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可以作为担保人吗

2024-05-16 11:25

1. 国有企业可以作为担保人吗

法律分析:依据我国民法和公司法的规定,国有企业是可以作为担保人的,但国有企业为其他人或者企业作担保的,需要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国有企业可以作为担保人吗

2. 自然人能为企业做担保吗

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公民,可以作保证人。所以,自然能够成为企业的保证人,当然能够为企业做担保。
一、怎么设立营利法人
(1)营利法人经依法登记成立。
依法设立的营利法人,由登记机关发给营利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营利法人的成立日期。
(2)设立营利法人应当依法制定法人章程。
(3)营利法人应当设权力机构。
权力机构行使修改法人章程,选举或者更换执行机构、监督机构成员,以及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3)营利法人应当设执行机构。
执行机构行使召集权力机构会议,决定法人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决定法人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以及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执行机构为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的,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担任法定代表人;未设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的,法人章程规定的主要负责人为其执行机构和法定代表人。
(4)营利法人设监事会或者监事等监督机构的,监督机构依法行使检查法人财务,监督执行机构成员、高级管理人员执行法人职务的行为,以及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法人代表的责任有哪些,要如何承担责任
法人代表指法人的授权代表,代表法人行使职权。行使职权的同时也要承担责任。
1、企业的法人代表在不同的场合要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种类多样。
譬如,在代表该企业的场合,其个人签名即导致企业承担责任的后果;如果企业破产并负有个人责任,法人代表会受到将来再办企业时的诸多限制;如果企业触犯了有关法律的规定,可能法人代表的人身会受到限制,例如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法人代表被拘留;法人犯罪,法定代表人会受刑事处分,等等,以上只是列举,不完全。
2、该法人如无成立上的缺陷(譬如出资瑕疵),其亏损责任应由法人自己承担,既不是股东也不是法人代表。当然如果是国有企业,法人代表如有失职行为,严重程度达到刑法追究的程度或应给予行政处分时除外;
3、个人独资的法人,只要能分清法人财产与个人财产,亦不需法人代表承担民事责任。有限公司形式的法人在负债时,由公司以全部财产承担,不需股东个人承担,成立时有出资瑕疵的情形除外。

3. 自然人能为自己的企业做担保吗

自然人如果具有债务清偿能力的,可以为公司担保债务。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
一、审查合同订立程序
1、合同申请人与合同对方谈判后,根据谈判内容起草合同,尽量使用合同范本;
2、经有签署权的领导书面确认后,合同申请人将合同草本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给法律部合同审查人员。电子邮件中应同时注明以下事项;
(1)项目背景﹔
(2)合同紧急程度,一般情况下,合同草本应该提前3个工作日交法律部审查,法律部将在3工作日内进行合同的审查和修改;
(3)合同申请人联系方法;
(4)合同申请人部门领导批准该合同立项的邮件或在合同送审表(格式见附件)上签字。
(5)如涉及到金额(包括收入、支付、分成),应将合同同时抄送给财务部相关审核人员。3、法律审核人员将合同编号并进行审查、修改,并在收到合同申请邮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审查修改后的合同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给合同申请人,特别紧急的1个工作日。涉及金额的合同需得到财务部确认。
4、合同申请人和合同对方确认合同文本,如合同申请人及合同对方有任何修改意见,必应通知法律审核人员,经法律审核人员审核后方能最终定稿。定稿后的合同除经法律审核人员同意外不得任意修改。
5、所有的合同均应提供合同对方的营业执照(或身份证、户口本及其他相关资质)复印件给法律部备案。如果法律审核人员需要确定合同对方的某些特定资格,要求申请人提供关于合同对方的证照或授权书等相关文件,申请人应按照要求提供,否则合同不能签署。上述文件应与合同送审表一起提交法律部备案。
二、合同的成立时间及地点
1、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2、当事人采用新建、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定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另外约定的除外。
3、承诺生效的地点未合同成立的地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未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住所地围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4、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最后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的地点未合同成立的地方,但是当事人另外约定的除外。

