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公安厅六项规定内容

2024-05-17 14:49

1. 广东省公安厅六项规定内容

法律分析:1、试行自主报考2、 方便就近报考3、拓展体检网4、允许自备考试用车5、优化考试内容和方法6、优化考试程序
法律依据:《广东省公安厅推出6项交管“放管服”改革新举措》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满足广东省不断增长的摩托车驾驶证报考需求,便利群众就近申领摩托车驾驶证,助力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广东省公安厅决定从5月1日起向全省推出摩托车考试“四简便两优化”等6项便民利民改革举措,进一步提升交管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满意度。

广东省公安厅六项规定内容

2. 广东省公安厅六项纪律规定内容

法律分析: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三十九条 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共产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
第四十条 党的纪律主要包括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
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执纪必严、违纪必究,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按照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处分、组织调整成为管党治党的重要手段,严重违纪、严重触犯刑律的党员必须开除党籍。
党内严格禁止用违反党章和国家法律的手段对待党员,严格禁止打击报复和诬告陷害。违反这些规定的组织或个人必须受到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的追究。

3. 广东公安6项纪律规定内容

法律分析:六项纪律,又称六大纪律,是指修订后《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六类禁止触碰底线,包括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四条 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注重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二)党纪面前一律平等。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公正执行纪律,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
(三)实事求是。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准确认定违纪性质,区别不同情况,恰当予以处理。
(四)民主集中制。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擅自决定和批准。上级党组织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
(五)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

广东公安6项纪律规定内容

4. 广东省公安机关六项纪律规定内容

法律分析:  六大纪律是指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新修订的《巡视工作条例》明确规定对巡视对象执行党章党纪党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进行监督,紧扣党的政治、组织、廉洁、群众、工作和生活“六大纪律”,进一步延伸了巡视监督“四个着力”内涵。
  通过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重要位置,增强党的意识和规矩,强化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为依纪依规治党、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证,体现了巡视工作的不断创新和成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二条 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

5. 广东公安六项纪律内容

法律分析:六项纪律内容如下:
1.政治纪律;
2.组织纪律;
3.廉洁纪律;
4.群众纪律;
5.工作纪律;
6.生活纪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二十条 人民警察必须做到:
(一)秉公执法,办事公道;
(二)模范遵守社会公德;
(三)礼貌待人,文明执勤;
(四)尊重人民群众的风俗习惯。

广东公安六项纪律内容

6. 公安机关六项规定

一、严禁在工作日、值班备勤、安保任务、公务出差、学习培训期间和其他工作时间饮酒。
二、严禁领导干部之间、单位之间相互宴请。
三、严禁接受下属或地方公安机关宴请。
四、严禁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宴请。
五、严禁出入私人会所或参与“一桌餐”。
六、严禁在任何时间、任何场合酗酒。

正确适用《公安部关于严禁违规宴请饮酒的规定》的解释
一、第一项“严禁在工作日、值班备勤、安保任务、公务出差、学习培训期间和其他工作时间饮酒”中的“工作日”是指除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之外的周一至周五。“其他工作时间”包括但不限于特勤、铁路、缉私、民航、移民等系统对工作时间的界定。
二、第二项“严禁领导干部之间、单位之间相互宴请”中的“领导干部之间”是指担任各级领导职务和相当于四级调研员以上职级的干部之间,包括上级不得宴请下级。“单位之间”是指公安部各直属单位、垂管单位及其内设机构之间以及与外单位之间。
三、第三项“严禁接受下属或地方公安机关宴请”中的“下属”是指具有上下级关系的下属,既包括与该干部存在领导关系的人员(同事关系),也包括处于该干部领导或者指导之下的下级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和指导关系)。
四、第四项“严禁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宴请”中的“管理和服务对象”是指公安机关及所属单位职权行使或职权影响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以及与本单位日常运转相关或有业务往来的单位和个人。
五、第五项“严禁出入私人会所或参与“一桌餐”中的“私人会所"是指实行会员制或只对少数人开放的高档餐饮、休闲、健身、 美容、娱乐、住宿、 接待等场所。“一桌餐”是指宴请地点避开饭店餐厅、私人会所等传统场所的一种更为隐蔽的违规宴请形式, 躲藏在一些并不用 于日常居住而是专门用于宴请招待的居民住宅等其他场所内,同时宴请规模更小,一般现场仅设一张餐桌,其伪装程度接近“家庭聚餐”,但实质是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六、第六项“严禁在任何时间、任何场合酗酒”是指任何场景下,都不得无节制过量饮酒,以致因酒误事、影响正常执行公务,或无事生非、起哄闹事、殴打辱骂他人、强拿硬要、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公共秩序等酗酒滋事甚至酒后驾车肇事等。

7. 公安机关六项规定

法律分析:各级公安机关要进一步转变作风、创新机制,高效便捷服务,科学规范管理,不断提升服务和管理效能,以实际行动践行为民宗旨、忠实履行职责。此次集中推出的十六项便民利民措施,涉及公安机关户政、边检、出入境、消防、监所、道路交通管理等多个方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三条 立法应当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坚持改革开放。第四条 立法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第五条 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坚持立法公开,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第六条 立法应当从实际出发,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法律规范应当明确、具体,具有针对性和可执行性。

公安机关六项规定

8. 广东省公安厅八项实事

法律分析:1.深入开展“护校安园”行动。
2.推出未成年人被侵害案件“一站式”取证救助专区。
3.优化老年人办事服务。
4.开展城市机动车喇叭噪音治理。
5.畅通道路交通事故救援生命通道。
6.推出DNA比对寻亲绿色通道。
7.推进“无证(证件、证明)办事”。
8.推进重点公安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