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工作教育协会的介绍

2024-05-05 08:21

1. 中国社会工作教育协会的介绍

中国社会工作教育协会(China Association for Social Work Education,英文简称CASWE),于 1994 年 12 月经民政部注册成立,在国际社会工作者联合会注册为中国社会工作者协会,是一个以推进社会工作教育和专业社会工作发展为目的的非营利组织,属于全国性一级学术社团,主管单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接受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协会是由从事和关注社会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自愿组成的,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的、公益性、联合性、行业性、全国性的社会团体 。团体会员皆为开办社会工作专业的院校,个人会员为该领域的资深学者和专家。协会挂靠在北京大学,秘书处设在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截至2006年8月,协会有团体会员 188个。

中国社会工作教育协会的介绍

2. 中国社会工作协会的组织机构

目前下设16个工作(行业)委员会、5支专项基金、8个职能部门、3个直属单位。

3. 中国社会工作教育协会的团体会员

本名单由中国社会工作教育协会发布,截至2006年8月,中国社会工作教育协会团体会员名单(188个) 。一、1994年协会成立时的会员名单(20)1、北京大学社会学系社会工作专业2、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工作系3、吉林大学社会学系社会工作专业4、厦门大学社会学系社会工作专业5、云南大学社会工作系6、中华女子学院社会工作系7、中国青年政治学院社会工作与管理系8、中山大学社会学与社会工作系9、复旦大学社会工作系10、上海大学社会学系11、民政管理干部学院社会工作系12、中国康复研究中心社会康复科13、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社会工作系14、北京青年政治学院社会工作系15、沈阳工程学院法政系16、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社会工作系17、上海青年管理干部学院社会工作系18、中国工运学院社会工作专业19、广东青年干部学院20、北京市民政学校注:协会成立时候原有32名团体会员,后来因为机构合并、撤消或者失去联系等原因,协会实际保留(对外公布)上述20名会员。二、1997-2000年协会批准会员名单(12)21、南开大学社会工作与社会政策系22、华东理工大学社会工作系23、浙江青年专修学院社会工作系(浙江省团校)24、北京市妇女干部学校25、华中师范大学社会学系社会工作专业26、南京师范大学社会学和社会工作系27、天津青年职业技术学院社会工作系28、中华女子学院山东分院社会工作系29、武汉大学社会学系社会工作专业30、南京理工大学社会学系社会工作专业31、南京工业大学社会工作系32、贵州大学社会学系社会工作专业三、2001年年会上批准会员名单(36)33、山东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社会工作系34、山东师范大学历史文化与社会发展学院35、广东商学院社会工作系36、广西师范大学社会工作系37、上海市社会工作培训中心38、上海师范大学社会学系社会工作专业39、上海市妇女干部学校40、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社区管理专业41、山东工商学院社会学系社会工作专业42、天津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应用社会学系43、天津理工学院人文学院社会工作系44、北京工业大学人文社科学院社会工作系45、华中农业大学社会学系社会工作专业46、华中科技大学社会学系社会工作专业47、西北师范大学社会学系社会工作专业48、长春工业大学人文学院社会工作专业49、吉林建筑工程学院社科系社会工作专业50、华南农业大学人文学院社会工作系51、安徽大学社会学系52、安徽农业大学社科系社会工作专业53、安徽工程科技学院社科系54、苏州大学社会学系55、武汉理工大学社会学系56、杭州师范学院政治经济学院社会工作系57、郑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社会工作管理系58、郑州轻工业学院法政系社会工作专业59、南京大学社会学系社会工作专业60、南京财经大学法律系社会工作专业61、济南大学民政学院社会工作专业62、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劳动经济学院社会工作专业63、徐州师范大学法政学院社会工作专业64、泰山学院社会工作专业65、深圳大学社会学系66、厦门集美大学社会科学系社会工作专业67、重庆工商大学社会发展学系社会工作专业(原渝州大学经济学系社会工作专业)68、福建师范大学社会学系社会工作专业四、2002年-2003年批准(第二届理事会)会员名单(52)69、北京师范大学哲学与社会学院社会学系社会工作专业70、首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政治系社会工作专业71、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社会学系社会工作专业72、北京科技大学文法学院社会工作系73、江南大学法政学院社会学与社会工作系74、临沂师范学院历史与社会学系社会工作专业75、河北大学政法学院哲学系社会工作专业76、西北大学应用社会科学系社会工作专业77、东北电力学院社科系社会工作专业78、河南师范大学社会工作系79、温州师范学院法政学院社会工作专业80、安徽师范大学社会学系社会工作专业81、西南石油学院人文社科学院社会工作专业82、山东经济学院社会学系社会工作专业83、青岛建筑工程学院文法系社会工作专业84、广西工学院社会科学系社会工作专业85、长春师范学院管理学院社会工作系86、浙江工程学院法政学院社会工作系87、广西民族学院社科系社会工作专业88、中南民族大学历史文化学院社会工作专业89、福建医科大学人文