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香港雇员,不论服务年资的长短,均可享有下列法定假日: 1月1日 农历年初一 农历年初二 农历年初三 清明节 劳动节(5月1日) 端午节 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纪念日(7月1日) 中秋节翌日 重阳节 国庆日(10月1日) 冬节或圣诞节(由雇主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