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没有房子可以提取公积金吗

2024-05-17 03:26

1. 自己没有房子可以提取公积金吗

不买房怎么提取公积金

自己没有房子可以提取公积金吗

2. 没有手续怎么提取公积金?






3. 买房没有用到公积金可以提取出来吗?

五险一金已经成为了现在上班族的福利标配,大部分单位都有为职工缴纳五险一金,其中五险是指社保,而一金是指住房公积金,大家都社保都很熟悉,但对于公积金,很多人了解的还不够全面,那么买房没有用到公积金可以提取出来吗?
   
  1、 买房没有用到公积金可以提取出来的。
 
  2、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遇到以下情况,均可提取公积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3、 离休、退休的;
 
  4、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5、 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6、 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7、 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
 
  8、 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职工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以上就是关于买房没有用到公积金可以提取出来吗的介绍了。符合支取条件的,职工可选择办理公积金约定提取,个人账户中的公积金可定期转入职工指定银行储蓄账户中。

买房没有用到公积金可以提取出来吗?

4. 没有房子能不能提取公积金

没有房子符合提取条件也可以提取,有比如租房、退休、离职等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
(二)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四)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
(七)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
(八)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
(九)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
(十)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
(十一)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十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5. 没有房子可以提取公积金吗

住房公积金13种提取情形
一、住房消费情形
1.       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
2.       支付本市范围内住房租金
3.       偿还本市或外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贷款本息
4.       建造、翻建、大修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住房
5.       其他住房消费
其他情形
6.       户籍不在本市并已申请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7.       户籍迁出本市
8.       在国外或责港澳台地区定居
9.       退休
10.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11.   男性满50周岁或女性满45周岁事业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2年
12.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13.   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
非正常提取手续费比较高,提小额非常划不来
望采纳

没有房子可以提取公积金吗

6. 什么也没有的情况下怎么提取住房公积金

亲,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鲜花][戳脸]:一、提取公积金的条件每个地区的政策不同,一般而言,只有以下一些情况才可以提取公积金:1、已经申请了房屋贷款的情况下,可以凭借购房合同等相关资料,申请提取公积金。2、在自建、大修、翻建自由住房时,只要能够提供相关的证明资料,就可以向当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公积金。3、当前没有自有住房,需要租房居住,并且每月缴纳的租金超出了家庭收入的一定比例,就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4、缴存人和用人单位终止了劳动合同,并且在终止劳动合同5年后未再就业的,可以携带相关证明资料申请提取公积金。5、缴存人或直系亲属患有重大疾病,当前生活艰难,可以携带相关的证明资料申请提取公积金。6、缴存人已经离退休或者是出境定居,或者是已经死亡的情况下,都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提取公积金。【摘要】
什么也没有的情况下怎么提取住房公积金【提问】
亲,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鲜花][戳脸]:一、提取公积金的条件每个地区的政策不同,一般而言,只有以下一些情况才可以提取公积金:1、已经申请了房屋贷款的情况下,可以凭借购房合同等相关资料,申请提取公积金。2、在自建、大修、翻建自由住房时,只要能够提供相关的证明资料,就可以向当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公积金。3、当前没有自有住房,需要租房居住,并且每月缴纳的租金超出了家庭收入的一定比例,就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4、缴存人和用人单位终止了劳动合同,并且在终止劳动合同5年后未再就业的,可以携带相关证明资料申请提取公积金。5、缴存人或直系亲属患有重大疾病,当前生活艰难,可以携带相关的证明资料申请提取公积金。6、缴存人已经离退休或者是出境定居,或者是已经死亡的情况下,都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提取公积金。【回答】
亲亲,您还有什么不懂得可以随时咨询我,只要您需要,我一直都在💐💐【回答】

