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由哪个管理部门向政府部门申请项目基金

2024-05-18 04:00

1. 企业由哪个管理部门向政府部门申请项目基金

所谓企业资金申请书,就是中小企业为申请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而提交的一种资金申请报告。由财政部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项目资金分配和资金拨付,并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工业企业资金申请书主要内容

1、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
2、项目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建设背景、建设内容、技术工艺、总投资及资金来源,以及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等;
3、申请专项资金支持的理由和政策依据;
4、项目招标内容(按国家规定需要招标的)。
报送企业资金申请书时应附以下文件、资料:
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的批准文件;
2、项目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3、环保部门出具的项目环评批复文件;
4、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选址意见(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域内的投资项目);
5、有新增土地的建设项目,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6、项目报批文件中须附有设备采购清单;
7、项目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证明材料,有固定资产投资贷款的项目需出具银行贷款承诺函,用于项目的账户余额不能低于未完成工程投资的60%;
8、钢铁、石化、有色金属行业需有相应资质部门出具的节能评估报告。
9、项目单位对资金申请报告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10、项目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出具的工程建设进度证明;
11、根据有关规定应随企业资金申请书提交的其他文件和资料,如: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医药、乳品类项目需提交企业生产许可证、项目相关产品生产批准证书;

企业由哪个管理部门向政府部门申请项目基金

2. 中央财政有哪些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

首要是发挥财政政策导向作用,促进中小企业转变发展方式。按照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的总体要求,引导中小企业调整企业结构、节能减排,开拓国内和国际市场,加快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二是完善科技创新政策体系,支持中小企业创业和技术创新。今年中央财政安排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14亿元,同比增长27.3%,另外还安排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3亿元,用于支持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
  三是促进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总体部署,中央财政继续大力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发展,引导金融机构开展小额担保信贷业务。
  四是实施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今年起实施的新企业所得税法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内外资企业统一实行25%的所得税税率。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此外,为解决中小企业相对集中的纺织、服装企业的实际困难,今年8月将纺织品、服装的出口退税率由11%提高到13%,半年增加退税100亿元左右。
  五是完善政府采购制度,拓宽中小企业市场空间。为有效利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财政部将于近期制定《中小企业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加快开展中小企业产品和服务政府采购工作,推动各级政府将政府采购资金向中小企业倾斜。
  六是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减轻中小企业负担。全面清理和检查对中小企业的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整顿和取消涉及企业的不合理收费(基金)。从2008年9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停征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减轻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负担,促进市场经营主体公平竞争。

3.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必须符合《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九条要求,申报项目必须按照《关于做好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监督和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进入项目库,且符合产业政策和本通知支持重点。每个企业只能申报一个项目,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可以同时申报担保业务补助项目和保费补助项目。(一)固定资产建设类项目申报条件1.企业资质申报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须为2009年6月前设立,申报战略性新兴产业建设项目和服务环境改善项目的企业须为2010年底前设立,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010年末从业人员数低于2000人、产品销售收入低于3亿元、资产总额低于4亿元。2.项目基本条件项目须是经过具有投资项目审核职能的部门或机构核准或备案,2012年底前建成且建设期不超过2年的在建项目。项目建设期以核准或备案文件中的时间为准,若核准或备案文件中未注明建设期,项目建设起始日期为核准或备案时间。申请无偿资助的项目,项目总投资不超过45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不得超过3000万元;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项目总投资不超过60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不得超过4000万元。3.其他要求(1)结构调整项目中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是指企业采用与申报项目相关的有效期内的专利技术,或者具有国家重点新产品证书、2008年以来获得的省部级新产品鉴定证书的技术。其中购买技术应提供相关购买证明。(2)专业化发展项目,企业2010年协作配套产品销售额应占全部销售收入50%以上。(3)节能减排项目中节能产品是指列入《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工业领域节能减排电子信息应用技术导向目录》,且已进入推广应用阶段的产品。(4)增加就业岗位项目完成后,企业新增就业人数须超过现有职工人数的15%。(5)小企业创业环境改造项目是指不新征用土地,对现有厂房、基础设施等资源条件进行改造的项目。(6)生产性服务企业改造项目是指能够帮助企业开发新产品、开拓市场、争取订单、稳定就业、增加就业岗位的项目。(二)担保(再担保)业务补助项目申报条件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必须符合《担保资金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要求。(三)企业提高素质活动补助项目申报条件1.企业资质申报企业须为2009年6月前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010年末从业人员数低于2000人、产品销售收入低于3亿元、资产总额低于4亿元。2.项目要求(1)提升企业管理水平补助项目,项目2009年建成,2010年运行良好;与项目相关的存贷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利润率、销售增长率等指标显著提高。(2)提升企业研发能力补助项目,2011年底前建成且建设期不超过2年,总投资不超过3000万元的在建项目,技术人员占企业总人数比例不低于15%,研发投入不低于企业销售收入的2%,新产品销售收入不低于企业全部销售收入20%。(3)企业专利申请补助项目。企业在2008年至2010年期间获得国家专利局受理和授权的专利技术超过10项(其中发明专利超过5项),且专利技术已在产品中使用。(四)中博会补助项目申报条件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参加2011年中博会的中小企业。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申报条件

