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险理赔的宣传

2024-05-11 13:39

1. 关于保险理赔的宣传

一、宣传范围要面向社会,全面覆盖1、强化内部工作人员的宣教。2、强化对参保单位和个人的宣传。3、强化全社会的宣传。二、宣传对象要划分类别,区别对待1、对普通公民。要着重强调建立社会保险制度的根本目的和基本性质,宣传完善社会保险制度将使得广大劳动者实现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失有所助等,具有强制性和福利性这一特点,是国家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有效手段和根本保证。2、对企业主。我们要从社保制度对社会稳定、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以及企业与社会的依存关系;从参加社保有利于增强企业凝聚力、促进企业自身发展、做强做大企业等方面进行宣传,消除经营者思想包袱,提高参保积极性。3、对参保个人。则要侧重于参加社会保险可享受什么待遇,参加社保后退休工资如何计算,缴纳基数的高低、缴费年限的长短与养老金的关系等,与员工有切身利益的方面开展宣传。让参保人真正意识到参加社会保险是一项利国利民、惠及子孙的千秋大事,是“保障年老基本生活、解决后顾之忧的长期投资;是一种没有风险的、高回报的投资”。同时通过宣传,要使用人单位及有关人员了解违反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规定的处罚办法,促使其履行缴费义务;使广大劳动者了解自身的权利和义务,进而形成督促单位参保的压力。三、宣传模式要有所创新,感召力强1、以媒体宣传、网上宣传、举办现场宣传会、以及召开党政领导座谈会、制作播放电视专题节目等形式进行宣传,还可以深入用人单位开展宣传,通过发放享受社保费待遇一览表、知识竞赛、文艺晚会等文艺形式宣传,使社会保险真正做到了家喻户晓,妇孺皆知。2、广泛、有效地进行宣传,是新形势下社会保险工作的必然手段,我们必须用竞争、市场的眼光看待目前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形势,不能“养尊处优”地等、靠、要。充分发挥广告效应,可以通过在省级以上电视台制作电视广告或者其它节目形式,对社会保险基本政策进行宣传、广而告之。3、要坚持以人为本,换位思考,善于站在缴费人的角度审视问题,把缴费人急需知道、最希望知道的问题作为做好社保费征缴工作的出发点认真加以解决,重点加以宣传,真正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4、要抓好正反两方面典型的宣传。一方面要大力表彰和宣传依法诚信参保缴费的先进典型,营造依法诚信参加社保光荣的良好舆论氛围。另一方面要加强对拒不参保或欠缴保费的单位和法定代表人予以曝光,定期进行欠费公示,以案说法,教育广大参保人员。通过正反典型事例的宣传报道,充分发挥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营造出一个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光荣,拖欠和拒缴社会保险费可耻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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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险理赔的宣传

2. 保险公司理赔宣传文章

我卖的是保险,挣的是工资,宣传保险是我的工作,让你避免因意外疾病年老而变穷。我在朋友圈发保险的文章,是因为我们在那看到太多的求助信息了。我只想你提高风险意识,不希望看你将来在朋友圈求助。你可以不支持,可以去屏蔽,但当风险出现在你或你家人的身上,各种问题还是需要你去解决。无非是花保险公司的钱还是你的存款,你买的是保障,不是用来发财致富,不是用来改变我的生活,而是防止你自己的生活被改变。保险就是每天为自己攒一粒芝麻,随时准备换一个西瓜;纵使终究没换来西瓜,却发现已经攒了一堆芝麻。请理解我的工作,我是与风险赛跑的人,我会尽力跑在风险的前面,为和我有缘的每个人送去保障!1保障是你自己的你要明白一件事,买保险,保费是你的,保障是你的,万一理赔也是你的,以后领钱也是你的,保险永远是留给有规划、有责任心的人,我的时间也只留给信任我的有缘人!其实你买不买保险,对我来说就是少做一笔业务而已。2安全是你自己的买保险就是这样,你信我,寥寥数语就可成交;不信我,口若悬河也是徒劳!你存或不存,我们还是朋友,丝毫不受影响!没有人会因为买了保险而倾家荡产,却有人会因为没买保险而一无所有,买保险是一种机会,也是一种资格。你可以轻视它,它自然就无视你;你如果重视它,它必定会守护你。得与失,尽在你的远见与智慧之中。3风险与苦难是你自己的我给你讲保险的好,你不接受,请不要跟我说对不起,因为不买保险真正对不起的是你自己和家人。今天你坐着笑着跟我说对不起,我认为是礼貌,明天你躺着哭着跟家人说对不起,那是无奈与绝望!我能承受你的拒绝,因为拒绝对我有千万次;谁来承受你的苦难,即便它一生只有一次!4尴尬是你自己的人生最大的三个尴尬事:一、走早了,家人没钱;二、走晚了,自己没钱;三、住院了,四处借钱!人寿保险能一一解决:一、买意外险,早走了,留钱留爱不留债!二、买养老险,走晚了,拥有与生命等长的现金流!三、买健康险,住院了,让自己拥有尊严!5责任是你自己的为人一世,有三大家庭责任必须承担:1、赡养父母--父母辛苦一生,理当享受子女孝敬,快乐生活,颐养天年;2、恩爱夫妻--十年修得同船渡,百年修得共枕眠,夫妻理当共享生活,互敬互爱;3、抚育子女--抚育子女成长,教育子女成材,既是家长旨于天的责任,也是子女先天拥有的权利。三大责任既有浓浓的感情,也需要更多金钱;人寿保险给你的时间和金钱,帮你承担起这三大责任。这辈子,什么东西都有可能买错,唯独这三种保险怎么买都不会错:一、养老保险买了不会错,谁都会老!如果真有错就错在自己不爱身体,活得短;二、大病保险买了不会错,每个人都会得大病,假若没得,大多是因为意外先走了,没来及得;三、意外保险买了不会错,避免人财两空,没有意外险,人没了、钱也没了,有则留钱留爱不留债!保险永远是留给有规划、有责任心的人,其实你买不买保险,对代理人来说就是少做一笔业务而已。没有人会因为买了保险而倾家荡产,却有人因为没有买保险而一无所有,买保险是一种机会,也是一种资格。你可以轻视它,它自然就无视你;你如果重视它,它必定会守护你。得与失,尽在你的远见与智慧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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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保险理赔如何宣传通知