7. 什么也没有的情况下怎么提取住房公积金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在不满足公积金提取条件的情形下,按照法律规定是无法提取公积金的。以下是公积金提取条件供您参考:一、公积金提取条件(一)住房消费类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2、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3、租赁住房自住(二)非住房消费类1、离休或退休;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在新工作单位没有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3、出国或出境定居;4、异地调动并户口迁出本市,迁入地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5、职工死亡或者宣告死亡;6、职工被判刑;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或者特殊困难的职工家庭8、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造成生活严重困难。【摘要】
什么也没有的情况下怎么提取住房公积金【提问】
在没有买房情况下如何才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提问】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在不满足公积金提取条件的情形下,按照法律规定是无法提取公积金的。以下是公积金提取条件供您参考:一、公积金提取条件(一)住房消费类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2、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3、租赁住房自住(二)非住房消费类1、离休或退休;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在新工作单位没有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3、出国或出境定居;4、异地调动并户口迁出本市,迁入地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5、职工死亡或者宣告死亡;6、职工被判刑;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或者特殊困难的职工家庭8、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造成生活严重困难。【回答】
在不满足公积金提取条件的情形下,如何才可提取公积金【提问】
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怎样才能提取公积金【提问】
您好,您可以选择支付一定的手续费,委托公积金提取中介提取公积金;或者通过支付宝进行提取,具体操作流程如下:https://new.qq.com/rain/a/20211003A09PSL00【回答】

什么也没有的情况下怎么提取住房公积金

8. 怎么能提取公积金?本人没有手续

第七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三)租赁本市住房自住的。
第八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离休、退休的;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三)出境定居的;
(四)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五)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2年(含2年)以上的;
    (六)户籍迁出本市或户籍不在本市,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的;
(七)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八)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依照前款第(一)、(二)、(三)、(五)、(六)、(八)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九条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第三章  提取证明材料及提取额度
第十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除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复印件、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外,还应根据《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分别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其中,职工的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时,应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原件。
职工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还应提供与患者之间的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簿或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
房屋坐落地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的,应提供本人或配偶的实际工作地或户籍地在该房屋坐落地的证明(户口簿或所在单位出具的实际工作地证明)原件。
第十一条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可提取最后一次付款发票载明日期或契税完税凭证载明日期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共有房屋产权的,所有提取人的提取总金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第十二条 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偿还购房贷款期间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但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年度实际偿还的贷款本息总额。若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还款期间有年度未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则在本年提取时可累加提取以前年度可提取但未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不含提前还款金额)。
职工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购房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提取提前还款凭证所载明日期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提前还款金额。
职工未按借款合同约定按期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第十三条租赁本市住房自住的,按照《青岛市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金额。
其中,租赁本市住房自住的承租人和配偶在本市应无产权住房。租赁多套住房的,只能就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通过市场租赁方式依法租住本市住房,年房租超过承租人及配偶年工资收入的10%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第十四条 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可提取账户全部余额,并可申请注销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十五条 职工本人或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提取申请人可提取医疗费用结算单载明日期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提取总金额不得超过患者实际支付医疗费用结算单列明的自负部分。
第四章  提取程序
    第十六条职工在一个年度内,发生第七条第(一)、(二)、(三)项,第八条第(四)、(七)项情形的,最多允许申请提取两次住房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最后申请提取时限不得超过贷款还清之日起1年。租赁本市住房的,最后申请提取时限不得超过租赁合同到期之日起1年。符合注销账户条件的,仍可办理注销账户提取手续。
职工委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不受本条限制;委托终止后,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符合本条的规定。
职工部分或全部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可以申请以转账方式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并不受本条限制。
第十七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应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应当进行初审。
第十八条 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单位经办人应代职工统一办理提取手续:持职工身份证明复印件、相关提取证明材料及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单位经办人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原件。
第十九条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单位经办人。
第二十条 经审核符合提取条件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提取金额划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账户或委托银行为职工出具银行存单。
第二十一条 根据提取审核工作需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要求职工追加辅助证明材料。职工应如实提供证明材料并配合相关的调查核实工作;职工拒绝配合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作出不准提取的决定。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提取审核中止:
(一)职工丧失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二)职工拒不配合提取审核工作的;
(三)职工涉嫌提供虚假信息或以其他手段妨碍提取审核工作的;
(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因不可抗力等原因无法进行提取审核的。
中止提取审核的情形消失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恢复审核,提取审核的期间继续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