4. 专项资金扶持的范围有什么?企业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专项资金的补助范围是:
  (一) 地市级以上科研单位(不含转为企业或其他事业单位的单位)的科研仪器设备购置和基础设施维修改造等;
  (二)县级以上(含县级)政府直属或县级以上科技主管部门、科协所属科技馆的科普仪器设备购置和基础设施维修改造等。
  基本要求
  各种专项资金的形成,建立、提取和使用都必须符合国家统一规定。对各种专项资金要单独核算,划清与生产经营性开支的界限,不能互相占用;
  建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责任制,努力提高其使用效率;
  在资金的使用上,要坚持专款专用,量入为出的原则,使各项专用资金按规定的用途使用并达到预期目的。

5. 什么样的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只要符合管理办法里的相关条件就可以申请,如果还不清楚,可以再联系我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规范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主要用于支持中小企业结构调整、产业升级、专业化发展、与大企业协作配套、技术进步、综合利用、品牌建设,以及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市场开拓等中小企业发展环境建设等方面的专项资金(不含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

  第三条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按照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统计局联合下发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执行。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专项资金的规范、安全和高效使用。

  第五条财政部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项目资金分配和资金拨付,并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确定专项资金的年度支持方向和支持重点,会同财政部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 支持方式及额度

  第六条 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采用无偿资助、贷款贴息和资本金注入方式。项目单位可选择其中一种支持方式,不得同时以多种方式申请专项资金。

  以自有资金为主投资的固定资产建设项目,一般采取无偿资助方式;以金融机构贷款为主投资的固定资产建设项目,一般采取贷款贴息方式。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项目,一般采取无偿资助方式,特殊情况可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

  市场开拓等项目,一般采取无偿资助方式。

  第七条 专项资金无偿资助的额度,每个项目一般控制在300万元以内。

  专项资金贷款贴息的额度,根据项目贷款额度及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确定。每个项目的贴息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贴息额度最多不超过300万元。

  第八条 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专项资金不再予以支持。

  第三章 项目资金的申请

  第九条申请专项资金的企业或单位必须同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三)经济效益良好;

  (四)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

  (五)申报项目符合专项资金年度支持方向和重点。

  第十条申请专项资金的企业或单位应同时提供下列资料:

  (一)法人执照副本及章程(复印件);

  (二)生产经营情况或业务开展情况;

  (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复印件)。

  (四)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第四章 项目资金的申报、审核及审批

  第十一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和同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财政部门和省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项目资金的申请审核工作。

  第十二条省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应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在本地区范围内公开组织项目资金的申请工作,并对申请企业的资格条件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

  第十三条省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应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建立专家评审制度,组织相关技术、财务、市场等方面的专家,依据本办法第三章的规定和当年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向和支持重点,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

  第十四条省级财政部门应会同同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依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申报的项目,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专家评审意见底稿和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报送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申报专项资金的项目应按照项目的重要性排列顺序。

  第十五条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对各地上报的申请报告及项目情况进行审核,并提出项目计划。

  第十六条财政部根据审核后的项目计划,确定项目资金支持方式,审定资金使用计划,将项目支出预算指标下达到省级财政部门,并根据预算规定及时拨付专项资金。

  第十七条企业收到专项资金后,应按照《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1号)第二十条的相关规定进行财务处理。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省级财政部门负责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省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负责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对专项资金的拨付使用情况及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承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企业,应在项目建成后1个月内向省级财政部门和同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报送项目建设情况及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不能按期完成的项目,需在原定项目建成期前书面说明不能按期完成的理由和预计完成日期。

  承担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和市场开拓等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建设项目的企业或单位,应于年底前向省级财政部门和同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报送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

  第二十条 省级财政部门应会同同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每年对本地区中小企业使用专项资金的总体情况和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总结,并于年度终了1个月内上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第二十一条 财政部和地方财政部门对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也可委托审计部门或社会审计机构进行审计。

  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单位或个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进行处罚,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省级财政部门和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比照本办法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财政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什么样的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6. 【帮帮忙啊】政府对中小企业的投资基金有哪些?

