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持新规

2024-05-06 11:26

1. 减持新规

法律分析:创投基金减持新规一是部分市场化解决了减持的问题,二是在为减持扩大空间的同时,也鼓励长期资金投资创投基金,第三,对于放开大宗接盘锁定期的政策也较为优惠。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创业投资是实现技术、资本、人才、管理等创新要素与创业企业有效结合的投融资方式,是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资本力量,是促进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的助推器,是落实新发展理念、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发展新动能和稳增长、扩就业的重要举措。近年来,我国创业投资快速发展,不仅拓宽了创业企业投融资渠道、促进了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增强了经济发展新动能,也提高了直接融资比重、拉动了民间投资服务实体经济,激发了创业创新、促进了就业增长。但同时也面临着法律法规和政策环境不完善、监管体制和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滞后等问题,存在一些投资“泡沫化”现象以及非法集资风险隐患。

减持新规

2. 减持新规

法律分析: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大股东不得减持股份:(一)上市公司或者大股东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 6 个月的。(二)大股东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 3 个月的。(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董监高不得减持股份:(一)董监高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 6 个月的。(二)董监高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 3 个月的。(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第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大股东不得减持股份:(一)上市公司或者大股东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 6 个月的。(二)大股东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 3 个月的。(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董监高不得减持股份:(一)董监高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 6 个月的。(二)董监高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 3 个月的。(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3. 减持新规细则

减持新规细则指的是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减持新规细则

4. 减持新规

最新的减持新规是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与2017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规范了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行为,保证了证券市场的稳定以及长期发展,需要注意的是,该规定对于股东减持其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买入的上市公司股份不适用。《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说明,为了规范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减持股份行为,促进证券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规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以及股东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适用本规定。大股东减持其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买入的上市公司股份,不适用本规定。

5. 减持新规实施效果如何?

距离5月26日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已超过140天。新规完善了原有的减持规定,剑指清仓式减持、“精准”减持、过桥减持等市场乱象。从几个月的实践来看,减持新规对于打击“清仓式减持”冲动效果尤为明显。

确实,从减持新规推出后的情况来看,积极效果开始显现,一些上市公司拟减持股东纷纷调整或终止减持计划,调整计划主要涉及减持方式与减持数量。但是,随着市场行情转暖,上市公司减持情况在9月份出现了一定程度的回升。

尽管减持新规公布后,上市公司的减持行为有所下降,但不可忽视的一点是,违规减持的行为依然存在。对此,沪深交易所继续保持高度关注。以深交所每周五的通报为例,经统计后发现,自5月26日以来,至少有10家公司因为违规减持,深交所对其发出监管函。
对于类似的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违法减持甚至清仓式减持及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证监会将重拳治乱,严厉打击。

减持新规实施效果如何?

6. 如何理解减持新规


7. 减持新规全文细则?

减持新规解读:1、持有特定股份的股东,无论其持股比例,在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竞价交易减持的解禁限售股不得超过总股本的1%;2、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在连续90个自然日内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且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3、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导致丧失大股东身份的,出让方、受让方应当在6个月内继续遵守减持比例和信息披露的要求。董监高辞职的,仍须按原定任期遵守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等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摘要】
减持新规全文细则【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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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持新规解读:1、持有特定股份的股东,无论其持股比例,在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竞价交易减持的解禁限售股不得超过总股本的1%;2、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在连续90个自然日内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且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3、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导致丧失大股东身份的,出让方、受让方应当在6个月内继续遵守减持比例和信息披露的要求。董监高辞职的,仍须按原定任期遵守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等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回答】
请问,百分之五的大股东,减持股份低于百分之五以下后继续减持需要提前预告么?【提问】
需要的,是不考虑持股比例的【回答】
就是说,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减持股份低于百分之五以下后,若继续减持,仍需要提前发布减持计划?【提问】
还要按照每90天集中竞价减持不高于百分之1的限制?【提问】
对,框框条条就这些【回答】
关于这种情况,有具体文件条款么?【提问】
根据《减持规定》第一条、第二条的规定,受到减持限制的特殊主体范围是指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以下并称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这与以往的规定及18号公告是一致的,除此之外的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不受《减持规定》的约束。【回答】
也就是说,一旦曾经持股超过百分之五成为大股东,即使股份减持到低于百分之五以下后,如果继续减持,也要按照当初百分之五以上的大股东要求进行事先公共减持计划,并按照每90天不得超过百分之一的规定?【提问】
对,只要超过百分之5,就要受此条款约束【回答】

减持新规全文细则?

8. 减持新规实施半年效果如何?

