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第一次大会,破产公司实际控制人发言的注意事项我是一个申请破产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第一次参加债权

2024-05-05 00:06

1. 债权人第一次大会,破产公司实际控制人发言的注意事项我是一个申请破产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第一次参加债权

1、介绍法院受理本案后的破产清算工作情况、债务人公司的资产状况;.

2、对管理人编制的《债权表》进行审核;

3、对破产财产中的《资产变现方案》进行投票表决。【摘要】
债权人第一次大会,破产公司实际控制人发言的注意事项我是一个申请破产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第一次参加债权人第一次大会,会上怎么发言【提问】
1、介绍法院受理本案后的破产清算工作情况、债务人公司的资产状况;.

2、对管理人编制的《债权表》进行审核;

3、对破产财产中的《资产变现方案》进行投票表决。【回答】

债权人第一次大会,破产公司实际控制人发言的注意事项我是一个申请破产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第一次参加债权

2. 破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何时举行

法律分析:破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召开。债权人会议是由所有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组成,以保障债权人共同利益为目的,为实现债权人的破产程序参与权,讨论决定有关破产事宜,表达债权人意志,协调债权人行为的破产议事机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六十二条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召开。
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四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

3. 破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有什么规定

法律分析:破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规定:债权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或者债权人会议主席提交债权人的授权委托书。债权人会议应当有债务人的职工和工会的代表参加,对有关事项发表意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五十九条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除人民法院能够为其行使表决权而临时确定债权额的外,不得行使表决权。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对于本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十项规定的事项不享有表决权。债权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或者债权人会议主席提交债权人的授权委托书。债权人会议应当有债务人的职工和工会的代表参加,对有关事项发表意见。

破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有什么规定

4. 破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是什么时候?

破产后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是在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召开的,由人民法院来召集。而之后的债权人会议,是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四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条债权人会议设主席一人,由人民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债权人会议主席主持债权人会议。第六十二条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召开。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四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第六十三条召开债权人会议,管理人应当提前十五日通知已知的债权人。第六十四条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5. 破产债权人会议开几次

律师解答      破产债权人会议召开次数一般没有限制,在实践中,一般破产(清算)案件需要召开三次债权人会议,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召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九条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除人民法院能够为其行使表决权而临时确定债权额的外,不得行使表决权。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对于本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十项规定的事项不享有表决权。债权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或者债权人会议主席提交债权人的授权委托书。债权人会议应当有债务人的职工和工会的代表参加,对有关事项发表意见。      版权说明:对图文享有独家版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有发现,点击【投诉】告知。      点赞      收藏      分享至

破产债权人会议开几次

6. 破产法里债权人会议的意义

债权人会议的作用是:(一)监督破产财产分配;(二)监督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和处分;(三)债权人会议委托的其他职权。(四)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委员会执行职务时,有权要求管理人、债务人的有关人员对其职权范围内的事务作出说明或者提供有关文件。【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七条债权人会议可以决定设立债权人委员会。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和一名债务人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组成。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不得超过九人。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应当经人民法院书面决定认可。第六十八条债权人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一)监督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和处分;(二)监督破产财产分配;(三)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四)债权人会议委托的其他职权。债权人委员会执行职务时,有权要求管理人、债务人的有关人员对其职权范围内的事务作出说明或者提供有关文件。

7. 公司破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法人代表发言稿

  发言稿是参加会议者为了在会议上表达自己意见、看法或汇报思想、工作情况而事先准备好的文稿。
  发言稿的写法比较灵活,结构形式要求也不像演讲稿那么严格,可以根据会议的内容、一件事事后的感想、需要等情况而有所区别。
  常见的形式有:
  ①开门见山提出本人要谈的问题及对问题的看法,然后说明理由,最后照应开头对全文做简明的总结。  ②直接写出要讲的问题或意见,可用序号1、2、3等表示,问题讲完,即告结束,不写开头和结尾。  ③汇报经验、情况的发言,内容比较系统,它包括情况叙述、经验介绍、体会收获等,这几方面的内容要连贯地写出来,构成一篇比较完整的文章。
  写发言稿时,要注意三点:
  ①观点要鲜明。对问题持什么看法,要明确表态。对尚未认识清楚的问题,要实事求是的说明;  如果是汇报性的发言,要中心明确,重点突出,不必面面俱到。
  ②条理清楚。一篇发言稿要谈几方面的问题,每一方面问题要讲哪些条目。都要安排得有条有理,让人听起来容易抓住重点。
  ③语言简洁明快。发言要直接面向听众,所以,发言的语言一定要简洁明快,尽量不使用啰嗦的句子,更不要使用一些深奥的词句,最好运用大众语言。
  下面是格式 发言稿
  1.概述   发言搞是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广泛使用的一种会议文体,通俗地讲,就是会议上发言的稿子。它是发表人代表本单位、组织或本人发表的与会议有关的意见、看法或经验与情况。   发言稿与讲话搞是同样性质的公文,但有的地方也有些区别:习惯上称本机关或上级机关领导人会上发表的言词为“讲话”,而一般与会人员发表的书面或口头言词为“发言”。
  发言稿可以是谈心得体会、介绍经验教训,也可以是汇报情况、陈述建议等。
  2.写作要点:
  发言稿的格式一般包括标题、正文和落款三部分:
  (1)标题   应由发言者、发言会议名称、发言内容和文种类别(发言)“四要素”组成,也有时仅标明发言者、会议名称和文种类别,不在标题中标出具体内容,还有的用括号注明发言时间。
  (2)正文   发言稿的正文写作可分为三大部分。
  第一部分,相当于“前言”或“序”,俗称“开场白”。一般写发言的缘由,引入正题,也有的开头有“各位领导、各位代表”之类的称呼;或者在“序”中以东道主身份对来宾表示欢迎,这要看具体情况而定。
  第二部分是发言稿的主体部分,写发言的具体内容。
  第三部分是结尾,可适当概括、申述一下自己的主要观点,也可写一些要求或者省略这一部分。
  (3)落款作者、日期   很多时候这项内容标在标题之下、正文之前。
  发言稿的内容很丰富,很难有统一的要求。一般来讲,做到有的放矢、中心突出、层次分明、语言通俗易懂、少陈词滥调,即是好的发言稿。

公司破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法人代表发言稿

8. 企业破产程序中的债权人会议

法律分析:(一)债权人会议的召集。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召开。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四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召开债权人会议,管理人应当提前15日通知已知的债权人。
(二)债权人会议的职权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1)核查债权;(2)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3)监督管理人;(4)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5)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6)通过重整计划;(7)通过和解协议;(8)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9)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10)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11)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债权人会议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议作成会议记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六十二条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召开。 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四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