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制度是怎样的?收入是如何分配的?

2024-05-08 12:28

1. 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制度是怎样的?收入是如何分配的?

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应当有三名以上合伙人,创始人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验的律师。因此,合伙企业中至少有三名合伙律师,也就是说,一个小型合伙企业中可能有三名或五名律师。个体的数量通常很小,至少一个,超过三五个。一般来说,没有上限。不同的发展理念决定了不同的经营模式,不同的经营模式决定了不同的利益分配模式。不同的利益分配模式决定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之间、合伙人与聘请律师之间、聘请律师与聘请律师之间的关系,最终,不同的内部律师关系决定了律师事务所的发展方向和规模。

律师事务所的经营机制是否有利于自身的成长;律师事务所的利益分配制度是否公平合理,是否能够为自己所接受。从合伙律师事务所的运作来看,利益分配模式是整个律师事务所经营管理机制中最重要的部分。作为当今律师事务所的发展方向,规模化、专业化已成为律师界的共识。

到目前为止,我国绝大多数合伙律师事务所仍处于传统的经营模式和发展状态,规模化、专业化的目标仍然是一种理想。大多数合伙律师事务所采用佣金制。律师个人工资的比例一般为劳务收入的60%,有的比例较高。这种分配模式的最大优点是可以充分发挥律师的积极性。但这种分配模式的缺点也很明显。向心力是不可能形成的。

律师更关心个人利益而不是集体利益,甚至形成了只关心个人利益而不关心集体利益的观念。律师之间缺乏利益联系,必然导致团结合作的困难。律师追求个人利益容易发生利益冲突;合伙人对律师事务所资产积累和投资的积极性不高,律师事务所的发展缺乏资金保障。

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制度是怎样的?收入是如何分配的?

2. 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制度是怎样的?收入是如何分配的?

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制度是怎样的?收入是如何分配的?你好,亲,合伙人承揽案件后,可一次分配创收的60~70%,对于余下的30~40%,事务所在负担一部分税费并支付各项费用后,基本没有什么余额可供发展投入,又何谈共享与合作因此,要向“我们”为核心的目标前进,首先就应逐步减少一次分配的比例,给共享留下较大空间,这样在二次分配中就可以综合体现集体性的价值因素,即“我们”的价值。至于一次分配的具体比例,应根据当地的市场情况和行业状况确定,但不能低于当地的市场开拓成本。也就是说,一次分配值应等于市场开拓成本。合伙人要成功承办案件,往往需要先行支出很多成本,如差旅费、交通费、通信费、复印费、公关费、咨询费等等,根据各地竞争程度、消费水平、行业惯例等情况的差异,其开拓成本可能占创收的30%,也可能占40%或20%,那么一次分配的数额就应相当于这些市场开拓费用之和。也许有人会问,那合伙人的生活费用怎么办很多律师事务所在降低一次分配比例的同时,配合实施向合伙人“预支”工资制度,目的就是帮助合伙人解决基本生活问题。预支工资的数额可以是五千元,也可以是一万元,会从合伙人二次分配的数额中减扣。因此,一次分配就是解决开拓成本和生活费用这两个问题。但这时会出现另一个问题,沿袭了若干年的70~80%的一次分配比例,一下子要降到30~40%,合伙人接受不了怎么办有人会提出,我已做好财务计划,要购房置业、买车按揭、子女出国留学等等,这样调整无法接受,甚至有人会提出离开。对此,可采取逐年递减、循序渐进的方式,每年减二个点、或五个点,最终实现理想的共享比例,大家相对容易接受。一次分配解决后,就面临复杂的二次分配问题,要合理设计此次分配所考虑的因素。根据行业现状,创收仍然是首要因素,合伙人的主要精力都放在承揽业务上,业务不饱和是大部分律师事务所面临的最大问题,在事务所分配制度的设计中,应该体现鼓励创收的取向,这是现实需要。因此创收金额应作为二次分配首先考虑的价值因素,具体程度应根据各所的情况来定。有的事务所将二次分配的“蛋糕”分为三块,一是合伙人创收占事务所总收入的比例;二是合伙人在事务所的伙龄,即“年资”,因为年资反映了合伙人对事务所的历史贡献,资深合伙人每年均负担费用,深入参与公共事务管理、品牌建设、集体积累等,对事务所的贡献,与新加盟的合伙人是有区别的,事务所要予以承认;三是平均分配部分,或称【摘要】
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制度是怎样的?收入是如何分配的?【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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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制度是怎样的?收入是如何分配的?