为促进创业投资的发展,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通过财政出资。早在2001年年底,北京市政府派出机构——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借鉴以色列经验,在全国率先设立了“中关村创业投资引导资金”。2005年10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出台后,各地政府纷纷设立创业投资引导资金。2006年9月,北京市海淀区政府宣布设立“海淀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总规模为5亿元;2006年10月21日,浦东新区政府宣布设立“浦东新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总规模为10亿元;2007年7月6日,财政部、科技部正式发布《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首个国家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正式启动。2007年,中央财政安排1亿元资金,专项用于引导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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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1.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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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为了贯彻《国务院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若干配套政策》,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自主创新,2007年7月6日,财政部、科技部制定并出台了《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根据该《办法》规定,引导基金通过引导创业投资行为,支持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业和技术创新。其支持对象为从事创业投资的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具有投资功能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以下统称创业投资机构)以及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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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根据我国中小企业特点和创业投资发展的实际情况,引导基金采用4种不同方式支持创业投资:第一种方式是阶段参股,即引导基金向创业投资机构参股,并按事先约定的条件,在一定期限内退出。这一方式主要支持设立新的创业投资机构,以扩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投资总量。第二种支持方式是跟进投资。即引导基金与创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于初创期中小企业。这种方式主要支持已经设立的创业投资机构,以降低其投资风险。第三种方式是风险补助。即对已投资于初创期中小企业的创业投资机构予以一定的补助,增强创业投资机构抵御风险的能力。第四种方式是投资保障。即创业投资机构挑选出有潜在投资价值、但有一定风险的初创期中小企业,此时由引导基金对这些企业先期予以资助,同时,由创业投资机构向这些企业提供无偿的创业辅导;辅导结束后创业投资机构向这些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引导基金再给予第二次补助。这种方式主要解决创业投资机构因担心风险,想投而不敢投的问题,对于科技企业孵化器等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尤其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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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2.中关村创业投资引导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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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目前,中关村创业投资引导资金的运作主体为北京中关村创业投资发展中心,资金来源为中关村管委会政府资金,总规模为5亿元,主要采用种子资金、跟进投资和参股创投企业三种形式进行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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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1)种子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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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中关村创业投资引导资金种子资金是指北京中关村创业投资发展中心联合园区内经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采用创投和孵化相结合的模式,以同等条件,同时对入驻孵化器内处于种子期和起步期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投资,并委托孵化器进行股权管理。中关村创业投资引导资金种子资金于2005年12月开始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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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目前,中关村创业投资发展中心已经确认了北京启迪创业孵化器有限公司等11家孵化器为投资合作伙伴。截止2007年9月底,种子资金投资了4家企业,金额为55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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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2)跟进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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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跟进投资是指经认定为北京中关村创业投资发展中心合作伙伴的创业投资企业在园区内选定投资项目后,北京中关村创业投资发展中心以同等条件按照创业投资企业实际投资额的一定比例进行跟进投资,并委托创业投资企业进行股权管理。中关村创业投资引导资金跟进投资于2002年1月开始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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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截止2007年9月底,已经确认了IDG、北极光、华登国际、盈富泰克、青云创投等26家投资合作伙伴;创业投资引导资金共跟进投资了22家企业,投资总额为427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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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3)参股创投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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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参股创业投资企业是指北京中关村创业投资发展中心与国内外知名创业投资机构共同发起设立创业投资企业(即子基金),由专业的创业投资管理机构管理,主要投资于中关村科技园区重点产业领域内初创期和成长期的高新技术企业。中关村创业投资引导资金参股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于2006年11月开始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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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2007年,经过公开征集和专家评审等程序,中关村创业投资引导资金参股设立了7家子基金,中关村创业投资引导资金共出资2.45亿元,引进外部资金7.05亿元,子基金总规模达9.5亿元,政府引导资金放大倍数为3倍。各子基金主要投资园区处于电子信息、集成电路、通讯和网络等重点产业领域的创业早期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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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3.浦东新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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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2006年10月21日,浦东新区政府倡导设立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浦东新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正式启动。浦东新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是浦东新区政府设立的政策性专项资金,资金总规模为10亿元。目的是引导海内外创业投资资本、管理机构和高水平的人才聚集,通过发展创业投资,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上海浦东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东科投)负责引导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引导基金分为生物医药、集成电路、软件、新能源与新材料、科技农业等5大业务板块,按照统一的运行和管理规则,与上述产业领域内的若干家创业投资基金及其管理机构建立战略合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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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引导基金采取委托管理的模式运作,政府原则上不直接进行项目投资决策。引导基金通过以下方式与优选的创业投资基金及其管理机构建立合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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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1)与专业创业投资基金建立契约合作关系,以此作为引导基金运行的主要方式。对有意到浦东开展业务的海内外创业投资基金,由引导基金与其签订合作投资协议,确定投资比例与合作关系,由其管理机构决策,共同向浦东的高科技企业及项目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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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2)作为专业创业投资基金的出资人。依据海内外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机构的申请,引导基金以一定的比例关系,与海内外其他出资人共同出资,设立优先投向浦东企业的专业创业投资子基金,并共同委托该管理机构(应具有国际基金运作管理经验,有优良业绩的管理团队)进行管理,该投资基金的法律形态可以采用公司制,也可以采用合伙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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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2007年8月底,浦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正式与德丰杰(DFJ)、戈壁合伙人(Gobi Partners)、同华投资(Comway)3家创投机构签约并出资,出资总额接近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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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4、北京市海淀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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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北京市海淀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设立于2006年9月,是海淀区政府用于扶持区域创业投资发展的政府专项基金,总规模为5亿元。海淀区创业投资主要通过参股设立创业投资企业的方式,引导、扶持境内外创业投资企业增加对海淀区高新技术中小企业的投资,特别是处于起步期和成长期的创业企业,实现引导基金的引导、放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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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参股模式是指引导基金与社会资本共同发起组建新的创业投资企业,包括公司制、有限合伙制和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形式。被参股创业投资企业的承诺资本最低为7000万元。引导基金的参股比例不超过被参股创业投资企业总股本的35%。引导基金对同一个创业投资企业的最高参股金额不超过2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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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引导基金采取委托管理方式进行管理,区政府设引导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引导基金投资运作的监督审核,不直接干预受托管理机构的日常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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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项目申报

