兼并、合并常作为同义词一起使用,统称为“购并”或“并购”,泛指在市场机制作用下企业为了获得其他企业的控制权而进行的产权交易活动。我们在以后讨论中就不再强调三者的区别,并把并购的一方称为“买方”或并购企业,被并购一方称为“卖方”或目标企业。
      二、它们之间的差别在于什么      1、创新合并中参与合并的企业法人资格都随着合并而消失,它通过另外组建一个新企业取得法人资格;吸收合并(兼并)中的承担债务式、购买式、吸收股份式兼并,被兼并企业放弃法人资格并转让产权,兼并方接收产权、义务和责任。      可见,包含兼并的广义合并中参与合并的企业或被兼并企业就将丧失原有的法人资格;而收购中,被收购企业作为经济实体仍然存在,被收购方仍具有法人资格,收购方只是通过控股掌握了该公司的部分所有权和经营决策权。      2、创新合并中新组建的企业形成后,参与企业的原法人资格全部消失,于是,原有企业的债务一并归于合并后的企业。承担债务式兼并中兼并企业将被兼并企业的债务及整体产权一并吸收,表现为以承担被兼并企业的债务来实现兼并。兼并行为的交易也是以债务和整体产权价值之比而定的;购买式兼并中兼并方在完成兼并的同时,需对其债务进行清偿;吸收股份式兼并被兼并企业所有者与兼并企业一起享有按股份分红权利和承担债务义务。      三、兼并、收购、合并的共同点在于什么      1、它们的对象是共同的。它们都是企业产权交易的形式,其交易都是以企业这一商品为对象的。      2、这三种行为都是企业产权的有偿转让就其活动而言,都是企业的买卖,所不同的只是买卖的方式而已。      3、它们都是企业在谋求自身发展中所采取的外部扩张战略。通过这种外部扩张战略,能加强企业的竞争能力,扩充经济实力,有利于企业不断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兼并、收购与合并作为不同形式的资本运营方式,各自又有不同的特点。      以上就是企业兼并与合并的区别的相关内容。通过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兼并通常是指一家企业以现金、证券或其它形式购买取得其他企业的产权,使其他企业丧失法人资格或改变法人实体,并取得对这些企业决策控制权的经济行为。如果大家还有什么疑问,可以来的官网咨询专业的律师,相信对您会有所帮助。

企业兼并和合并的区别

6. 简述企业兼并的原则有哪些

企业兼并的原则内容具体包括:
1、自愿原则;
2、互利原则;
3、有偿原则;
4、以经济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为指导,使资产向合理流动的原则;
5、妥善处理职工安置,维护社会稳定的原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7. 企业兼并的含义与性质

企业兼并的含义:即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根据契约关系进行股权合并,以实现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企业兼并的方式包括:部分兼并、整体兼并等。企业兼并的性质: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通过以现金方式购买被兼并企业或以承担被兼并企业的全部债权债务等为前提,取得被兼并企业全部产权,剥夺被兼并企业的法人资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企业兼并的含义与性质

8. 企业兼并与并购的区别

兼并与并购的区别在于: 1、在兼并中,被合并企业作为法人实体不复存在;而在收购中,被收购企业可仍以法人实体存在,其产权可以是部分转让。 2、兼并后,兼并企业成为被兼并企业新的所有者和 债权债务 的承担者,是资产、债权、 债务 的一同转换;而在收购中,收购企业是被收购企业的新股东,以收购出资的股本为限承担被收购企业的风险。 3、兼并多发生在被兼并企业财务状况不佳、生产经营停滞或半停滞之时,兼并后一般需调整其生产经营、重新组合其资产;而收购一般发生在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状态,产权流动比较平和。 由于在运作中它们的联系远远超过其区别,所以兼并、合并与收购常作为同义词一起使用,统称为“购并”或“并购”,泛指在市场机制作用下企业为了获得其他企业的控制权而进行的产权交易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 吸收合并 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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