减持新规实施半年效果显著—— 堵住市场“失血点” 花样套现渐减少
新规实施逾半年以来,A股上市公司大股东尤其是控股股东通过二级市场清仓减持股票的数量和金额大幅降低。市场的主流投资方向开始强调公司的内生增长,更加强调业绩驱动、盈利能力以及真实的行业竞争力
今年5月底,证监会修订发布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随后沪深交易所分别下发相关的配套实施细则。截至12月18日,新规实施近7个月。从市场实际的走势看,A股上市公司大股东尤其是控股股东通过二级市场清仓减持股票的数量和金额大幅降低。据招商证券最新统计显示,减持新规出台以后,重要股东月均减持规模为110亿元,较之前(2016年1月份至2017年5月份)的月均减持269亿元明显下降。
博时基金研究部总经理王俊认为,今年以来实施的减持新规、再融资新规等一系列政策是对过去赚一、二级市场价差盈利模式的打击。过去,投资者青睐中小市值股票,等待这些公司转型或做外延并购来获取超额收益,很容易陷入大股东放消息减持、再放消息再减持的炒作怪圈。如今,这种投资逻辑不再奏效,市场的主流投资方向开始强调公司的内生增长,更加强调业绩驱动、盈利能力以及真实的行业竞争力。
市场流出资金减少
短期市场“失血点”被堵住是减持新规实施后最大的亮点之一。上海证券交易所统计显示,自减持新规今年5月份实施至今年10月底,沪市上市公司股东累计减持73.3亿股,总金额763亿元,日均7.3亿元;2017年初至减持新规实施前,沪市上市公司股东累积减持102亿股,总金额900亿元,日均9.4亿元。
6月份以来指数逐步走强刺激股东减持意愿,以及6月份至10月份限售股解禁数量比1月份至5月份增加近30%的压力下,新规实施后日均减持金额仍较新规实施前减少了23%。
值得一提的是,减持新规在有效控制股份减持数量的同时,兼顾了股份转让的权利,能够适应市场需要。根据新规,上市公司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等大股东的减持行为,要求其在任意连续90天内通过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减持分别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2%,且通过大宗交易受让大股东股份的受让方需锁定6个月。
招商证券统计显示,从股东类型来看,大股东和高管减持占比明显下降;特定股东(首发股东和非公开发行股东)减持占比增加至8月份的52%,但是有减持需求的中小股东并没有受到太多影响。从减持方式看,大宗交易减持规模占比明显下降,相比之下,协议转让减持金额占比从6月份的2.9%增加至8月份的22.57%。
“从新规实施效果看,减持套现规模明显收缩,减持新规确实规范了市场的减持行为,对于重塑市场的激励机制、促进资本市场更好地服务于实体经济具有重要意义。”格上研究中心研究员杨晓晴说。兴全基金沪深300指数增强基金基金经理申庆也表示,减持新规等举措有效地防范了大小非、机构等特定投资者利用信息优势、资金优势监管套利、内幕交易、操纵市值等行为,引导投资者参与长期投资,价值投资,促进中长期A股市场更加健康、稳定、有序发展。
着力服务实体经济
可转债产品好发、定增产品不好做、高杠杆产品发行困难——这是今年以来不少私募基金管理人最明显的感受,这些变化背后的深层次原因正是减持新规以及配套规章制度对上市公司资金流向的规范。
煜融投资董事长吴国平认为,过去部分限售股减持所获资金未用于支持企业生产经营,而是成就了少数股东“一夜暴富”的神话。在市场增量资金有限的情况下,应当优先解决企业IPO以及合理的再融资等需求,适当抑制解禁限售股减持“抽血”。

从减持新规对部分证券市场业务的影响来看,以套利为目的的产品有所降温,一些高杠杆产品所受影响更加显著。例如,近年来较为热门的私募定增产品,部分增量产品已经出现了销售困难的情况;在并购重组中,上市公司“小步快走”转型模式里,以套现退出为主要诉求的小体量资产方更加倾向于接受现金对价。这均与减持新规下退出期限延长、资金成本上升、收益不确定性增加有关。
清科研究中心分析师韩青璐认为,减持新规也抑制了上市公司盲目的并购重组行为。监管层保持谨慎的态度调节并购市场的套利行为,借壳交易和盲目跨界并购等形式在未来的并购市场上将变得更加困难。

博时基金特定资产管理部总经理欧阳凡表示,短期来看,减持新规对二级市场解禁压力有所缓解,风险偏好正逐步提升。中期来看,市场趋势因素未发生变化,震荡市中个股表现或将出现分化。实业经营能力将成为市场衡量个股价值的基本出发点,行业前景好、公司治理能力强、有内生增长能力的上市公司将获资金青睐。长期来看,监管政策的规范有助于资本市场健康发展、估值回归理性,推动金融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
星石投资总经理杨玲认为,从长期看,新规极大地限制了大股东和特定股东在二级市场的减持能力,延续了价值投资、长期投资的监管导向,利好基本面良好、有业绩支撑的大消费和蓝筹股。同时有业绩支撑的成长股经历过前期市场波动后可能出现反弹。此外,规范“断崖式”集中减持,有助于维护二级市场平稳交易,防止过度投机,防范金融风险。
套现的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