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币出资,该使用哪天的汇率?是资金到达银行的汇率,还是公司进行涉外收入申报对应的汇率

2024-05-09 20:10

1. 外币出资,该使用哪天的汇率?是资金到达银行的汇率,还是公司进行涉外收入申报对应的汇率

验资是以收到的时候为准,虽然申报是17日做的,但钱是16日就到的,所以只要做完申报,银行是以16日为收入日期的,当然也就以这日的汇率结算。

外币出资,该使用哪天的汇率?是资金到达银行的汇率,还是公司进行涉外收入申报对应的汇率

2. 银行是不是只有周一至周五才能兑换外币?我打算今天把帐户上的美元换成人民币,今天周六可以不?

1.各大银行在工作日及周一到周五都是可以兑换外币的。外币兑换是周一至周五早上8:30—16:30,周六周日只能兑换美元,所以兑换美元是可以的。
2.目前境内居民持个人证件可以免具体事由证明办理购汇,年度限额为5万美元或等值其他外币。超过这个限额后需要向银行出具护照和签证。

3. 外商投资企业以人民币出资,年检时需要折算成美元,换算成美元时,以什么时间的汇率为准

根据外商投资企业的相关规定,以出资时间的基准汇率为准。换言之,外汇管理局的询证函上都有确认出资的时点的汇率。以此折算万美元就可以了。

外商投资企业以人民币出资,年检时需要折算成美元,换算成美元时,以什么时间的汇率为准

4. 请问外商投资企业汇入外币资本金,实收资本是按什么汇率换算成人民币入账?是按当天的还是结汇的?

一般要按约定的汇率折算,如果没有约定的,就按结汇时的汇率折算。

希望能帮助到你!

5. 外商投资企业接受外币投资,记账时的适用汇率。

  在现金投资方式下,中方投入的人民币现金应直接存入企业所在地的中国银行或者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分局批准的其他指定银行。现金存入银行的时间就是现金投入资本的记账日期。外方投资人必须以外币投入企业,按着会计准则的规定,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时,外方投资人投入外币时,应当按照当日或当月1日公布的外汇牌价折合成人民币记入有关资产账户,按合同约定的汇率折成人民币记入"实收资本"账户,其差额注入"资本公积——外币折算差额"账户,视同资本进行核算。

  「例1」2005年2月中方甲企业和外方乙企业合资举办丙企业,双方决定注册资本2000万美元。甲企业占40%,乙企业占60%.甲企业投入人民币6400万元,乙企业投入1200万美元。合同约定的美元汇率1:8.00.该合资企业以当日的美元汇率为记账汇率。2月4日甲企业投入人民币2400万元,当日美元汇率为1:8.00;2月14日甲企业投入人民币4000万元,当日美元汇率1:8.30;2月18日乙企业投入800万美元,当日的美元汇率为1:8.10;2月25日乙企业投入400万美元,当日的美元汇率为1:8.00.其业务处理如下所述:

  2月4日收到甲企业投入人民币时:

  借:银行存款——人民币          24 000 000

  贷:实收资本——中方            24 000 000

  2月14日收到甲企业投入人民币时:

  借:银行存款——人民币          40 000 000

  贷:实收资本——中方            40 000 000

  2月18日收到乙企业投入美元时:

  借:银行存款——美元   (US $8 000 000×8.10) 64 800 000

  贷:实收资本——外方    (US $8 000 000×8.00) 64 000 000

  资本公积——外币资本折算差额                 800 000

  2月25日收到乙企业投入美元时:

  借:银行存款——美元     (US $4 000 000×8.00) 32 000 000

  贷:实收资本——外方      (US $4 000 000×8.00) 32 000 000

外商投资企业接受外币投资,记账时的适用汇率。

6. 外贸公司每个月都有几笔出口收入,在收到外汇折算成人民币时,是选取当日的汇率还是选取月初的汇率?

现在一般都是选月初汇率。也可以选当日汇率。但是一经确认,在一年内都不能改变。
结汇,待核查户转人民币户时要确认汇兑损益。

7. 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权益确认表外汇汇率如何确定?

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权益确认表的填报币种为人民币元(除对外担保金额采用美元外),折算汇率应按照资金实际记账时的汇率进行折算。其中, “外汇账户余额”和附注中的“对外担保”数据的折算汇率应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年12月31日各国货币对人民币和美元汇率中间价。  查看更多答案>>

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权益确认表外汇汇率如何确定?

8. 关于外币现金投资汇率应如何确定

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各方外币现金投资折合人民币记帐,汇率应如何确定? 答: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会计制度第二十条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各方外币现金投资,应按缴款当日的外汇牌价折合人民币。近据一些单位反映,在实际执行中,因汇率变动等原因,按上述规定折合的人民币金额,会改变合营合同中规定的各方投资比例,为此,财政部研究后又补充通知: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各方以外币现金投资的,在企业按照合营合同规定的期限和金额收到投入的外币款项时,其折合人民币的汇率,可以采用收款当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汇率,也可以采用合营合同(或有关协议)中规定的符合国家规定的汇率。在采用收款当日汇率的情况下,于按规定期限和金额收到外币时,如因汇率变动造成折合的人民币金额与按出资比例计算的人民币金额不一致时,其差额一般作为汇兑提益处理,但合营合同中对此另有规定者,可以从其规定。 、二、合营各方逾期缴付的外币现金投资,企业于收到时,仍可按上述规定折合人民币。但应由逾期缴付或欠缴投资的一方向合营企业支付的迟延利息或赔偿的损失,另按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