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上经营范围增加技术和货物进出口,应该怎么办理?

2024-05-08 08:10

1. 营业执照上经营范围增加技术和货物进出口,应该怎么办理?

公司变更经营范围必须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设立后,应当在经过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然而,由于主客观情况的变化,公司的经营范围并不是固定不变的,公司可以根据需要更改自己的经营范围,或者扩大经营范围,或者缩小经营范围,这是法律所允许的。但是,公司决定更改自己的经营范围,应当经过法定的程序。

企业变更经营范围应当自企业做出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当自审批机关批准之日起30日内凭批准文件、证件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企业申请的经营范围中有下列情形的,企业登记机关不予登记: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企业经营的;属于许可经营项目,不能提交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证件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规定特定行业的企业只能从事经过批准的项目而企业申请其他项目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温馨提示:以上信息仅供参考。
应答时间:2021-06-02,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平安银行我知道]想要知道更多?快来看“平安银行我知道”吧~ 
https://b.pingan.com.cn/paim/iknow/index.html

营业执照上经营范围增加技术和货物进出口,应该怎么办理?

2. 进出口商品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哪些?

进出口公司经营范围有: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以及其他法律规定的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例如,化工原料、五金交电、建筑材料、办公用品、电子产品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十四条国家准许货物与技术的自由进出口。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五条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基于监测进出口情况的需要,可以对部分自由进出口的货物实行进出口自动许可并公布其目录。实行自动许可的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在办理海关报关手续前提出自动许可申请的,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应当予以许可;未办理自动许可手续的,海关不予放行。进出口属于自由进出口的技术,应当向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合同备案登记。

3. 进出口贸易公司经营范围有哪些

一、进出口贸易公司经营范围有哪些1、进出口公司的经营范围有以下三点:(1)内资进出口公司经营范围,即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无需详细地写明进出口产品目录;(2)外资进出口公司经营范围,必须把所从事的进出口产品清单写清楚;(3)关于进出口公司经营范围的规定,其经营范围在公司查名时须予以确认,以后的工商注册登记等审批,以公司名称核准时报填的经营范围为准。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对外贸易以及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本法所称对外贸易,是指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和国际服务贸易。二、进出口贸易公司注册需要什么条件进出口贸易公司注册需要条件有如下:1、企业应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外贸流通企业成立时间一年以上,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规定办理工商年检并通过年检;2、注册资本外贸流通企业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生产企业不低于200万人民币;3、已办理税务登记,依法纳税,按国家规定办理税务年检并通过年检;4、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在3年内未曾担任过被撤销对外贸易经营许可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进出口贸易公司经营范围有哪些

4. 进出口贸易公司经营范围有哪些

进出口贸易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以下几点:1、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食品、厨房用品、家用电器、洗化用品、家居用品、服装、箱包、体育用品销售;2、普通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国内沿海货物运输代理;煤炭、矿产品、建材、水泥熟料、橡胶制品、桶装润滑油、水产品、金属材料、化工产品、机电设备(不含小轿车)及零配件、普通劳保用品、五金、家用电器、棉花、塑料制品、燃料油农产品(不含食品)、化肥、沥青、木薯干、日用百货、办公用品、家具、食品;3、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机电产品及零部件、汽车及零部件、仪器仪表、五金交电、建筑材料、电子产品、通信产品(除地面接收设施)、针纺织品、工艺美术品、百货、化工产品;技术服务;商务咨询;医疗器械二、三类的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乳制品、蜂产品、茶叶的销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九条  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备案登记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对外贸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登记的,海关不予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报关验放手续。第十一条  国家可以对部分货物的进出口实行国营贸易管理。实行国营贸易管理货物的进出口业务只能由经授权的企业经营;但是,国家允许部分数量的国营贸易管理货物的进出口业务由非授权企业经营的除外。实行国营贸易管理的货物和经授权经营企业的目录,由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确定、调整并公布。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擅自进出口实行国营贸易管理的货物的,海关不予放行。