社科系社会工作专业90、北京城市学院社会工作与管理专业(原海淀走读大学社会工作专业)91、浙江师范大学社会学系社会工作专业92、青海师范大学历史与社会学系93、合肥工业大学人文经济学院社会工作专业94、漳州师范学院历史与社会学系社会工作专业95、甘肃政法学院法学院社会工作专业96、宜宾学院中文系社会工作专业97、淮阴工学院社科系社会工作专业98、杭州商学院法学院社会工作系99、北京农学院政法系社会工作专业100、山西医科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社会工作专业101、南京工程学院社会科学系102、南京晓庄学院历史与社会学系社会工作专业103、浙江财经学院法学院社会工作专业104、江西财经大学人文学院社会学系社会工作专业105、南昌大学法学院社会学系社会工作专业106、江汉大学政法学院社会工作专业107、重庆师范大学社会工作管理科学系108、重庆工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院社会工作专业109、贵州民族学院社会学系社会工作专业110、成都信息工程学院社科系社会工作专业111、安庆师范学院历史系社会工作专业112、北京理工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社会工作专业113、山东建筑工程学院工商管理系社会工作专业114、西华师范大学管理系社会工作专业115、山东理工大学法学院社会工作专业116、山东省青年管理干部学院社会工作系117、南京人口管理干部学院社会工作系118、昆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政教系社区工作专业119、浙江树人大学人文学院社会工作专业120、柳州职业技术学院人文社科系五、2003年年会批准(第三届理事会)会员单位(28)121、长春理工大学文法学院法学系社会工作专业122、淮阴师范学院历史与社会学系社会工作专业123、南通师范学院法政经管系社会工作专业124、南昌航空工业学院社会科学系社会工作专业125、云南农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社会工作专业126、苏州科技学院历史与社会学系社会工作专业127、兰州商学院公共管理学院社会工作专业128、华北电力大学人文学院法政系社会工作专业129、新疆大学法学院社会工作专业130、太原重型机械学院人文社科系社会工作专业131、西安邮电学院社会科学系社会工作专业132、贵州师范大学历史与政治学院社会工作专业133、贵州财经学院公共管理系社会工作专业134、贵州工业大学法学系社会工作专业135、河北理工学院文法系社会工作专业136、湖南农业大学人文学院社会工作专业137、湖北师范学院历史系社会工作专业138、扬州大学社会发展学院社会工作专业139、东北林业大学人文学院社会工作专业140、黑龙江科技学院社会科学系社会工作专业141、西南民族大学社会学系社会工作专业142、淮北煤炭师范学院历史系社会工作专业143、西南农业大学人文学院社会工作专业144、天津职业大学社会管理系社区管理专业145、常州工学院人文社科学院社会工作专业146、海南琼州大学政史系社区管理专业147、上海理工大学医疗器械学院管理系社会工作专业148、内蒙古工业大学人文社科学院社会学系社会工作专业六、2004年批准(第三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会员单位(16)149、烟台师范学院历史与社会学院150、西南师范大学社会学与公共管理学院社会工作专业151、云南财贸学院法学院社会工作专业152、江西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管理学院社会工作专业153、黑龙江大学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社会学系154、东北农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社会工作系155、哈尔滨商业大学社会科学系156、大庆石油学院人文学院社会工作专业157、黑龙江工程学院社科部158、上海应用技术学院社会科学系159、广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社会学系160、广东工业大学文法学院社会学系161、桂林工学院社会科学部社会工作专业162、四川农业大学人文社科学院社会工作系163、山东大学威海分校法学院社会工作专业164、北京建筑工程学院人文社科系备注:由于贵州大学和贵州工业大学合并为新的“贵州大学”,西南师范大学和西南农业大学合并为“西南大学”,协会实际团体会员单位由164个变为162个,特此说明。2005-2006――会员单位(26)165.延安大学人文社科学院社会工作专业166.青岛大学社会学系社会工作专业167.华东政法学院社会学系社会工作专业168.河南财经学院哲学与社会学系社会工作专业169.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社会工作专业170.中国矿业大学文学与法政学院社会工作系171.中原工学院人文学院社会工作专业172.商丘师范学院历史系社会工作专业173.山东财政学院政法学院社会工作专业174.淮南师范学院政法系社会工作专业175.新疆师范大学人文学院历史系社会工作专业176.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人文学院社会工作系177.上海政法学院社会学与社会工作系178.青海民族学院社科部社会工作专业179.内蒙古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政治学系社会工作专业180.内蒙古农业大学人文学院社会工作专业181.湖北经济学院社会科学系社会工作专业182.长江大学政法学院社会工作专业183.郑州经济管理干部学院社会科学系社区管理与服务专业184.洛阳工业高等专科学校社会科学系社区管理与服务专业185.浙江金融职业学院经营管理系社区管理与服务专业186.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管理系社区管理与服务专业187.上海科学技术职业学院人文社科系社会工作专业188.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民政管理系189.福建警官职业学院公共事务管理系司法社会工作专业190.滨州学院历史与社会学系社会工作专业