亲,很高兴为您解答。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制度是怎样的,收入是如何分配的: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应当有三名以上合伙人,创始人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验的律师。因此,合伙企业中至少有三名合伙律师,也就是说,一个小型合伙企业中可能有三名或五名律师。个体的数量通常很小,至少一个,超过三五个。一般来说,没有上限。【摘要】
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制度是怎样的?收入是如何分配的?【提问】
亲,很高兴为您解答。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制度是怎样的,收入是如何分配的: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应当有三名以上合伙人,创始人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验的律师。因此,合伙企业中至少有三名合伙律师,也就是说,一个小型合伙企业中可能有三名或五名律师。个体的数量通常很小,至少一个,超过三五个。一般来说,没有上限。【回答】
亲,很高兴为您解答。收入如何分配:现在很多律师事务所规定,合伙人承揽案件后,可一次分配创收的60~70%,对于余下的30~40%,事务所在负担一部分税费并支付各项费用后,基本没有什么余额可供发展投入,又何谈共享与合作因此,要向“我们”为核心的目标前进,首先就应逐步减少一次分配的比例,给共享留下较大空间,这样在二次分配中就可以综合体现集体性的价值因素,即“我们”的价值。至于一次分配的具体比例,应根据当地的市场情况和行业状况确定,但不能低于当地的市场开拓成本。【回答】

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制度是怎样的?收入是如何分配的?

4.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怎么分红

法律分析:按各所章程进行分红。律师事务所,是律师执行职务进行业务活动的工作机构。一般可以分为两种,一是合伙所,二是个人所。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除应当符合律师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有三名以上合伙人,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律师。所以合伙所最少也有三个合伙律师,即小型的合伙所的律师可能就是三五个人。而个人所,人数一般比较少,最少是一人,多则是三五个人。按照规定来说并无上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十四条 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律师;(三)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且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四)有符合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数额的资产。

5. 合伙人利润分成权是什么

依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利润分成权是指合伙人之间对合伙企业取得的利益进行分配的权利,分成权一般是依据合伙协议确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十八条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二)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
(三)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四)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五)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六)合伙事务的执行;
(七)入伙与退伙;
(八)争议解决办法;
(九)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十)违约责任。
第三十三条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合伙企业法人代表承担的责任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无限连带责任是指无限责任企业的投资人除承担企业债务分到自己名下的份额外,还需对企业其他投资人名下的债务份额承担的连带性义务,即当该投资人无力偿还其名下的债务份额时,自己有义务代其偿还债务份额。
债权人也有权要求负有连带责任的人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偿付债务的义务。是指股东对企业债务负有无限连带的经济责任。
无限责任指投资人对企业债务不以其投入的资本为限,当企业负债摊到他名下的份额超过其投入的资本时,他除以原投入的资本承担债务外,还要以自己的其他财产继续承担债务。

合伙人利润分成权是什么

6. 合伙人企业利润分配问题,请大律师帮帮忙,谢谢

在确定利润分配时首先要明确利益和责任要平衡,如招业务员的费用如何承担?如果该业务员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由公司承担责任,那收入当然要归公司所有,因为公司承担了责任,如果是B、C自己招的业务团队,由其自己负责,与公司无关,则另当别论。二级代理公司的收入肯定归总公司所有。

7. 合伙人分配利润方法是什么

【法律分析】:有限合伙人的利润分配1、合伙协议约定。 2、没有约定的,合伙人协商。3、协商不成的,按实缴出资比例。4、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平均分配。5、合伙协议可以约定将利润只分配某些合伙人。相关知识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转为普通合伙企业。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伙。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六十九条 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七十五条 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转为普通合伙企业。第七十九条 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伙。

合伙人分配利润方法是什么

8. 律师合伙人制度利润怎么分配

法律分析: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应当有三名以上合伙人,创始人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验的律师。因此,合伙企业中至少有三名合伙律师,也就是说,一个小型合伙企业中可能有三名或五名律师。个体的数量通常很小,至少一个,超过三五个。一般来说,没有上限。不同的发展理念决定了不同的经营模式,不同的经营模式决定了不同的利益分配模式。不同的利益分配模式决定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之间、合伙人与聘请律师之间、聘请律师与聘请律师之间的关系,最终,不同的内部律师关系决定了律师事务所的发展方向和规模。利润分配,是将企业实现的净利润,按照国家财务制度规定的分配形式和分配顺序,在企业和投资者之间进行的分配。利润分配的过程与结果,是关系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保护,企业能否长期、稳定发展的重要问题,为此,企业必须加强利润分配的管理和核算。企业利润分配的主体是投资者和企业,利润分配的对象是企业实现的净利润;利润分配的时间即确认利润分配的时间是利润分配义务发生的时间和企业作出决定向内向外分配利润的时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十四条 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律师; (三)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且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 (四)有符合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数额的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