5. 进出口贸易公司经营范围有哪些

进出口公司的经营范围有以下三点:1、内资进出口公司经营范围,即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无需详细地写明进出口产品目录;2、外资进出口公司经营范围,必须把所从事的进出口产品清单写清楚;3、关于进出口公司经营范围的规定,其经营范围在公司查名时须予以确认,以后的工商注册登记等审批,以公司名称核准时报填的经营范围为准。一、进出口贸易公司经营范围有哪些1、进出口公司的经营范围有以下三点:(1)内资进出口公司经营范围,即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无需详细地写明进出口产品目录;(2)外资进出口公司经营范围,必须把所从事的进出口产品清单写清楚;(3)关于进出口公司经营范围的规定,其经营范围在公司查名时须予以确认,以后的工商注册登记等审批,以公司名称核准时报填的经营范围为准。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对外贸易以及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本法所称对外贸易,是指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和国际服务贸易。二、进出口贸易公司注册需要什么条件进出口贸易公司注册需要条件有如下:1、企业应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外贸流通企业成立时间一年以上,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规定办理工商年检并通过年检;2、注册资本外贸流通企业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生产企业不低于200万人民币;3、已办理税务登记,依法纳税,按国家规定办理税务年检并通过年检;4、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在3年内未曾担任过被撤销对外贸易经营许可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进出口贸易公司经营范围有哪些

6. 进出口贸易公司经营范围

法律分析:进出口贸易公司经营范围包含以下16种:(1)各种进出口商品的品质、卫生、安全质量检验(包括感官的、物理的、机械的、化学的、生物的和微生物检验)(2)各种进出口商品的数量鉴定(包括衡器计重、水尺计重、容量计重),以及整批货物和包装内货物的数量鉴定(包括件数、长度、面积、体积等)。(3)各种进出口商品的包装、标记鉴定。(4)各种进出口货物的货载衡量。(5)进口货物承运船舶的舱口检视、监视卸载、载损鉴定和进口商品的残损鉴定。(6)出口货物承运船舱、车厢和集装箱的有关清洁、卫生、密固、冷藏效能等适载条件检验,以及积载鉴定和监视装载。(7)进出口商品的承运船舶,宣布共同海损后的海损鉴定(积货鉴定)。(8)为有关国家对进口商品实行全面监管制度提供装船前检验服务。(9)其他检验鉴定业务,如财产鉴定评估,价格比较,审核签发价值证明书,抽取或签封货物样品,出口成套设备从设计审查到监造,出口商品从原料检验到成品验收乃至装船前检验。(10)进口商品在生产国或装运地检验或代办委托国外检验机构进行装运前检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对外贸易以及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本法所称对外贸易,是指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和国际服务贸易。

7.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进出口货物和技术是什么?

取得《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进出口货物和技术”后,接下来是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头,才到以下程序:\x0d\x0a一、到外经贸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这要先在网上填写申请,然后打印盖章(遇到好心的受理人员,会帮你在网上填写,你要准备英文的名称和地址,固话,传真,邮箱);\x0d\x0a二、到海关办理海关登记证(需要执照,代码,税务,公章,海关章,法人章,公司章程,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法人身份证);\x0d\x0a三、电子口岸办理(资料同上,加上海关登记证);\x0d\x0a四、人民银行外汇管理局备案(上面资料都带上);\x0d\x0a五、银行开通外汇账户(外汇账户可以和公司的基本账户,用同一个户);\x0d\x0a六、检验检疫局办理商检备案。\x0d\x0a    因此,我上面所罗列的这些,就是为了说明:你不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也不会对你以后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有影响。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进出口货物和技术是什么?

8. 营业执照上有进出口贸易的经营范围

进出口贸易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以下几点:      1、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食品、厨房用品、家用电器、洗化用品、家居用品、服装、箱包、体育用品销售;      2、普通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国内沿海货物运输代理;煤炭、矿产品、建材、水泥熟料、橡胶制品、桶装润滑油、水产品、金属材料、化工产品、机电设备(不含小轿车)及零配件、普通劳保用品、五金、家用电器、棉花、塑料制品、燃料油农产品(不含食品)、化肥、沥青、木薯干、日用百货、办公用品、家具、食品;      3、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机电产品及零部件、汽车及零部件、仪器仪表、五金交电、建筑材料、电子产品、通信产品(除地面接收设施)、针纺织品、工艺美术品、百货、化工产品;技术服务;商务咨询;医疗器械二、三类的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乳制品、蜂产品、茶叶的销售。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第九条  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备案登记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对外贸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登记的,海关不予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报关验放手续。第十一条  国家可以对部分货物的进出口实行国营贸易管理。实行国营贸易管理货物的进出口业务只能由经授权的企业经营;但是,国家允许部分数量的国营贸易管理货物的进出口业务由非授权企业经营的除外。实行国营贸易管理的货物和经授权经营企业的目录,由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确定、调整并公布。      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擅自进出口实行国营贸易管理的货物的,海关不予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