很多人认为保险骗人,坚持不买保险,保险名声一直不大好。深究其原因,这与理赔难脱不了干系。保险理赔难,到底谁该为此负责?保险公司,代理人,还是投保人?理赔是双方的事情,理赔难不是单方面造成的。作为投保人,应该破除对保险的偏见,冷静地看待理赔中的各项要求。同时,为了捍卫自己的利益,在保险上要多投入些精力。重视保险、学习保险知识,增强法律意识,投保时不违规,发生事故后遵循理赔流程,备齐理赔材料,清楚了解理赔前前后后这些事儿。一些优秀的保险公司已经开始着手改善理赔服务,正通过建立高效、顺畅的理赔系统,让消费者重塑信心。这是投保人的希望所在。保险理赔真难?见诸报端的保险理赔纠纷并不多,涉及的金额相较全国每年2000多亿元的理赔支出(中国保监会2007年统计数据),更是沧海一粟。但为什么在很多消费者心中,却有保险理赔难这个根深蒂固的印象呢?保险理赔难成因种种很多消费者,迟迟下不了购买保险的决心,就是因为担心事后理赔麻烦,甚至得不到赔偿;即便买了保险,也对将来理赔时会不会遇到麻烦心存隐忧。保险理赔,几乎成了阻碍公众选用商业保险的最大障碍。保险公司难辞其咎俗话说无风不起浪,在保险公司的实际理赔中,客观存在着惜赔现象。惜赔是一种现象,也是保险公司理赔时的一种心态。当保险公司的经营压力到一定程度,或者保险公司出于获得更多利润的需要,会对赔款进行一定控制,一般表现为拖赔、少赔、拒赔。当然,这与保险公司每年遇到大约10%~30%的欺诈赔款,而慎重对待保险赔付不无关系。保险公司作为营利性机构,追求利润最大化也很正常,但如果经营中有通过牺牲投保人利益而减少理赔支出的动机,只能是因小失大,甚至是得不偿失。良好的市场口碑对保险公司的业务开拓极为重要。而良好口碑建立起来非常难且缓慢,毁掉却很容易。很多保险公司都意识到了这个问题的严重性,加之监管力度加强,投保人维权成本降低,现在故意刁难投保人,该赔不赔的情况已大大减少。但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众多,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保险公司内部有利润考核要求,这类个案完全杜绝不太可能。有数据显示,当一家公司为投保人提供服务时,如果投保人感受良好,他会将他的经历告诉10个人;如果投保人感受不佳,他会将他的经历告诉50个人。所谓的"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因此,即便现在保险公司在理赔问题上的态度已经摆正了,但早期因惜赔问题导致的恶劣影响消除起来还需要一定时间。部分代理人素质低劣一些保险代理人职业道德低下或专业知识贫乏,也是造成消费者感觉保险理赔难的一大原因。虚假的宣传与刻意或无意的误导,投保过程中的违规行为,比如夸大保障范围和理赔金额,代投保人签字,怂恿投保人不如实告知存在的疾病、多报收入等,都给投保人未来的理赔埋下了隐患。有些投保人,就是因为轻信了业务员的宣传,以为买了一份"什么都管"的保险,等到发生保险事故,满怀希望地到保险公司领取保险金时,才发现受了骗。到时候失望、气愤就很难避免了,也很容易将一个代理人的不良行为,迁怒于整个保险业,放大了保险理赔难。还有的保险代理人,虽然在消费者投保时没有什么违规行为,售后服务意识却非常淡漠;或者发现投保人失去加保及转介绍的能力后,在服务上就大打折扣,发生理赔时让投保人自己准备资料、去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很多投保人并非专业人士,对理赔问题研究得也少,往往会由于准备的资料不全或不符合保险公司的要求,来来回回跑好几趟才能把事情办好。就算最后对理赔额并无异议,顺利地拿到了理赔款,但仍会发出保险理赔难的感慨。如果碰到保单业务员已经离开保险公司,保单变成"孤儿单",也很容易出现上述现象。众所周知,绝大多数保险代理人的从业时间都很短,在保险公司间的跳槽流动率也超过其他行业。投保人自身的过错一些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自身的过错也是造成理赔纠纷的一大原因。比较常见的过错包括,投保时不如实告知,隐瞒病史带病投保;不清楚具体的保险责任,比如投保时不仔细看条款,或者有时候就算代理人当时讲明白了,但时间一长就记不清或记错了,潜意识里自然是希望保得越多越好;代替被保险人签名;触发免责条款,如酒后驾车或无照驾驶,等等。其中最常见的错误行为就是因担心保险公司加费或拒保,在投保时怀着侥幸心理,不如实告知健康状况,希望即便发生保险事故也能躲过保险公司的调查,结果在理赔时病史败露,被保险公司拒赔。这些过错,与很多投保人对保险的重视程度不够、保险知识匮乏、法律意识淡漠有关。舆论导向推波助澜形成保险理赔难印象的原因,还涉及到媒体宣传和社会舆论导向问题。一个很浅显的道理,如果是一件被保险公司正常理赔的案例,报纸电视一般都不会报道,因为没有新闻性可言,"抓不住大众眼球";只有发生了理赔纠纷的案例,即负面新闻,才可能见诸媒体,甚至被大肆渲染,因为这符合大众的关注取向。时间长了,自然会让消费者容易产生保险理赔难的印象。与保险公司相比,投保人是弱势群体,当理赔发生纠纷时,舆论从感情上会倾向于同情弱势群体,从而对保险公司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在口口相传中,以讹传讹也很普遍。当一个人向另一个人讲述"保险理赔真难"的案例时,极少有人去深究案例的具体情况,如合同条款规定、出险情况、拒赔原因等,却热衷积极地传播"保险理赔难"这样一个看似深得人心的结论。根治理赔"痼疾"还需多方联手保险理赔难问题的症结在于多方面,若想改善这个沉疴已久的问题,需要监管部门、保险公司、投保人多方共同发力。监管力度增加从监管方面看,保监会对于保险公司的监督管理、违规处罚力度在逐年加大,严格的监管和高昂的处罚代价增大了保险公司的违规成本,能从源头上切断保险公司主观上不按合同办事的动机。同时,清理各种霸王条款也是行动之一,比如"重疾险风波"之后,保险行业协会出台了《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对重疾险的疾病定义、术语解释、除外责任等都做了规范。保险公司内控加强保险公司在代理人招聘、曝光违规行为、加强代理人职业道德和从业规范教育等方面也有所作为,并在努力做到对犹豫期内保单100%回访。为了解决部分代理人的短视问题,一些保险公司也在探索新途径来增加他们的归属感,比如增加福利、职员制、员工持股等。重在个人努力外界的努力改变的是大环境,投保人个人对保险的重视才是关键。如果能努力学习一些保险知识,认真挑选代理人,投保时仔细阅读条款,发生保险事故及时报案,按照保险公司要求准备理赔资料,遇到问题随时与保险公司沟通,相信保险理赔不再会是难题。(李小燕)合理拒赔的9个原因保险公司是风险的受让者,也是保险资金的管理者。为了使大多数投保人的利益不受侵犯,保险公司会对少数不符合法律法规以及条款约定的理赔申请进行拒付。到底是因为哪些原因,让有些人花钱买了保障却得不到理赔服务呢?不如实告知在保险公司拒赔的原因中,未如实告知高居首位。在购买保险前,投保人一定要充分认识到不如实告知的严重后果。如果隐瞒或漏报保险公司在投保书中列明的情况,就可能既得不到应得保障,甚至连保费都拿不回来。方女士患有多年的白内障,且已由医生确诊并进行过一些治疗。在购买重疾险时,她并没有意识到这与自己买保险有关系,代理人也没有详细询问。一年后,方女士感觉视力逐渐下降,到医院检查,结果是需要开刀住院。方女士的家人索赔时,保险公司以未如实告知为由拒赔。对于履行如何告知义务时容易犯的几个错误,以及如何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可参考本刊保险栏目小专题《绷紧如实告知这根弦》(2008年第3期)。再次提醒投保人,如果在发生保险事故前发现自己在告知环节犯了错误,应该及时与保险公司联系。大部分保险公司都会以秉持公正的态度来处理。