自然人能为自己的企业做担保吗

4. 公司能否为自然人提供担保

只要公司依据规范的程序,具有清偿能力,则可以为自然人提供担保。所以,公司能够为自然人做担保,如果该自然人为公司的股东则公司所做的担保为关联担保,需要股东会的决定才能形成有效的担保;如果该自然人非公司股东则为公司对外担保,需要股东会或者董事会的协议才能形成有效的担保。
一、怎么设立营利法人
(1)营利法人经依法登记成立。
依法设立的营利法人,由登记机关发给营利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营利法人的成立日期。
(2)设立营利法人应当依法制定法人章程。
(3)营利法人应当设权力机构。
权力机构行使修改法人章程,选举或者更换执行机构、监督机构成员,以及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3)营利法人应当设执行机构。
执行机构行使召集权力机构会议,决定法人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决定法人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以及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执行机构为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的,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担任法定代表人;未设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的,法人章程规定的主要负责人为其执行机构和法定代表人。
(4)营利法人设监事会或者监事等监督机构的,监督机构依法行使检查法人财务,监督执行机构成员、高级管理人员执行法人职务的行为,以及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法人代表的责任有哪些,要如何承担责任
法人代表指法人的授权代表,代表法人行使职权。行使职权的同时也要承担责任。
1、企业的法人代表在不同的场合要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种类多样。
譬如,在代表该企业的场合,其个人签名即导致企业承担责任的后果;如果企业破产并负有个人责任,法人代表会受到将来再办企业时的诸多限制;如果企业触犯了有关法律的规定,可能法人代表的人身会受到限制,例如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法人代表被拘留;法人犯罪,法定代表人会受刑事处分,等等,以上只是列举,不完全。
2、该法人如无成立上的缺陷(譬如出资瑕疵),其亏损责任应由法人自己承担,既不是股东也不是法人代表。当然如果是国有企业,法人代表如有失职行为,严重程度达到刑法追究的程度或应给予行政处分时除外;
3、个人独资的法人,只要能分清法人财产与个人财产,亦不需法人代表承担民事责任。有限公司形式的法人在负债时,由公司以全部财产承担,不需股东个人承担,成立时有出资瑕疵的情形除外。

5. 自然人可以为企业担保吗

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公民,可以作保证人。所以,自然人能够成为企业的保证人,当然能够为企业做担保。
一、怎么设立营利法人
(1)营利法人经依法登记成立。
依法设立的营利法人,由登记机关发给营利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营利法人的成立日期。
(2)设立营利法人应当依法制定法人章程。
(3)营利法人应当设权力机构。
权力机构行使修改法人章程,选举或者更换执行机构、监督机构成员,以及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3)营利法人应当设执行机构。
执行机构行使召集权力机构会议,决定法人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决定法人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以及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执行机构为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的,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担任法定代表人;未设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的,法人章程规定的主要负责人为其执行机构和法定代表人。
(4)营利法人设监事会或者监事等监督机构的,监督机构依法行使检查法人财务,监督执行机构成员、高级管理人员执行法人职务的行为,以及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法人代表的责任有哪些,要如何承担责任
法人代表指法人的授权代表,代表法人行使职权。行使职权的同时也要承担责任。
1、企业的法人代表在不同的场合要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种类多样。
譬如,在代表该企业的场合,其个人签名即导致企业承担责任的后果;如果企业破产并负有个人责任,法人代表会受到将来再办企业时的诸多限制;如果企业触犯了有关法律的规定,可能法人代表的人身会受到限制,例如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法人代表被拘留;法人犯罪,法定代表人会受刑事处分,等等,以上只是列举,不完全。
2、该法人如无成立上的缺陷(譬如出资瑕疵),其亏损责任应由法人自己承担,既不是股东也不是法人代表。当然如果是国有企业,法人代表如有失职行为,严重程度达到刑法追究的程度或应给予行政处分时除外;
3、个人独资的法人,只要能分清法人财产与个人财产,亦不需法人代表承担民事责任。有限公司形式的法人在负债时,由公司以全部财产承担,不需股东个人承担,成立时有出资瑕疵的情形除外。

