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对专项资金的分配,管理和使用的意见

2024-05-21 02:59

1. 如何对专项资金的分配,管理和使用的意见

一、改革分配方式。要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深化财政专项资金分配改革,推行竞争性分配。
1、改过去“一对一”为“一对多”分配。根据专项资金类别,推行不同的竞争性分配方式:分配对象为企业且市场化程度较高的,采取招投标方式,由市场竞争决定资金分配归属;
分配对象为政府部门或下级财政的,由部门和单位申报绩效目标,推行专家评审、集体讨论等竞争性决策方式;上级要求资金配套的,按有关规定分配;未有规定的推行竞争性分配。
2、改过去“事前奖补”为“事后奖补”。即更加注重对在建项目、建成项目的奖补,如:贷款贴息、专项事后奖补等,切实防止以事前项目套取、骗取财政专项资金。
二、规范分配管理。财政专项资金的竞争性分配,应坚持“两不变”,即:坚持不改变主管部门对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的管理职能和主体责任;不改变主管部门对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的分配权、管理权。突出“五个强化”,即:强化主管部门对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监督管理主体职能作用;
强化财政部门对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主体职能作用;强化纪检监察等部门对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评审、实施等过程监管;强化财政专项资金审计监督;强化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的社会监督。

扩展资料完善扶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的建议
1、建立健全专项资金审批制度。审计中发现专项资金的审批环节还存在很大漏洞,特别是扶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属于新生事物,由于专项资金下拨要求的时间紧,在制度不健全的情况下就开展审批工作,一来容易项目定位不准,二来容易滋生钱权交易。
因此建立健全专项资金审批制度是当务之急,制度的建立要遵循“公开透明、客观公正”的原则,明确审批的每个环节,同时对每个环节的集体决策要留下痕迹。
2、将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集中支付,建立严格的支付程序。对扶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从项目申报立项、资金拨付与会计处理、资金到位、项目资金使用绩效评价等各个环节,都要从源头上予以规范,要确保程序完整,操作合法合规。
财政部门应该对专项资金建立严格的支付审批程序,资金使用单位应该加强内控管理,规范会计核算,对资金使用程序严格控制把关。
参考资料来源:湖北审计厅-扶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分配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如何对专项资金的分配,管理和使用的意见

2. 科研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协作单位配套经费)

  以下是深圳市环境科研资金与课题管理暂行办法 ,可以给你作为一下参考.

  第四章 资金使用管理
  第十六条 市环境科研资金的开支范围主要用于课题经费,课题经费是指课题承担人在研究过程中产生的费用。

  第十七条 经费拨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及政府采购规定实施。
  分期拨款的课题承担人应在课题实施到相应阶段时,向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深圳市环境科研资金课题执行情况报表》和课题阶段研究报告,经审查合格后,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请市财政部门办理续拨款手续。

  第十八条 多单位联合承担的课题,其课题经费原则上拨给课题的主持单位。课题主持单位应制定拨款分配方案,根据拨款分配方案向各协作单位下拨经费。
  第十九条 由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承担的课题,因研究工作需要委托有关单位承担部分研究任务,需拨付研究经费时,课题承担人必须向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办理拨款。

  第二十条 获得市环境科研资金支持的课题承担人对课题经费应实行单独核算,严格按照课题经费使用计划和本办法规定的开支范围使用资金。

  第二十一条 课题因故终止,课题承担人应向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正式书面申请。对经批准终止或撤销的课题,课题承担人在接到终止或撤销通知后,应如实填写课题经费最终决算表,报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并在两个月之内将剩余的环境科研资金归还市财政部门,剩余资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置。

  第二十二条 对未经批准而擅自终止或撤销的课题,以及经整改后仍未通过验收的课题,课题承担人应偿还全部经费,并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全部经费和违约金上缴给市财政部门。

  第二十三条 未完成课题的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已完成并通过验收的课题的结余资金,用于补助单位研究与开发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的年度结余资金按照市财政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因课题终止或撤消而停止拨款后结余的市环境科研资金由市财政部门收回。

3. 投标文件中的采购人配合的条件怎么写

购人配合的条件
 

 





为配合本服务计划进度时间表所进行地各阶段工作,若我单位有幸中标,在我方努力工作地同时,需要项目建设单位(即采购人)地大力支持和配合
其中包括:
 
