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生态林补偿标准

2024-05-02 20:54

1. 国家对生态林补偿标准

国家对生态林补偿标准如下:1、防护林地、用材林地的补偿费标准:造林当年为每亩1000元,以后每增加一年,增加500到800元;2、经济林、竹林的补偿标准:以造林、培育全过程的投入加增值或按被征用、占用前三年平均亩产值三至五倍计算。暂定投产前每亩按1500到5000元计算,投产后每亩按5000到30000元计算;3、特殊用途林的补偿标准:以防护林的林木补偿费二至三倍计算或以被征用、占用目标的实际价值计算。暂定造林当年每亩为2000到3000元,以后每增加一年增加1000到2400元计算;4、苗木以征用、占用当前或前三年平均亩产值计算。暂定一般用才树苗一年生苗木每亩1500到2000元,二年生苗木每亩2500到3000元,三年生以上的苗木每亩3500到6000元;珍贵绿树苗以一般用材树苗的林木补偿费二至五倍计算或双方面议;5、“四旁”林木:按植树、培育全过程的投入加增值计算。暂定一般用材树植树当年每株五元,以后每增加一年增加3到5元计算;珍贵常绿树木以一般用材树的林木补偿费二至五倍计算或双方面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八条未实行承包经营的集体林地以及林地上的林木,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公示,可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依法流转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

国家对生态林补偿标准

2. 生态林的补偿

自2001年以来,我国先后投入200多亿元用于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森林生态效益经济补偿机制是现阶段推进我国林业向纵深发展的关键性措施。2001年,我国开始建立了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资金,在浙江等11个省区试点,并于2005年正式设立基金,至2009年9月已累计投入200多亿元,将7亿亩重点生态公益林纳入补偿范围,取得了良好效果。

        据介绍,浙江省自2001年开始全面实施3000万亩重点公益林建设,并在“十五”期间由省财政每年安排5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生态公益林建设,使浙江省森林生态体系得到了加强,并表现出了良好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据浙江省林业研究院调查监测表明,浙江省3000万亩重点生态公益林前4年的综合效益达300亿元,每年产生生态、社会效益73亿元。

       尽管我国生态公益林建设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各地森林生态环境有了明显改善,水土流失面积逐年下降。但在生态公益林建设过程中也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进一步加以完善,今后我国还将继续扩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范围,不断提高补偿标准,鼓励地方根据当地实际,通过资金补助、定向援助、对口支援等多种方式,对生态功能区因加强生态保护建设造成的利益损失开展补偿试点。


       从1999年起,广东省将适度扩大和调整省级生态公益林,重点扩大粤北山区五市省级生态公益林面积约493万亩,使全省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面积由当年的5321万亩增加到5815万亩,占林业用地面积的35.3%;逐步统一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标准,2012年起,国家级和省级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统一为每亩每年18元,但随着经济发展这一补充标准还会有小幅度的提高。

       另据了解,自1999年,广东省在全国率先实施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制度,实施12年来,生态公益林防护效能得到进一步发挥,全省森林生态状况持续改善。2009年,全省森林覆盖率达56.7%,活立木蓄积量达4.18亿立方米,森林生态效益总值达8012亿元。

3. 生态公益林补偿政策

法律分析:国公益林补偿标准如下:每年15元/亩,其中:直补到集体和个人所有的12.75元/亩;集中统一管护费2.00元/亩;公共管护支出为0.25元/亩。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生态公益林补偿政策

4. 生态公益林补偿政策

生态公益林补偿政策包括损失性补偿和管护管理经费两部分。其中,损失性补偿资金是指补给因划定为省级生态公益林而禁止采伐林木造成经济损失的林地经营者或林木所有者的资金,具体补偿对象为:1、责任山、承包山是农户的,补偿对象是农户;2、未租赁或未承包的村集体林地林木,补偿对象是村或村民小组;3、依法签订了林地林木承包和租赁合同的,在合同期内,补偿对象是承包者或租赁者;4、国有、集体林场的林地林木划为生态公益林的,补偿对象是国有、集体林场或其他林地林木承包者、租赁者;5、执行谁种谁有政策但未与林地所有者签订合同的,补偿对象为经协商(协议)确定的对象。一、生态公益林建设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规划指导思想、原则、目标;2、建设条件分析与评价;3、建设总体布局;4、分区或分项规划;5、建设进度安排;6、环境影响评价;7、投资概算与资金筹措;8、效益分析与综合评价;9、规划实施保障措施。二、生态公益林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1、打枝、采脂、狩猎;2、毁林建墓地,毁林开垦,毁林采石、采砂、采土;3、在禁火区内焚烧香烛、燃放烟花爆竹等用火行为;4、其它破坏生态公益林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第三条 保护、培育、利用森林资源应当尊重自然、顺应自然,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优先、保育结合、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5. 生态公益林补偿政策

法律分析:国公益林补偿标准如下:每年15元/亩,其中:直补到集体和个人所有的12.75元/亩;集中统一管护费2.00元/亩;公共管护支出为0.25元/亩。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生态公益林补偿政策