(一)按《监管通知》规定,已进入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库中的项目单位可提出申报请求。项目申报资料采用网上填报和纸质文件上报两种形式。项目申报单位使用申请入库时的用户名和密码(担保机构使用填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按使用说明填报相关信息。网上填报信息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图像清晰。同时,项目单位还需按照属地化原则,向注册地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提出项目申请,按项目申报资料要求(详见附件1)提供相关资料。(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按《管理办法》规定开展项目组织和审核工作,对每个申报项目的可行性、必要性及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提出审核意见。(三)省、自治区、直辖市申报固定资产建设项目数不超过40个(含服务环境改善项目10个),企业提高素质活动补助项目不超过20个;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申报固定资产建设项目数不超过20个(含服务环境改善项目5个),企业提高素质活动补助项目不超过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申报担保(再担保)业务补助项目数不超过40个,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申报项目数不超过20个。中博会补助项目补助展位数不超过4500个。(四)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按照《管理办法》和《担保资金办法》开展工作,并于2011年5月23日前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报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报告和项目资料(各1份),项目资料包括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超过规定时限上报的不予受理。(五)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保存项目申报单位提供的全部资料以备查。(六)项目申报过程中企业如有任何疑问,请咨询当地工信部门。(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材料编写详情请查阅《国家资助项目申报与融资研究》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项目申报

8. 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申请条件,专项资金和创新基金有什么不同?

1、专项资金的说法是不全面的,针对不同的行业有不同的专项。中小企业专项资金主要在科技计划项目中体现。如长沙市科技计划就涵盖创业富民资金、中小企业发展资金、 科技成果转化资金、 产学研合作资金等十多个专项。你说的专项资金是指创业富民吧,如果是创业富民的话额度一般是2~10万,重点支持大学生创业、军人创业和农业等创新创业企业。
 
2、创新基金是指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一项专门用于支持和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政府专项基金。对企业的规模、研发能力以及自主知识产权有严格的要求。要求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高,创新性较强,知识产权清晰,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并且针对不同阶段的企业有不同的扶持力度。一般是50~100万之间。
 
说得简单的话,创业富民是地方的,支持企业初创,额度小,但支持的面大。创新基金是指国家创新基金,支持企业成长、发展,额度相对大一些,但有行业领域的限制。
 
湖南地区企业如果在高新企业认定、创新基金、科技计划等方面有疑问,可以随时联系我,可以为大家提供一些相关资料和建议,省外的朋友也可以留言咨询,不介意打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