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和转换的会计处理

2024-05-12 11:18

1.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和转换的会计处理

发行:
1、如果认为转换权有价值,并将此价值作为资本公积处理;
2、不确认转换权价值,而将全部发行收入作为发行债券所得。

债券转换:
1、采用账面价值法,将被转换债券的账面价值作为换发股票价值,不确认转换损益。
2、在市价法下,换得股票的价值基础是其市价或被转换债券的市价中较可靠者,并确认转换损益。采。
A公司的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63000
应付债券——可转换债券——利息调整 6778.8
贷:应付债券——可转换债券——面值 60000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6778.8
B公司只买了40%的债券所以按40%部分做分录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面值 24000
——损益调整 1200
贷:银行存款 25200

扩展资料:
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十六条
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结束6个月后,持有人可以依据约定的条件随时转换股份。重点国有企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在该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且其股票上市后,持有人可以依据约定的条件随时转换股份。
第十七条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以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前1个月股票的平均价格为基准,上浮一定幅度作为转股价格。重点国有企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以拟发行股票的价格为基准,折扣一定比例作为转股价格。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可转换债券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和转换的会计处理

2. 发行了可转换债券对公司股价有何影响?

发行可转换债券对股价的影响:
1、从短期来看,可转债转换为股票后,股本扩大,每股预期收益和净资产预期收益率会因此降低,同时也可能给市场传递出公司经营不利的信号,影响市场的信心。
2、从长远来看,发行可转债可缓解公司经营的资金压力,对项目发展是有利的,净资产预期收益率可能会逐步提高。

因此综合来看,可转债对股价的影响是利好还是利空,关键还要看公司项目发展的实际状况。一般情况下,可转债的发行对公司基本面的影响并不大,它并没有改变公司的运营方向和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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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公司为什么要选择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对于发行人,以可转换债券融资比直接发行债券或直接发行股票更为有利(1)可转换
  债券的比率比直接发行的企业债券利率要低,如果可转换债券未被转换,相当于公司发行了较低利率的债券;(2)可以避免一般股票发行后产生的股本迅速扩张的问题;(3)一般可转换债券的转换价格比
  公司股票市场价格高出一定的比例(溢价),如果可转换债券被转换了,相当于公司发行了比市价为高的股票。
  对于投资者,可转换债券的持有人实际多了一项品种选择,也多了一条规避风险的渠道(1)当股市向好,可转换债券随市上升超出其原有成本价时,持有者可以卖出转券,直接获取收益;(2)当股市由弱转强,或发行可转换债券的公司业绩转好,其股票价格预计有较大提高时,投资者可选择将债券按照发行公司规定的转换价格转换为股票,以享受公司较好的业绩分红或公司股票攀升的利益;(3)当股市低迷,可转换债券和其发行公司的股票价格双双下跌,卖出
  可转换债券及将转券转换为股票都不合适时,持券者可选择保留转券,作为债券获取到期的固定利息。
  因此,可转换债券提供了股票和债券最好的属性,结合了股票的长期增长潜力和债券安全和收入优势。

公司为什么要选择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4.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股票有什么影响

理论上肯定是对现行该股股价的一种冲击,为什么呢,因为债券换成股票,就意味着股票增加了,也就是卖方增加了,在市场需求不变甚至萎缩的时候,势必会成为空军的弹药。实际情况有些是比如公司成长性很高,业绩稳定增长,股东非常看好,都坚决持有不卖,就不会造成上面那种现象。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特点
1、债权性。与其他债券一样,可转换债券也有规定的利率和期限,投资者可以选择持有债券到期,收取本息。
2、股权性。可转换债券在转换成股票之前是纯粹的债券,但在转换成股票之后,原债券持有人就由债券人变成了公司的股东,可参与企业的经营决策和红利分配,这也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公司的股本结构。
3、可转换性。可转换性是可转换债券的重要标志,债券持有人可以按约定的条件将债券转换成股票。转股权是投资者享有的、一般债券所没有的选择权。可转换债券在发行时就明确约定,债券持有人可按照发行时约定的价格将债券转换成公司的普通股票。如果债券持有人不想转换,则可以继续持有债券,直到偿还期满时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场出售变现。如果持有人看好发债公司股票增值潜力,在宽限期之后可以行使转换权,按照预定转换价格将债券转换成为股票,发债公司不得拒绝。正因为具有可转换性,可转换债券利率一般低于普通公司债券利率,企业发行可转换债券可以降低筹资成本。
二、相关知识
可转换债券的发行有两种会计方法
一种认为转换权有价值,并将此价值作为资本公积处理;
另一种方法不确认转换权价值,而将全部发行收入作为发行债券所得,其理由,一是转换权价值极难确定,二是转换权和债券不可分割,要保留转换权必须持有债券,行使转换权则必须放弃债券。

