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办理流程

2024-05-16 12:30

1.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办理流程

 1、具有本市户籍且年满16周岁及以上,60周岁以下的人员(全日制在校学生、参加其他养老保险、享受其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除外);2、2009年8月31日前年满60周岁以上且没有享受其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 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主页、本人页、增减页);2、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重庆市农村商业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4、如是重度残疾人员还需提供一、二级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5、如是独生子女家庭还需提供户籍所在地计生办出具的独生子女资格确认表。 1、 每月1-20日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社保所提出申请;2、 社保所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当场予以审核。对符合条件的进行参保登记。不符合条件的,退还资料给申请人并说明原因;3、 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的当月,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后,1-20日到申报地社保所进行养老保险待遇资格初审;4、 乡镇社保所对养老待遇资格初审合格人员的相关材料报县社保局居民养老科,居民养老科1-24日进行资格复审;5、 县社保局按月支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办理流程

2.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如何办理流程

一、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理流程
1、每月1-20日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社保所提出申请;
2、社保所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当场予以审核。对符合条件的进行参保登记。不符合条件的,退还资料给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3、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的当月,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后,1-20日到申报地社保所进行养老保险待遇资格初审;
4、乡镇社保所对养老待遇资格初审合格人员的相关材料报县社保局居民养老科,居民养老科1-24日进行资格复审;
5、县社保局按月支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6、参保范围: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具有我县户籍的居民,可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7、缴费标准:每年缴费标准设定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个档次,参保人员自主选择一个档次,按年缴费,多缴多得。
8、缴费年限:未年满45周岁的参保人员,应按年缴费至60周岁,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年满45周岁未满60周岁的参保人员,应按年缴费,可选择档次进行补缴,到60周岁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
9、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需提供的材料:需携带户口薄和居民二代身份证原件(其中重度残疾人,还需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社区提出参加保险申请,选择缴费档次,缴纳保费并填写《临泽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若本人无法填写,可由亲属或社区劳动保障工作人员代填,但须本人签字、签章或留指纹确认。
10、政府补贴:政府在参保人缴费的基础上给予个人账户补贴。补贴不发给个人,计入个人养老保险账户。
重度残疾人(一级、二级),由县财政为其代缴最低缴费档次(100元)的养老保险费。
六、待遇领取人员条件:
(1)具有临泽县户籍;
(2)年满60周岁(1951年6月30日前出生)
(3)未享受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
同时具备以上三个条件的城乡居民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11、领取人员资格申请
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应携带户口薄、二代居民身份证等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社区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填写《临泽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个人领取审核表》以下简称《待遇领取表》,并签字留取指纹。
12、养老金待遇:参保人年满60周岁、缴费符合规定年限,从60周岁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养老金。领取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由政府全额支付,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省级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元,国家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基础养老金的最低标准。
参保人死亡,无论是已经开始领取养老金,还是尚未开始领取养老金,其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可以依法继承。

