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按成本法核算,为什么合并报表时要权益法进行调整

2024-05-02 08:03

1. 对于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按成本法核算,为什么合并报表时要权益法进行调整

要想明白这个问题,我们先了解一下什么是----

一、成本法与权益法的核算特征

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有两种观点,由此产生确认投资损益的两种方法。一种是在收到利润或股利时确认收益。在这种观点下,长期股权投资以初始成本计量,收到利润或现金股利时确认为投资收益。这种确认损益的方法称为“成本法”。在这种会计方法下,股权投资收益只能被动获取,无法对被投资单位施加主动的影响。另一种观点是,股权被认为是代表股东应享有或分担的被投资单位的利益或损失,当被投资单位净资产增加时,投资企业(在合并财务报表中为母公司)按照其在被投资企业(在合并财务报表中为子公司)所有者权益所拥有的份额确认投资收益,同时相应增加投资的账面价值;如果被投资企业发生净资产的减少,则要相应同比例减少投资的账面价值,并确认投资损失计入当期损益,损失的确认以将长期投资减记至零为限。这种确认损益的方法,称为“权益法”。

二、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平时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原因

首先,对母公司来说,既然通过股权投资在外形成了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信息时,一定是合并的财务报表而非个别报表。合并财务报表中已体现了对子公司投资计价的权益基础,提供更多的有用信息。为了简化核算,个别报表中不再采用权益法计价。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做法一致。

其次,由于子公司受母公司“控制”,平时采用成本法核算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母公司要对子公司的投资增加报表利润,就必须宣告分配现金股利。可见,改按成本法能提高投资方所确认的投资收益的质量,使投资方的业绩更加真实,缩小财务报表操纵的空间,并避免上述“不良行为”。 

三、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必须按照权益法进行转换的原因

(一)采用成本法编制合并报表,母公司容易操纵利润。由于母公司对子公司实施控制,母公司可根据自身的现金或利润状况,决定子公司股利分配,从而以自己喜好的收益水平来报告收益。例如,母公司可以要求子公司只在母公司自己的经营发生亏损或萧条的年份支付股利。

(二)采用成本法编制合并报表与采用权益法编制合并报表的一个最大差别在于:无法提供数据的验证功能。我们知道,通过合并报表中的抵销,合并净利润或期末留存收益应与母公司个别报表中的相关指标金额相等。通过这种数据关系,可自动验证合并报表编制的正确性。而成本法不具备这一特征。

(三)采用成本法编制合并报表,集团的净利润均大于母公司个别报表利润,计算出的集团相关财务指标不真实,投资回报率也易被歪曲。

采用权益法编制合并报表,则可克服上述不足。

对于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按成本法核算,为什么合并报表时要权益法进行调整

2. .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时,应按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中投资企业应当分享的份额确认投资收益 对吗

实现净利润不做分录,发放股利时,借:应收股利,,贷:投资收益。
一句话是指采用成本法计算长期股权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宣布要给股东分红的时候,投资方按照自己应享有的份额确认投资收益。具体分析如下:
假如a公司投资b公司,占有b公司10%的股份,当b公司2011年产生了100万的净利润,但是a公司采用的是成本法,所以不用做任何账务;但是当b公司宣布拿出2011年净利润中的50万分派现金股利的时候,a公司就应当收到b公司宣布分派50万中的10%,即5万元,这5万就应当确认投资收益。

3.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初始投资成本大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之间有差额,正确的会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初始投资成本大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之间有差额,正确的会计处理是其差额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银行存款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初始投资成本大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之间有差额,正确的会

4. 与采用成本法核算相比,对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在有关投资回报及收益的现金

