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中国(XX)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公告显示,包括18个行业门类及其禁

2024-05-09 16:48

1. 2013年《中国(XX)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公告显示,包括18个行业门类及其禁

     C         试题分析:列出负面清单,禁止外商投资这些行业门类,通过制定明确的规则来维护市场竞争的有序性,故C正确;设置这些规定,不是控制外资经济的竞争力,A说法错误;在市场经济中,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的是市场,B说法错误;D与题意不符。    

2013年《中国(XX)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公告显示,包括18个行业门类及其禁

2. 2013年《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公告显示,包括18个行业门类及其

     C         试题分析:上海自贸区外商投资准入门槛的设置是为了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而制定的规则,C说法正确;设置投资准入门槛,是为了规范投资行为,不是为了控制其竞争力,对正当的竞争会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A说法错误;作为资源配置的手段,市场比计划更有效,B说法错误;D与题意无关。    

3. 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

一、《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以下简称《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统一列出股权要求、高管要求等外商投资准入方面的特别管理措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实施管理。境内外投资者统一适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有关规定。二、境外投资者不得作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从事投资经营活动。三、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投资,应符合《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的有关规定。四、有关主管部门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对境外投资者拟投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内领域,但不符合《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规定的,不予办理许可、企业登记注册等相关事项;涉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的,不予办理相关核准事项。投资有股权要求的领域,不得设立外商投资合伙企业。五、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国务院批准,特定外商投资可以不适用《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中相关领域的规定。六、从事《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禁止投资领域业务的境内企业到境外发行股份并上市交易的,应当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境外投资者不得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其持股比例参照境外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有关规定执行。七、境内公司、企业或自然人以其在境外合法设立或控制的公司并购与其有关联关系的境内公司,按照外商投资、境外投资、外汇管理等有关规定办理。八、《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中未列出的文化、金融等领域与行政审批、资质条件、国家安全等相关措施,按照现行规定执行。九、《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其后续协议、《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其后续协议、《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及其后续协议、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对境外投资者准入待遇有更优惠规定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在自由贸易试验区等特殊经济区域对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实施更优惠开放措施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十、《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一、2020年6月2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布的2020年版《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自2022年1月1日起废止。

  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
序号特别管理措施一、农、林、牧、渔业1小麦新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的中方股比不低于34%、玉米新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须由中方控股。2禁止投资中国稀有和特有的珍贵优良品种的研发、养殖、种植以及相关繁殖材料的生产(包括种植业、畜牧业、水产业的优良基因)。3禁止投资农作物、种畜禽、水产苗种转基因品种选育及其转基因种子(苗)生产。4禁止投资中国管辖海域及内陆水域水产品捕捞。二、采矿业5禁止投资稀土、放射性矿产、钨勘查、开采及选矿。三、制造业6出版物印刷须由中方控股。7禁止投资中药饮片的蒸、炒、炙、煅等炮制技术的应用及中成药保密处方产品的生产。四、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8核电站的建设、经营须由中方控股。五、批发和零售业9禁止投资烟叶、卷烟、复烤烟叶及其他烟草制品的批发、零售。六、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0国内水上运输公司须由中方控股。11公共航空运输公司须由中方控股,且一家外商及其关联企业投资比例不得超过25%,法定代表人须由中国籍公民担任。通用航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须由中国籍公民担任,其中农、林、渔业通用航空公司限于合资,其他通用航空公司限于中方控股。12民用机场的建设、经营须由中方相对控股。外方不得参与建设、运营机场塔台。13禁止投资邮政公司、信件的国内快递业务。七、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4电信公司:限于中国入世承诺开放的电信业务,增值电信业务的外资股比不超过50%(电子商务、国内多方通信、存储转发类、呼叫中心除外),基础电信业务须由中方控股。15禁止投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网络出版服务、网络视听节目服务、互联网文化经营(音乐除外)、互联网公众发布信息服务(上述服务中,中国入世承诺中已开放的内容除外)。
序号特别管理措施八、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6禁止投资中国法律事务(提供有关中国法律环境影响的信息除外),不得成为国内律师事务所合伙人。17市场调查限于合资,其中广播电视收听、收视调查须由中方控股。18禁止投资社会调查。九、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19禁止投资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20禁止投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机构。21禁止投资大地测量、海洋测绘、测绘航空摄影、地面移动测量、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形图、世界政区地图、全国政区地图、省级及以下政区地图、全国性教学地图、地方性教学地图、真三维地图和导航电子地图编制,区域性的地质填图、矿产地质、地球物理、地球化学、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地质灾害、遥感地质等调查(矿业权人在其矿业权范围内开展工作不受此特别管理措施限制)。十、教育22学前、普通高中和高等教育机构限于中外合作办学,须由中方主导(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应当具有中国国籍,理事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的中方组成人员不得少于1/2)。23禁止投资义务教育机构、宗教教育机构。十一、卫生和社会工作24医疗机构限于合资。十二、文化、体育和娱乐业25禁止投资新闻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通讯社)。26禁止投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的编辑、出版、制作业务。27禁止投资各级广播电台(站)、电视台(站)、广播电视频道(率)、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发射台、转播台、广播电视卫星、卫星上行站、卫星收转站、微波站、监测台及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等),禁止从事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和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28禁止投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含引进业务)公司。29禁止投资电影制作公司、发行公司、院线公司以及电影引进业务。30禁止投资文物拍卖的拍卖公司、文物商店和国有文物博物馆。31禁止投资文艺表演团体。

