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的劳动仲裁在哪里?

2024-05-13 23:55

1. 沈阳的劳动仲裁在哪里?

辽宁省劳动厅劳动关系与监察处
 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65号
 (024)3896551
 110003
 
沈阳市劳动局信访仲裁处
 沈阳市沈河区八纬路23号
 (024)2711736
  
 
沈阳市和平区劳动局仲裁科
 沈阳市和平区十四纬路13号
 (024)3217259
  
 
沈阳市沈河区劳动局仲裁科
 沈阳市沈河区盛京路19号
 (024)4849243
  
 
沈阳市铁西区劳动局仲裁科
 沈阳市铁西区景星街小九路36号
 (024)5877400
  
 
沈阳市大东区劳动局仲裁科
 沈阳市大东区津桥路50号
 (024)8856827
  
 
沈阳市皇姑区劳动局仲裁科
 沈阳市皇姑区庐山路3号
 (024)6245946
  
 
沈阳市新城区劳动局仲裁科
 沈阳市新城区中央路61号
 (024)9863354
  
 
沈阳市苏家屯区劳动局仲裁科
 沈阳市苏家屯区枫杨路73号
 (024)9814551
  
 
沈阳市于洪区劳动局仲裁科
 沈阳市于洪区黄海路34号
 (024)5832016
  
 
沈阳市东陵区劳动局仲裁科
 沈阳市东陵区长青街105号
 (024)4824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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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的劳动仲裁在哪里?

2. 辽宁省沈阳市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厅具体位置在哪?

辽宁省沈阳市劳动仲裁处地址: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北大街16号
调解仲裁管理处职能:
1、拟订我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政策、规划、实施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
2、指导并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处理有关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及相关协调工作
3、负责全市专、兼职仲裁员考核、聘用和仲裁员资格登记、审验、发证的管理工作。

扩展资料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及省有关要求,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不含医疗保障,下同)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建设,规范人才、劳动力、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市场。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统筹协调选拔高等院校优秀毕业生赴基层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就业管理政策,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政策和离退休政策。代市政府承办有关人事任免事项。组织实施国家功勋荣誉制度;拟订表彰奖励制度,指导和协调表彰奖励工作。
(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办法,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
(六)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民工工作的决策部署及省、市有关要求,组织制定和审议全市农民工工作的有关规定,组织推动全市农民工工作,督促检查各地区、各部门相关政策落实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
协调解决政策落实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统筹协调落实国家关于家庭服务业工作重大决策和部署及省、市有关要求。

(七)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拟订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拟订和监督落实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制度。
(八)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订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
统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政策。   
(九)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十)承担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党组织建设相关工作。
(十一)指导全市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
(十二)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纳入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内容。
(十三)按分工负责企业帮扶工作。
(十四)本部门具体行政职权见政府门户网站公布的权责清单和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加强促进就业创业、确保就业形势稳定。持续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做好治欠保支工作、保障农民工权益。适应现代化经济体系需要、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等职责。
(十七)与市教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市教育局等部门拟订。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参考资料来源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公开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处室职能

3. 沈阳申请劳动仲裁地址

法律分析:沈阳人社局劳动监察投诉电话:(024)22853723。 一般劳动仲裁程序如下: 申请劳动仲裁,须亲自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到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沈阳申请劳动仲裁地址