5.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对股价有什么影响

可转换债券是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简称。它是一种可以在特定时间、按特定条件转换为普通股票的企业债券。
可转换债券兼有债券和股票的特征,具有以下三个特点:
1、债权性。与其他债券一样,可转换债券也有规定的利率和期限,投资者可以选择持有债券到期,收取本息。
2、股权性。可转换债券在转换成股票之前是纯粹的债券,但在转换成股票之后,原债券持有人就由债券人变成了公司的股东,可参与企业的经营决策和红利分配,
这也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公司的股本结构。
3、可转换性。可转换性是可转换债券的重要标志,债券持有人可以按约定的条件将债券转换成股票。转股权是投资者享有的、一般债券所没有的选择权。
可转换债券在发行时就明确约定,债券持有人可按照发行时约定的价格将债券转换成公司的普通股票。如果债券持有人不想转换,则可以继续持有债券,
直到偿还期满时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场出售变现。如果持有人看好发债公司股票增值潜力,在宽限期之后可以行使转换权,
按照预定转换价格将债券转换成为股票,发债公司不得拒绝。正因为具有可转换性,可转换债券利率一般低于普通公司债券利率,企业发行可转换债券可以降低筹资成本。
可转换债券持有人还享有在一定条件下将债券回售给发行人的权利,发行人在一定条件下拥有强制赎回债券的权利。
可转换债券兼有债券和股票双重特点,对企业和投资者都具有吸引力。1996年我国政府决定选择有条件的公司进行可转换债券的试点,
1997年颁布了《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4月中国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极大地规范、
促进了可转换债券的发展。
综上所诉,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行权的处理方法是按照普通债券还本付息的处理方法来处理,对应的公司的会计账本事项也要做相应的记录。而且正是由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债券和股票的双重特点,其发行对股价也有重大影响,极大地吸引了许多企业和投资者对其进行投资。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对股价有什么影响

6.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原因是什么

对于发行人,以可转换债券融资比直接发行债券或直接发行股票更为有利:
(1)可转换
债券的比率比直接发行的企业债券利率要低,如果可转换债券未被转换,相当于公司发行了较低利率的债券;
(2)可以避免一般股票发行后产生的股本迅速扩张的问题;
(3)一般可转换债券的转换价格比
公司股票市场价格高出一定的比例(溢价),如果可转换债券被转换了,相当于公司发行了比市价为高的股票。
对于投资者,可转换债券的持有人实际多了一项品种选择,也多了一条规避风险的渠道:
(1)当股市向好,可转换债券随市上升超出其原有成本价时,持有者可以卖出转券,直接获取收益;
(2)当股市由弱转强,或发行可转换债券的公司业绩转好,其股票价格预计有较大提高时,投资者可选择将债券按照发行公司规定的转换价格转换为股票,以享受公司较好的业绩分红或公司股票攀升的利益;
(3)当股市低迷,可转换债券和其发行公司的股票价格双双下跌,卖出可转换债券及将转券转换为股票都不合适时,持券者可选择保留转券,作为债券获取到期的固定利息。
因此,可转换债券提供了股票和债券最好的属性,结合了股票的长期增长潜力和债券安全和收入优势。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价值影响因素分析
1、公司基本面和成长性
可转换公司债券作为发行公司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的有价证券的凭证,代表了发行公司获取利润的能力和增长潜力,因此其基本面是影响可转换公司债券最主要的因素。公司经营业绩和成长性越好,股票价格上涨可能性越大,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价值也就会越高。否则,发行公司业绩下滑可能导致信用危机,此时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隐含着巨大风险。
2、市场利率
市场利率水平影响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债券价值。一般来说,市场利率作为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债券价值折现率。因此,市场利率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价值成反向关系。在此要注意是,这种影响在不同情况下效果是不一样的,当股票价格远高于转股价格时,可转换公司债券几乎不受市场利率变动影响,若价格较低时,可转换公司债券与普通债券一样,对市场利率变动非常敏感。
3、发行条款
(1)期限
期限对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影响主要从以下方面考虑:一是债券价值角度,对相同利率、相同信用等级的两只可比债券来说,期限越长,其折现值越低;二是从可转换公司债券赋予投资者转换股票这个角度,显然,一只期限长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短的有更多上涨机会;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其他期限越长,获得转换的机会和股票增长的机会越大,其期权的价值也就越大。期限对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影响是其债权性质和期权性质共同的结果。
(2)票面利率
票面利率是决定可转债债券价值的主要因素,是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者基本回报,也是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价值的保底价值指标,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条件下,票面与可转换公司债券价值成正向关系,既票面利率越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债券价值越低,反之亦然。
(3)转股价格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时所制定的股价格既体现了公司经营业绩,也代表转换公司债券的投资价值。通常初始转股价格比股票价格要高。对于同一可转债,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转股价越高,股票买权执行价格就越高,股票买权的价值就越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价值就越低。另外,转股价调整也是影响可转换公司债券价值的一个重要因素。包括除权、除息调整和转股价向下调整。
(4)赎回条款
发行公司设计赎回条款的主要目的是加速转股过程。赎回条款的受益人是发行公司,它了限制了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的潜在收益。不论是硬赎回还是软赎回,赎回条款限制了可转换公司债券最高回报率,因此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最高价值。
(5)回售条款
回售是投资者的一项卖权,这一条款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投资者的利益,相当于发行公司提前兑付本息。通常情况下,回售收益率要高于票面利率,因此,回售作为投资者的权利,会增加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权价值。
4、标的股票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标的股票是影响可转换公司债券价值最直接因素。
(1)标的股票的价格
我们知道,股票价格与可转换公司债券价值趋势是一致的。但是,当股票价格处于较低位置时,可转换公司债券价格下跌幅度明显小于股票价格下跌幅度,这是因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具有固定收益债券的性质。
(2)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性
从数学角度,股票波动率是股票价格变动标准差,股票价格波动率反映某段时间股票价格偏离其平均价格的程度,用来衡量股票价格变动的不确定性。较高的股票波动率意味着股票更多的上涨可能,也意味着更多的下跌可能。但由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对股票下跌的保护机制,所以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将会在高波动的股票中获利。股票价格率是决定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决定性因素。

