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直补,怎么补

2024-05-05 17:02

1. 粮食直补,怎么补

2004年国家放开了粮食收购价格和市场,并随之改变了对种粮农民的补贴办法,从暗补改成明补。也就是把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全面推向市场,由企业自主经营,同时取消对这类企业的补贴,转而采取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的办法,包括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农资综合补贴等一系列农业补贴。这些政策为增加农民实惠、提高种粮积极性、维护国家粮食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粮食直补通行的做法是按照种粮农户的实际种植面积进行补贴。资金兑付有采取直接发放现金的方式,也有采取“一卡通”或“一折通”方式,向农户发放储蓄存折或储蓄卡。应该说,这种补贴方式充分考虑到广大种粮农民利益,也易于操作。
粮食直补政策能否保持稳定、农民已得的实惠能否保住,是广大农民最关心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国家粮食直补的基本原则是“大稳定、小调整”,即保持补贴对象、补贴品种、资金兑付发放方式、资金兑付时间、监督检查制度等粮食直补政策的基本稳定,并对实施粮食直补的具体办法进行适当调整。

粮食直补,怎么补

2. 粮食直补,怎么补

2004年国家放开了粮食收购价格和市场,并随之改变了对种粮农民的补贴办法,从暗补改成明补。也就是把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全面推向市场,由企业自主经营,同时取消对这类企业的补贴,转而采取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的办法,包括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农资综合补贴等一系列农业补贴。这些政策为增加农民实惠、提高种粮积极性、维护国家粮食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粮食直补通行的做法是按照种粮农户的实际种植面积进行补贴。资金兑付有采取直接发放现金的方式,也有采取“一卡通”或“一折通”方式,向农户发放储蓄存折或储蓄卡。应该说,这种补贴方式充分考虑到广大种粮农民利益,也易于操作。
粮食直补政策能否保持稳定、农民已得的实惠能否保住,是广大农民最关心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国家粮食直补的基本原则是“大稳定、小调整”,即保持补贴对象、补贴品种、资金兑付发放方式、资金兑付时间、监督检查制度等粮食直补政策的基本稳定,并对实施粮食直补的具体办法进行适当调整。( 来源:《农民文摘》2011年第04期 )

3. 粮食直补的介绍

粮食直补,全称粮食直接补贴,是为进一步促进粮食生产、保护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和增加农民收入,国家财政按一定的补贴标准和粮食实际种植面积,对农户直接给予的补贴。

粮食直补的介绍

4. 粮食直补政策

该政策自2004年以来,根据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促进某些农民增收的政策建议。”出台此外,05,06,07,08和09年这也关系到具体情况如下这个头文件。
因为很多针对每个文件的内容,只摘录其中涉及补贴政策的一部分。 “关于促进农民增收的政策建议数量增加”。
加强对粮食生产能力的主要产区:
2004年。粮食的电流效率低,农民收入特别困难的问题的主产区,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尽快加以解决。抓住题型粮农民收入,抢占农民的重点收入,调动农民的种粮积极性,掌握了基本粮食生产,保护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的主要产区。
它是稳定的国活食大局。从2004年起,国家将实施优质粮食产业工程,有选择的基础的一部分,有潜力的一个大县和国有粮食农场,集中力量建设一批国家优质专用粮食生产基地。

扩展资料:
市场发展的必然趋势:
国外经验启示,探索建立粮食直补政策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和有效途径。农业工业化和农村城镇化是必然趋势,受市场和资源条件等因素限制,农业生产效率滞后于第二、三产业,农村人口将大量进城务工就业,不愿继续从事种植业,这在全世界都是普遍的现象。
国外解决这个问题的方法,就是工业反哺农业,对种粮农民进行直补,让农民得到相当的比较效益,稳定种植。对农业生产者直接进行补贴,农民能直接得到实惠,对贸易的扭曲作用小,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和WT0规则要求。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粮食直补

5. 粮食直补没有了

第一类,土地闲置时间长,撂荒严重的农户没资格领取。
国家补贴政策明确指出,粮食补贴的发放是谁种粮就补贴谁。如果常年占着土地,却并没有利用,长期闲置导致撂荒,那么肯定没有资格领取补贴。还不如将土地流转出去,获取租金都比闲置起来有价值。
第二类,私自开垦荒地的没有资格领取
粮食补贴的范畴仅限于国家承认的集体耕地,不包括农民私自开垦的荒地,超过这个范围,农户是领取不到粮食补贴的。
第三类,改变耕地用途,没有资格领取
部分农户为了能扩大收益,将耕地直接用于养殖用地,直接改变用途。但其不清楚,我国有严格的耕地保护政策,如果擅自改变耕地用途,不仅没有补贴,还会受到相应的惩罚

粮食直补没有了

6. 关于农村粮食直补问题?