4. 沈阳市劳动仲裁部门

沈阳市劳动争议仲裁的仲裁过程:
1、案件受理
这一阶段包括两项工作:
一是当事人在规定的时效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请求仲裁的书面申请;
二是案件受理。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请后一段时间内要做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
2、调查取证
调查取证的目的是收集有关证据和材料,查明争议实施,为下一步的调解或裁决做好准备工作。调查取证工作包括撰写调查提纲,根据调查提纲进行有针对性的调查取证,核实调查结果和有关证据等。
3、调解
仲裁庭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首先要做调解工作,努力促使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对达成协议的仲裁庭还需制作仲裁调解书。
4、裁决
经仲裁庭调解无效或仲裁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反悔,调解失败的,劳动争议的处理便进入裁决阶段。仲裁庭的裁决要通过召开仲裁会议的形式做出。一般要经过庭审调查、双方辩论和陈述等过程,最后由仲裁员对争议事实进行充分协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裁决。仲裁庭做出裁决后应制作调解裁决书。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起诉。
5、调解或裁决的执行
仲裁调解书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仲裁裁决书在法定起诉期满后生效。生效后的调解或裁决,当事双方都应该自觉执行。
沈阳市劳动争议仲裁受案范围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一、劳动纠纷的仲裁流程有哪些?
1、案件受理阶段。这一阶段包括两项工作:一是当事人在规定的时效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请求仲裁的书面申请;二是案件受理。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请后一段时间内要做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
2、调查取证阶段。调查取证的目的是收集有关证据和材料,查明争议实施,为下一步的调解或裁决做好准备工作。
3、调解阶段。仲裁庭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首先要做调解工作,努力促使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对达成协议的仲裁庭还需制作仲裁调解书。
4、裁决阶段。经仲裁庭调解无效或仲裁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反悔,调解失败的,劳动争议的处理便进入裁决阶段。仲裁庭的裁决要通过召开仲裁会议的形式做出。一般要经过庭审调查、双方辩论和陈述等过程,最后由仲裁员对争议事实进行充分协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裁决。仲裁庭做出裁决后应制作调解裁决书。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起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一条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三条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第七条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一方在十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可以推举代表参加调解、仲裁或者诉讼活动。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劳动争议的重大问题。
第九条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5. 沈阳申请劳动仲裁地址

沈阳人社局劳动监察投诉电话:
(024)22853723。一般劳动仲裁程序如下:申请劳动仲裁,须亲自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到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
一、劳动局投诉流程
劳动局投诉也就是申请劳动仲裁,主要流程如下: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单位的名称、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和法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
二、请问劳动仲裁和劳动仲裁可以同时申请么
当事人一般不可以在发生劳动争议后同时申请劳动仲裁和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的。劳动监察部门发现案件已经申请劳动仲裁的,要告知当事人按劳动仲裁程序处理;而当事人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仲裁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三、投诉劳动仲裁向哪个部门投诉
投诉劳动仲裁,可以通过如下部门:
1、向上级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2、向当地的纪检监察部门投诉;
3、通过信访渠道投诉;
4、集体上访;
5、向该劳动局上级机关申请复议;
6、该劳动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沈阳申请劳动仲裁地址

6. 沈阳劳动仲裁电话

沈阳仲裁委员员咨询受理电话:024-22707800 024-22707889
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北一经街39-1  邮   编:110014
传   真:024-22877482   网   址:http://www.syzcw.com
电子邮箱:syarbitration@163.com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 午:08:30--11:30   下 午:13:00--17:00
沈阳仲裁委员会工作职责
审议仲裁委员会的工作方针、工作计划等重要事项,并作出相应的决定; 
审议、通过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的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决定仲裁员的聘任、解聘和除名; 
仲裁委员会主任担任仲裁员的,决定主任的回避; 
负责修改仲裁委员会章程; 
负责执行仲裁法、仲裁规则。

扩展资料
申请仲裁须知
一、申请人申请(或被申请人反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有仲裁协议;
2.有具体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3.属于沈阳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二、申请立案应提交的材料:
1.仲裁申请书:申请人为公民个人的,个人应当签名;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加盖公章。
2.仲裁协议或附有仲裁条款的合同。
3..身份证明文件:个人提供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企事业证明或批件,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
4.授权委托书:须列明委托事项和具体代理权限,有授权者的签字或盖章,并注明授权日期。
5.证据材料:应当附证据材料清单,所有证据材料应当编好页码及证据序号。
三、当事人自已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注:
1.以上材料适用普通程序(争议金额在50万以上)的案件需一式五份提交;适用简易程序(争议金额在50以下)的案件需一式三份提交;若当事人超过两人,则需在前述规定基础上增加相应的份数。
2.以上材料纸张均使用A4格式。
3.详尽要求请查阅本会仲裁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
参考资料:沈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须知
参考资料:沈阳仲裁委员会-联系我们

7. 沈阳劳动仲裁电话

法律分析:沈阳市劳动仲裁可直接播打12333。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沈阳劳动仲裁电话

8. 沈阳劳动仲裁去哪里申请

一、劳动仲裁去哪里申请1、劳动仲裁可以去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第二十二条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二、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哪些材料申请劳动仲裁需要以下材料:1、劳动仲裁申请书;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3、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材料,如劳动合同等;4、被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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