7.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和转换的会计处理

发行:
1、如果认为转换权有价值,并将此价值作为资本公积处理;
2、不确认转换权价值,而将全部发行收入作为发行债券所得。

债券转换:
1、采用账面价值法,将被转换债券的账面价值作为换发股票价值,不确认转换损益。
2、在市价法下,换得股票的价值基础是其市价或被转换债券的市价中较可靠者,并确认转换损益。采。
A公司的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63000
应付债券——可转换债券——利息调整 6778.8
贷:应付债券——可转换债券——面值 60000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6778.8
B公司只买了40%的债券所以按40%部分做分录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面值 24000
——损益调整 1200
贷:银行存款 25200

扩展资料:
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十六条
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结束6个月后,持有人可以依据约定的条件随时转换股份。重点国有企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在该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且其股票上市后,持有人可以依据约定的条件随时转换股份。
第十七条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以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前1个月股票的平均价格为基准,上浮一定幅度作为转股价格。重点国有企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以拟发行股票的价格为基准,折扣一定比例作为转股价格。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可转换债券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和转换的会计处理

8.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和转换的会计处理

发行债券的入账价值和应付债券的入账价值不是一个意思。
下面内容供参考学习:
可转换公司债券是指企业发行的债券持有者可以在一定期间之后,按规定的比率或价格转换为企业发行的股票的债券。作为一种新的融资方式,企业发行可转换债券对债券持有者和企业都具有很大的吸引力。现行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应在初始确认时,将相关负债和权益成份进行分拆,先对负债成份的未来现金流进行折现确认初始人账金额,再按发行收入扣除负债成份初始入账金额的差额确认权益成份的初始入账金额。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者行使转换权利,将其持有的债券转换为股票,企业按股票面值和转换的股数计作股本,债券账面价值与股本之问的差额计作资本公积。本文拟举例探讨可转换公司债券会计核算中的问题并提出了建议。
[例]甲公司为筹集资金,于20×5年1月1日以100万元的价格发行3年期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1000元、票面利率为5%,类似风险的不附转换权的债券的市场利率是6%,每年年年末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该公司规定,自发行日起算的一年后,债券持有者可将每张债券转换为普通股250股,每股面值1元。甲公司相关的会计处理如下:
(1)负债部分的入账价值=1000000×PA(6%,3)+1000000×5%×P/F(6%,3)=1000000×0,839619+50000×2,673012=839619+133650=973269元
权益部分的入账价值=1000000-973269=26731元
借:银行存款                   1000000
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调整)     26731
贷: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       1000000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6731
(2)20×5年12月31日,采用实际利率法计提利息和摊销债券折溢价并支付利息:
应付利息=1000000×5%=50000(元)
实际利息=973269×6%=58396(元)
折价摊销额=58396-50000=8396(元)
借:财务费用                  58396
贷:应付利息                   50000
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调整)    8396
甲公司支付利息时:
借:应付利息                   50000
贷:银行存款                   50000
(3)20×6年1月1日,该债券的持有人将可转换债券全部转换为普通股股票。准则附录规定,企业应按股票面值和转换的股数计作股本。债券持有人行使转换权时:
可转换债券的摊余成本=973269+8396=981665(元)
转换的股份数=1000×250=250000(股)
借: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         1000000
资本公积——他资本公积                26731
贷:股本                         250000
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调整)        18335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758396
如果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甲公司支付利息前行使转换权利,应按该债券面值和应付利息之和来计算权利人可以转换的股份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