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分置的弊端是什么?

2024-05-16 15:25

1. 股权分置的弊端是什么?

法律分析:弊端一:搭便车;通俗讲,一般称之为“小股东不干活”,也就是说,有些员工成为合伙人之后,其工作动力不仅没有增加,反而减弱了。弊端二:道德风险;这里说的道德风险,就是股权激励对象通过短期的业绩提升,拉高短期的股价,从而达到获得这个短期利益的目的。那么我们就在设计制度时就通过合理的设计规避这些缺点。弊端三:利益错位;合伙人制的目的就是使大家的利益趋向一致、与公司的利益趋向一致。但是因为人的性格不同,能力不同,工作内容也有差异,承担的责任也不一样,这些因素,都会使大家的利益产生错位。弊端四:吸引力大打折扣;走下坡路的企业股权激励好有用吗?亏损企业的股权值钱吗?这是很现实的问题。想通过股权激励、合伙人制扭亏为盈,不是没有办法,但是非常困难!弊端五:与公司战略不一致;没有完美的治理模式、管理方法,适用的就是最好的!但作为企业家、领导者,你一定要明白缺点在哪里,风险在哪里,如何解决或控制,要考虑自己、企业能否承担这些风险。法律依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 第十条 坚持改革的市场化导向,注重营造有利于积极稳妥解决股权分置问题的市场机制。根据股权分置改革进程和市场整体情况,择机实行“新老划断”,对首次公开发行公司不再区分流通股和非流通股。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优先安排再融资,可以实施管理层股权激励,同时改革再融资监管方式,提高再融资效率。上市公司管理层股权激励的具体实施和考核办法,以及配套的监督制度由证券监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涉及A股股权的拟境外上市公司,以及A股上市公司分拆下属企业拟境外上市的,应在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后实施。上市公司非流通股协议转让,要对股权分置改革做出相应安排,或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组合运作。

股权分置的弊端是什么?

2. 关于 股权分置 的问题。

看来你证券基础知识是有的,我就回答得巧妙一些。弊端是:市场上股票卖10元一股,我拿了100万股股票,成本1毛钱1股,10万块钱的成本,你却要到市场上花1000万才能买到100万股股票,你能爽吗?既然不爽,你肯定不买,那么大家都不会买,这样的股票市场没有了流动性,还有什么存在的意义?二级市场没有意义,一级市场也不会有机构投资者买,上市公司就没法融资,这些问题在2004年达到了无法调和的地步了,你去看看4年的熊市,再发展下去,这样的证券市场等于没开。你是聪明人,相信你已经明白了。

3. 股权分置的必要性

流通股和非流通股产生不同股不同权,从而造成恶性圈钱、市盈率过高、股票市场定位模糊,不能有效与国际接轨。全流通不仅可以解决以上问题,还可以进一步推动资本市场积极发展。中国加入WTO,与国际经济日趋紧密,中国资本市场和银行体系对外开放,客观上要求中国的资本市场与国际接轨。

股权分置的必要性

4. 股权分置是什么?

股权分置指中国股市因为特殊历史原因和特殊的发展演变中,中国A股市场的上市公司内部普遍形成了“两种不同性质的股票”(非流通股和社会流通股),这两类股票形成了“不同股不同价不同权”的市场制度与结构。 
中国股市在建立的时候所特有一种现象,即上市公司的股份被分为三个部分,国家股、社会法人股和流通股,其中前两种是不能二级市场上进行交易的,由此造成了同股不同权等现象,现在进行的股权分置改革就是要解决这一问题,使其所有股份都能上市流通。

5. 什么是股权分置?

分类:  商业/理财 
   解析: 
  
 所谓股权分置(股权分置就是),是指上市公司的一部分股份上市流通,另一部分暂不上市流通。股权分置问题是由于我国证券市场建立初期,改革不配套和制度设计上的局限所形成的制度性缺陷。股权分置造成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极不合理、不规范,表现为:上市公司股权被人为地割裂为非流通股和流通股两部分,非流通股股东持股比例较高,约为三分之二,并且通常处于控股地位。其结果是,同股不同权,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存在严重缺陷,容易产生"一股独大"、甚至"一股独霸"现象,使流通股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
 
 网上也有长篇大套的,但感觉这个最简单,最容易让人懂.

什么是股权分置?

6. 什么是股权分置?

股权分置也叫做股权分裂,指的是上市公司的一部分股份上市流通,另一部分股份暂时不上市流通。上市流通的股份被称为流通股,主要成分是社会公众股;不上市流通的股份是非流通股,主要是国有股和法人股。股权分置是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企业所有权制度,主要针对的是国有上市公司。这个制度特别规定了,上市的企业只允许少部分股份,通常不到三分之一允许在市场公开发行交易,其余的股份暂时不允许进入市场流通,只能由一个或者几个法人持有。

  这就导致中国A股市场的上市公司内部普遍形成了两种不同性质的股票,以至于形成了“不同股不同价不同权”的市场制度与结构。也导致股权分置问题被普遍认为是困扰我国股市发展的重大难题。

  流通股和非流通股产生不同股不同权,从而造成恶性圈钱、市盈率过高、股票市场定位模糊,不能有效与国际接轨。全流通不仅可以解决以上问题,还可以进一步推动资本市场积极发展。中国加入WTO,与国际经济日趋紧密,中国资本市场和银行体系对外开放,客观上要求中国的资本市场与国际接轨。

7. 股权的分置

 中国的上市公司中存在着非流通股与流通股二类股份,除了持股的成本的巨大差异和流通权不同之外,赋于每份股份其它的权利均相同。由于持股的成本有巨大差异,造成了二类股东之间的严重不公。股权分置改革,如果不考虑非流通股与流通股的持股成本,不承认两类股东持股成本的差异,便失去了解决问题的逻辑基础,更谈不上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这个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和“三公”。

股权的分置

8. 股权分置的形式

 第三阶段:作为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一项制度性变革,解决股权分置问题正式被提上日程。2004年1月31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明确提出“积极稳妥解决股权分置问题”。依据《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国证监会于2005年4月29日发布了《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标志着股权分置改革正式启动。三一重工、紫江企业、清华同方和金牛能源四家上市公司成为首批股权分置改革的试点公司。除清华同方外,其他三家上市公司顺利通过股权分置改革,实现全流通。2005年9月4日,中国证监会颁布了《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这一正是法律文件的出台,意味着股权分置改革从试点阶段开始转入积极稳妥地全面铺开的新阶段。截至2006年12月31日,累计完成或进入股改程序的公司数已达1303家,总市值约为60504.47亿元,约占沪、深A股总市值的98.55%,股权分置改革已取得决定性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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