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有工资吗

2024-05-09 11:10

1. 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有工资吗

法律分析:农业合作社的成员没有工资。拿的是分红,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证是股东享有股权收益分配的依据。
法律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 申请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由全体设立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三)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四)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五)载明成员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以及成员出资总额,并经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予以确认的出资清单;  
(六)载明成员的姓名或者名称、公民身份号码或者登记证书号码和住所的成员名册,以及成员身份证明;  
(七)能够证明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其住所享有使用权的住所使用证明;  
(八)全体设立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范围有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有工资吗

2. 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有工资吗?

法律分析:
农业合作社的成员没有工资。拿的是分红,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证是股东享有股权收益分配的依据。

法律依据: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 申请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由全体设立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三)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四)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五)载明成员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以及成员出资总额,并经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予以确认的出资清单;  
(六)载明成员的姓名或者名称、公民身份号码或者登记证书号码和住所的成员名册,以及成员身份证明;  
(七)能够证明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其住所享有使用权的住所使用证明;  
(八)全体设立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范围有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3. 股份经济合作社理事长有工资吗?有多少工资?是哪个单位发下来的?

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股份经济合作社理事长有工资,工资为2000元/月由合作社财务股发放《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理事长一名,可以设理事会,它的主要职责是执行成员(代表)大会决议。对于规模较大的合作社,如若理事会成员在合作社经营管理中各自有明确的职责分工,如负责生产、技术、销售等,理事会成员可按月工资或日工资给予酬劳,工资标准由成员(代表)大会决定,支付的薪酬在账目中计入管理成本【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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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股份经济合作社理事长有工资吗?有多少工资?是哪个单位发下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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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股份经济合作社理事长有工资吗?有多少工资?是哪个单位发下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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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股份经济合作社理事长有工资吗?有多少工资?是哪个单位发下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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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合作社董事长工资按什么比例发

亲,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合作社董事长工资按什么比例发答 董事长工资是上级主管单位订的,总经理拿董事长的85%。全部的工资X80%=发的工资所以,用实发工资除以80%就可以知道全部的工资数啦,也就是 全部的工资=发的工资/0.8拓展资料工资总额组成:1、计时工资计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包括地区生活费补贴)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2、计件工资计件工资是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3、奖金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4、津贴和补贴津贴和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5、加班加点工资加班加点工资是指按规定支付的加班工资和加点工资。6、特殊情况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包括: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附加工资、保留工资。【摘要】
合作社董事长工资按什么比例发【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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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农业合作社的成员有没有工资

  农业合作社的成员没有工资。
  新时期的农业合作社

  全称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村流通领域撮合成交或直接组织农产品交易,迎合了农业、农村和农民(三农)的发展需求,在厂商和农民,城市和农村之间筑起金色的经济桥梁。它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也是推动农民走向市场经济的重要力量。
  为了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06年10月31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