6. 生态林补偿款怎么分配

您好,对于您的问题这个问题为您做出如下解答  :林地补偿款的分配按照:土地补偿归集体所有,但安置补偿、地上附着物以及青苗补偿归承包人所有的原则来进行处理,具体情况下,应当由当地政府根据林地承包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处理。【摘要】
生态林补偿款怎么分配【提问】
您好,对于您的问题这个问题为您做出如下解答  :林地补偿款的分配按照:土地补偿归集体所有,但安置补偿、地上附着物以及青苗补偿归承包人所有的原则来进行处理,具体情况下,应当由当地政府根据林地承包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处理。【回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回答】
对于林地的征收情况,由于一般其土地所有权是属于集体所有,但承包人对相关情况进行了承包建设,所以承包人不可以获得土地产权的赔偿,但对于承包经营的项目是有权利获得赔偿的,具体情况下拆迁部门应当对现场进行勘察后作出赔偿的具体认定。【回答】

7. 生态公益林补偿政策

第一条为促进生态环境保护,维护生态公益林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生态公益林补偿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生态公益林,是指以维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和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为主体功能,主要发挥生态公益性作用的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第四条本市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设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由市、县两级人民政府纳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国家和省人民政府拨付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全额用于生态公益林的补偿。第五条市人民政府林业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态公益林的补偿工作。县级人民政府林业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生态公益林补偿的具体实施工作。财政、审计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做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六条市人民政府林业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组织本市生态公益林界定。第七条县级人民政府林业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生态公益林的所有者或者经营者凭林权证进行登记造册,建立管理档案。第八条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补偿对象:(一)经营管理自留山、责任山生态公益林的农户;(二)经营管理农村集体生态公益林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经营管理生态公益林的国有、集体林业单位;(四)通过承包、租赁、转让、拍卖等形式,取得林地、林木使用权,经营管理生态公益林的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第九条获得生态公益林补偿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县级人民政府核发的全国统一式样的林权证书;(二)有县级人民政府批准认可的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现场认定协议书或者地方生态公益林现场界定书;(三)有与县级人民政府林业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签定的生态公益林管护协议书;(四)有县级人民政府林业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对生态公益林管护效果的验收证明。第十条本市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由市人民政府规定。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应当随经济社会发展进行适当调整。第十一条对符合条件的补偿对象,县级人民政府林业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年度兑现补偿。第十二条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用于生态公益林的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截留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第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安排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布。国有、集体林业单位、村委会、村民小组等补偿对象应当将获得的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的使用支出情况向全体职工或村民公布。第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林业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监督和管理,及时、足额将补偿资金拨付到位,定期对资金的到位、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审计部门应当加强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审计监督。第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追回侵占、挪用、截留的资金。第十六条林业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十七条本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1.2004年至2009年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为每年每亩5元。2.从2010年起,中央财政依据国家级公益林权属实行不同的补偿标准:对国有的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为每年每亩5元;对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从原来的每年每亩5元提高到每年每亩10元。法律依据:《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第五条对不同权属的重点公益林,补偿性支出分别采取以下补助方式:(一)国有林场经营管理的重点公益林,补偿性支出由上级财政部门和林业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国有林场组织的专职护林员、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作为专职管护人员,根据承担的任务量划分专职管护人员劳务费的不同补助标准。补植和抚育补助由国有林场提出具体使用计划,报上级财政部门和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安排。集体林场经营管理的重点公益林,补偿性支出执行国有林场有关规定。(二)自然保护区内的重点公益林,补偿性支出由上级财政部门和林业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其中属于林农个人所有或经营的重点公益林,由自然保护区管理单位将每亩4.5元的补偿性支出全部拨给林农,并监督指导林农承担管护责任。(三)村集体所有的重点公益林,补偿性支出由村集体根据林农承包面积统筹安排,并报上级财政部门和林业主管部门备案。指定专职护林员统一管护的,专职护林员获得的劳务费用不低于每亩3元,其他补植和抚育补助由乡(镇)林业工作站提出具体使用计划,报县级财政部门和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安排。(四)林农个人所有或经营的重点公益林,补偿性支出全部拨给林农个人,并由林农个人承担重点公益林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的全部责任。(五)其他行业和个人所有或经营的重点公益林,补偿性支出分别参照上述情况办理。

生态公益林补偿政策

8. 生态林补偿款怎么分配

您好,生态林补偿款分配应该按照:土地补偿归集体所有,但安置补偿、地上附着物以及青苗补偿归承包人所有的原则来进行处理,具体情况下,应当由当地政府根据林地承包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处理。[握手]【摘要】
生态林补偿款怎么分配【提问】
您好,生态林补偿款分配应该按照:土地补偿归集体所有,但安置补偿、地上附着物以及青苗补偿归承包人所有的原则来进行处理,具体情况下,应当由当地政府根据林地承包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处理。[握手]【回答】
根据您以上所述,为您整理了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相关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握手]【回答】
生态林补偿款由于一般其土地所有权是属于集体所有,但承包人对相关情况进行了承包建设,所以承包人不可以获得土地产权的赔偿,但对于承包经营的项目是有权利获得赔偿的。[抱抱]【回答】
疫情防控期间:有症状,早就医。主动做好健康监测,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及时前往发热门诊就诊,途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主动告知旅居史、接触史,不隐瞒、不回避,并遵医嘱留观排查。[心]【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