超出保险责任范围保险只针对特定风险提供保障,每个保险产品都有规定的保障范围。只有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保险公司才管。平先生长期从事长途货运工作,2007年底为自己购买了一份意外险(含意外医疗保障)。2008年春节期间,平先生驾车造成交通事故,导致其双腿残疾。在治疗期间,平先生的亲属认为平先生购买了意外险,因此决定使用昂贵的进口假肢。平先生的家属在办理完相关手续后来到保险公司进行索赔,可保险公司只承担了平先生入院检查、治疗所花的费用,而其占比例最大的假肢费用缺不予赔付,理由是假肢超过了国家社保的范围,保险公司不承担赔付责任。很多投保人对保险望文生义,比如以为买了车险,出了事故都能索赔;买了重疾险,得了什么大病都可以要求赔偿。每一份保险,都有自己特定的保障内容,理性的投保人,要以对自己负责的态度事前了解清楚自己买的产品的保险责任范围,而不是一味谴责保险合同是"霸王条款"。属免责条款范围在保险合同中,投保人不但要看能保什么的"保险责任"部分,还要重点关注"除外责任(免责条款)"。钱先生2007年2月份买了一份意外险。6月份他和好友去野外旅游,在一次攀岩中不幸摔伤。经过医院治疗出院后,钱先生便到保险公司理赔,但被告知攀岩不属于意外险的保险责任,拒绝赔偿。钱先生回家翻阅自己的保险条款,才发现条款中将漂流、赛马、攀岩等列为保险的除外责任。目前所有的保险都有除外责任,比如车险中车辆超载出险、驾驶员酒后驾车等都不在保险范围内;重大疾病保险把遗传性疾病排除在外;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保险对自杀、故意杀人等有除外规定。即使同一险种,不同产品对除外责任的规定也有不同,要格外注意。一般来说,高风险活动和危险项目都会被列入保险公司的免责条款。超出缴费宽限期不赔人寿保险大部分为长期合同,缴费期间有的长达几十年。投保人在缴费期间因出差、遗忘、暂时性经济拮据等原因可能会出现一些无法按时缴费的情形。为避免保险单轻易失效,保险公司一般给投保人一个宽限期,在宽限期发生保险事故的,仍给付保险金。但如果过了宽限期仍未交费,又没有保险费自动垫交条款保护的,保单就会进入失效期,发生保险事故就得不到赔偿了。彭先生2001年5月1日购买了某保险公司的终身寿险,缴费期30年。2003年起,彭先生由于生意亏损没有按时缴纳保费。2004年8月,在一次事故中彭先生不幸身亡。其家属索赔时遭到保险公司拒绝,理由是彭先生的保单已经超出该公司规定的60日的宽限期,因此保单已经失效。《保险法》规定的宽限期为2个月。如果因某种原因,60天内都没有缴纳保费,投保人还有最后一次机会令保单"起死回生",那就是申请保单复效。保单复效在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2年内办理均可办理,投保人要填写复效申请书,并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重新提供健康声明书或到指定机构体检。他人代签名代签名是指在投保书、健康告知、授权委托书、保单回执及各类变更申请书等保险资料上,保险公司规定需客户(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或监护人)亲笔签名却非本人签名的。如果违反了此规定,缺少亲笔签名这个要件,保险合同便不成立,理赔更是无从谈起。马女士去年为丈夫投保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险。当时由于丈夫到外地出差,并且代理人也没有提出异议,马女士就代丈夫在保单上签了他的名字。但是今年马女士的爱人突然患了急性心肌梗,当她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时,保险公司却以保险单签名不真实、保险合同不成立为由拒绝赔付。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纠纷,即使夫妻,也不能想当然地代签投保人的名字,以免日后陷于被动。实在无法亲笔签名,需由他人代签的,在代签保险单时也一定要取得对方的书面授权书。如果已经代签名,要马上与保险公司联系,与保险公司协商解决。观察期内发生保险事故观察期又叫等待期,是指在保险合同签订后的一段时间内(通常为3个月到1年),如果被保险人患合同规定的疾病,或者因疾病身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这种情况在健康保险中最为常见。黄先生2004年8月15日购买了一份某保险公司重大疾病保险,规定观察期为90天。2004年10月8日,黄先生被查出患有肝癌。通过翻阅相关条款,黄先生了解到,重大疾病保险是及时给付型保险,只要医院确诊就可以提前获得足额保险金。于是他在2004年10月13日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请求。保险公司查看保单情况后,以该保单还在观察期内,不需要承保为由拒绝赔付。没有过观察期即意味着保险合同没有正式生效,投保人无法得到相应的赔偿。之所以会有这项规定,是保险公司基于防范风险的考虑,也防止带病投保造成对健康体投保人的不公平。观察期一般是在被保险人在首次投保时,从合同生效日算起,一般只适用于第一个保险年度,对于可续保单来说,续保年度不再有等待期。医疗费用重复索赔部分保险产品的赔付,依据的是补偿性原则。对因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根据实际损失情况进行补偿,不会让投保人从损失补偿中获利。郭女士以前买过意外险并经历过出险事故,虽然保险公司对其进行了赔付但最后的赔付额并没有完全补足付出的医疗费。因此郭女士就想再多买一份医疗费用险,哪怕出险后保险公司不能全赔但却可以得到两份赔偿。2007年初她又在另外一个保险公司买了一份附加医疗费用保险。2007年12月,郭女士在餐厅就餐时被餐厅上方掉落的盘子击中头部入院治疗。她顺利地在第一家保险公司得到了赔付,但她到另外一个保险公司进行索赔时被告知拒绝赔偿。2006年9月1日起实施的《健康险管理办法》第4条第4款规定,"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的给付金额不得超过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金额。"即数家保险公司给付的保险金额最终不会超过实际在医院办理出院手续结账时已经用去的金额。另外,目前住院医疗费用型保险大都是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为基础,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中的自费药、一些特殊检查费按比例自付的部分,商业医疗保险也一样不能报销。理赔材料不齐备保险公司对事故的性质认定,对损失的补偿程度,在很大程度上依靠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果材料不全,保险公司就无法对事故进行判断,而有些材料丢失或短期内难以取得,就会造成理赔延迟,严重者在保险有效期内会导致索赔失效。李先生2007年给自己的孩子买了一份住院医疗保险,有效期为10年。2007年年底,李先生的孩子因为肺结核住院治疗,前后共半年时间,治疗费用4.5万元。