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2024-05-18 18:59

1. 为什么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对之前的刑法进行修改的规定方案,故称为修正案。
目前共修正九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为什么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是什么意思

  一、刑法修正案是指1997年新《刑法》颁布以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构对刑法条文的修改和补充。刑法修正案作为对刑法条文的具体修正,与现行刑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刑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1997年新《刑法》生效后,短短十四年时间,我国已对其进行了九次修正。分别是:1999年的刑法修正案(一)、2001年的刑法修正案(二)(三)、2002年的刑法修正案(四)、2005年的刑法修正案(五)、2006年的刑法修正案(六)、2009年的刑法修正案(七)以及2011年的刑法修正案(八)、2015年的刑法修改案(九)。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属于什么法

刑法修正案属于刑法,是刑法的组成部分。修正案生效后构成对刑法的修正,类似打补丁哈。

列举刑法修正案(八)的第一条给你感受一下:
一、在刑法第十七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七条之一:“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属于什么法

4. 中国的刑法修正案一共有几个?

截至2020年10月15日,中国的刑法修正案一共有十个,而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已经提出。
刑法修正案是指1997年新《刑法》颁布以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构对刑法条文的修改和补充。刑法理论与实践的发展是刑法修正的前提和基础。刑法修正案,作为对刑法条文的具体修正,与现行刑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刑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扩展资料:
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审稿对此作出回应,明确提出: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情节恶劣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应当负刑事责任。
针对监护、收养等人员伸向孩子的“黑手”,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审稿专门增加特殊职责人员性侵犯罪。
草案规定,对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审稿还明确将“冒名顶替上大学”等行为规定为犯罪。草案规定,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刑法修正案
参考资料来源:新华网——新华视点:聚焦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审稿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一、第一百六十二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一:“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二、将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修改为:“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两款罪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三、将刑法第一百七十四条修改为:“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伪造、变造、转让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四、将刑法第一百八十条修改为:“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五、将刑法第一百八十一条修改为:“编造并且传播影响证券、期货交易的虚假信息,扰乱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的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期货业协会或者证券期货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伪造、变造、销毁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六、将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修改为:“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一)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的;
  (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相互买卖并不持有的证券,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三)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进行不转移证券所有权的自买自卖,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四)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七、将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修改为:“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国有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国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和国有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国有金融机构委派到前款规定中的非国有机构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有何区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修订和改正,修正案执行后就是现行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是用刑罚同一切反革命和其他刑事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无产阶级专政制度,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生产秩序、工作秩序、教学科研秩序和人民群众生活秩序,保障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由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79年7月6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令第五号公布,自1980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订)》由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1997年3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三号公布,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由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1999年1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七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由2001年8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2001年8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六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由2001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2001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四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四)》由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五)》由2005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由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由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由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由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

7. 201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修正了哪几条

修正的蛮多的,我大体给你列出以下条款:
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
第三十八条 【管制的期限与执行机关】
第四十九条 【死刑适用对象的限制】
第五十条 【死缓变更】
第六十三条 【减轻处罚】
第六十五条 【一般累犯】
第六十六条 【特别累犯】
第六十七条 【自首】
第六十八条 【立功】
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并罚】
第七十二条【缓刑适用条件】
第七十四条【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第七十六条【缓刑的考察】
第七十七条 【缓刑的撤销】
第七十八条 【适用条件与限度】
第八十一条 【适用条件】
第八十五条 【假释的考验】
第八十六条 【假释的撤销】
第一百条 【前科报告制度】
第一百零七条【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
第一百零九条 【叛逃罪】
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
第一百四十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假药罪】
第一百四十三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
第一百四十四条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第一百五十一条 【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
第一百五十三条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第一百五十七条【武装掩护走私、抗拒缉私的处罚规定】
第一百六十四条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第一百九十九条【集资诈骗罪的死刑规定】 
第二百条 【单位犯金融诈骗罪的处罚规定】
第二百零五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第二百零六条【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第二百一十条 【盗窃罪、诈骗罪】
第二百二十六条 【强迫交易罪】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
第二百四十四条【强迫职工劳动罪】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
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罪】
第二百七十六条【破坏生产经营罪】
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
第二百九十四条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第二百九十五条【传授犯罪方法罪】
第三百二十八条 【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
第三百三十八条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
第三百四十三条 【非法采矿罪】
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
第四百零八条【环境监管失职罪】

这是大条款的修正,具体修改了什么,因为字数太多不好发,你若想知道详细的,我邮箱是moqinghan104@163.com 或者QQ418814857

201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修正了哪几条

8. 中国的刑法修正案共有多少个?

截至2020年10月15日,中国的刑法修正案一共有十个,而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已经提出。
刑法修正案是指1997年新《刑法》颁布以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构对刑法条文的修改和补充。刑法理论与实践的发展是刑法修正的前提和基础。刑法修正案,作为对刑法条文的具体修正,与现行刑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刑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扩展资料:
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审稿对此作出回应,明确提出: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情节恶劣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应当负刑事责任。
针对监护、收养等人员伸向孩子的“黑手”,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审稿专门增加特殊职责人员性侵犯罪。
草案规定,对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审稿还明确将“冒名顶替上大学”等行为规定为犯罪。草案规定,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刑法修正案
参考资料来源:新华网——新华视点:聚焦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审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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