一、组织宣传监督工作

 
采购人应配合做好道路卫生、园林绿化宣传监督工作,教育市民遵守有关环境卫生及园林绿化管理规定,配合搞好道路卫生清洁工作

 
二、配套资金地落实使用工作
 
采购人应按合同规定时间,足额支付该项目地养护管理经费

 
三、移交期间地协调工作

 
移交辖区内地绿化苗木缺损及电路系统、喷灌系统等设施在交给我方进行养护管理前,采购人配合接管单位按标准装配进行全面检查,发现不合格地,甲方应督促交接单位及时更换

 
四、采购人应提供有关项目地竣工图,以便接管单位进行维护和保养

 
 
 
 
 
投标人(公章): 

 
 
授权代表姓名(签名或盖章):

投标文件中的采购人配合的条件怎么写

4. 科研项目申请中,项目的组织管理措施如何写

首先写一下现有项目组的研究人员构成,总共有多少人,其中高级职称几人,中级职称几人,博士几人,硕士几人,并写明各个人员的分工情况。也可以列表说明以上情况。
然后还可以写一写合作单位的情况,或者外部专家的情况,比如合作单位具有多少人,也按职称、学历等方面介绍,外部专家的来源、工作性质等,如邀请某大学著名教授作技术指导,每月一次等。

文本结构:
科研计划任务书文本由封面和内页正文两部分组成
封面:
封面上类号、编号、密级由主管部门填写;项目名称、参加单位、起止日期由项目执行人填写。
内页正文:
一般的科研计划任务书包含以下内容:
研究目的意义和国内外概况;
主要研究内容、技术关键和技术指标;
研究方案的选择、比较和论证;
准备工作情况和准备采取的措施;
进度安排、年度目标;
经费概算及其来源;
主要设备、仪器及其来源;
承担单位及协作单位;
同行评议意见(由参加评议的专家填写);
主管部门审查意见(由主管部门填写)。