中国社会工作教育协会的团体会员

4. 中国社会工作协会的介绍

中国社会工作协会是经过中国社会团体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国家民政部直属主管的全国性专业社会团体,是中国唯一代表从事社会工作的单位和社会工作专业人员的权威组织。协会成立于1991年7月;1992年7月加入国际社会工作者联合会,成为正式会员。中国社会工作协会在民政部的领导下,坚持科学发展观,促进和谐社会构建,开展了一系列有影响的社会活动,2004年度被民政部授予“全国先进民间组织”。

5. 中国社会工作教育协会的建设宗旨

协会致力于团结国内从事社会工作教育的教学、科研和实际工作者,同心同德,互相合作,促进中国的社会工作教育事业发展。协会以“精神、服务、团结”作为社会工作实践的宗旨。

中国社会工作教育协会的建设宗旨

6. 中国社会工作教育协会的组织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协会的名称为中国社会工作协会,在国际社会工作者联合会注册为中国社会工作者协会。英文名称为China Association of Social Workers(缩写为CASW)。第二条 本会是由从事和关注社会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自愿组成的,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的、公益性、联合性、行业性、全国性的社会团体。第三条 本会宗旨是: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以为民解困和助人自助为己任,推动社会工作专业化、职业化、规范化建设,开展社会服务,推进社区建设和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维护社会公平,促进社会进步,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第四条 本会为民政部主管,接受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第五条 本会设在北京市。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执行和宣传国家有关社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促进社会工作改革,推动社会工作发展。第七条 开展社会工作理论研究,搞好有关课题的调研论证,提高社会工作水平,发展社会工作文化,拓展社会工作领域,推动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工作理论体系和工作体系的建设。第八条 推动社会工作专业化、职业化、规范化行业建设,协助政府为建设一支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做好相关工作。第九条 筹集资金,为社会服务、社会公益、社会救助、社区发展和志愿服务事业提供经费支持。第十条 促进社会福利事业改革,推动社会福利企业、彩票事业、老年服务事业、康复医学事业的发展。第十一条 开展社会救助活动,动员社会力量,救助孤残儿童、孤寡老人及其他困难群体。特别是组织开展对贫困家庭病残儿童和孤儿的助养、助医、助学活动,维护孤残贫困儿童的合法权益,推动儿童救助工作的发展。第十二条 促进基层社会建设,加强城区、街道和乡镇的合作与交流,为开展和谐城区、和谐街道、和谐社区及农村的社区建设服务。研究社区服务行业政策,制定社区服务行业行为规范。弘扬志愿者精神,推进志愿者服务事业的发展。第十三条 倡导健康的婚姻道德,开展创建和谐家庭活动,组织婚姻家庭领域的研究和服务活动,推动婚庆和婚介行业的规范服务和科学管理。第十四条 宣传公益理念,传播公益文化,宣传英烈事迹,搭建企业和企业家、社会名人开展社会公益活动的桥梁,提高企业、企业家和社会名人的社会责任感,推动社会公益事业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第十五条 发挥协会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并根据各个领域的行业特点进行人员培训、学术交流、总结推广先进经验,表彰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第十六条 积极开展同世界各国及港、澳、台地区的民间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学术交流、培训及项目合作。第十七条 承办政府委托的其他事项。第三章 会 员 第十八条 本会会员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第十九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本会的章程;(二)自愿申请加入本会;(三) 从事和关心、支持社会工作。第二十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单位会员经常务理事会审查批准,即为本会单位会员;(三)个人会员经本会会员二人介绍或单位会员推荐,经常务理事会批准,即为本会个人会员。(四)批准入会后,发给单位会员证和个人会员证。第二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本会的活动;(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六)有推荐会员的权利。第二十二条 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一)执行本会的决议;(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四)按规定交纳会费;(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和信息。第二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第二十四条 会员如有违反本章程的行为,视其严重程度,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警告、严重警告、除名。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第二十五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决定终止事宜;(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第二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二十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召开的,须由常务理事会研究通过,报民政部批准。延期最长不超过一年。第二十八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第二十九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一)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二)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三)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聘请名誉会长;授予荣誉称号; (四)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五)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七)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八)制定内部管理制度;(九)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三十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下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第三十一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2/3以上理事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三十二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会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常务理事会对理事会负责,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二十九条第一、二、四、六、七、八、九项的职权。