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珠海市农业局的主要职责

2024-05-15 15:51

1. 广东省珠海市农业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种植业、畜牧业、林业、海洋与渔业管理、农业机械化和农村经济发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拟订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海洋渔业管理、林业农业综合开发战略规划并监督实施。(二)调查研究农、林、牧、海洋与渔业和农村动态,掌握和提供信息,反映情况,推广典型经验,指导协调农村基层工作。(三)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农业投入和农业生产、流通、分配、劳动力管理等农村经济改革方案,并组织落实;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指导农村社会化服务和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协调和实施“菜篮子”生产基地规划、建设和发展;推动农村商品生产的发展,组织实施农业产业化经营。(四)指导农村双层经营体制以及经济组织的建设和发展;协助农村集体所有土地、承包合同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管理工作;指导农村股份合作制工作和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减轻农民负担和开展农村镇村财务公开工作,指导农村各项经济利益的分配。(五)负责制订农业综合开发专项资金、支农资金以及农业事业费的使用计划和管理;组织农业新技术、新品种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应用;指导协调农业科技的教育培训以及农民职业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管理农业科技人员和农业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定、晋升工作。(六)负责农田基本建设和指导农业优质、高产、高效的基地建设、农业资源的管理以及农业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农业机械化推广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抗灾救灾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服务指导乡镇企业发展工作以及镇村建设规划工作。(七)负责林业资源调查、规划、动态监测及管理工作,指导林业资源的开发与利用,协调国土绿化与森林防火工作,依法管理林地、林权。(八)负责种畜禽管理、兽医卫生、兽药药政及药检工作,组织实施对市内动植物的防疫和检疫工作,组织对疫情的监测、控制和疫病的扑灭工作;负责指导管理饲料工作。(九)负责海域海岸带自然资源的资产化管理,实施海域使用许可证和有偿使用制度,参与审批海洋海岛和海岸带重大工程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国家授权的海域范围内铺设海底电缆、管理和设置海上人工构造物项目。(十)负责海洋资源、环境调查及其动态监视、监测和全市海洋防灾、减灾工作;会同环境部门开展防止海洋工程项目、海洋倾废造成污染以及渔业水域生态的环境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海洋自然环境和珍稀水生野生动物;负责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工作。(十一)主管渔政海监检查和渔船渔港监督工作;负责全市渔港规划建设;管理海洋与渔业系统的基础设施,指导外海渔场和远洋渔业开发工作;指导渔业电讯和渔船管理工作;管理浅海滩涂水产养殖业,协调、指导水产品加工和流通工作;负责伏季休渔制度的实施。(十二)负责海洋与渔业的外事、外经工作,组织开展海洋经济合作和 海活动,协助处理有关涉外事件。(十三)负责扶贫开发、老区建设工作。(十四)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广东省珠海市农业局的主要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