要想明白这个问题,我们先了解一下什么是----

一、成本法与权益法的核算特征

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有两种观点,由此产生确认投资损益的两种方法。一种是在收到利润或股利时确认收益。在这种观点下,长期股权投资以初始成本计量,收到利润或现金股利时确认为投资收益。这种确认损益的方法称为“成本法”。在这种会计方法下,股权投资收益只能被动获取,无法对被投资单位施加主动的影响。另一种观点是,股权被认为是代表股东应享有或分担的被投资单位的利益或损失,当被投资单位净资产增加时,投资企业(在合并财务报表中为母公司)按照其在被投资企业(在合并财务报表中为子公司)所有者权益所拥有的份额确认投资收益,同时相应增加投资的账面价值;如果被投资企业发生净资产的减少,则要相应同比例减少投资的账面价值,并确认投资损失计入当期损益,损失的确认以将长期投资减记至零为限。这种确认损益的方法,称为“权益法”。

二、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平时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原因

首先,对母公司来说,既然通过股权投资在外形成了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信息时,一定是合并的财务报表而非个别报表。合并财务报表中已体现了对子公司投资计价的权益基础,提供更多的有用信息。为了简化核算,个别报表中不再采用权益法计价。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做法一致。

其次,由于子公司受母公司“控制”,平时采用成本法核算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母公司要对子公司的投资增加报表利润,就必须宣告分配现金股利。可见,改按成本法能提高投资方所确认的投资收益的质量,使投资方的业绩更加真实,缩小财务报表操纵的空间,并避免上述“不良行为”。 

三、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必须按照权益法进行转换的原因

(一)采用成本法编制合并报表,母公司容易操纵利润。由于母公司对子公司实施控制,母公司可根据自身的现金或利润状况,决定子公司股利分配,从而以自己喜好的收益水平来报告收益。例如,母公司可以要求子公司只在母公司自己的经营发生亏损或萧条的年份支付股利。

(二)采用成本法编制合并报表与采用权益法编制合并报表的一个最大差别在于:无法提供数据的验证功能。我们知道,通过合并报表中的抵销,合并净利润或期末留存收益应与母公司个别报表中的相关指标金额相等。通过这种数据关系,可自动验证合并报表编制的正确性。而成本法不具备这一特征。

(三)采用成本法编制合并报表,集团的净利润均大于母公司个别报表利润,计算出的集团相关财务指标不真实,投资回报率也易被歪曲。

采用权益法编制合并报表,则可克服上述不足。

5. 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对初始投资成本调整确认收益的调整

权益法核算下企业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的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应对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计人取得投资当期的损益。而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对外进行权益性投资,通过支付现金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购买价为成本;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该项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被投资单位净资产公允价值的部分不计入计税所得额,计算所得税时应作纳税调整调减项目处理。
一、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投资损益的调整
企业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应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份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确认为当期损益。而在计算所得税时,这部分投资收益并不计入应税所得额;被投资单位发生的损失,按税法规定由被投资单位进行弥补,投资单位不得将权益法下确认的投资损失在所得税前扣除,因此需要做纳税调整处理。来源:会计师事务所
二、权益法下投资企业从被投资单位分得现金股利或利润的调整
按照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投资企业从被投资单位取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在会计核算上应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投资企业从被投资单位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未超过已确认投资收益的,在会计核算上作借记应收股利,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处理,不计入当期损益;投资企业从被投资单位取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超过已确认投资收益部分,但未超过投资以后被投资单位实现的账面净利润中应享有的份额,应作为投资收益处理;自被投资单位取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超过已确认的投资收益,同时也超过了投资后被投资单位实现的账面净利润中按持股比例应享有的那部分,作为投资成本收回,冲减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投资成本等。无论哪种情况,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都应将在会计核算上不作投资收益处理的应收股利或利润作纳税调整增加额处理。
三、企业转让长期股权投资取得投资损益的纳税调整
企业转让长期股权投资取得的收益或损失,应计入当期损益处理。由于税法与会计准则对投资成本认定的标准不同,因此在转让长期股权投资时,按照税法规定确认的股权投资转让收益或损失与按照会计准则确认的转让股权收益或损失存在一定差异,这种差异实质上就是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企业在申报所得税时应对股权投资转让损益进行纳税调整。

