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公积金提取

2024-05-08 14:37

1. 陕西省公积金提取

2021年11月9日,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下发省直公积金提取细则,自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包括提取材料、条件、时限、金额等信息,详情见正文。      2021年11月9日,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下发省直公积金提取细则,自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一、购房提取      1、提取范围:职工本人和配偶      2、提取材料      (1)购买新建商品房的,提供已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购买西安市辖区以外的商品房,需提供网上备案的查询方式,非网上备案的需加盖当地房产管理部门的备案登记章或出具备案登记证明)、购房款发票或收据。      (2)购买再交易住房(二手房,下同)的,提供购房合同、交易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书、契税完税证明。      (3)购买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与政府共有产权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不动产权证书、购房款发票或收据。      (4)购买拆迁安置住房的,提供房屋拆迁安置(征收)补偿协议或不动产权证书、购房款发票或收据。      (5)购买公有住房的,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合同(协议)或不动产权证书、购房款发票或收据。无法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房改部门的批复文件(无法提供房改部门批复文件原件的,可以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售房单位公章)、房改部门已审批的楼栋分户价格表(无法提供房改部门已审批楼栋分户价格表原件的,可以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售房单位公章)。      (6)购买拍卖住房的,提供房屋拍卖成交确认书、交易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书、购房款发票或收据。      3、申请时限      每年仅可对其中一项住房消费选择一套住房申请提取,同一原因的两次住房消费类提取申请时间须间隔12个月以上。同一套住房存在多个满足提取申请时限的证明材料时,以首次提交采集影像的申请材料日期为准,无特殊原因不得更换套取。      4、提取额度      属于部分提取、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总额。全额付款的,实际支付的购房款总额为购房合同标明的总价或付款凭证总额;办理购房贷款的,实际支付的购房款总额为购房合同标明的首付款金额。购房合同标明的总价或首付款金额应与付款凭证总额一致。      所购住房买受人为两人及以上的,所有买受人及其配偶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总额。二、建造、翻修住房提取      1、提取范围:职工本人和配偶      2、提取材料      (1)在城镇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土地使用证(翻建住房的提供原房屋产权证)、城建规划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相关费用发票或收据。      (2)在农村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宅基地证(集体土地使用证或宅基地审批表)、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建造或翻建住房证明、相关费用发票或收据。      3、申请时限      每年仅可对其中一项住房消费选择一套住房申请提取,同一原因的两次住房消费类提取申请时间须间隔12个月以上。同一套住房存在多个满足提取申请时限的证明材料时,以首次提交采集影像的申请材料日期为准,无特殊原因不得更换套取。      4、提取额度      属于部分提取、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费用。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费用以购买建筑材料及支付其他费用的票据合计金额为准。三、大修住房提取      1、提取范围:职工本人和配偶      2、提取材料      提供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等级为C级或D级的鉴定书、相关费用发票或收据。      3、申请时限      每年仅可对其中一项住房消费选择一套住房申请提取,同一原因的两次住房消费类提取申请时间须间隔12个月以上。同一套住房存在多个满足提取申请时限的证明材料时,以首次提交采集影像的申请材料日期为准,无特殊原因不得更换套取。      4、提取额度      属于部分提取、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费用。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费用以购买建筑材料及支付其他费用的票据合计金额为准。      点击查看:陕西省直公积金提取能享受哪些福利

陕西省公积金提取

2. 陕西公积金提取新政策

我们很多人对于题目中提到的问题,其实都不是很清楚,理解的也不是很透彻,但这都是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更多关于陕西省公积金最新贷款和提取政策的法律知识,跟着我一起看看吧。陕西省公积金最新贷款和提取政策      根据陕西省公积金中心的规定:      1、可提取一次的情形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房屋的,合同签订5年内,不超过所需费用总额,账面留存3个月余额,除本人外,可提取配偶、子女、父母公积金;装修房屋的,合同签订1年内,每1200元/m2,账面留存3个月余额,除本人外,可提取配偶公积金;因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2、每年提取一次的情形      偿还买房贷款本息的,不得超过当年本息,账面留存3个月余额,提取至贷款结清为止,除本人外,可提取配偶、直系亲属公积金;西安市内无房产需租房的,账面留存3个月余额;租住公租房的,夫妻提取额合计不超过当年房租;租住商品房的,个人提取额不超过年缴额的三分之一,且最高不超过1万元;缴纳物业费的,每套房子3000元,账面留存3个月余额,除本人外,可提取配偶公积金;享受低保待遇和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3、全部提取的情形      连续失业2年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农业户口或非本地户口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退休、死亡、出境定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陕西省公积金最新贷款政策      1、申请条件      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申请异地公积金贷款的,应提供缴存地出具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及贷款情况证明》。      2、首付限制      购买住房的,不低于总费用30%;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不低于总费用40%;申请异地贷款的,不低于总费用40%。      3、贷款额度      最高75万元;月偿还本息合计不超过夫妻公积金缴存基数之和的50%,还贷后家庭生活费不少于1500元。购买首套房的,面积144m2以下不超过总价80%,144m2以上不超过总价70%。未结清贷款购买二套房的,不超过总价50%;已结清贷款购买二套房的,面积90m2以下不超过总价80%,90m2以上不超过总价70%。      4、贷款期限      最长30年,原则上不超过退休年龄,最多可延长至退休后5年;购买二手房的,最长20年,且与房龄之和不超过30年;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最长10年。      