出院时只拿了张发票就回家了,安顿好孩子之后李先生想到了为孩子购买的医疗保险,随即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在随后申请保险理赔时发现要补交病历、费用清单等资料,于是又跑了几次医院。折腾的筋疲力尽。按照他的话说,补办这些手续甚至比照顾孩子还让他觉得累。为了让理赔更顺利、迅速,在发生事故后,就应马上向保险公司询问需要哪些理赔资料,并按照要求认真准备,理赔时一次提交齐全,免得给自己既添麻烦又误事。遗漏必要手续很多理赔纠纷都是由于投保人不了解保险条款,或未能按照理赔所需要的批转手续或正规程序而导致的。例如未办理转让手续等现象,都可能造成不必要的理赔矛盾。2006年7月,胡某以8万元价格从郎某处购买一辆轿车,该车登记车主为郎某。2006年5月,郎某为该车投保5万元第三者责任险,期限自2006年5月15日零时起至2007年5月15日零时止。胡某购买该车后未办理车辆过户登记手续,也没通知保险公司。2006年11月5日,胡某驾驶该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1人死亡。经交警认定,胡某承担全部责任。索赔时,保险公司以胡某购买该车未及时通知保险公司且未办理保险转批手续而拒绝赔偿。《保险法》第34条规定:"保险标的的转让应当通知保险人,经保险人同意继续承保后,依法变更合同。"保险标的的转让(转卖、转让、赠与、变更用途等),多见于财产保险,如车险、家财险。因此,发生车辆、房屋转让时,一定要按保险合同的约定书面通知保险公司并办理批转手续。顺利理赔的4个步骤北京的赵先生携父亲到新疆游玩期间,其父不幸因意外事故身故。赵先生没有向保险公司报案,就匆忙在当地处理了丧葬事务。回京后,带着丧夫之痛的他到保险公司索赔时,却因拿不出必需的事故证明、尸体处理证明等材料,无法马上得到赔付。从北京到新疆,路途遥远,为了取得完整的理赔材料,赵先生不得不再跑一次,浪费了不菲的路费不说,也因此将理赔耽误了许多时日。很多人一提到理赔过程,就觉得头大。记者也遇到过像赵先生这样被理赔问题折腾得心力交瘁的读者。其实,只要了解了保险公司理赔的环节和步骤,对每步需要注意的事项做到心中有数,就会发现理赔门槛其实并没想象中那么高,理赔程序并不复杂,心里会踏实很多。及时报案《保险法》第22条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出险)后,相关人员(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应该尽快将保险事故的发生通知保险公司,称为报案,这是一项法定义务。报案是理赔申请的第一步,报案的及时与否对保险公司来说很重要,可能会关系到能否理赔:一方面,可以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另一方面,可以及时调查发生经过、收集证据。不同的保险产品,对报案时间的限制不同,其中以意外险、家财险、车险和重大事故对报案时间要求最严格,有些甚至限定为保险事故发生后的24小时内。在保险合同中,都有"保险事故通知条款"一项,一定要按照要求去做。如果保单上没有标明具体的报案时限,也最好不要超过7天。报案可以采用书面方式,也可以采用口头方式。比如可以通过拨打保险公司服务热线(报案电话)、发送传真、委托代理人或直接到保险公司网点等方式报案。有几项内容是在报案时需要说明的。1.被保险人基本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或被保险人的出生日期)。2.保单的基本情况:保单号、投保险种、保险金额、保险期限、缴费情况等,其中以保单号尤为重要。3.保险事故基本情况:发生时间、地点、事故原因及损害现状、被保险人目前情况等。如果是财产险,还要告知相关机构的处理情况;如果是医疗保险,通知的内容还要包括就诊医院、诊断结果等。4.报案人基本信息:姓名、证件号码、与出险人关系、联络方式等,其中联络方式非常重要,要随时保持畅通。另外,对于存在非正常原因导致保险事故可能性的案件,如车祸、凶杀、不明原因死亡以及保险事故造成对第三者的损害,可能会引发诉讼的案件等,,除了向保险公司报案外,还应该及时向公安、交警等政府执法部门报案,以便尽快侦破案件,尽快理赔。Tip1采取电话报案的方式比较方便。很多保险公司的服务电话都是免费的,而且大部分保险公司都会对通话过程录音,并会在一定时间内留存录音。为稳妥起见,报案人还可以记下报案时间以及话务员的号码,以便需要时调取录音。提交相关材料《保险法》第23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依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保险公司会根据提供的证明材料来确定立案与否,因此提供索赔申请材料是最关键也是最繁琐的一步。很多理赔申请就是因为证明材料不齐全、不清晰而需要提供补充证明和资料,耽误了时间。理赔申请的必备材料包括:被保险人身份证件原件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保险合同正本、最近一次缴费凭证、《理赔申请书》,如果投保人不能去办理索赔,需要他人代办时,还要提交《理赔委托书》(注明授权范围)。完整无误地填写各种材料,并留存《理赔申请书》的客户联,是申请人需要留意的两件事。此外,根据情况不同,申请人还要提供其他必需的证明材料。事故类证明事故类证明大致包括意外事故证明、伤残证明、死亡证明、销户证明等。医疗类证明包括诊断证明、手术证明、门诊病历及处方、病理及血液检验报告、医疗费用收据及清单等。受益人身份及与被保险人关系证明受益人身份证明(指受益人本人持身份证即可;若委托他人带领,则需要提供当地公证处出具的委托公证书及其本人身份证明),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关系证明(如夫妻关系、父母关系、子女关系证明)。Tip2理赔相关证明和资料可以按照保险合同中"索赔申请"的具体要求来准备。但保险公司相关人员也表示,由于某些原因,可能实际操作中的具体要求与合同中写明的会有微小区别。出险后应详细阅读保单并在报案时向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咨询,以掌握应收集的理赔材料和其有效性。有条件的,还可对咨询过程做录音。等待审批按照保险公司要求,申请人提供了所有证明和资料后,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会按照规定,对有关证据进行收集,以核实保险事故以及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如果没有发现问题,理赔申请会进入审核状态。案件经办人根据相关证据认定客观事实、确定保险责任后,计算给付金额,做出理赔结论。再经签批人复核无误后结案,保单受益人便可获得赔付了。从提交材料到结案需要一段时间,根据情况不同会有所差异。案情简单、保险金额较小、材料齐备的,理赔决定会很快作出;反之,调查过程会耗时较长,申请人等待的时间也比较久。《保险法》第24条,对保险公司理赔期限的规定为"应当及时作出核定"。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中,对于"及时"的解释为,"一般为三十日,确有困难的除外"。目前,监管机构、各保险公司都尽量在缩短保险理赔等待时间上下功夫。