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债权人有哪些

2024-05-12 11:17

1. 公司的债权人有哪些

公司债权人是指依法对公司享有债权,有权请求公司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主体。公司债权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有代位求偿权、撤销权等。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公司债权人有权请求该股东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一、中国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的法律依据应如何理解
我国《公司法》对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确认,主要表现在该法第20条第1款和第3款的规定。《公司法》第20条第1款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第20条第3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通过对这一条款的审视,我们可以得出以下几点认识:即行为的主体必须是公司股东,而不是经理等高管人员;行为人必须有逃避债务的行为;该逃避债务的行为必须是通过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的方式来实现的,而非通过其他方式;逃避债务与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行为的受害者是债权人,而非其他股东或其他人;行为的后果是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等。
二、股东所要承担的义务都有哪些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2、按时足额缴纳出资,不得抽逃出资;
3、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财产混同股东是否承担连带责任
财产混同属于法人人格否认情形,因此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根据《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公司的债权人有哪些

2. 什么是公司债权人

公司债权人是指以公司作为债务人所形成的债的关系中有权请求公司为一定行为的权利主体。公司债权人可分为主动债权人、被动债权人、社会债权人以及公司债债权人,此分类是依传统民法以及针对公司制度所为的分类。
一、公司人格否认制度怎样理解
公司人格否认制度是指为了防止公司独立法人人格的滥用和保护公司债权人和社会公共利益,具体有:
1、责令公司股东直接负责公司的债权或公共利益,以实现公平正义目标的要求;
2、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公司资产的清算方式是什么?
公司清算分为破产清算和非破产清算两种情况,两种情况的清算进行程序是不同的,具体如下:
一、破产清算按下列程序进行:
1.债务人或债权人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2.法院裁定后宣告破产。
3.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由管理人拟订并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
4.管理人按照债权人会议通过的或者人民法院裁定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通过拍卖变价出售破产财产。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
5.清偿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
二、非破产清算:
1.出现公司解散的法定事由后成立清算组。
2.清算组清算公司财产、制订清算方案。如果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时,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清算组有责任立即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3.了结公司债权、债务。
4.分配公司剩余财产。
三、公司法对实际控制人的规定有哪些
公司法对实际控制人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九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者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条,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3. 什么叫公司债权人

债权人是指以公司作为债务人所形成的债的关系中有权请求公司为一定行为的权利主体。公司债权人可分为主动债权人、被动债权人、社会债权人以及公司债,此分类是依传统民法以及针对公司制度所为的分类。
一、主动债权人所谓主动债权人,通常指的是与公司发生契约之债的债权人。契约遵守当事人意思自主原则,须由当事人双方台意签署,契约始能成立生效。故公司债权人透过契约而与公司发生债之关系,可谓是基于其意思自主的结果,性质上是主动促成债之关系发生的,故此种公司债权人称为主动债权人。
二、被动债权人所谓被动债权,顾名思义可以得知,此种债之关系并非出于债权人之自愿,而是被动发生的债权。公司于营利过程,因其与外部之接触,外部人即有可能因公司本身的行为或其雇用人之行为受到损害,从而对公司产生债权,之债即为被动债权,而对公司拥有被动债权的主体即为被动债权人。
三、社会债权人在公司法中与主动债权人以及被动债权人相并存的,还有另一大类的债权人,他们是代表社会公共利益的主体。举凡对员工以及顾客之保护、对环境与生态之保护、对社会资源之节约利用、甚至税收之缴纳,均为社会债权之一部分,而无因管理及,因是基于对社会公平和谐所做出的法律调整,亦可视为是社会债权的一部分,基于社会债权而对公司拥有债权的人即为社会债权人,既然此种债权是基于社会公益而生,则政府往往成为此种社会债权人,乃是极容易想象的事了。
四、公司债债权人公司债债权人是指因购买公司所发行的公司债券而对公司享有公司债权的人。此种债权人属于主动债权人,因其与公司债之关系的发生系基于购买公司债的行为,但债权人本身又是以投资者的角度而购买公司债,此又类似于股东,故而特别划为一类债权人形式。公司债债权人之所以类似于股东,主要是基于公司债券的有价证券性、流通性以及可转换性。所谓有价证券性是指公司债券是一种有价证券,证券本身可表彰其价值:流通性是指公司债券可以自由流通,记名债券可透过背书转让,无记名债券则以交付转让,因其可以流通,故其有价证券之性质表露无疑;至于可转换性,是指公司若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则公司须依照其转换办法向债券持有人换发股票,但债券持有入对于将债券转换为股票或不转换为股票有选择的权利,一旦债券持有人将债券转换成股票。则其马上由债权人转换成为的身份,若持有债券的数量庞大,更有可能藉此掌握公司的经营权。由对债券性质的认识,我们可知公司债债权人与一般公司债权人性质上有异,身份介于债权人与股东之间,不过公司债之本质仍是一种债,公司发行公司债的主要目的乃是向外界借款以进行其特定的投资目的。持有公司债券者均可凭以对公司主张清偿的权利,故在其转换为股东之前,其身份为债权人应无疑义,故为公司债权人之一种类型。

