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担保金是什么意思?

2024-05-10 03:44

1. 合同担保金是什么意思?

合同的担保是指确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法律措施。合同的当事人可以依法设立担保物权,依照民法典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当事人也可以约定定金作为合同的担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合同担保金是什么意思?

2. 什么是担保金

担保金是指债务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车等财产作为自己债权担保的行为就叫做抵押担保,作为担保的一种方式,我国法律对债务人相关的财产能否作为抵押物以及相关的抵押顺序是做了明确规定的。
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3. 担保金是什么

担保金就是保证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保证合同的履行,而留存于对方或提存于第三人的金钱。这个概念用得很广,如合同担保金,投标时的履约保证金,期货交易中的保证金、甚至取保候审中的保证金等等。在现实经济生活中流行的担保金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合同当事人为保证其债权的实现而要求另一方提供的担保金。另一种形式的担保金,是双方在合同成立时候,为保证各自义务的履行而向共同认可的第三人(通常为公证机关)提存的担保金。拓展资料:投标保证金的要求有哪些:在招投标的投标环节都需要缴纳一定的保证金,之所以要设置保证金目的是为防止因为投标人乱投,随意撤回、撤销或变更投标文件给招标人带来损失。因此用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这样的方式作为投标担保。我们整理了投标保证金的相关注意事项,1、 招标人自主决定是否收取投标保证金。如果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招标文件中应当明确约定投标保证金金额和收取方式。2、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保持一致。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从招标文件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起算;3、 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4、 两阶段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应在第二阶段提交;5、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基本账户转出;6、 投标保证金属于投标文件组成部分,是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投标保证金不足、无效、迟交、有效期不足或形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等,将构成实质性不响应而被拒绝。7、联合体投标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联合体各方共同提交或者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提交。但是,联合体中一方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担保金是什么

4. 共同担保是什么意思?

共同担保,是指二个以上的担保人就同一债务人的同一债务共同提供担保;或者同一担保人就同一债务人的同一债务提供两种以上不同的担保。担保方式既包括人保,也包括物保,例如抵押、质押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第三百八十八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百九十二条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5. 担保金是什么

担保金就是保证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保证合同的履行,而留存于对方或提存于第三人的金钱。这个概念用得很广,如合同担保金,投标时的履约保证金,期货交易中的保证金、甚至取保候审中的保证金等等。在现实经济生活中流行的担保金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合同当事人为保证其债权的实现而要求另一方提供的担保金。另一种形式的担保金,是双方在合同成立时候,为保证各自义务的履行而向共同认可的第三人(通常为公证机关)提存的担保金。      。法律依据      97

担保金是什么

6. 担保保证金是什么意思

保函保证金是指针对银行保证函所支付的保证金。
保函又称保证书,是指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或个人应申请人的请求,向第三方开立的一种书面信用担保凭证。保证在申请人未能按双方协议履行起责任或义务时,由担保人代其履行一定金额、一定期限范围内的某种支付责任或经济赔偿责任。保函即为保证书,为了方便,一般公司及银行都印有一定格式的保证书。其作用包括凭保函交付货物、凭保函签发清洁提单、凭保函倒签预借提单等。
一、银行什么是保函
银行保函,又称保证书,是指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或担保人应申请人的请求,向受益人开立的一种书面信用担保凭证。保函内容根据具体交易的不同而多种多样,在形式上无一定的格式,对有关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处理手续等未形成一定的惯例。遇有不同的解释时,只能就其文件本身内容所述来作具体解释。现阶段最常用的银行保函为:投标保函、履约保函、支付保函、预付款保函。
二、建设工程合同履行的担保方式
1、银行履约保函
银行履约保函是由商业银行开具的担保证明银行保函分为有条件的银行保函和无条件的银行保函。有条件的保函是指在承包人没有实施合同或者未履行合同义务时,由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出具证明说明情况,并由担保人对已执行合同部分和未执行部分加以鉴定,确认后才能收兑银行保函,由招标人得到保函中的款项。建筑行业通常倾向于采用这种形式的保函。
无条件的保函是指下述情形:在承包人没有实施合同或者未履行合同义务时,发包人不需要出具任何证明和理由。只要看到承包人违约,就可对银行保函进行收兑。
2、履约担保书
履约担保书的担保方式是:当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中违约时,开出担保书的担保公司或者保险公司用该项担保金去完成施工任务或者向发包人支付该项保证金。承包人违约时,由工程担保人代为完成工程建设的担保方式,有利于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因此是我国工程担保制度探索和实践的重点内容。
3、履约担保金
履约担保金可用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六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第六十条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适用前两款规定。

7. 担保金是什么

律师解析      担保金就是保证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保证合同的履行,而留存于对方或提存于第三人的金钱。这个概念用得很广,如合同担保金,投标时的履约保证金,期货交易中的保证金、甚至取保候审中的保证金等等。在现实经济生活中流行的担保金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合同当事人为保证其债权的实现而要求另一方提供的担保金。另一种形式的担保金,是双方在合同成立时候,为保证各自义务的履行而向共同认可的第三人(通常为公证机关)提存的担保金。      。法律依据      97

担保金是什么

8. 共同担保是什么意思

共同担保是指即有人保也有物保的担保方式。如果物保是主债务人提供的,则先物保再人保,如果物保也是第三人提供的,则物和人没有先后顺序。共同担保的担保人在追偿时只能找主债人追偿。
一、反担保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反担保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向担保人做出保证或设定物的担保,在担保人因清偿债务人的债务而遭受损失时,债务人向担保人作出清偿。它反映了两者之间的权益关系。在保险业务中,保险人为保险标的出具的付款担保中,通常都包括被保险人应承担的部分,也就是被保险人应向保险人出具其自负责的担保证明,即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供反担保。又称偿还约定书或反保证书。
反担保是指为债务人担保的第三人,为了保证其追偿权的实现,要求债务人提供的担保。在债务清偿期届满,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由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第三人即成为债务人的债权人,第三人对其代债务人清偿的债务,有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当第三人行使追偿权时,有可能因债务人无力偿还而使追偿权落空,为了保证追偿权的实现,第三人在为债务人作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为其提供担保,这种债务人反过来又为担保人提供的担保叫反担保。
二、担保人是否可以申请先处理抵押物
担保人可以申请先处理抵押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三、既有人保又有质押担保如何行使
既有人保又有质押担保行使如下:
被担保债权既有担保又有人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当事人约定实现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债务人自己提供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实现对该物的担保的债权;第三人提供担保的,债权人可以该物的担保,也可以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