比如,北京保险行业协会在2006年推出的《北京保险行业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服务规范(试行)》中就规定,"对于符合索赔条件,且申请资料齐全、不需要进一步核实的理赔申请,保险公司应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理赔决定,并及时将处理结果告知客户。对于10个工作日内尚无法确定处理结果的理赔申请,保险公司应将处理进展情况通知客户。"Tip3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调查阶段,不仅需要相关部门及机关的配合,作为申请人,也要对保险公司提出的需要给予积极配合,否则会影响理赔款的及时支付。通知领款保险公司作出赔付决定后,会按照申请书上的联系方式及地址联系相关受益人领取理赔款。继承顺序如果受益人为指定受益人,则按照合同约定,按照指定顺序领取保险金。如果受益人为法定受益人,则必须由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领取,领取人领取前还要签署书面保证,保证由他通知到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若受益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则由其监护人代为领取。领取方式为了方便投保人,保险公司提供的支付方式为:现金、现金支票、转账支票或银行汇款等。如果采取现金领取方式,领取人需要提供相关证明。Tip4建议尽量提供受益人的存折复印件,选择为转账方式领取保险金,以减少现金风险。使用此方式前,需要与保险公司签订同意委托银行划账合同书。另外,提醒受益人不要向外人透露银行账户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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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理赔如何宣传通知

4. 保险宣传活动方案范文

首先要介绍一下你自己,其次谈谈你对保险的认识,衣着一定要整洁给人耳目一新的感觉,尽量与气氛协调,自我介绍时一定要镇静自若侃侃而谈,别心慌。多谈优点少谈缺点。下面给你篇范文希望有用:保险的销售人员都和其他行业的销售人员一样,有着相似的特点:低学历、低待遇、合同期限短、薪金由销售业绩决定、工作压力大,但是保险行业的行销还有其特有性质:销售机构或部门用纯粹赤裸裸的利益刺激激励销售人员、由于民众对保险认知度很低,保险销售的困难也是众所周知的。因此保险行业的底层销售人员流动性很大。在我面试的其中一家公司,我和基层经理有如下对话:--1年。我们都是一年一签。--我们的销售人员薪金分成三级,都是由你的销售业绩决定:一级一千多,二级两千多,三级三千多。--嗯。我们有的人员是三年期。--嗯。能,有的人能,不过一开始都是一年一签。--嗯。这个。(经理语塞)--还有,不过都是后勤部门了,比如人事部。(被我打断)--。这个(语塞)我可以帮你问问。”从以上那位经理的话语中,我们至少可以得知:底层销售人员的待遇绝对不会和长期合同工相同。上层经理所期待的都是有行销人脉的销售者,销售任务目标可能很难到达,当然这也是所有销售业绩考核部门的惯用伎俩,一种典型的公司政治。一位普通的大专毕业生,在某家保险公司应聘销售,成功后历尽磨难,带来若干亲戚朋友作为客户,得到些许薪金的赏赐,然后业绩无法达到提薪、升值或者转正标准,坚持一年后决定退出,这一过程成为大多数保险销售者的常见职业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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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国人寿财险理赔服务宣传方案

2003年是人寿保险公司进行体制改革取得重大进展的一年,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重组的中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和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于8月28日正式挂牌。作为中国人寿分支机构的青海省分公司,以学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恪守诚信为本、稳健经营的企业宗旨,紧紧抓住西部大开发的历史机遇,锐意改革创新,努力开拓市场,在保持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的同时,公司重组改制取得阶段性重大成果,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于10月19日正式揭牌成立(以下简称省寿险公司),新的公司将充分把握难得的历史机遇,牢牢抓住市场机会,加快发展步伐,为青海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多作贡献。一、2003年人寿保险业展形势(一)各项业务稳步发展2003年全省寿险业务持续快速发展,同业公司加速扩展竞争更加激烈,分红保险继续热销,银行保险业务高速发展,团体保险业务有较大幅度下滑。截至10月底,全省人寿保险保费收入40637.72万元,其中,中国人寿省分公司保费收入28637.72万元,同比增长12.13%,占全省寿险市场份额的70%,继续保持市场优势地位。平安寿险保费收入12000万元,市场份额为30%,较2002年底升8个百分点,主要是借助银行保险扩张实现了市场份额攀升。200年初,省寿险公司确定了全年保费收入力争实现3.70亿元的目标。围绕这一目标,结合青海实际,省寿险公司立足占领市场,以应对竞争、增强实力为工作出发点,集中精力求发展,打基础,扩总量,增后劲;各级公司层层分解任务,真抓实干,争取主动,克服“非典”对发展业务的不利影响,组织全体员工落实应对措施,拓宽展业渠道,把损失降到最低;适时推出阶段性企划和“江河源先锋”。“春之行”、“意外险百日竞赛”、“团险大单百日竞赛”等业务竞赛活动,促进各项业务的协调发展;根据市场需求,先后推出国寿鸿茨两全(分红型)保险、永泰年金、鸿泰两全等5个新险种,受到客户的欢迎;改变传统的销售方式,推行和创新寿险产品说明会,实现个人代理业务的快速发展;加大对大行业、大企业的公关宣传力度,加强与银行、邮政的沟通协调,实现兼业代理业务的新突破,截至10月底,兼业代理业务保费收人5500万,同比增长580%;继续大力推进西宁、海东、格尔木及青藏铁路周边地区为主的“三点一线”业务发展战略,通过抓大扶强,发挥大公司在业务发展中的骨干幅射作用,有力推动了业务的持续稳步发展。(二)经营管理得到加强以提高经营效益为中心,增强公司经营管理以及信息技术推广运用的工作,确保业务、财务数据的真实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效能。进一步扩大业务、财务集中管理的范围,实现省级集中统一管理;建立和完善适合青海实际的核保、核赔体系,实行分类管理,分级核保、核赔,增强防范经营风险的能力。