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体育局的内设机构

2024-05-06 05:55

1. 北京市体育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体育局设9个内设机构。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优秀运动队运动员招收、退役、伤残评定、奖励和保险工作;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工会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工会工作。离退休干部处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派驻。

北京市体育局的内设机构

2. 北京市体育局的介绍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京政发〔2009〕2号),设立北京市体育局(简称市体育局)。市体育局是负责本市体育事业管理工作的市政府直属机构。加强该市体育公共服务,促进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全民健身的职责。加强指导和推进该市青少年体育工作的职责,强化为国家体育事业发展和中央在京单位服务的职责。市体育局设9个内设机构,机关行政编制60名。

3. 北京市体育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体育工作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该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拟订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二)协调该市区域性体育发展,负责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三)统筹规划该市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四)统筹规划该市竞技体育发展,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指导运动队伍建设,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五)统筹规划该市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该市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培育、引导和扶持体育产业,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七)指导、管理该市体育外事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国际间和与港澳台的体育交流与合作。(八)组织开展该市体育领域重大科技研究、技术攻关和成果推广。(九)主办、承办重大体育赛事活动。(十)负责组织、协调、监督该市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十一)负责全市性体育社会团体的资格审查和业务管理工作。(十二)依法对该市体育行业的安全工作承担管理责任,对以市体育局名义组织的各类活动的安全工作承担主体责任。(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北京市体育局的主要职责

4. 北京市体育局的基本概况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京政发〔2009〕2号),设立北京市体育局(简称市体育局)。市体育局是负责本市体育事业管理工作的市政府直属机构。

5. 北京市体育局的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二)转变的职责。1.加强该市体育公共服务,促进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全民健身的职责。2.加强指导和推进该市青少年体育工作的职责。3.加强培育、引导和扶持该市体育产业健康发展的职责。4.强化为国家体育事业发展和中央在京单位服务的职责。

北京市体育局的职责调整

6. 北京市体育局的人员编制

市体育局机关行政编制6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处级领导职数12正(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工会专职副主席1名、离退休干部处处长1名)10副。

7. 体育局属于什么单位?

体育局属于政府机关单位。
体育局的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体育总局,其前身是1952年11月成立的中央人民政府体育运动委员会,1998年3月24日改组为国家体育总局。
国家体育总局由国家体委改组而成。为了规范国务院行政机构的设置,加强编制管理,提高行政效率,1998年3月24日,国务院第一次全体会议讨论通过了《国务院机构设置和调整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方案》,将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的名称确定为“国家体育总局”,由国家体委改组而成,列入国务院行政机构的第三序列——国务院直属机构(原来的国家体委属国务院行政机构第二序列)。

机构职责
一、研究体育发展战略,协调区域性体育发展,负责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
二、拟订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并督促实施。
三、统筹规划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体育局属于什么单位?

8. 体育局属于什么单位

体育局(体育局)一般指国家体育总局国家体育总局(正部级)由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改组的。国家体育总局与中华全国体育总会一个机构、两块牌子,是国务院主管体育工作的直属机构。

主要职责一、研究体育发展战略,协调区域性体育发展,负责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
二、拟订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并督促实施。



三、统筹规划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四、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设置体育运动项目,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指导运动队伍建设,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
五、统筹规划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六、拟订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政策,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负责体育彩票发行管理。
七、指导、管理体育外事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国际间和与港澳台的体育交流与合作。
八、组织开展体育领域重大科技研究、技术攻关和成果推广。
九、负责组织、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十、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