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对初始投资成本调整确认收益的调整

6.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向权益法转换时,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小于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

  留存收益就是指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因为当初一开始如果不是用成本法,而是用权益法核算,那么会出现
  借:长投,
  贷:营业外收入
  这笔分录,由于转换日和初始入账日已经属于不同的会计期间。当初的这笔营业外收入早已
  借:营业外收入
  贷:本年利润
  而本年利润分配后会进入留存收益或者是应付股利。
  借:本年利润
  贷:留存收益等
  应付股利不可能再调。我现在对当年的这笔分录进行追溯,当年的营业外收入已经最终流入留存收益,所以只能对留存收益进行调整。

  2.如果是对被投资方分红的追溯。举个例子,去年,A拥有B5%的股份,公允不可计量,对B采用成本法核算。如果年末B打算分红100,B对应的要取得分红100*5%=5,
  A 在账上做分录如下:
  借:应收股利 5
  贷:投资收益 5-----分录1(成本法下分红处理)
  但是如果今年A持股比例上升,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就要对这笔分录追溯,当初B净利润为100
  ,在权益法下的分录应为:
  借:应收股利 5
  贷:长期股权投资 5------------分录2 (权益法下分红处理)
  要把分录1的结果调成分录2,只需加一个调整分录为
  借:投资收益 5
  贷:长期股权投资 5
  同理,由于这个投资收益是去年的,投资收益也已经进入本年利润,最终被分配进留存收益,站在今年的角度,只能调留存收益了。于是调整分录变成
  借:盈余公积 0.5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4.5
  贷:长期股权投资  5

  同理,如果是对被投资方利润的追溯,成本法下根本没做分录,权益法相应要确认投资收益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投资收益
  如果现在是追溯。投资收益也要换为留存收益。


  所以你的问题就是,如果要调整以前的损益,而以前损益已经进入留存收益,调整不到了,只能调整留存收益了,调整当期的,就可以正常调整损益了。

7.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被投资单位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不一样对净利润的调整

调整存货的原因是因为合并报表存货是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计量的,个别报表是以历史成本计量的,比如同样卖出去一个存货,个别报表结转成本10,合并报表结转成本20,这样基于个别报表计算出来的净利润就大于基于合并报表计算的净利润。
所以我们在基于个别报表的净利润基础上进行调整,卖出去了80%的存货,我们就调这80%的存货形成的评估增值部分。
上题中存货增值200万,卖出去80%,那么调减净利润200*80%=160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被投资单位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不一样对净利润的调整

8. 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下,应收股利计入损益调整还是成本的问题。

下面是一道与超额亏损相关的例题的答案部分,你看看第3),4)就会明白了

投资持有40%股权,形成重大影响,应该采用权益法来核算。
  1)05年初投资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4800
    贷:银行存款               4000
       营业外收入               800
  2)05年确认投资收益
  在确认投资收益时,要考虑公允价值的调整。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5000-3000/2)*40%=1400
    贷:投资收益     1400
  3)06年确认投资收益
  计算按投资比例应承担的亏损额 (9000+3000/2)*40%=4200,未超过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金额
  借:投资收益     4200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1400
            -成本 2800
  4)07年计算按投资比例应承担的亏损额 17000*40%=6800,超过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金额,由于甲公司账面上有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项目1500万元长期应收款,应进一步冲减该长期应收款,但尚余3300万;由于合同约定投资企业需要承担额外损失弥补义务1000万元,故而还需确认1000万元预计负债;最后还与2300万元的超额亏损未计入,应设置备查簿。
  借:投资收益     4500
    贷: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2000
      长期应收款     1500
      预计负债 1000
  4)08年计算按投资比例应享有的利润额 5000*40%=2000,因上年还有尚未确认的投资损失2300万元,故而此时的利润不应确认,而是先弥补上年的未确认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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