第三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三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下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第三十五条 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重要工作由会长办公会研究决定。会长办公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组成。会议由会长主持。会长办公会职权是:(一)贯彻执行常务理事会决议;(二) 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制定本会工作制度,报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批准;(三)决定副秘书长、各专业委员会总干事和各部门主任以及各专 项基金秘书长任免事宜;(四)研究日常工作中需要集体决定的事项。重大事项报协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审定。第三十六条 本会设名誉会长若干名;顾问若干名;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第三十七条 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会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四)任命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五)主持本会工作;(六)副会长根据分工协助会长工作,并负责抓好分管的工作。会长离会期间由常务副会长主持工作。第三十八条 本会日常工作实行会长领导下的秘书长负责制。秘书长为专职,其职权为:(一)协助会长、副会长开展工作;(二)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三)组织起草有关文件,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搞好年度考核、总结;(四)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五)按规定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的专职工作人员聘用;(六)处理其他日常事务;(七)副秘书长根据分工协助秘书长工作。第三十九条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令法规,政治素质好;(二)热爱社会工作,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三)最高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刑事处罚;(六)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四十条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民政部同意后,方可任职。第四十一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五年。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民政部审查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第四十二条 本会设立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主要负责理论研究指导,重大课题调研,重要决策论证和有关政策咨询。专家委员会由在社会工作及相关学科具有一定造诣和影响的资深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若干),主持专家委员会的工作。专家委员会的成员享有协会常务理事待遇。第四十三条 本会根据需要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分支机构主任、副主任由分支机构委员会议选举产生。各分支机构可根据自己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实行主任领导下的总干事负责制。总干事和专项基金秘书长由本会聘任。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第四十四条 本会经费来源:(一)会员会费;(二)筹集、捐赠或资助的资金;(三)政府购买服务的经费;(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五) 利息;(六) 其他合法收入。第四十五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第四十六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第四十七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第四十八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按规定办清交接手续。第四十九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第五十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民政部组织的财务审计。第五十一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第五十二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第五十三条 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议定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第五十四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报民政部审查核准后生效。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第五十五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第五十六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民政部审查同意。第五十七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民政部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第五十八条 本会经民政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五十九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民政部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第八章 附则第六十条 本章程经2007年3月23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第六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第六十二条 本章程自民政部核准之日起生效。

