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大病补助的标准是多少

2024-05-20 12:52

1. 工会大病补助的标准是多少

工会大病补偿标准如下:      1.持《困难职工帮扶证》的职工及其家庭成员(以下简称持证职工);      2.所在单位开展医疗互助互济活动,年度内经单位报销后自付医药费在5000元以上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2000元(含2000元)的困难职工及其家庭成员(以下简称互助互济职工);      3.年度内自付医药费在15000元以上、且家庭实际人均月收入在所在县市低保线倍(含)以内的困难职工及其家庭成员(以下简称因病致困职工)。

工会大病补助的标准是多少

2. 工会大病补助

保障+1工会大病补助01哪些人能够申请工会大病医疗补助?      1、全区已建立工会组织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经济社会组织中的在职在册且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      2、凡不缴纳工会经费的单位,其职工不享受区总工会大病医疗补助待遇。      3、在册职工是指现在与本单位存在人事或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职工或农民工,不包括离退休职工、退职人员。02补助期限是多久?      1、保障期限在上期基础上延长两个保障期,即自2021年12月1日0时至2023年11月30日24时止。      2、同一患病职工在一个保障期内可享受一次医疗补助金。      3、同一保障期内保障金用完后该保障期自动结束。03补助病种有哪些?      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范围内的重大疾病以及其它医疗费支付额较大的疾病均可纳入补助范围。04补助标准和金额是什么?      1、补助范围内的职工,在一个保障期内每年因病住院治疗、门诊治疗所花医药费,经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救助基金(参照医疗保障部门医疗结算单)报销后:      (1)已录入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的困难职工视自费额一次性给予大病医疗补助金。在享受建档立卡医疗救助后,医疗费用个人自费额超过万元的按20%补助,最高补助2万元,但所有实报总数不超过实际自费数额。      (2)除困难职工外补助范围内的职工个人自费额累计超过万元的视自费数额一次性给予大病医疗补助金。按医疗费用个人自费额20%补助,最高补助3万元。      2、符合补助条件的职工,原则上在本保障期内申请办理补助金。若有特殊情况未能按时办理的,如果资金有结余或下一年度继续实行职工大病医疗补助,可转下一保障期的第一季度申请补助,逾期不再予以补助。      3、因单位欠交医疗保险金,超期未报的,在社保报销后半年内申请补助,逾期不再予以补助。      4、本年度内大病医疗补助金,如中途使用完毕,大病医疗补助随即停止。如下一年度继续实行大病医疗补助,可转下一保障期的第一季度申请补助,逾期不再予以补助。05申报大病医疗补助需要什么材料?      患病职工申请大病医疗补助金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经所在单位工会和上级主管工会盖章的《济宁市职工大病医疗补助金申请表》一式三份;      2、患病职工本人的身份证、职工银行卡复印件(本人在复印件上签名确认);      3、当地医保部门或医疗机构出具的费用结算凭证、住院病历首页复印件等相关申报材料需申请者本人签名确认。      4、与申请事项有关的其它证明材料。

3. 工会大病救助标准


工会大病救助标准

4. 工会对职工家属大病补助

您好,建议您跟单位协商解决。
救助对象:
建立工会组织、依法按时足额向市总缴纳工会经费的单位在职职工、农民工;本人是工会会员、按时足额缴纳工会会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困难职工及其家庭成员:

1.持《困难职工帮扶证》的职工及其家庭成员(以下简称持证职工);

2.所在单位开展医疗互助互济活动,年度内经单位报销后自付医药费在5000元以上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2000元(含2000元)的困难职工及其家庭成员(以下简称互助互济职工);

3.年度内自付医药费在15000元以上、且家庭实际人均月收入在所在县市低保线1.5倍(含)以内的困难职工及其家庭成员(以下简称因病致困职工)。
扩展资料:

2018年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同步提高,各级财政人均补助标准在2017年基础上新增4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490元。其中,中央财政对基数部分的补助标准不变,对新增部分按照西部地区80%和中部地区60%的比例安排补助,对东部地区各省份分别按一定比例补助。省级财政要加大对深度贫困地区倾斜力度,进一步完善省级及以下财政分担办法,地方各级财政要按照规定足额安排本级财政补助资金并及时拨付到位。

推进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建立。2019年全国范围内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全面启动实施。未出台整合方案和尚未启动运行的地区要抓紧出台方案并尽快启动实施;已启动运行的要实现制度深度融合,提高运行质量,增强保障功能。整合过程中,要结合全民参保计划,巩固城乡居民医保覆盖面,确保稳定连续参保,实现应保尽保,避免重复参保。