什么叫公司债权人

4. 公司债权人有哪些

(一)银行,是公司资金的主要提供者。银行通过与公司签定债务合约,要求公司以信用担保或财产抵押的形式予以保证,将资金按照合约规定的用途提供给公司使用。
(二)公司也可以通过向投资者直接发行债券来筹措资金。公司债券是伴随着证券市场的产生和发展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发行债券的公司必须是信誉卓著的公司。中国公司发行公司债必须符合公司法的资格要求,并且须经证券监管机构的审批、核准。
(三)公司的另一个重要的债务性资金来源是从供应商处赊购的原材料和客户预先支付的定金等款项。一般情况下,公司这种债务性资金来源毋须支付利息,合约只规定到期支付或到期交货以示清结,以及未到期支付或交货的处罚条款,体现一种正常的业务往来和商业利益关系。
(四)公司职工是公司的重要的债权人。职工不仅将其应得的福利投资于所服务的公司,同时还将自身所拥有的人力资本和专业技能投资于所服务的公司。
(五)政府,名义上并不参加公司的任何事务,但当公司产生了纳税性收入时,政府就获得了强制性征税的权力。政府甚至为了保护税源不受损失,极力推动、促成和支持财务困难的公司实施收购兼并和重组,甚至不惜通过立法予以保护其在公司的利益。政府是有别于其它任何债权人的享有优先权的特殊债权人。在中国,政府还是银行和公司的大股东,支持公司通过重组而免于破产具有多重意义。
一、公司设立时的债权人保护制度有哪些
公司设立时的债权人保护制度有:公司设立时对公司资本的数额限制制度;公司设立时认购缴纳股份制度;公司设立的严格准则制及涉及公众利益的重大行为的严格审批制度;对股东出资方式和比例的限制制度;发起人责任制度。
二、企业债务人是谁
债务人是指欠别人钱的实体或个人。简单地说,债务人也可以理解成是买方,而对应的债权人可以理解成卖方。债务人可以是公民,可以是法人,国家作为民事主体出现时也可以具备债务人的资格。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民间借贷不得超过央行基准贷款利率的四倍,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5. 公司的债权人都包括哪些

(一)银行,是公司资金的主要提供者。银行通过与公司签定债务合约,要求公司以信用担保或财产抵押的形式予以保证,将资金按照合约规定的用途提供给公司使用。
(二)公司也可以通过向投资者直接发行债券来筹措资金。公司债券是伴随着证券市场的产生和发展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发行债券的公司必须是信誉卓著的公司。中国公司发行公司债必须符合公司法的资格要求,并且须经证券监管机构的审批、核准。
(三)公司的另一个重要的债务性资金来源是从供应商处赊购的原材料和客户预先支付的定金等款项。一般情况下,公司这种债务性资金来源毋须支付利息,合约只规定到期支付或到期交货以示清结,以及未到期支付或交货的处罚条款,体现一种正常的业务往来和商业利益关系。
(四)公司职工是公司的重要的债权人。职工不仅将其应得的福利投资于所服务的公司,同时还将自身所拥有的人力资本和专业技能投资于所服务的公司。
(五)政府,名义上并不参加公司的任何事务,但当公司产生了纳税性收入时,政府就获得了强制性征税的权力。政府甚至为了保护税源不受损失,极力推动、促成和支持财务困难的公司实施收购兼并和重组,甚至不惜通过立法予以保护其在公司的利益。政府是有别于其它任何债权人的享有优先权的特殊债权人。在中国,政府还是银行和公司的大股东,支持公司通过重组而免于破产具有多重意义。
一、公司债权人的分类有什么?
公司债权人可分为主动债权人、被动债权人、社会债权人以及公司债债权人。
1、主动债权人
所谓主动债权人,通常指的是与公司发生契约之债的债权人。契约遵守当事人意思自主原则,须由当事人双方台意签署,契约始能成立生效。
2、被动债权人
此种债之关系并非出于债权人之自愿,而是被动发生的债权。公司于营利过程,因其与外部之接触,外部人即有可能因公司本身的行为或其雇用人之行为受到损害,从而对公司产生债权,侵权之债即为被动债权,而对公司拥有被动债权的主体即为被动债权人。
3、社会债权人
对员工以及顾客之保护、对环境及生态之保护、对社会资源之节约利用、甚至税收之缴纳,均为社会债权之一部分,基于社会债权而对公司拥有债权的人即为社会债权人,政府往往成为此种社会债权人。
4、公司债债权人
公司债债权人是指因购买公司所发行的公司债券而对公司享有公司债权的人。

