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是如何规定交房屋维修基金和契税的

2024-05-13 12:02

1. 安徽省是如何规定交房屋维修基金和契税的

二手房过户需缴纳以下税费:卖方需要缴纳:
1.国家手续费: 3元*每平方
2.个税:       成交价*1%(如果是卖家唯一一套住房,那可以免缴)
 
买方需要缴纳:
1.国家手续费:  3元*每平方
2.产权登记费:  80元每套
3.配图费:      20元每套
4.土地证费:    20每套
5.增加产权人:  10元每人(一人以上多一人交10元)
6.契税:
A.家庭唯一住房需缴纳:90平米以下是1%;90——144平米(含144平米)是1.5%;144平米以上是3%
B.二套不论面积需要3%  维修基金的比例是: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交纳

安徽省是如何规定交房屋维修基金和契税的

2. 关于在来安买房契税和维修基金是怎么算

一、关于契税政策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
关于公共维修基金,目前只有建设部文件。
1998年11月9日建设部发布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下称“办法”)第五条规定,商品住房在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订有关维修基金缴交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至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

3. 六安市房屋维修基金收费标准

六安市房屋维修基金收费标准是住房总价百分之2。契税规定,如购买70年土地使用权商品房,家庭首次买房90平米以下契税百分之1,90平米以上契税百分之1.5,如果是二套买入90平米以下契税百分之1.5,90平米以上契税百分之2,三套以及三套以上契税百分之3,如果购买50年或40年土地使用权的不限购商住房或商住房,不管买入面积和套数,契税都是百分之3没有优惠。

房屋维修基金缴纳标准
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百分之5至百分之8。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或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百分之2。
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百分之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百分之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六安市房屋维修基金收费标准

4. 六安市房屋维修基金收费标准

六安市房屋维修基金收费标准是住房总价百分之2。契税规定,如购买70年土地使用权商品房,家庭首次买房90平米以下契税百分之1,90平米以上契税百分之1.5,如果是二套买入90平米以下契税百分之1.5,90平米以上契税百分之2,三套以及三套以上契税百分之3,如果购买50年或40年土地使用权的不限购商住房或商住房,不管买入面积和套数,契税都是百分之3没有优惠。

房屋维修基金缴纳标准
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百分之5至百分之8。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或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百分之2。
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百分之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百分之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5. 六安市房屋维修基金收费标准

六安市房屋维修基金收费标准是住房总价百分之2。契税规定,如购买70年土地使用权商品房,家庭首次买房90平米以下契税百分之1,90平米以上契税百分之1.5,如果是二套买入90平米以下契税百分之1.5,90平米以上契税百分之2,三套以及三套以上契税百分之3,如果购买50年或40年土地使用权的不限购商住房或商住房,不管买入面积和套数,契税都是百分之3没有优惠。

房屋维修基金缴纳标准
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百分之5至百分之8。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或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百分之2。
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百分之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百分之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六安市房屋维修基金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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