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

4.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的介绍

2013年9月29日,根据外商投资法律法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3年)》,负面清单共计190条管理措施。作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中最具亮点的一项,负面清单被外界寄予厚望。

5.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的文件意义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众多改革举措中,对外商投资实施负面清单管理,是最大的亮点之一。专家表示,不能简单地看清单长短,而是要看列入负面清单的行业分类级别,比如钢铁行业是一个大类,虽然只有一项,但一旦列入负面清单,其子行业都将受禁。而如果是对某种特定炼钢业有限制,其限制范围就小得多。自贸试验区推出的负面清单按小类划分,体现出中国扩大对外开放的诚意。在上海自由贸易区,负面清单内投资按原有办法管理,清单外的投资按内外资一致的原则推行国民待遇。负面清单管理实行动态管理模式,以后可能会随着改革的发展进行调整。按照规定,实施负面清单管理后,对清单以外的领域,外商投资项目将由核准制改为备案制(国务院规定对国内投资项目保留核准的除外),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审批将改为备案管理。如此一来,原本一般投资项目承诺29天办理完结,新规则下企业拿到营业执照、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等最快只需4天,企业办事效率将大大提升。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的文件意义

6. 2013年9月《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公布,有18个行业190项活动被

     C         试题分析:公布负面清单的直接目的是规范市场秩序,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竞争体系,因此选项C正确;选项A说法错误,设置负面清单,跟有利于外资进入;选项B与题意无关;选项D不符合题意,因为设置负面清单,就是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故答案选C。    

7.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的清单说明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3年)上海市人民政府说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3年)》(以下简称“负面清单”),以外商投资法律法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等为依据,列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内对外商投资项目和设立外商投资企业采取的与国民待遇等不符的准入措施。负面清单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及代码》(2011年版)分类编制,包括18个行业门类。S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T国际组织2个行业门类不适用负面清单。对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将外商投资项目由核准制改为备案制(国务院规定对国内投资项目保留核准的除外);将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审批改为备案管理。除列明的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禁止(限制)外商投资国家以及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禁止(限制)的产业,禁止外商投资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全的项目,禁止从事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经营活动。自贸试验区内的外资并购、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战略投资、境外投资者以其持有的中国境内企业股权出资,应当符合相关规定要求;涉及国家安全审查、反垄断审查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投资者在自贸试验区内投资参照负面清单执行。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其补充协议、《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及其后续《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我国签署的自贸协定中适用于自贸试验区并对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有更优惠的开放措施的,按照相关协议或协定的规定执行。根据外商投资法律法规和自贸试验区发展需要,负面清单将适时进行调整。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的清单说明

