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股东减持需要提交公告吗?

2024-05-17 18:33

1. 大股东减持需要提交公告吗?

你好,
1、如果你去年开始购买、持有这只股票超过60%,你已触发要约收购了;
2、你要发大股东减持公告;
3、是减持前发布;
4、通常情况下,只要不属于解禁期的股票都可以减持,规范做法是减持前发布公告。

大股东减持需要提交公告吗?

2. 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要公告吗?


3. 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增持或减持股票必须出公告吗


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增持或减持股票必须出公告吗

4. 股友们,大股东减持必须公告吗

上交所规定:即当买入股份比例首次达到5%时,必须暂停买入行为,并及时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在上述报告、公告的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份;对于持股比例已达5%以上的投资者,股份每增加或减少5%,均应及时履行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在报告期及报告后两日内不得再进行买卖。
深交所新规规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计划在解除限售后六个月以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股份达到5%以上的,应该在解除限售公告中披露拟出售的数量、时间、价格区间等;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六个月以内暂无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5%以上解除限售流通股计划的,应该承诺:如果第一笔减持起六个月内减持数量达到5%以上的,将于第一次减持前两个交易日内通过上市公司对外披露出售提示性公告。

5. A股市场,上市公司十大股东增减持,需要提前公告吗?

A股市场上市公司,十大股东增减持需要提前公告吗?需要提前公告,具体要求如下:一、关于大股东减持方式《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持有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股东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数量超过该公司股份总数1%的,应当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在该公司的年报、半年报公告前30日内不得转让解除限售存量股份。二、关于大股东减持信息披露1、《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持有或控制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应当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持有、控制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每达到该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一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公告期间无须停止出售股份。股东减持对散户有什么影响吗?通常来说大股东减持股价会下跌,因为会增加大量卖盘打压股价,大股东减持股票之所以会对整个股市产生影响,主要还是因为大股东的持股占比太高了。每年解禁出来的限售股按照当时股价的市值计算的话,资金面都达到了好几千亿元的,这么多的资金解禁之后,如果持股股东将解禁股票进行全部抛售的话,对如今的股市行情来说是致命性的打击,会掏空股市现有资金,让股民血本无归。比如说2019年大小非减持只是减持15%的话,那么就会从现有股市中抽走5467亿元的资金,如果减持30%的话就是从股市抽走数以万亿元的资金了。上述情况还是在大小非不完全减持的情况下来计算的,如果大小非将手中解禁的股票,进行完全减持套现操作的话,整个股市会面临断崖式下跌的资金压力。

A股市场,上市公司十大股东增减持,需要提前公告吗?

6. 持股低于5%的十大股东减持需要发公告吗?

需要的。
依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八条规定: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
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计划的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减持时间区间应当符合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在预先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内,大股东、董监高应当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大股东、董监高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公告;在预先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内,未实施减持或者减持计划未实施完毕的,应当在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公告。

扩展资料:
减持股份的相关要求规定:
1、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或者股东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股份出让方、受让方应当遵守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数量、持有时间等规定。
2、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未按照本规定和证券交易所规则减持股份的,证券交易所应当视情节采取书面警示等监管措施和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纪律处分措施;情节严重的,证券交易所应当通过限制交易的处置措施禁止相关证券账户6个月内或12个月内减持股份。
参考资料来源:中央人民政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7. 老股大股东减持是不是也要提前公告?

 一般都是需要公告的,
  比如:第十三条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抄报该上市公司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以下简称派出机构),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老股大股东减持是不是也要提前公告?

8. 十大流通股东减持需要披露吗 东减持需要公告么

是否需要披露不是依照排名(十大流通股东),而是依照持股比例。
出售方的信息披露义务包括:减持比例达到5%的,应当在三个交易日内公告,并在公告后的二日内不得再行买卖;5%以上大股东因减持股份导致其持股比例低于5%的,应当在二个交易日内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因减持股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应当公告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实施股改公司的股票,持股5%以上股东每增减1%时必须公告。

购买方的信息披露义务包括: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达到5%的,应当在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权益变动报告书)且不得再行买卖该公司股票;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后,每增减5%,应当在三个交易日内公告,并在公告后的二日内不得再行买卖;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30%时,继续增持的,应当进行要约收购,并应当编制要约收购报告书,并就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作提示性公告。中国证监会在15日内无异议的,收购人可以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收购人,也可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要约豁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