7. 社会工作的协会组织

中国社会工作协会是经过中国社会团体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国家民政部直属主管的全国性专业社会团体。协会成立于1991年7月,1992年7月加入国际社会工作者联合会,成为正式会员。下设14个工作(行业)委员会、8支专项基金、1个代表机构、6个办事机构、3个直属机构、2个直属单位、3个合作单位。中国社会工作协会在民政部的领导下,坚持科学发展观,促进和谐社会构建,开展了一系列有影响的社会活动,2004年度被民政部授予“全国先进民间组织”。 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社会工作的基本理论,树立社会工作的价值理想,学习和掌握开展社会工作的技能与方法,使学生具备进行社会调查研究的方法与技能,掌握理论分析、实证研究、社会实践等多方面的基本能力。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1.应完整准确地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熟练掌握社会工作的基本理论、方法和技巧,了解社会学的理念和方法;2.熟练掌握社会工作的各种技能和方法,善于运用理论、知识和方法帮助困难群体走出困境,从事正常生活并获得发展;3.熟练掌握社会调查方法和技能及社会统计方法;4.了解党和政府的重大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有通过社会工作实践和社会工作研究影响社会政策的价值取向和基本能力;5.具有初步的科学研究能力,善于了解国情,善于分析各种社会现象和问题,具有较强的论文写作和语言表达能力;6.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方法,具有一定的实际工作能力。 社会工作的指导思想: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助人自助;社会工作的道德准则:公正、爱心、守信、奉献;社会工作的服务对象:有困难的(贫的、弱的、病的、残的、惑的、心智失常的)个人、家庭、社区、群体;社会工作的职责:提供专业社会服务,参与社会管理,推进社会政策,维护受助者的合法权益。社会工作的范围: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服务、就业服务、社区管理与服务、家庭婚姻服务、医疗康复服务、社会行为矫正、心理道德辅导、基本权益维护等;社会工作的方法:通过个案工作、小组工作、社区工作、行政工作等方法,使受助群体和个人摆脱精神上和物质上的障碍和困境,提高社会活动能力,实现自我发展;社会工作的功能:解决社会问题,维护社会公平,促进社会和谐,推动社会进步。 主干课程:社会学概论、社会工作概论、社会统计学、社会调查研究方法、个案工作、小组工作、社区工作、社会工作行政、社会工作研究、社会工作实务、人类行为与环境、社会心理学。  其他课程:政治经济学、西方经济学、社会保障概论、中国社会思想史、社会保险与社会福利、心理咨询、犯罪心理学、组织社会学、青少年社会工作、老年社会工作、妇女社会工作、学校社会工作、残障社会工作、家庭社会学、社会问题概论、NGO管理与发展、志愿者管理、SPSS应用教程、社会性别等。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课堂讨论、社会实践、社会调查,专业教学实习等,一般安排14-16周。修业年限:四年授予学位:法学或哲学学士相近专业:社会学社会工作 老年学 临床心理学 人类学 女性学

社会工作的协会组织

8. 中国社会工作协会的主要职责

综述在政府的指导下,推动社会工作的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整合社会资源,开展以社会福利服务及社会公益活动为主体的专业性的社会服务,加速社会工作社会化进程;加强理论研究与实践创新,开展社会工作教育,不断优化社会工作效能;倡导社会工作理念,维护社会公平,促进社会和谐,推动社会进步。概念社会工作是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以为民解困和助人自助为宗旨的、以科学的理论和方法为手段的专业性、职业化的社会服务工作社 。指导思想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 道德准则公正、爱心、守信、奉献; 服务对象有困难的(贫的、弱的、病的、残的、惑的、心智失常的)个人、家庭、社区、群体; 职责提供专业社会服务,参与社会管理,推进社会政策,维护受助者的合法权益 。方法通过个案工作、小组工作、社区工作、行政工作等方法,使受助群体和个人摆脱精神上和物质上的障碍和困境,提高社会活动能力,实现自我发展; 功能解决社会问题,维护社会公平,促进社会和谐,推动社会进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