5. 专项资金自查自纠存在问题和建议怎么写

  根据**州财政局财监发[2014]377号文件精神,**县财政局迅速组织学习,认真领会文件精神,并组织自查自纠工作专班,于2014年9月15日至20日,对文件要求的6项新农村建设涉农资金进行了自查自纠,现将自查情况予以报告.
  一、基本情况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6项涉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财政专项资金检查年限为2014年1月至2014年12月,我局接到文件后,迅速组织学习并予以落实,县财政局组建了以党组书记、局长唐斌同志为组长,副局长黄长德、覃遵成、尹进华、刘伟为副组长,农财股、企业股、预算股、农综办、财监办、农村财政管理局负责人为成员的自查工作专班,由财监办牵头衔接。截止9月23日,各涉农资金管理股室已将6项涉农财政专项资金自查表交财监办,财监办进行了整理汇总后,形成专题自查自纠资料予以汇报。
  上级要求的6项涉农财政专项资金名称为:粮食直补资金、良种补贴资金、农资综合直补、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资金、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项目资金、农村综合改革“以钱养事”资金。
  二、自查情况
  (一)资金计划情况
  2014、2014两个年度我县6项财政专项资金计划总数为2594万元(2014年816万元、2014年1777万元);其中:国家安排1219万元(2014年447万元、2014年772万元)、省级安排820万元(2014年337万元、2014年483万元)、县市配套554万元(2014年32万元、2014年522万元)。
  2014年我县良种补贴资金211万元为省级安排,粮食直补资金132万元为国家安排,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资金248万元有165万元为国家安排、66万元为省级安排、县市配套17万元,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资金225万元有150万元为国家安排、60万元为省级安排、县市配套15万元。2014年度,我县无综合直补资金和“以钱养事”两项财政专项资金。
  2014年我县良种补贴资金214万元为省级安排,粮食直补资金222万元为国家安排,综合直补资金269万元为国家安排,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资金242万元有161万元为国家安排、64万元为省级安排、县市配套17万元,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资金180万元有120万元为国家安排、48万元为省级安排、县市配套12万元,以钱养事资金650万元有157万元为省级安排、县市配套493万元。
  (二)资金拨付到位情况
  2014、2014两个年度州拨我县6项财政专项资金总额2014万元(2014年784万元、2014年1255万元),县财政局拨各乡镇1698万元(2014年343万元、2014年1355万元,不含农业综合开发2项资金),各乡镇拨项目单位1484万元(2014年343万元、2014年1141万元,不含农业综合开发2项资金),实际到位资金2291.6万元(2014年774万元、2014年1517.6万元,含农业综合开发2项资金)。
  2014年**州财政局拨我县良种补贴资金211万元,我县已全部拨付到各乡镇并实施到位(一折通);粮食直补资金132万元已全部拨付到各乡镇并实施到位(一折通);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资金231万元已拨付使用到项目中去,余10万元待拨;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资金210万元已全部拨付使用到项目。
  2014年**州财政局拨我县良种补贴资金214万元,我县已全部拨付到各乡镇并实施到位(一折通);粮食直补资金222万元已全部拨付到各乡镇并实施到位(一折通);综合直补资金269万元已全部拨付到各乡镇并实施到位(一折通);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资金225万元,由于资金拨付是按项目进度分期拨付,当年只拨付到项目使用42.6万元,余182.4万元待拨;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资金168万元,也是按项目进度分期拨付资金,当年实际拨付项目使用120万元,余48万元待拨;以钱养事资金157万元(属2014年指标,结转到2014年使用),加上我县配套493万元,共计650万元已全部拨付到各乡镇并实际使用到位(具体数据见附表)。
  从自查的情况来看,2014年、2014年除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资金、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资金2项资金有剩余资金待拨外,其余4项资金均已拨付使用到位。资金都专款专用,没有发现擅自改变资金用途和投向、贪污挪用、虚报套取资金等问题;财务管理较为规范,能够按照有关政策、法规和制度办事;项目实施规模与申报规模能够相符,不存在因配套资金不落实影响工程建设问题。
  三、存在问题和建议
  通过本次对新农村建设财政专项资金自查,我们也发现存在一些问题。
  (一)部分惠农资金发放不够及时,有的上级资金当年已经下拨,由于主客观等方面的因素,到农民朋友手中已经是第二年了,时间跨度较大,不排除影响农民生产生活的因素存在(资金的迟拨上级、本级、下级均存在)。
  (二)由于惠农资金的发安放采取“一折通”的形式发放,基层财经所和基层信用社也存在衔接协调不到位的情况,有的是财经所已经将资金
  拨付到信用社了,但信用社有很多理由没有及时将惠农资金进行上折发放(如网络升级、名称有误等),还存在信用社将部分农民的“老贷款”、“自愿”购买的种木钟苗未付款抵交应得国家发放的惠农资金。由于我县山大人稀、交通不便,很多农民为取应得的惠农资金,所花的费用甚至高于所得资金,建议以后发放的方式怎样多一些,主要是考虑到农民朋友的利益。
  (三)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和产业化经营资金的管理使用,要严格招投标制,程序到位,节约资金、严把质量关,充分发挥国家项目资金对我县“三农”建设的效益。
  (四)“以钱养事”资金要严格按照合同、工作量和工作成效来严格考核发放,对那些工作不细致负责,农民不满意、还有“衙门作风”服务组织的工作人员,严格奖惩挂钩。
  (五)建立长效机制,湖北省委、省政府于2014年开展的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就是一个很好的措施。我县自2014年以来,已将上述6项财政专项资金的拨付、使用、发放和管理政策的具体情况在互联网上全部予以公开,并采取了各种手段进行宣传发动,在各乡镇设立了免费查询点,热情为前来查询的农民朋友服务,让农民朋友充分行使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取得了很好社会效果。另外,财政局分配管理涉农资金的股室,不仅要从财政财务政策上管理使用好涉农资金,更要随时实地进行监管,不断进行跟踪问效,掌握解决资金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总结经验教训,而不是一拨了之。