3. 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理流程

1、每月1-20日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社保所提出申请;
2、社保所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当场予以审核。对符合条件的进行参保登记。不符合条件的,退还资料给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3、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的当月,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后,1-20日到申报地社保所进行养老保险待遇资格初审;
4、乡镇社保所对养老待遇资格初审合格人员的相关材料报县社保局居民养老科,居民养老科1-24日进行资格复审;
5、县社保局按月支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一、杭州社保卡如何补缴?
一、参保人员未满退休年龄的,申请条件: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其他组织;2、与参加市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依法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3、符合规定的补缴期限;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参保人员当年应缴未缴的,允许在次年4月30日前申请补缴,视为当年应缴未缴补缴;跨年应缴未缴补缴时,申请人提供劳动仲裁裁决书(调解书)、法院判决书(调解书)、行政处理决定书;4、符合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条件的,当年度缴费中断,可在次年3月底前补缴。办理方式:用人单位按社保隶属关系向市社保局业务大厅或区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其中:部省、市属参保单位由市社保局业务大厅窗口受理;区属参保单位由所在区社保经办机构受理。二、已达法定退休年龄,养老保险未缴满15年的申请材料:市区户籍人员、在市区实际缴费满10年的非市区户籍人员且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确定杭州市区为待遇领取地的人员。申请时应填写《杭州市参保人员延长缴纳、一次性补足社会保险费申请表》,并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表格如有变动,以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布的为准)2011年7月1日前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在延长缴费满5年的次月起申请一次性补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至满15年。申请时应填写《杭州市参保人员延长缴纳、一次性补足社会保险费申请表》,并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
二、个人交社保和单位交社保的区别
个人交社保和单位交社保的区别如下:
1、参保人员不同,单位交社保的参保人员是员工,个人交社保的参保人员主要是儿童、老年人、无业居民或自由职业者等;
2、缴纳险种不同,单位交社保是强制性,为职工缴纳五险,而自己交社保是自愿参加,主要是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3、享受待遇不同,职工医保设立个人账户,每月都有一定金额的医疗费进账。而个人没有失业、工伤、生育三项保险待遇。
一、社保的缴纳条件如下:
1、年龄条件,女不满40周岁,男不满60周岁;
2、如果有单位已经缴纳了五险一金,交相应办理社保的资料即可。需要身份证复印件、电子照片或身份证原件。农村户口还需提供户口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
3、如果个人想办理社保只能参保养老和医疗,本地户口直接去当地的社保局办理。不是本地户口需开相关证明长期居民。
二、个人办理社保的方法如下:
1、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上社保;
2、参保条件是城镇户口或农转非户口;
3、办理地点是当地社区街道的社保服务点,或区县一级的社保局;
4、个人缴纳社保所需基本资料,户口本、身份证和复印件,2张1寸照片。
总之,单位缴纳社保属于职工保险,包含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以及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属于城乡居民保险,属于灵活就业人员保险,只参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部分地区可以参加失业保险,没有工伤、生育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社保必须为本地人,而外地只能参加职工社保。个人办理社保时,需要到当地社区街道的社保服务点,或区县一级的社保局进行办理。

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理流程

4. 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理流程

法律分析:1、每月1-20日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社保所提出申请;2、社保所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当场予以审核。对符合条件的进行参保登记。不符合条件的,退还资料给申请人并说明原因;3、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的当月,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后,1-20日到申报地社保所进行养老保险待遇资格初审;4、乡镇社保所对养老待遇资格初审合格人员的相关材料报县社保局居民养老科,居民养老科1-24日进行资格复审;5、县社保局按月支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 第三条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的,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且未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5. 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理程序

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属于社会保险,主要办理流程如下:1、每月1-20日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社保所提出申请;2、社保所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当场予以审核。对符合条件的进行参保登记。不符合条件的,退还资料给申请人并说明原因;3、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的当月,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后,1-20日到申报地社保所进行养老保险待遇资格初审;4、乡镇社保所对养老待遇资格初审合格人员的相关材料报县社保局居民养老科,居民养老科1-24日进行资格复审;5、县社保局按月支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第三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的,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且未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理程序

6. 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理流程?

一、缴费条件、标准及流程:
1、年满18岁至59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2、符合参保条件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及2寸照片4张到社区办理,填写《铜川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后,由上级审核;
3、缴费档次共设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个档次,参保人可自由选择缴费档次。
二、办理60周岁养老金申领手续:
1、参保人到达领取养老金年龄,、、;
2、参保人均达到以上条件领取养老金的人,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及2寸照片4张到社区,填写《铜川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审批表》,经办机构为参保人发放领取证,次月开始发放养老金。
三、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费补贴条件的流程:
1、凡参加了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并正常缴纳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死亡后可以享受丧葬费补贴;
2、符合领取丧葬费补贴的,其家属或直系亲属应在参保人员死亡60日内,持参保人死亡证明及户籍注销证明,必须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可以一次性领取相当于六个月基础养老金标准的丧葬费补贴。
注:居民养老保险,每年就办理一次,所以平时来问的居民都把信息记录下来,到了办理时间就打电话通知前来办理。

7.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理流程

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属于社会保险,主要办理流程如下:
1、每月1-20日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社保所提出申请;
2、社保所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当场予以审核。对符合条件的进行参保登记。不符合条件的,退还资料给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3、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的当月,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后,1-20日到申报地社保所进行养老保险待遇资格初审;
4、乡镇社保所对养老待遇资格初审合格人员的相关材料报县社保局居民养老科,居民养老科1-24日进行资格复审;
5、县社保局按月支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理流程

8.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如何办理?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怎么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