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购商品用于赠送客户视同销售吗

2024-05-06 22:42

1. 外购商品用于赠送客户视同销售吗

法律分析:是的,需要视同销售。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所得税也需要看用途,基本没有离开企业不用视同销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的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外购商品用于赠送客户视同销售。法律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四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二)销售代销货物;(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外购商品用于赠送客户视同销售吗

2. 外购商品用于赠送客户视同销售吗

法律分析:是的,需要视同销售。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所得税也需要看用途,基本没有离开企业不用视同销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的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外购商品用于赠送客户视同销售。法律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四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二)销售代销货物;(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3. 外购商品用于赠送客户视同销售吗

法律分析:是的,需要视同销售。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所得税也需要看用途,基本没有离开企业不用视同销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的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外购商品用于赠送客户视同销售。

法律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四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外购商品用于赠送客户视同销售吗

4. 外购商品用于赠送客户视同销售嘛

法律分析:是的,需要视同销售。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所得税也需要看用途,基本没有离开企业不用视同销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的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外购商品用于赠送客户视同销售。

法律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四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5. 外购商品用于赠送客户视同销售吗

是的,需要视同销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视同销售是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2所得税也需要看用途,基本没有离开企业不用视同销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以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外购商品用于赠送客户视同销售吗

6. 外购的货物免费赠送视同销售吗

外购的货物免费赠送视同销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 )第四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7. 外购商品视同销售吗

外购产品用于非货币性福利,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自产产品视同销售,销售价格以同一产品的平均销售价格计算。
1、计提的时候的会计分录
借:管理/销售/制造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2、外购时的会计分录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税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应付账款等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税
3、转出然后自产产品的话的会计分录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税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扩展资料
1、企业以自己生产的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提供给职工的,按照产品的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计入成本或者费用的职工薪酬金额,并确认为主营业务收入,视同正常销售。
2、企业以外购商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提供给职工时,应当按照该商品的公允价值来确定应付职工薪酬的金额。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非货币性薪酬


外购商品视同销售吗

8. 为何外购产品给员工福利不是销售,赠送他人视同销售

你好,这是基于税负公平的原则。外购产品用于内部集体福利,其进项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需转出,如果自产的产品不视同销售的话,那这批产品从产出到消耗是没有负担增值税的,这样对于外购的单位来讲不公平,其次如果自产的产品用于福利不视同销售的话,那单位就会钻这个空子,以员工福利的名义去销售货物,致使国家税收流失。【摘要】
为何外购产品给员工福利不是销售,赠送他人视同销售【提问】
你好,这是基于税负公平的原则。外购产品用于内部集体福利,其进项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需转出,如果自产的产品不视同销售的话,那这批产品从产出到消耗是没有负担增值税的,这样对于外购的单位来讲不公平,其次如果自产的产品用于福利不视同销售的话,那单位就会钻这个空子,以员工福利的名义去销售货物,致使国家税收流失。【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