3. 陕西省住房公积金提取

2021年11月9日,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下发省直公积金提取细则,自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包括提取材料、条件、时限、金额等信息,详情见正文。      2021年11月9日,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下发省直公积金提取细则,自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一、购房提取      1、提取范围:职工本人和配偶      2、提取材料      (1)购买新建商品房的,提供已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购买西安市辖区以外的商品房,需提供网上备案的查询方式,非网上备案的需加盖当地房产管理部门的备案登记章或出具备案登记证明)、购房款发票或收据。      (2)购买再交易住房(二手房,下同)的,提供购房合同、交易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书、契税完税证明。      (3)购买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与政府共有产权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不动产权证书、购房款发票或收据。      (4)购买拆迁安置住房的,提供房屋拆迁安置(征收)补偿协议或不动产权证书、购房款发票或收据。      (5)购买公有住房的,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合同(协议)或不动产权证书、购房款发票或收据。无法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房改部门的批复文件(无法提供房改部门批复文件原件的,可以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售房单位公章)、房改部门已审批的楼栋分户价格表(无法提供房改部门已审批楼栋分户价格表原件的,可以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售房单位公章)。      (6)购买拍卖住房的,提供房屋拍卖成交确认书、交易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书、购房款发票或收据。      3、申请时限      每年仅可对其中一项住房消费选择一套住房申请提取,同一原因的两次住房消费类提取申请时间须间隔12个月以上。同一套住房存在多个满足提取申请时限的证明材料时,以首次提交采集影像的申请材料日期为准,无特殊原因不得更换套取。      4、提取额度      属于部分提取、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总额。全额付款的,实际支付的购房款总额为购房合同标明的总价或付款凭证总额;办理购房贷款的,实际支付的购房款总额为购房合同标明的首付款金额。购房合同标明的总价或首付款金额应与付款凭证总额一致。      所购住房买受人为两人及以上的,所有买受人及其配偶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总额。二、建造、翻修住房提取      1、提取范围:职工本人和配偶      2、提取材料      (1)在城镇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土地使用证(翻建住房的提供原房屋产权证)、城建规划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相关费用发票或收据。      (2)在农村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宅基地证(集体土地使用证或宅基地审批表)、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建造或翻建住房证明、相关费用发票或收据。      3、申请时限      每年仅可对其中一项住房消费选择一套住房申请提取,同一原因的两次住房消费类提取申请时间须间隔12个月以上。同一套住房存在多个满足提取申请时限的证明材料时,以首次提交采集影像的申请材料日期为准,无特殊原因不得更换套取。      4、提取额度      属于部分提取、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费用。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费用以购买建筑材料及支付其他费用的票据合计金额为准。三、大修住房提取      1、提取范围:职工本人和配偶      2、提取材料      提供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等级为C级或D级的鉴定书、相关费用发票或收据。      3、申请时限      每年仅可对其中一项住房消费选择一套住房申请提取,同一原因的两次住房消费类提取申请时间须间隔12个月以上。同一套住房存在多个满足提取申请时限的证明材料时,以首次提交采集影像的申请材料日期为准,无特殊原因不得更换套取。      4、提取额度      属于部分提取、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费用。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费用以购买建筑材料及支付其他费用的票据合计金额为准。      点击查看:陕西省直公积金提取能享受哪些福利

陕西省住房公积金提取

4. 陕西公积金提取新政策

法律分析: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1,自营房屋的购置,建造,再开发或大修;2,购房贷款偿还本金和利息;3,出租房屋;4,退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5,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终止与有关单位的劳动关系。6,出国;
7,未在本市登记注册的劳动者,应当终止与单位的劳动关系。8,湖口应迁出城市,终止与单位的劳动关系。9,下岗,失业者,男45岁(含45岁),女40岁(含40岁)以上,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10,劳动者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申请提取在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存入的余额。个人自愿缴存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按照申请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应税劳务收入确定;个人自愿缴存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变更、信息变更、账户转移等业务办理,参照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执行; 个人自愿缴存者可参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个人自愿缴存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参照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个人自愿缴存者在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间,应当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以保证缴存账户可按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在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前,自由职业者缴存账户的余额应当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个人自愿缴存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及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均按国家规定的利率讣息;个人自愿缴存者缴存住房公积金所涉相关税费,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5. 陕西省公积金提取办法有哪些