国家关于农村粮食直补的问题 我们家人的户口是2000年由和平乡搬迁到李家镇磨滩乡千工村11组的。到千工村后,当时我舅舅是队长,当时正好有家人户口迁出,随即我舅舅便让我们种了他家名下的土地,我们种地的时候当时的提留钱我们一直交了三年(2001至2004年),还有相应其他的费用我们也一直按时上交。2005年后国家不用交提留,我们就没有交,直到2010年我们当地要建设成安渝高速公路,被占地的队上队员要分钱,
这一年恰好国家实行粮食直补,我们所种土地的最原始持有人,就是迁出户口那家人的妈妈,这个时候站出来说,我们享受了她本该享受的权利,领了她祖上土地的粮食直补钱,当时打了官司,我们输了官司,因为他们说,三十年土地才能动,现在没有三十年土地仍归她名下所有,所以我们所领到的粮食直补也如数退还。所以现在我们想到了,我们原有户籍地原本属于我们的粮食直补款。但是得到的回答是,
我们享受不了这个款项,因为户口拿走土地已被队上瓜分,(但当时队长的回答是,我们的土地是乡上负责人发了文说分的,我们不能找队上的责任,应该找乡上,谁发的这个文谁负责。)当时由于户口迁离原户籍地。原户籍地的村上就私自把我们的土地分给了队上的人。目前不知道是怎么分的。我就是问,我们到底能不能享受这个粮食直补。国家说的是谁种补谁,但是我们遇到的问题是,我们种了却也没有得到享受,现在到一个新户籍地却得不到应该享有的土地和权利。这个问题我们到底应该怎么解决,应该找谁负责。找谁给我们个明确的说法。一个说的走行得通的理由。

7. 粮食直补政策

该政策自2004年以来,根据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促进某些农民增收的政策建议。”出台此外,05,06,07,08和09年这也关系到具体情况如下这个头文件。
因为很多针对每个文件的内容,只摘录其中涉及补贴政策的一部分。 “关于促进农民增收的政策建议数量增加”。
加强对粮食生产能力的主要产区:
2004年。粮食的电流效率低,农民收入特别困难的问题的主产区,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尽快加以解决。抓住题型粮农民收入,抢占农民的重点收入,调动农民的种粮积极性,掌握了基本粮食生产,保护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的主要产区。
它是稳定的国活食大局。从2004年起,国家将实施优质粮食产业工程,有选择的基础的一部分,有潜力的一个大县和国有粮食农场,集中力量建设一批国家优质专用粮食生产基地。

扩展资料:
市场发展的必然趋势:
国外经验启示,探索建立粮食直补政策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和有效途径。农业工业化和农村城镇化是必然趋势,受市场和资源条件等因素限制,农业生产效率滞后于第二、三产业,农村人口将大量进城务工就业,不愿继续从事种植业,这在全世界都是普遍的现象。
国外解决这个问题的方法,就是工业反哺农业,对种粮农民进行直补,让农民得到相当的比较效益,稳定种植。对农业生产者直接进行补贴,农民能直接得到实惠,对贸易的扭曲作用小,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和WT0规则要求。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粮食直补

粮食直补政策

8. 粮食直补下来了吗

法律分析:农业支持保护补贴会在6月30号之前发放到农民手中。但具体发放时间,跟农作物成熟时间,以及省份政策等有关,一般情况下,粮食成熟较早的华中地区,发放时间为3到5月份,粮食成熟较晚的华东地区,要等到6月份。
法律依据:《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
(一)加强耕地地力保护。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补贴资金,其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补贴依据可以是二轮承包耕地面积、计税耕地面积、确权耕地面积或粮食种植面积等,具体以哪一种类型面积或哪几种类型面积,由省级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自定;补贴标准由地方根据补贴资金总量和确定的补贴依据综合测算确定。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鼓励各地创新方式方法,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引导农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减少化肥农药用量、施用有机肥等措施,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自觉提升耕地地力。
(二)促进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用于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补贴资金,原则上以2016年的规模为基数,每年从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中予以安排,以后年度根据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的预算安排情况同比例调整,支持对象重点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倾斜,体现“谁多种粮食,就优先支持谁”。各地要坚持因地制宜、简便易行、效率与公平兼顾的原则,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农业生产率、土地产出率和资源利用率。鼓励各地创新新型经营主体支持方式,采取贷款贴息、重大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等方式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不鼓励对新型经营主体采取现金直补。对新型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可按照不超过贷款利息的50%给予补助。对重大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可以采取“先服务后补助”、提供物化补助等方式。要加快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在粮食生产托管服务、病虫害统防统治、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等方面,积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经营性服务组织开展公益性服务,积极探索将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折股量化到组织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