专项资金自查自纠存在问题和建议怎么写

6. 规范财务管理实施方案怎么写事业单位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地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严格控制公务消费,从源头上预防腐败行为和职务犯罪行为的发生,依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会计法》和《审计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各行政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第二章报销凭证联签审核制
第三条报销凭证实行联签审核制。各单位要成立财务支出联签审核小组,组成人员为班子成员1名、财务人员(或报账员)1名、本机关其他干部1至2名,具体负责本单位每笔财务开支的审核事项。
报销凭证联签审核程序和要求:每次报销时,均由经办人填写《费用报销单》(费用报销单样式附后),签字并注明用途,经联签人员审核支出真实和单位财务人员(或报账员)审核票据合规、支出合法、金额准确后签名,最后由分管财务的领导签批支出意见。
第四条大额度资金支出要经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各单位要在既能够便于工作,又能够有效监督的原则下,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自行界定大额资金的额度,一般按本单位年经费总额的10%确定,但额度达到5万元及以上的均为大额度资金。大额资金的使用包括基本建设、设施配套、设备购置、专项资金的使用、财产物业的处理等各种重要项目的开支,在经过班子集体讨论或沟通协商同意后才能开支。
第五条规范单位主要负责人财务报销行为。单位主要负责人本人的公务支出,要有直接经办人签字并注明用途;因特殊情况没有直接经办人的,由其本人签字、注明用途,但要有证明人签字或附有关证明材料。
第三章财务收支情况公开制
第六条各单位财务收支情况实行内部公开制。财务公开坚持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准确的原则。
第七条财务公开的内容包括:财政部门审核批准的部门预算和年终决算,从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各项拨款、按规定取得的预算外收入等收入情况,各项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财务开支公示要细化到经办人。
第八条财务公开的形式和时限:在本单位固定的位置张贴公示或在本单位干部会上公开通报,至少每季度要公开一次。
第九条各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或具有监督职能的科室负责审核本单位财务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审核签字后由财务人员(或报账员)进行公开。本单位干部职工对公开内容有疑义时,财务人员负责答疑说明。
第四章重点支出管理制度
第十条招待费管理。招待费实行“双控”管理:一是指标控制。各单位年度招待费总额必须控制在部门预算计划以内,严禁同城用公款吃请。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到镇村进行公务活动需要用餐的,一律在镇机关食堂(内部招待所)用工作餐;城区外基层工作人员因公到市直部门办事,接待单位可安排工作餐,标准不得高于30元/人,并严格控制陪客人数。招待市外客人每桌金额一般应控制在600元以内。接待上级重要客人,由接待单位主要负责人酌情提高招待标准。二是程序控制。因工作需要安排招待的,必须事先征得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后,由办公室人员填写派餐单,派餐单上注明接待对象(单位、姓名)、接待地点(餐馆)、接待标准(就餐全部费用),经分管机关领导签字后安排就餐。所有公务接待一律实行按月结帐,在结帐时要加强对“一票两单”(正式发票、派餐通知单、原始菜单)的审核把关,凡违规接待,一律不准入账报销。
第十一条差旅费管理。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交通费、住宿费和伙食费。报销时执行财政部规定,即处级以下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标准为火车硬席(硬座、硬卧)、轮船三等舱。出差任务紧急的,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方可乘坐飞机(普通舱);住宿为三级以下宾馆的普通标准间。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或住宿的,超支部分自理。伙食费每人每天50元,凭据报销。
第十二条招商引资费用管理。要坚持“实事求是,勤俭节约,公开透明,规范管理,便于监督”的原则,加强招商引资费用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工作人员外出从事招商引资活动时,个人差旅费、伙食费、交通费按上条规定标准报销,手机漫游费经本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核实后据实报销。每次出差外地招商活动时,宴请重点客商原则上宴请一次。在武汉、北京争取项目需要宴请重要客人时,要从严控制招待标准。各单位要建立招商引资活动费用支出专项台帐,每次报销时,由经办人按照实际发生的项目、数额、招待对象据实登记,指定专人保管,接受市审计机关监督、检查。支出发票要规范、合法。
第十三条外出学习、培训费用管理。外出学习、培训事先要写书面请示,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报销时必须附主办单位通知或考察学习请示文件。各类旅行社开具的发票不得作为学习、培训、考察、调研等活动的报销凭据。
第十四条专项经费管理。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分清专项经费与日常公用经费的支出界限,不得相互挤占挪用。对专项经费的核算,按项目分别进行明细核算。重大专项资金支出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报经市分管领导审定后才能列支。
第十五条机动车辆费用管理。机动车维修应事先编制审批单,报单位负责人审批。报销车辆维修费支出应附修理厂家的正式发票和机动车维修审批单,以及修理厂家的维修明细结算清单。要建立车辆损耗油耗记录,统一实行车辆加油IC卡管理制度,一车一卡,对号用卡。严格执行车辆定点维修、定点保险等政府采购规定,凡违反规定擅自发生的车辆维修、加油、保险等支出不得报支。
第十六条办公用品及耗材管理。单位大宗办公用品及耗材的购置,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定,通过政府采购渠道办理;对集中采购目录之外的采购项目,单位自行组织采购时,要参照政府采购操作程序进行公开采购。办公用品及耗材要有专人保管,并建立领用登记台账。
第十七条建设修缮项目管理。所有建设修缮项目(包括零星建设修缮项目)应编制预算,按照有关规定确定施工方(15万元以上建设项目、10万元以上修缮项目应公开招标),并签订施工合同。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必须凭合法正式的原始凭证。15万元以上建设项目、10万元以上修缮项目竣工后,应编报竣工财务决算,经审计机关审计后方可办理决算手续。项目决算无竣工决算审计报告的,财务部门不得结账。
第五章财务管理工作责任追究制
第十八条财务管理责任追究坚持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过错责任与处理处罚相适应、责任与权限相对应的原则。
第十九条财务管理责任追究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部门隶属关系分级实施。对违反规定、违反纪律的有关人员由主管部门或纪委、监察局根据职责权限按规定予以追究。
第二十条财务管理工作坚持行政主要负责人负责制。各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要加强对本单位财务管理,经常审查财务收支情况,及时纠正违规问题或不合理开支。要教育好分管财务工作的领导、联签审核小组成员和财务人员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对他们执行财务规定,遵守财经纪律的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会计人员(包括报账员)应按规定办理会计事务,实行监督。对审批手续不全的财务收支应予以退回,对违法的收支不予办理。
第二十二条各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债权债务的真实性负责,对任职期间的债权债务应承担清算责任。离任时仍未能清理的需向纪检监察和审计机关书面说明,无正当理由形成的债权债务将由经办人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共同承担清偿或清算责任。
第二十三条各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承担具体责任。应严格执行《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建立完善单位固定资产购置、保管、使用等内部制度,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出现资产丢失、毁损等情况的,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规定、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违反规定擅自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等行为的,除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视情节和性质,对单位和相关人员予以处理处罚外,还将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第二十五条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办法的落实情况负责。对拒不执行上述各项规定的,视情节追究责任:情节轻微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告诫或对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和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单位和个人评优资格。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市监察局牵头联合财政局、审计局对本办法的落实情况予以监督检查,并将检查和处理结果予以公示。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所涉及的内容,凡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市监察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7. 物业相关配套措施怎么写