公司的债权人都包括哪些

6. 什么是公司债权人

公司 债权人 是指以公司作为 债务人 所形成的债的关系中有权请求公司为一定行为的权利主体。 公司债权人可分为主动债权人、被动债权人、社会债权人以及公司债债权人,此分类是依传统民法以及针对公司制度所为的分类。 一、主动债权人 所谓主动债权人,通常指的是与公司发生契约之债的债权人。契约遵守当事人意思自主原则,须由当事人双方台意签署,契约始能成立生效。故公司债权人透过契约而与公司发生债之关系,可谓是基于其意思自主的结果,性质上是主动促成债之关系发生的,故此种公司债权人称为主动债权人。 二、被动债权人 所谓被动债权,顾名思义可以得知,此种债之关系并非出于债权人之自愿,而是被动发生的债权。公司于营利过程,因其与外部之接触,外部人即有可能因公司本身的行为或其雇用人之行为受到损害,从而对公司产生债权,侵权之债即为被动债权,而对公司拥有被动债权的主体即为被动债权人。 三、社会债权人 在 公司法 中与主动债权人以及被动债权人相并存的,还有另一大类的债权人,他们是代表社会公共利益的主体。举凡对员工以及顾客之保护、对环境与生态之保护、对社会资源之节约利用、甚至税收之缴纳,均为社会债权之一部分,而无因管理及 不当得利 ,因是基于对社会公平和谐所做出的法律调整,亦可视为是社会债权的一部分,基于社会债权而对公司拥有债权的人即为社会债权人,既然此种债权是基于社会公益而生,则政府往往成为此种社会债权人,乃是极容易想象的事了。 四、公司债债权人 公司债债权人是指因购买公司所发行的公司债券而对公司享有公司债权的人。此种债权人属于主动债权人,因其与公司债之关系的发生系基于购买公司债的行为,但债权人本身又是以投资者的角度而购买公司债,此又类似于股东,故而特别划为一类债权人形式。 公司债债权人之所以类似于股东,主要是基于公司债券的有价证券性、流通性以及可转换性。所谓有价证券性是指公司债券是一种有价证券,证券本身可表彰其价值:流通性是指公司债券可以自由流通,记名债券可透过背书转让,无记名债券则以交付转让,因其可以流通,故其有价证券之性质表露无疑;至于可转换性,是指公司若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则公司须依照其转换办法向债券持有人换发股票,但债券持有入对于将债券转换为股票或不转换为股票有选择的权利,一旦债券持有人将债券转换成股票。则其马上由债权人转换成为股东的身份,若持有债券的数量庞大,更有可能藉此掌握公司的经营权。 由对债券性质的认识,我们可知公司债债权人与一般公司债权人性质上有异,身份介于债权人与股东之间,不过公司债之本质仍是一种债,公司发行公司债的主要目的乃是向外界借款以进行其特定的投资目的。持有公司债券者均可凭以对公司主张清偿的权利,故在其转换为股东之前,其身份为债权人应无疑义,故为公司债权人之一种类型

7. 什么是公司债权人

公司 债权人 是指以公司作为 债务人 所形成的债的关系中有权请求公司为一定行为的权利主体。公司债权人可分为主动债权人、被动债权人、社会债权人以及公司债债权人。 《 公司法 》第二百零七条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提供虚假材料的,由公司登记机关 没收违法所得 ,处以 违法所得 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责令该机构停业、吊销直接责任人员的资格证书,吊销 营业执照 。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因过失提供有重大遗漏的报告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情节较重的,处以所得收入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责令该机构停业、吊销直接责任人员的资格证书,吊销营业执照。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因其出具的评估结果、验资或者验证证明不实,给公司债权人造成损失的,除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外,在其评估或者证明不实的金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什么是公司债权人

8. 什么是公司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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