截至10月底,公司累计赔给付金额3773.l万元,为青海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安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通过严格审核,查处拒赔付案件54件,减少赔、给付64.55万元。实行全面预算制管理和分类分级绩效考核办法,以及费用预算管理办法,加大资金集中管理力度。深人开展新《保险法》的学习宣传活动,强化员工的法制意识和依法合规经营的自觉性。(三)客户服务日趋规范为提升服务品位增强公司市场竞争能力,省寿险公司在建立客户服务中心的基础上,在辖属分支机构建立客户服务部,完善客户服务体系,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全面推行客户服务管理办法,强化全员的服务意识和诚信意识。在保证管理到位的前提下,简化业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保证按期理赔、给付,实现人寿保险的全程服务;认真落实客户回访制度,密切与客户的关系;充分运用“95519”客户服务专线电话,规范和加强了投诉。咨询功能,处处维护被保险人的切身利益。l-10月,接入客户电话9717件,呼出7212件,接入、呼出量分别比2002年增长96.43%和74.M%,最大限度地满足了客户的多种服务需求。(四)体制改革取得重大突破根据总公司股份制改革工作的统一安排和部署,2003年上半年,省分公司实现各项业务的实质性分离。在改制过程中,由于加强了对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大家充分认识股份制改革的重大意义,因而,广大员工积极支持改革,确保了队伍稳定,为改革的平稳推进创造了有利环境,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在业务保持持续稳步发展的同时,还存在明显差距和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整体业务增长较慢。虽然200年前10个月业务发展有了一定的增幅,预计全年保费总量将接近计划指标,但与全国系统和同业公司相比,存在较大差距。其根本原因是青海经济总量低,地区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居民收入较低,制约了人寿保险业的快速发展。同时,公众保险意识不强,人们对商业人寿保险认识程度不高,宣传、服务不到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业务的快速发展。二是业务结构不尽合理。县交业务占比偏高,短险业务占比偏低,传统业务发展缓慢,保费主要集中在“鸿瑞”等少数分红险种上,虽然总量有一定的增幅,但发展后劲不足。三是地区间发展极不平衡。人口密集型地区的西宁、海东和新工业开发区的海西三个分公司的保费收入占总保费的94.24%,其余州县公司保费收人只占总保费的5.76%,经济自然环境较差的农牧区发展相对滞后,保费收人增幅明显偏低。二、2003年寿险市场预测2003年各寿险公司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加快业务发展,寿险市场发展总体趋势良好,预测2003年全省寿险总保费将达到5亿元,同比增长率为20%左右,预计中国人寿大致可实现保费37000万元,比去年底同比增长15%,整体市场份额将占70%,比上年下降8个百分点;平安寿险预计可实现保费15000万元,同比增长45%,市场份额为30%,较去年底上升8个百分点。(一)有利条件1、人寿保险业发展的经济支撑环境良好。进入新世纪以来,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迅速推进,为西部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青海经济呈现稳步增长的态势,特别是2002年以来,发展势头更为强劲。2002年前三季度,全省国内生产总值增长11%,城乡居民收入和储蓄存款余额增幅明显。可以预见,在第十个五年计划乃至更长的时期内,青海经济将保持快速增长之势,为人寿保险业的快速发展奠定了良好的经济基础。2、人寿保险的发展空间较大。据预测,中等发达国家及国内发达地区的保险深度一般为4%左右,保险密度则占人均收入的5-6%。以此为参照,青海200年的保险深度为1.96,保险密度仅为128.76元。表明青海保险业与先进发达地区差距明显,加快市场开发仍有较大空间。3、人寿保险竞争环境相对宽松。目前青海寿险主体只有中国人寿和平安人寿2家。虽然其他寿险公司将会陆续进入青海市场,但市场主体仍将少于内地省区。虽然我国加入WTO,保险市场已经对外开放,但由于国家采取逐步开放、分步准入策略,外资公司进入青海还有待时日。同时,外资公司由于受地域条件限制和人文环境的影响,在一定时期内还难以进入青海开辟寿险市场。寿险主体较少虽然不利于市场竞争,但保险空间相对较大。借其他寿险公司还未进人或立足未稳之机的时间差加快现有寿险企业的发展,能够在市场竞争中抢占先机,赢得主动,积蓄实力。这对有54年发展历史、在青海寿险市场目前仍占主导地位的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而言,无疑是一个加快自身发展的大好时机。(二)制约人寿保险业发展的主要因素l、经济、人文环境的影响。青海是国土大省、资源大省。又是人口小省、经济穷省,虽然近几年经济呈现快速增长势头,但经济总量仍然很小,人均产能和收入大大低于东部地区。落后的生产力决定了收入的低水平,低收入决定了消费结构的低层次,进而影响了居民新意识、新观念的形成。这些在短期内还难以有大的改观。生产力水平不高在一定时期内仍是制约人寿保险业发展的一个较为突出的矛盾。2、税率、利率差异的影响。一是国家对保险代理人的佣金收取中,虽然把个人代理人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额由以前的15%提高到25%,但对个人代理人实行双重收取个人所得税和营业税,直接影响代理人积极性,不可避免地出现代理人延期交单等现象,影响客户和公司利益,造成一定的经营风险。二是由于保险原定利率随银行利率基本同步,公司在可供客户选择的产品上有一定的局限性,尤其是投资性较强的各种分红产品,销售的对象大都集中在经济比较宽裕和稳定的客户群,短时期内难以延伸到广大的农牧民群众之中。三是银行8次降低存款利率,使保险行业存在明显利损差,对公司经营效益有一定的影响。3、社保制度的影响。自1998年底国务院《关于建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下发后,青海省政府随之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性政策,明确了企事业参加社会基本医疗统筹的时间和执行标准。虽然社保部门及参加社会基本医疗统筹的企事业单位对补充医疗保险、补充型养老年金保险的需求逐渐形成,但还存在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发展补充医疗保险,在青海还处于初始阶段,虽然多次接洽,但参保面极小。因此,健康险赔付率过高已是困扰公司经营和发展的一大困惑。二是保险费列支渠道不畅,许多企事业单位放弃为职工办理补充医疗或补充养老保险。