1、办理提取应提供的材料及办理时间职工按规定提取使用个人账户住房公积金时,由缴存单位经办人员填制《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含审批表和明细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其中审批表在省中心归集部领取,明细表在中心网站下载专区下载),连同提取原因相关的资料,报省中心归集部办理审批。每月前两天(上班时间)因省中心财务账不办理提取手续外,其他正常上班日每天上午均可在四楼大厅办理提取。
2、省中心审批流程提取审核主要审查提取原因是否符合规定,提取资料是否齐全和真实有效。根据省中心审批权限规定,同一单位每天提取金额在10万元(含)以内的,由归集部审批;提取金额在10万元以上,50万元(含)以内的,经归集部初审后,由分管副主任审批;提取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经归集部初审、分管副主任审核后,由中心主任审查批准。
3、提取资金支付方式经审批同意支取的,将《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交由财会部柜台办理提取账务处理,并通过人民银行网上小额支付系统将提取资金划转至缴存单位,由缴存单位代收代付给职工本人、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新开户缴存单位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之前,应先在省中心网站下载专区下载并填制《住房公积金委托付款协议书》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后,送省中心财会部记账员办理信息登记手续。已经办理上述手续的单位,如发生单位名称、开户银行、账号等信息变化,应按变化以后的信息填制《住房公积金委托付款协议书》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后,送省中心财会部记账员办理信息变更手续。陕西省公积金提取办法主要包含三个方面,职工申请提取公积金,需要提交申请表等材料,然后按照相应的流程进行审批,审批通过以后就可以提取公积金了,资金主要以转账的形式达到账户。

陕西省公积金提取办法有哪些

6. 陕西公积金提取要求

法律分析: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4、离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7. 陕西省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买房后怎么提取公积金?
1、偿还住房贷款本息公积金提取:借款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合同的复印件;首付款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银行储蓄账号;职工配偶公积金提取,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主买房人公积金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2、一手房提取: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职工配偶公积金提取,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主买房人公积金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3、二手房提取:房产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契税完税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职工配偶住公积金提取,夫妻关系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主买房人的公积金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4.、职工因购买公有住宅楼房头次公积金提取:单位房管部分出具的购房协议或者购房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购房收据的原件及复印件。
5、办理按揭贷款;每年可提取一次你公积金帐户内余额的整数,用于归还贷款。在办理公积金贷款前,不得提取帐户内的公积金。办理过贷款后,每年可提取一次帐户内的公积金用于还贷。
6、一次性付款买房;只要在半年内,凭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可以提取你公积金帐户内余额的整数。如果你公积金帐户余额为1870元,可提1800元。因为装潢申请公积金贷款或提取公积金都是不可以的。
 
提取公积金操作流程有哪些?
1、职工凭提取证明文件,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所在单位核实后,出具《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集中封存户职工到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开具《提取申请书》。
2、职工凭《提取申请书》及其他提取申请资料,到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分中心或管理部出具《提取通知书》,由职工签字确认提取金额。
3、职工当日持分中心或管理部审核确认的《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及《提取通知书》一式三份,当日到建设银行办理支款手续。
4、职工将建设银行付款确认后的《提取通知书》一份退给单位,作为单位记账凭证。

陕西省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8. 陕西省公积金提取流程

提取条件
1、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

2、所在单位未欠缴住房公积金;

3、托管职工外,住房公积金账户应为正常缴存状态。

4、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提取材料
1、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2、提取申请表

3、根据下列不同情况,需出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留复印件):

房屋类:

注: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供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提取流程
1、职工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在《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上盖单位印章。

2、职工凭提取申请书及相关手续,到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中心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3、中心准予提取的,经中心审批同意后将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提取人所在单位或提取人在商业银行开立的存款账户;不准予提取的,中心应告知申请人不准予提取的理由。

4、转入集中封存账户的职工,按照本办法相关条款的提取规定,携带相关材料直接到中心办理提取手续。

部分提取: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职工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存储余额,如果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存储余额不足,可同时提取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总额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

2、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在贷款未还清前,职工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存储余额,如果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存储余额不足,可同时提取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总额不得超过贷款当期的本息还款额;

3、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职工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存储余额,如果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存储余额不足,可同时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总额不得超过规定比例房租的费用,即:支付房租提取额=(月住房租金–月家庭收入×15%)×交付房租月数;

提取时间
职工符合一项或多项提取条件,可多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各次提取时间应间隔一年以上(自提取申请日向前推算,下同)。注销住房公积金账户和管理中心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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