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票与奖金的关系是否是原物与孳息的关系

2024-05-09 03:25

1. 彩票与奖金的关系是否是原物与孳息的关系

教科书上的原物与孳息我们都知道,也好理解。但彩票与奖金是原物与孳息的关系嘛?这个题虽然在有一年的司考当中出现过,但答案引起了很多的争论。个人倾向于二者不是原物与孳息的关系。原因在于产生奖金的本质的根源不是来自彩票。彩票仅仅是奖金提取权的证明,而不是产生物。就像股票或其他文件是获取股息的证明,而不是股息的产生物一样,我们都知道股息的原物是股金。 我们都知道租金的原物是房屋,利息的原物是本金。也就是说无论是房屋还是本金都是产生孳息的源头。我们肯定不能说是租赁合同书本身产生租金,贷款合同书本身产生利息,这些仅仅是法律关系的证明,而不是原物。 那么,我们花两元钱买得的彩票应该如何定性呢?我们分析一下。这里有两种解释:第一种认为,我们与彩票发行中心订立的是物的买卖合同,标的物是彩票,即我们花了两元钱买的是那张标有特定号码的纸张(彩票)。到时如果中奖的话,那奖金就是彩票的孳息。第二种解释认为,我们与彩票发行中心订立的并不是物的买卖合同,而是一种类似保险合同的射幸合同。我们花钱买的是将来可能中奖的那种机会,当然机会到最后有可能是零,有可能是百万奖金。但这无所谓,因为我们都同意这样的约定。而彩票虽然不是合同本身,但也仅仅是我们所定立合同的证明,仅仅是我们将来取得奖金提取权的证明。就像保险单一样,是合同的凭证。 基于以上分析,我更倾向于它是一种合同的证明,而不是标的物。与购买彩票人的两元钱构成对价的是那种机会而不是那张纸。纸仅仅是机会的证明。如果我们再从原物与孳息的关系看,表面上好像是凭借一张彩票能够获得大额奖金,奖金不就是彩票这个“原物”孳息嘛?但深入思考我们就会发现,彩票不是产生奖金的源泉,不是奖金的原“物”。我们绝对不能这样认为,即你拿着一个东西去换另一个东西,那么你拿着的那个东西就是原物,你还回来的东西就是孳息。这样理解是可笑的,举个例子,我拿着一张借条,到债务人那里所要回来一笔金钱。如果按照“彩票是原物”的逻辑,那张借条是原物,那笔金钱是孳息。我估计这样的理解应该说不过去。 所以我个人同意随彭生老师的观点,彩票不是原物,奖金不是孳息。这是我的理解,不知是否合理?诚心请方家指导批评。

彩票与奖金的关系是否是原物与孳息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