三是青海还没有建立出一套完整的有关补充医疗、补充养老保障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对商业人寿保险拓展业务不利。4、同业竞争的影响。2003年1-10月,青海国寿保费收入28637.72万元,占寿险市场份额的70%。平安人寿保费收入12000万元,占寿险市场份额的30%。根据修改后的《保险法》规定,财产险公司可经营意外险和短期健康险业务,使市场竞争更为激烈。与2002年底相比,青海国寿市场份额下降了8个百分点。与此同时,国内其他寿险公司处于市场扩张的需要,正在着手进入青海寿险市场。今后,青海人寿保险主体将陆续增加,市场竞争不再象过去那样缓慢,而是日趋激烈,国寿公司原有的优势受到严峻挑战,业务增幅将随之趋缓。三、对策和建议根据青海经济发展环境和人寿保险市场发展趋势,特别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西部大开发对青海经济发展的拉动作用日趋凸现,预计青海国寿公司仍将保持良好的发展态势及较高的增长速度,预计2004年保费总量将突破6亿元,其中,中国人寿达到4.2亿元,平安人寿达到1.8亿元。各家寿险公司的竞争重点将是风险型寿险产品。不断优化公司业务结构,增强整体竞争能力,注重长险新单,尤其是个险新单期缴业务的增长,以及短险等效益险种的增长,仍是2004年各家公司的共同目标。为实现既定目标,将实施以下几项措施。(一)增强机遇意识,加快业务发展当前,青海保险业正处在改革和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公司的股份制改革为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全省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为人寿保险业的发展提供了更加广阔的空间。为此,要审时度势,抓住机遇,不断更新观念,进一步强化市场观念和竞争意识,增强发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大创新力度,充分发挥个人代理、员工直销和兼业代理三种展业渠道的作用,尽力拓展寿险市场。一是强化品牌意识,大力发展直销业务。明确直销业务的市场定位,切实把直销业务作为树品牌、创效益、增实力的业务来对待,制定发展策略,创新展业方式,以团体年金和团体补充医疗保险为重点,集中力量加大对大行业、大企业的公关宣传力度,努力拓展有市场影响力的大客户,使团体业务发展取得较大突破。二是加快专业化经营进程,增强个人代理业务发展后劲。在全体销售人员中推广中国人寿从美国寿险行销协会(LIM-RA)引进的“需求导向式销售(NBSS)”课程和总公司与麦肯锡合作研究的以期缴业务为主的“销售业绩改善项目”成果之一的“客户需求分析与产品组合销售”课程,改善和提升销售人员专业技能和期缴业务销售业绩。并根据销售重点制订完善主打产品宣导方案,实施销售培训支援,全面推行“产品说明会”销售模式,增强市场开发能力,确保个人代理业务的主导地位。加大增员培训力度,努力提高个人代理人资格考试合格率,建立一支具有相当规模、相对稳定的代理人队伍,为业务的可持续发展储备人才人力资源。三是大力发展银行、邮政兼业代理业务,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要在巩固西宁等地兼业代理业务发展强劲势头的同时,扶助该业务发展滞后的分支公司发掘业务主渠道,找准业务突破口,尽力缩小地区差距,实现总量突破,使兼业代理业务成为公司新的业务增长点。(二)优化业务结构,提高经济效益继续进行业务结构战略性调整,正确处理规模与速度、质量与效益的关系,在保持一定发展规模的同时,把大力发展经营效益较好的传统寿险业务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促进各项业务协调发展,规模效益相得益彰,实现经营价值的最大化。一是大力发展个险期缴业务。积极引导广大员工把注意力放到发展期缴业务上来,改进和完善销售模式,大力推广个险产品销售组合,加强代理人的活动量管理,提高拜访量,重视对优质目标客户群的培育和选择,提高件均保费和个人产能,增大期缴业务比重。二是大力发展短期险。要加大意外险的销售力度,拓宽健康险、学平险、航意险、旅游险、驾乘险等保险产品的销售渠道。三是大力推广卡折式业务,发掘新的保源,开辟新的业务增长点。(三)实行科学管理,确保稳健经营经营管理要尽快适应体制的转变,实现公司运行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一是坚持体制创新,改善管理结构和人员素质,实现机构设置和人员构成的优化组织,建立精干、高效的经营机构和员工队伍。二是强化全员的发展意识、市场意识、质量意识、成本意识、效益意识、法规意识和管理意识,全面实施预算管理和经营目标绩效考核制度,把管理责任落实到各级公司。每个部门、每个员工,使职工真正成为企业管理的主人。三是加强业务、财务的高度集中统一管理,进一步提高管理效能,降低经营成本,有效防范经营风险,确保稳健经营。四是严格执行《保险法》及其它保险法规,完善管理制度,适时开展寿险市场清理整顿和执法执纪大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五是强化激励约束机制。健全和落实各项管理制度、竞赛企划和业务发展合规经营第一责任人制度及责任追究制度,奖优罚劣,奖勤罚懒,提高公司综合管理水平。(四)注重服务创新,提升公司信誉积极倡导人性化、信息化服务新理念,努力形成社会化、理性化服务新格局。首先,不断完善客户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推行职工职业道德守则,把服务平台真正办成“文明窗口”,扩大寿险公司的社会影响。其次,积极实施“人才高地”战略,不断吸纳优秀人才走进入寿保险业,建立专业化经营队伍,提升服务品位,积极挖掘客户潜在需求,提出新的消费理念,把握市场脉搏,引导市场潮流,最大限度满足客户需求。第三,加大资金人力投入,努力提高信息技术含量和运用能力,简化业务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为客户提供规范快捷的优质服务。第四,全面加强诚信建设,认真做好客户回访和售后服务工作,以人为本,笃诚守信,充分体现保险服务的前伸性、长期性、全程性、政策法规性,以良好的服务品牌和值得信赖的品牌形象赢得市场回报。(五)加强与政府部门的协调,为寿险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作为社会保险的补充,商业人寿保险的作用日显突出,引起各级政府和企业的重视。但是受经济条件、思想观念等的影响,公众的保险意识不强,保险的覆盖面还不高,加之宣传力度不够,甚至将商业人寿保险列为乱收费。因此,要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寻求地方政府支持,为加快人寿保险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为青海经济建设和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多作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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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财险理赔服务宣传方案