自然人可以为企业担保吗

6. 自然人可以给企业担保吗

自然人如果具有债务清偿能力的,可以为公司担保债务。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
一、实现担保物权能否诉讼
是可以起诉的。首先,根据法律规定,债务应当清偿。借款人不能归还借款本息等,出借人是享有诉讼权利。抵押物与第三人保证并存时,要看合同约定承担责任的顺位。如无明确约定,抵押物是借款人的,必须先处置抵押物,抵押物不足的,才有权要求保证人承担清偿责任。实现担保物权是民事诉讼中的特别程序,该程序中终结不能实现债权,债权人另行提起诉讼,此有别于民事诉讼中的“一事不再理”原则。综上,不能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况下,债权人仍可向借款人、保证人起诉要求其偿还欠款。
二、抵押权诉讼时效多久
抵押权的诉讼时效规定:当事人约定的或者登记部门要求登记的担保期间,对担保物权的存续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担保物权所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结束后,担保权人在诉讼时效结束后的二年内行使担保物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主合同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7. 自然人能为企业担保吗

自然人如果具有债务清偿能力的,可以为公司担保债务。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
一、审查合同订立程序
1、合同申请人与合同对方谈判后,根据谈判内容起草合同,尽量使用我公司合同范本;
2、经有签署权的领导书面确认后,合同申请人将合同草本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给法律部合同审查人员。电子邮件中应同时注明以下事项;
(1)项目背景﹔
(2)合同紧急程度,一般情况下,合同草本应该提前3个工作日交法律部审查,法律部将在3工作日内进行合同的审查和修改;
(3)合同申请人联系方法;
(4)合同申请人部门领导批准该合同立项的邮件或在合同送审表(格式见附件)上签字。
(5)如涉及到金额(包括收入、支付、分成),应将合同同时抄送给财务部相关审核人员。3、法律审核人员将合同编号并进行审查、修改,并在收到合同申请邮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审查修改后的合同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给合同申请人,特别紧急的1个工作日。涉及金额的合同需得到财务部确认。
4、合同申请人和合同对方确认合同文本,如合同申请人及合同对方有任何修改意见,必应通知法律审核人员,经法律审核人员审核后方能最终定稿。定稿后的合同除经法律审核人员同意外不得任意修改。
5、所有的合同均应提供合同对方的营业执照(或身份证、户口本及其他相关资质)复印件给法律部备案。如果法律审核人员需要确定合同对方的某些特定资格,要求申请人提供关于合同对方的证照或授权书等相关文件,申请人应按照要求提供,否则合同不能签署。上述文件应与合同送审表一起提交法律部备案。
二、合同的成立时间及地点
1、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2、当事人采用新建、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定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另外约定的除外。
3、承诺生效的地点未合同成立的地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未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住所地围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4、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最后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的地点未合同成立的地方,但是当事人另外约定的除外。

自然人能为企业担保吗

8. 法人可以为自然人提供担保吗?

  不可以。参考第二条。
  禁止情形
  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公民,可以作保证人。但是,并非所有具有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公民,都可以担任保证人。
  1.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中国担保法禁止其担任保证人。
  2.公司不得为个人债务提供保证。
  《公司法》第60条规定: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其他个人债务为保证人。
  3.国家机关。
  国家机关是指履行管理社会的公共职能的国家公权力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党的各级机关以及其他代表国家行使权力的机关。由于国家机关属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机构,不具有直接从事经济活动的职能,其活动经费源于国家预算拨款,而保证行为是一种纯经济行为,故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
  4.公益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担保法》第9规定:“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5.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是法人的组成部分,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不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地位,不能独立对外承担民事责任,只能在法人授权的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但是,保证活动属于一种特殊的民事活动,一般不包括在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日常经营范围之中。因此,《担保法》第10条规定:“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但是,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如果是经法人书面授权从事保证活动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为他人提供保证。法人以口头形式授权其分支机构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仍然是无效,除非法人承认该保证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