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免税三类管理类别是什么意思

2024-05-01 06:31

1. 出口退免税三类管理类别是什么意思

管理办法一共有四类,您符合管理办法中规定第三类,详情如下:
第五条出口企业管理类别分为一类、二类、三类、四类。
第七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出口企业,管理类别应评定为三类:
(一)自首笔申报出口退(免)税之月起至评定当日未满12个月,或尚未申报过出口退(免)税。
(二)上一年度内,累计6个月以上未申报出口退(免)税。
(三)上一年度内,纳税信用等级为C级。
(四)上一年度内,发生过违反出口退(免)税有关规定的情形,但尚未达到税务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理标准的。
(五)存在省国家税务局规定的其他失信情形。

出口退免税三类管理类别是什么意思

2. 出口退税等级管理具体是什么意思

出口退税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对已报送离境的出口货物,由税务机关将其在出口前的生产和流通的各环节已经缴纳的国内增值税或消费税等间接税税款退还给出口企业的一项税收制度。

  1985年3月,国务院正式颁发了《关于批转财政部〈关于对进出口产品征、退产品税或增值税的规定〉的通知》,规定从1985年4月1日起实行对出口产品退税政策。1994年1月1日起,随着国家税制的改革,我国改革了已有退还产品税、增值税、消费税的出口退税管理办法,建立了以新的增值税、消费税制度为基础的出口货物退(免)税制度。

  出口退税登记的一般程序

  一 .出口退税登记的一般程序:

  1. 有关证件的送验及登记表的领取

  企业在取得有关部门批准其经营出口产品业务的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登记证明后,应于30日内办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

  2. 退税登记的申报和受理

  企业领到“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后,即按登记表及有关要求填写,加盖企业公章和有关人员印章后,连同出口产品经营权批准文件、工商登记证明等证明资料一起报送税务机关,税务机关经审核无误后,即受理登记。

  3. 填发出口退税登记证

  税务机关接到企业的正式申请,经审核无误并按规定的程序批准后,核发给企业“出口退税登记正”

  4. 出口退税登记的变更或注销

  当企业经营状况发生变化或某些退税政策发生变动时,应根据实际需要变更或注销退税登记。

  二.出口退税附送材料

  1. 报关单。报关单是货物进口或出口时进出口企业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以便海关凭此查验和验放而填具的单据。

  2. 出口销售发票。这是出口企业根据与出口购货方签订的销售合同填开的单证,是外商购货的主要凭证,也是出口企业财会部门凭此记帐做出口产品销售收入的依据。

  3. 进货发票。提供进货发票主要是为了确定出口产品的供货单位、产品名称、计量单位、数量,是否是生产企业的销售价格,以便划分和计算确定其进货费用等。

  4. 结汇水单或收汇通知书。

  5. 属于生产企业直接出口或委托出口自制产品,凡以到岸价CIF结算的,还应附送出口货物运单和出口保险单。

  6. 有进料加工复出口产品业务的企业,还应向税务机关报送进口料、件的合同编号、日期、进口料件名称、数量、复出口产品名称,进料成本金额和实纳各种税金额等。

  7. 产品征税证明。

  8. 出口收汇已核销证明。

  9. 与出口退税有关的其他材料。

3. 哪些出口企业可以成为退税分类的一类企业?

