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给犯罪嫌疑人的起诉书上的罪名是否就是最后判决时的罪行

2024-05-06 00:38

1. 法院给犯罪嫌疑人的起诉书上的罪名是否就是最后判决时的罪行

首先指出,你这种说法是常识性的错误!人民法院只是负责刑民事案的审理,刑事案件由人民检察院按公安的侦结结果提起,起诉书来至检察院,是为公诉。民事案件由就可以由法人或自然人起诉!检察院起诉书上的罪名,来源于案件已取的证据。经法院审理,控辨双方的举证后,确定罪刑的原则!一般情况下会按检察院的起诉判决。庭审中,因证据不足亦不判定起诉罪名的亦不少!

法院给犯罪嫌疑人的起诉书上的罪名是否就是最后判决时的罪行

2. 如果检察院不起诉犯罪嫌疑人,法院是不会对其判决的吧?

检察院不起诉说明这案件情节非常轻微,检察院不公诉则案件到不了法院,法院也不会有判决一说,不过被害人还有自诉的权利

3. 罪名的最后判决,关键是在检察院吗

判决是由法院作出的,不是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形,分别作出裁判:
  (一)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的罪名成立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与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
  (四)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以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
  (五)案件事实部分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应当依法作出有罪或者无罪的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部分,依法不予认定;
  (六)被告人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不负刑事责任;
  (七)被告人是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不负刑事责任;
  (八)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并且不是必须追诉或者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
  (九)被告人死亡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对于根据已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认定的证据材料,能够确认被告人无罪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

罪名的最后判决,关键是在检察院吗

4. 法院要按着检察院的起诉书来判决吗?

法院是不一定会按照检察院的起诉书进行判决的,法院在认定被告人是否有罪的时候需要根据公诉人提交的证据,以及案件的事实,结合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独立裁判

5. 检察院起诉的罪名法院判决时能不能定其他罪名

对于检察院起诉的罪名,法院在判决时定其他的罪名是可以的。
检察院在公诉过程中围绕所起诉的的罪名进行提起公诉,但是当法院发现罪名有问题时会和检察院商量变更起诉罪名,如果检察院坚持不变更,那么法院会按照他们所认为的事实直接判决法院认为被告人所构成的罪名。
批捕罪名与起诉罪名的认定是由法院决定的,检察院只有起诉权,没有定罪、批捕的权利。
《刑诉解释》第241条第1款第(二)项规定,检察院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应当按照审理认定的罪名作出有罪判决。
扩展资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一条对第一审公诉案件,人民法院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作出判决、裁定:
一、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指控被告人的罪名成立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应当按照审理认定的罪名作出有罪判决;
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
四、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以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
五、案件部分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应当作出有罪或者无罪的判决;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部分,不予认定;
六、被告人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不负刑事责任;
七、被告人是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造成危害结果,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不负刑事责任;
八、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且不是必须追诉,或者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
九、被告人死亡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根据已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认定的证据,能够确认无罪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
具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判决前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保障被告人、辩护人充分行使辩护权。必要时,可以重新开庭,组织控辩双方围绕被告人的行为构成何罪进行辩论。

检察院起诉的罪名法院判决时能不能定其他罪名

6. 请问刑事案件检察院起诉依法判决法院会怎么判

根据定罪量刑来判决

7. 请问案件从检察院到最后法院判决要多长时间?

7天之内发逮扑令,移交检察院一个月的工作决定是否起诉,决定起诉移交法院,到法院判决一般情况不超过100天,所以看守所有句俗话,进了看守所的门,先喝300盆,也就是差不多100一天三顿饭的意思!如果不是严打期间,而且是初犯的话走动一下关系判缓刑是没有问题的

请问案件从检察院到最后法院判决要多长时间?

8. 检察院对原告恶意诉讼会如何处理?

  原告恶意诉讼,一般与检察院没有关系,如果构成犯罪的,可以由检察院提起公诉,普通案件法院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诉讼请求即可。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第一百二十四条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第五十六条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
  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
  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
  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
  第二百四十三条 【诬告陷害罪】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