小区物管服务的主要内容:
  (1)房屋共用部位的维护与管理。房屋的维修管理包括:房屋外观完好、整洁;小区内组团及栋号有明显标志及引路方向平面图;房屋完好率达98%以上;无违反城市规划的违章建筑;房屋零修及时率达98%以上,零修合格率达100%,并建立回访制度和回访记录;房屋资料档案齐全、管理完善,并建立住户档案等。
  (2)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设备管理包括:小区内所有公共设备图纸、资料档案齐全,管理完善;设备良好,运行正常,无事故隐患,保养、检修制度完备;有每日运行记录,运行人员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电梯按照规定时间运行;居民生活用水、高压水泵、水池、水箱有严密的管理措施;二次供水卫生许可证、水质化验单、操作人员健康合格证齐全;消防系统设备完好无损,可以随时启用;锅炉供暖、煤气、燃气运行正常,北方地区冬季供暖室内温度不低于16度。
  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包括:小区内所有公共配套设施完好,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共水、供电、通讯、照明设备齐全,工作正常;道路畅通,路面平坦;污水排放通畅等。
  (3)环境卫生、绿化管理服务。环境卫生管理包括:小区内环境卫生设施完备,设有垃圾箱、果皮箱、垃圾中转站等保洁设备;实行标准化的清扫保洁,垃圾日产日消;不得违反规定饲养家禽、家畜及宠物;房屋的公共楼梯、扶栏、走道、地下室等部位保持清洁,不得堆放杂物和占用;居民日常生活所需商业网点管理有序,无乱设摊点、广告牌、乱贴、乱画现象等。绿化管理包括:小区公共绿地、庭院绿地和道路两侧绿地合理分布,花坛、树木、建筑小品配置得当;新建小区、旧区改造小区的公共绿地人均绿地面积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指标;绿地管理及养护措施落实,无破坏、践踏和随意战友用现象等。
  (4)小区内交通、消防和公共秩序等协助管理事项的服务。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以下工作:保证小区内道路通畅,交通车辆管理运行有序,无乱停、乱放机动车、非机动车;小区基本实行封闭式管理;实行24小时保安制度;保安人员有明显标志,工作规范,作风严谨;危及住户安全处有明显标志和防范措施;小区内无重大火灾、刑事犯罪和交通事故等。搞好小区内的公共秩序,还要积极开展社区文化活动,如,小区订有居民精神文明建设公约,居民能自觉遵守小区的各项管理制度;居民邻里团结互助,文明居住,关心孤寡老人、残疾人;管理单位定期组织开展健康有益的社区文化活动等。
  (5)物业管理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包括房屋装饰装修的申请与批准,以及对房屋装饰装修的设计、安全等各项管理工作。
  (6)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代管服务。即物业管理企业接受业主、业主委员会委托,对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工作。
  (7)物业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
  (8)代收代缴收费服务。