8. 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

一、《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以下简称《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统一列出股权要求、高管要求等外商投资准入方面的特别管理措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实施管理。二、《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对部分领域列出了取消或放宽准入限制的过渡期,过渡期满后将按时取消或放宽其准入限制。三、境外投资者不得作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从事投资经营活动。四、境外投资者不得投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中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投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之内的非禁止投资领域,须进行外资准入许可;投资有股权要求的领域,不得设立外商投资合伙企业。五、境内公司、企业或自然人以其在境外合法设立或控制的公司并购与其有关联关系的境内公司,涉及外商投资项目和企业设立及变更事项的,按照现行规定办理。六、《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中未列出的文化、金融等领域与行政审批、资质条件、国家安全等相关措施,按照现行规定执行。七、《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其后续协议、《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其后续协议、《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及其后续协议、我国与有关国家签订的自由贸易区协议和投资协定、我国参加的国际条约对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有更优惠开放措施的,按照相关协议或协定的规定执行。在自由贸易试验区等特殊经济区域对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实施更优惠开放措施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八、《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由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
序号    特别管理措施  一、农、林、牧、渔业    1小麦、玉米新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须由中方控股。    2禁止投资中国稀有和特有的珍贵优良品种的研发、养殖、种植以及相关繁殖材料的 生产(包括种植业、畜牧业、水产业的优良基因)。    3禁止投资农作物、种畜禽、水产苗种转基因品种选育及其转基因种子(苗)生产。    4禁止投资中国管辖海域及内陆水域水产品捕捞。  二、采矿业    5禁止投资稀土、放射性矿产、钨勘查、开采及选矿。  三、制造业    6出版物印刷须由中方控股。    7禁止投资放射性矿产冶炼、加工,核燃料生产。    8禁止投资中药饮片的蒸、炒、炙、煅等炮制技术的应用及中成药保密处方产品的生 产。     9除专用车、新能源汽车外,汽车整车制造的中方股比不低于50%,同一家外商可在国内建立两家及两家以下生产同类整车产品的合资企业。  (2020年取消商用车制造 外资股比限制。2022年取消乘用车制造外资股比限制以及同一家外商可在国内建立两家及两家以下生产同类整车产品的合资企业的限制)    10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及关键件生产。  四、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1核电站的建设、经营须由中方控股。    12城市人口50万以上的城市供排水管网的建设、经营须由中方控股。  五、批发和零售业    13禁止投资烟叶、卷烟、复烤烟叶及其他烟草制品的批发、零售。  六、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4国内水上运输公司须由中方控股。    15公共航空运输公司须由中方控股,且一家外商及其关联企业投资比例不得超过 25%,法定代表人须由中国籍公民担任。    16通用航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须由中国籍公民担任,其中农、林、渔业通用航空公司 限于合资,其他通用航空公司限于中方控股。
序号    特别管理措施    17民用机场的建设、经营须由中方相对控股。    18禁止投资空中交通管制。    19禁止投资邮政公司、信件的国内快递业务。  七、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0电信公司:限于中国入世承诺开放的电信业务,增值电信业务的外资股比不超过50%(电子商务、国内多方通信、存储转发类、呼叫中心除外),基础电信业务须由中方控股。    21禁止投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网络出版服务、网络视听节目服务、互联网文化经营(音乐除外)、互联网公众发布信息服务(上述服务中,中国入世承诺中已开放的内容除外)。  八、金融业    22证券公司的外资股比不超过51%,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外资股比不超过51%。  (2021年取消外资股比限制)    23期货公司的外资股比不超过51%。  (2021年取消外资股比限制)    24寿险公司的外资股比不超过51%。  (2021年取消外资股比限制)  九、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5禁止投资中国法律事务(提供有关中国法律环境影响的信息除外),不得成为国内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26市场调查限于合资、合作,其中广播电视收听、收视调查须由中方控股。    27禁止投资社会调查。  十、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28禁止投资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    29禁止投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机构。     30禁止投资大地测量、海洋测绘、测绘航空摄影、地面移动测量、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形图、世界政区地图、全国政区地图、省级及以下政区地图、全国性教学地 图、地方性教学地图、真三维地图和导航电子地图编制,区域性的地质填图、矿产地质、地球物理、地球化学、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地质灾害、遥感地质等调查。  十一、教育    31学前、普通高中和高等教育机构限于中外合作办学,须由中方主导(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应当具有中国国籍,理事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的中方组成人员不得少于1/2)。    32禁止投资义务教育机构、宗教教育机构。  十二、卫生和社会工作    33医疗机构限于合资、合作。
序号    特别管理措施  十三、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34禁止投资新闻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通讯社)。    35禁止投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的编辑、出版、制作业务。     36禁止投资各级广播电台(站)、电视台(站)、广播电视频道(率)、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发射台、转播台、广播电视卫星、卫星上行站、卫星收转站、微波站、 监测台及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等),禁止从事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和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    37禁止投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含引进业务)公司。    38禁止投资电影制作公司、发行公司、院线公司以及电影引进业务。    39禁止投资文物拍卖的拍卖公司、文物商店和国有文物博物馆。    40禁止投资文艺表演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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