根据国税公告2016 46号的规定,退税分类为一类的企业按生产企业、外贸企业和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分别适用各自的分类条件:生产企业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企业的生产能力与上一年度申报出口退(免)税规模相匹配。需要在退税申报系统中填报《生产企业生产能力情况报告》。(二)近3年(含评定当年,下同)未发生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其他增值税扣税凭证、骗取出口退税行为。必须是持续经营3年及以上的企业。(三)上一年度的年末净资产大于上一年度该企业已办理的出口退税额(不含免抵税额)。上年度资产负债表中的净资产要大于上年度申报退税的应退税额即退税汇总表中第36栏累计数,这主要是为了出现骗税等情况时至少企业还有净资产作为抵押。(四)评定时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或B级。一类企业对上年度的纳税信用等级有严格要求,C或D类的不能被评定为一类企业。(五)企业内部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出口退(免)税风险控制体系。一类企业必须有内部风险控制制度,从运输、报关、出口收汇、单据制作及保存、进货发票、退税等各方面建立风险控制制度,防范各类风险。需要在退税申报系统中向主管税局填报《内部风控体系内部建设情况报告》 外贸企业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近3年未发生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其他增值税扣税凭证、骗取出口退税行为。对于外贸企业必须是持续经营5年以上并近3年未发生骗税、虚开等违规行为(二)上一年度的年末净资产大于上一年度该企业已办理出口退税额的60%。上年度资产负债表净资产大于上年申报退税的60%。(三)持续经营5年以上(因合并、分立、改制重组等原因新设立企业的情况除外)。必须持续经营5年以上,5年内成立的外贸企业无法评定为一类。(四)评定时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或B级。外贸企业要想评定为一类,上年度的纳税信用等级必须是A/B类。(五)评定时海关企业信用管理类别为高级认证企业或一般认证企业。外贸企业要想评定为一类企业,海关信用管理类别必须是AEO认证企业,一般信用或失信企业不可能评定为一类。(六)评定时外汇管理的分类管理等级为A级。外贸企业要想评定为一类,外汇管理类别必须是A类,BC类的不能评定为一类。(七)企业内部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出口退(免)税风险控制体系。一类企业必须有内部风险控制制度,从运输、报关、出口收汇、单据制作及保存、进货发票、退税等各方面建立风险控制制度,防范各类风险。需要在退税申报系统中向主管税局填报《内部风控体系内部建设情况报告》。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近3年未发生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其他增值税扣税凭证、骗取出口退税行为。外综服务企业是2013年第一次提出的,是指为中小企业开展进出口业务提供服务的,为中小企业提供通关、物流、融资、退税等服务,实质上就是代理公司,只是提供的服务比较多。这类企业要想评定为一类,必须成立3年及以上并且没有发生虚开、骗税等行为的。(二)上一年度的年末净资产大于上一年度该企业已办理出口退税额的30%。由于外综服企业很大一部分是以“假自营”方式为生产企业代理退税的,因此对净资产的要求只需要上年度净资产大于上年度申报退税的30%即可。(三)上一年度申报从事外贸综合服务业务的出口退税额,大于该企业全部出口退税额的80%。外综服务企业为生产企业代理退税时,是“假自营”模式,并且再向税局申报退税时是以“外贸综合服务”业务方式申请退税的,那么外综服企业要想评定为一类,其上年度代理退税的金额必须大于公司全部退税的80%(四)评定时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或B级。也必须是纳税信用等级A或B类。(五)评定时海关企业信用管理类别为高级认证企业或一般认证企业。海关信用管理类别必须为AEO认证企业(六)评定时外汇管理的分类管理等级为A级。(七)企业内部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出口退(免)税风险控制体系。

哪些出口企业可以成为退税分类的一类企业?

4. 出口企业的各退税分类级别会影响退税吗?

根据国税公告2016 46号,出口企业退税分类共分四类:一类、二类、三类、四类。退税企业在数据自检反馈信息读入后,可以在退税申报系统中的系统维护--系统配置--企业扩展信息里看到自己企业的退税分类,分别显示A、B、C、D。
一类企业:实施便利化办税,主管税局可为一类出口企业提供绿色办税通道(特约服务区),优先办理出口退税,并建立重点联系制度,及时解决企业有关出口退(免)税问题;对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的纳税人,按照《关于对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实施联合激励措施的合作备忘录》的规定,实施联合激励措施;受理企业退税申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出口退(免)税手续;外贸企业可直接凭发票认证信息办理退税;可先办理退税后收汇。
二类企业:申报的电子数据与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结关信息、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比对无误,对于外贸企业可直接凭发票认证信息办理退税;未发现审核疑点或者审核疑点已排除完毕的,在受理退税申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退税手续。可先办理退税后收汇。
三类企业:申报的电子数据与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结关信息、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比对无误,如果是外贸企业则必须凭发票稽核信息;未发现审核疑点或者审核疑点已排除完毕,在受理退税申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退税手续可先办理退税后收汇。
四类企业:必须凭纸质凭证、资料申报且应与电子数据相互匹配且逻辑相符;申报的电子数据应与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结关信息、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比对无误,外贸企业必须凭发票稽核信息且必须收齐外汇并向税局申报收汇明细;该类企业不得无纸化退税申报。在受理退税申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退税手续。

5. 《公告》对《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中三类出口企业的评定标准进行了哪些调整?

《公告》施行前,按照《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6号发布,2018年第31号修改)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快出口退税进度有关事项的报告》(2018年第48号)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口企业,其出口企业管理类别应评定为三类:1.自首笔申报出口退(免)税之日起至评定时未满12个月。2.评定时纳税信用级别为C级,或尚未评价纳税信用级别。3.上一年度发生过违反出口退(免)税有关规定的情形,但尚未达到税务机关行政处罚标准或司法机关处理标准的。4.存在省税务局规定的其他失信或风险情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2018年第8号)新增纳税信用级别M级的规定,《公告》在三类出口企业评定标准的第二种情形中,增加了纳税信用级别为M级的内容。

《公告》对《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中三类出口企业的评定标准进行了哪些调整?

6. 出口企业的纳税信用级别被降为D级,出口企业管理类别也会被降为四类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6号)规定:“第七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口企业,其出口企业管理类别应评定为四类:

(一)评定时纳税信用级别为D级。

……”

因此,出口企业的纳税信用级别被降为D级,出口企业管理类别也会相应降为四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