6. 保险宣传的活动方案

制定保险营销方案可以根据以下两点来:1.制定保险营销方案,起码要先了解当地的市场,摸清最重要的竞争对手,结合自己的特点,充分利用自己的优势,进行不同的营销策略。当然,可以学习对手的好的东西。2.一般会做企划案的制定,活动的策划和实施,客户答谢会的运作,业务竞赛的启动和激励等等。要点就是如何让客户认可保险,让营销员更好的销售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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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保险理赔宣传通讯稿

各位领导,各位朋友,大家好:今天是个特殊的日子,是我们中国人寿客户的盛大节日。当我收到公司的邀请函时,内心之中始终涌动着一种由衷的感动,感动于国寿的人文关怀,感动于人寿和谐人性化的服务。当我作为客户代表发言时,我感到也很荣幸,源于对于人寿品牌的信赖,源于十余年如一日的坚守和执着。在这样一个特殊的节日里,请允许我代表全体客户感谢县委、县政府正确领导,感谢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领导及员工对客户的无私奉献和关爱。中国人寿能够始终将客户的利益放在第一位,作为一个世界五百强的企业、一个总资产突破万亿的世界级寿险公司,能够为客户想的如此周全,用客户节的方式让我们进一步的了解公司,我想这也是它的成功所在。细节见证品质,人性成就未来。我切实感受到了公司对客户的关爱之心、尊重之情,同时也感受到作为中国人寿客户的优越感和自豪感。我从96年开始在中国人寿投保,险种涉及意外、健康、养老及教育储蓄等保险产品,每年我都享受到国寿提供的天气预报、生日祝福、消费打折等多项超值服务,使人感到很温馨,很实在。作为中国人寿的客户,我始终在关注它的发展,因为我是中国人寿的投资者、一个股东,它的发展直接关系到我得利益,经过几年的观察,结合自己的感受,有以下几点体会:1、国寿诚实守信,让人放心。中国人寿始终将客户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每位员工都能让我们明明白白投保,公司的收益、保险责任从不夸大或缩小,有一说一,有二说二,实事求是。始终坚持诚信为本,稳健经营,真正实现了“相知多年,值得托付”的庄严承诺。2、国寿理赔快速,感到顺心。说一千道一万,保险理赔最关键。一个保险公司说得再好,说得天花乱坠也没有用,它必须用实际行动来证明,不但要赔,而且要快。我感觉中国人寿在理赔上做得挺好,我的朋友在中国人寿投保了意外险,前几天不慎摔伤,导致住院,出院后,中国人寿在5天内就送去了理赔款2453元,这就是效率,这就是事实,事实胜于雄辩。3、国寿实力雄厚,让人安心。近日,我又在《衡水日报》上看到,中国人寿的总资产突破1万亿,偿付能力是监管要求的4.32倍,作为中国人寿的客户,我觉得心里很踏实,公司的家底儿越厚,我们的收益就会越高,我们的保障越好。4、国寿服务周全,感受温馨。说到服务,我感受最深的一点就是:他们无论天气、身体怎样,按时通知或上门收取保费,无论客户态度怎样,始终为人们义务宣传保险,他们不愧“爱心使者”的称号,在这样一个特殊的节日,我建议大家也把掌声送给为我们提供无微不至的营销员们,以表达我们的感谢之意。我代表所有的客户说句话:希望中国人寿在未来的工作中再接再励,取得更大的成绩,来回我们,为更多的人们提供更加坚实、全面的保障,我们会永远支持你们的。谢谢赞同1|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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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理赔宣传通讯稿

8. 保险理赔宣传的作用

一、宣传范围要面向社会,全面覆盖1、强化内部工作人员的宣教。2、强化对参保单位和个人的宣传。3、强化全社会的宣传。二、宣传对象要划分类别,区别对待1、对普通公民。要着重强调建立社会保险制度的根本目的和基本性质,宣传完善社会保险制度将使得广大劳动者实现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失有所助等,具有强制性和福利性这一特点,是国家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有效手段和根本保证。2、对企业主。我们要从社保制度对社会稳定、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以及企业与社会的依存关系;从参加社保有利于增强企业凝聚力、促进企业自身发展、做强做大企业等方面进行宣传,消除经营者思想包袱,提高参保积极性。3、对参保个人。则要侧重于参加社会保险可享受什么待遇,参加社保后退休工资如何计算,缴纳基数的高低、缴费年限的长短与养老金的关系等,与员工有切身利益的方面开展宣传。让参保人真正意识到参加社会保险是一项利国利民、惠及子孙的千秋大事,是“保障年老基本生活、解决后顾之忧的长期投资;是一种没有风险的、高回报的投资”。同时通过宣传,要使用人单位及有关人员了解违反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规定的处罚办法,促使其履行缴费义务;使广大劳动者了解自身的权利和义务,进而形成督促单位参保的压力。三、宣传模式要有所创新,感召力强1、以媒体宣传、网上宣传、举办现场宣传会、以及召开党政领导座谈会、制作播放电视专题节目等形式进行宣传,还可以深入用人单位开展宣传,通过发放享受社保费待遇一览表、知识竞赛、文艺晚会等文艺形式宣传,使社会保险真正做到了家喻户晓,妇孺皆知。2、广泛、有效地进行宣传,是新形势下社会保险工作的必然手段,我们必须用竞争、市场的眼光看待目前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形势,不能“养尊处优”地等、靠、要。充分发挥广告效应,可以通过在省级以上电视台制作电视广告或者其它节目形式,对社会保险基本政策进行宣传、广而告之。3、要坚持以人为本,换位思考,善于站在缴费人的角度审视问题,把缴费人急需知道、最希望知道的问题作为做好社保费征缴工作的出发点认真加以解决,重点加以宣传,真正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4、要抓好正反两方面典型的宣传。一方面要大力表彰和宣传依法诚信参保缴费的先进典型,营造依法诚信参加社保光荣的良好舆论氛围。另一方面要加强对拒不参保或欠缴保费的单位和法定代表人予以曝光,定期进行欠费公示,以案说法,教育广大参保人员。通过正反典型事例的宣传报道,充分发挥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营造出一个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光荣,拖欠和拒缴社会保险费可耻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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