物业相关配套措施怎么写

8. 如何提高公共资金管理及使用绩效

(一)提高项目和资金的管理水平。
1、通过整合财政资源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建立预算支出执行考核制度,对执行率低的项目在来年的预算安排中相应减少。健全预算指标流动机制,对重点工程建设资金采用支出总额预算控制,根据具体工程的实际工作进度拨款,谁进度快谁先拨,总额指标拨完为止,这样既有利于预算指标充分流动,发挥财政资金效益,又有利于调动建设单位加快工作进度的积极性。完善专项资金结余清理制度,对无法实施的项目或已完成的项目的结余资金由市财政收回重新安排。
2、完善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制度。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大对贫困山区的补助力度,免除或减少贫困乡村的配套资金要求。财政和主管部门应加快专款拨付进度,尽可能减少资金拨付环节和资金拨付天数,缩短链条,逐步建立“直通卡”的支付网络。建立专项资金有效协调机制,各部门必须坚持“集中财力办大事”的原则,对专项资金统筹考虑,调整结构,形成合力,有针对性地抓好重点领域和项目。严格项目审批制度,建立项目库制度并实行分级管理。各部门应深入调研,严格立项、筛选、论证制度,组织专家组进行可行性研究和评审,按照科学、公开、公正、公平的操作程序,建立滚动的部门项目库。实现资金和项目步调的协调,需多年完成的项目分年度安排资金。
(二)建立健全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责任追究体系。
1、建立健全使用绩效评估制,推行问效制。
按照“事前审核、事中检查、事后评价”的要求对专项资金实施全过程监督控制,把专项资金的审批分配、监督检查与绩效评价结合起来,建立科学、完善的财政专项资金监管制度,确保财政专项资金按规定用途合理使用。逐步建立和推行绩效评价机制,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强化资金使用单位的节约和绩效意识,强化资金使用单位被监督意识,促进其不断完善制度,提高管理水平,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2、建立健全监督体制,明确责任主体,推行问责制。
实施问责制是现代政府强化和明确责任,改善政府管理,建设责任政府的本质要求。首先要进一步明确财政专项资金相关主体的责任,分清决策者应负什么责任,资金的分配者应负什么责任,资金的使用者应负什么责任,监管者应负什么责任。使得各单位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充分利用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结果,建立健全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估结果报告制度,报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或通过媒体公之于众,接受公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把资金使用绩效与领导的升迁、业绩联系起来,促使每个单位领导的责任意识。
(三)撤并机构,整合部门职能。
专项资金条块分割、部门各自为政,多头管理,资金已带有深刻的部门烙印,变成部门掌控的资源,资金安排和分配缺乏按职责权限进行科学、公开、公正、公平的操作程序,甚至已经形成固定的利益链。管好用好财政专项资金的关键是调整部门设置,对职能类似或雷同的部门进行撤并,整合部门间的职能,彻底解决多头管理,交叉补助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