完善门诊统筹保障机制。全面推进和完善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通过互助共济增强门诊保障能力。尚未实行门诊保障的地区,要加快推进建立门诊统筹。实行个人(家庭)账户的,要逐步向门诊统筹平稳过渡。整合过程中,要结合全民参保计划,巩固城乡居民医保覆盖面,确保稳定连续参保,实现应保尽保,避免重复参保。

5. 工会的职工大病救助补助多少

工会大病补偿标准如下:      1.持《困难职工帮扶证》的职工及其家庭成员(以下简称持证职工);      2.所在单位开展医疗互助互济活动,年度内经单位报销后自付医药费在5000元以上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2000元(含2000元)的困难职工及其家庭成员(以下简称互助互济职工);      3.年度内自付医药费在15000元以上、且家庭实际人均月收入在所在县市低保线倍(含)以内的困难职工及其家庭成员(以下简称因病致困职工)。

工会的职工大病救助补助多少

6. 工会大病救助标准

救助对象:
建立工会组织、依法按时足额向市总缴纳工会经费的单位在职职工、农民工;本人是工会会员、按时足额缴纳工会会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困难职工及其家庭成员:
1.持《困难职工帮扶证》的职工及其家庭成员(以下简称持证职工);
2.所在单位开展医疗互助互济活动,年度内经单位报销后自付医药费在5000元以上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2000元(含2000元)的困难职工及其家庭成员(以下简称互助互济职工);
3.年度内自付医药费在15000元以上、且家庭实际人均月收入在所在县市低保线1.5倍(含)以内的困难职工及其家庭成员(以下简称因病致困职工)。

扩展资料:
2018年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同步提高,各级财政人均补助标准在2017年基础上新增4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490元。其中,中央财政对基数部分的补助标准不变,对新增部分按照西部地区80%和中部地区60%的比例安排补助,对东部地区各省份分别按一定比例补助。省级财政要加大对深度贫困地区倾斜力度,进一步完善省级及以下财政分担办法,地方各级财政要按照规定足额安排本级财政补助资金并及时拨付到位。
推进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建立。2019年全国范围内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全面启动实施。未出台整合方案和尚未启动运行的地区要抓紧出台方案并尽快启动实施;已启动运行的要实现制度深度融合,提高运行质量,增强保障功能。整合过程中,要结合全民参保计划,巩固城乡居民医保覆盖面,确保稳定连续参保,实现应保尽保,避免重复参保。
完善门诊统筹保障机制。全面推进和完善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通过互助共济增强门诊保障能力。尚未实行门诊保障的地区,要加快推进建立门诊统筹。实行个人(家庭)账户的,要逐步向门诊统筹平稳过渡。整合过程中,要结合全民参保计划,巩固城乡居民医保覆盖面,确保稳定连续参保,实现应保尽保,避免重复参保。
参考资料:人民网-2018年城乡居民医保补助标准人均增加40元

7. 工会对职工家属大病补助

亲亲您好,您咨询问题回答如下:      工会对职工亲属大病是有补贴的。建立工会组织、依法按时足额向市总缴纳工会经费的单位在职职工、农民工;本人是工会会员、按时足额缴纳工会会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困难职工及其家庭成员:      1.持《困难职工帮扶证》的职工及其家庭成员(以下简称持证职工);      2.所在单位开展医疗互助互济活动,年度内经单位报销后自付医药费在5000元以上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2000元(含2000元)的困难职工及其家庭成员(以下简称互助互济职工);      3.年度内自付医药费在15000元以上、且家庭实际人均月收入在所在县市低保线倍(含)以内的困难职工及其家庭成员(以下简称因病致困职工)。      真诚的希望能帮到您,祝您生活愉快!如果您觉得对您有帮助的话,请辛苦点一下赞哦,谢谢!

工会对职工家属大病补助

8. 沈阳工会会员如何办理大病补偿

工会大病医疗保险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延伸和拓展,它的待遇享受期与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期一致,报销流程也一致。参保人员出院时,城镇职工大病保险医疗费用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补助医疗费用一单式结算,不需另外办理报销手续。也就是说,职工大病保险实行统一筹资标准、统一支付政策、统一经办流程,由商业保险机构负责承办。参加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按规定享受医疗待遇的参保人员均为职工大病保险制度的保障对象,其医疗年度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年度一致。【摘要】
沈阳工会会员如何办理大病补偿【提问】
工会大病医疗保险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延伸和拓展,它的待遇享受期与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期一致,报销流程也一致。参保人员出院时,城镇职工大病保险医疗费用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补助医疗费用一单式结算,不需另外办理报销手续。也就是说,职工大病保险实行统一筹资标准、统一支付政策、统一经办流程,由商业保险机构负责承办。参加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按规定享受医疗待遇的参保人员均为职工大病保险制度的保障对象,其医疗年度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年度一致。【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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