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13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会计上对公司成立时的开办费按管理费用一次性入账,但是汇算表上需要调整吗

2024-05-11 20:24

1. 我在2013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会计上对公司成立时的开办费按管理费用一次性入账,但是汇算表上需要调整吗

汇算表上需要调整
 
原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开办费,应当从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在不短于5年的期限内分期扣除。已过期

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四)项所称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我在2013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会计上对公司成立时的开办费按管理费用一次性入账,但是汇算表上需要调整吗

2. 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费用过多,怎样调整?

在汇算清缴之后,我们多交的费用是会退回,但是账目上怎么做呢,如果是追溯调整,就会通过所得税费用,应交税费的科目进行核算,而且汇算清缴后多交的费用退回的时间会根据当地税务局的进度有所不同,申请退回所需要的资料,

所得税汇算清缴后发现多计费用怎么调账
本年度作为前期会计差错处理,要追溯调整,即:
借:所得税费用 X
贷: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 X
今年调整: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X
贷: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 -X
月末再结转到“未分配利润-年初
坏账损失能否税前扣除
1、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相关的、真实合理的资产损失,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扣除。企业在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可将资产损失申报材料和纳税资料作为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附件一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汇算清缴后多交的费用多久能退回
需要看当地税局的进度,各地的税局退税的时间是有差异的,请以所在地的税局的退税时间为准。但一般从申请到审批到退税回对公户,一般最少30天左右。大厅办理:纳税人因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退税需准备汇算清缴表一套,盖单位公章(退税:一式四份:抵税:一式一份)。备注:以上所有资料复印件备加盖企业公章,自然人签字摁手印,所填表格要填写完整。如果您当地允许网上办理,可以电子税务局上申请。

3. 公司开办费如何进行会计核算?所得税清缴时如何进行调整?

借管理费用,开办费贷银行存款 汇算清缴的时候,把这个开办费在纳税调整明细表里面调增 营业期可以一次抵扣【摘要】
公司开办费如何进行会计核算?所得税清缴时如何进行调整?【提问】
借管理费用,开办费贷银行存款 汇算清缴的时候,把这个开办费在纳税调整明细表里面调增 营业期可以一次抵扣【回答】
1.将开办费作为长期待摊费用,自支出发生月的次月,不低于3年分期摊销。 2.  费用发生时,直接计入管理费用即可。【回答】
有下面这个回答,就不用上面那个答案了吗【提问】
筹建期开办费的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制度》中,将开办费列入“长期待摊费用”科目中,于开始生产经营的当月一次性转入管理费用——开办费;而在《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中,则将开办费列入“管理费用”科目中,不再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或“递延资产”,直接将其费用化,统一在“管理费用”会计科目核算。所以,①对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筹建期发生的开办费会计处理为:借:管理费用-开办费    贷:银行存款②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筹建期间发生的开办费会计处理为:借:长期待摊费用    贷:银行存款开始经营当月:   借:管理费用—开办费        贷:长期待摊费用。。开始生产经营,才计算损益,未开始生产经营的筹建期,不存在损益之说,既然连本年利润也没有,就不需要进行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回答】
这个更清楚【回答】
简单点,完整点的有吗【提问】
1.将开办费作为长期待摊费用,自支出发生月的次月,不低于3年分期摊销。 2.  费用发生时,直接计入管理费用即可。3.开办费贷银行存款 汇算清缴时,开办费在纳税调整明细表里面调增 营业期可以一次抵扣。【回答】
这个最简单了【回答】
好的【提问】
亲,可以的话,给个赞(o^^o)。【回答】

公司开办费如何进行会计核算?所得税清缴时如何进行调整?

4. 一次性计入管理费用(开办费),汇缴时还需要再调增吗

需要的。
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 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 
企业对外投资期间,投资资产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企业使用或者销售存货,按照规定计算的存货成本,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转让资产,该项资产的净值,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扩展资料:
一次性计入管理费用的相关要求规定:
1、对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 
2、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工程作业和劳务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税务机关可以指定工程价款或者劳务费的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3、依照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应当扣缴的所得税,扣缴义务人未依法扣缴或者无法履行扣缴义务的,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企业所得税法

5. 筹建期间计入管理费用的开办费,汇算清缴时产生负数利润需要调整吗?不调整税务会查吗

老师说的处理方法和你的处理方法本身都是允许的。
关于开办费,准则和税法要求可以一次性计入损益,也可长期待摊。
 
至于你的老师为什么要求你做长期待摊,这就是实际工作中遇到问题。
税法允许五年内的亏损可以弥补,但实际工作中,中小企业基本不弥补,因为需要税局审核才可以,税局审核就是要查实确实亏损,任何企业都怕税局查账,即使没做假账,也是一项额外的工作
所以大部分中小企业都尽量不做亏损。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你将开办费一次计入损益,就相当于该开办费没有税前扣除(亏损了以后不能弥补,等于 没有税前扣除)。
为了避免税务损失,所以实际工作中一般都是计为长期待摊。
 
供参考

筹建期间计入管理费用的开办费,汇算清缴时产生负数利润需要调整吗?不调整税务会查吗

6. 开办费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如何处理

亲亲!您好,一份祝福,一份温馨,一份感动。怀有一颗感恩的心。生活则处处有感动!您的问题已收到,打字需要一点时间,还请您稍等一下,请不要结束咨询哦。您也可以趁着这点时间提供更有效的信息,以便我更好的为您解答。希望我的回答可以解决您的问题,马上为您整理答案请稍等片刻!【摘要】
开办费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如何处理【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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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开办费在企业开始生产经营的当月一次性转入了管理费用。想问一下: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怎么调整??全调还4/5

  以下是在一家论坛上关于开办费的讨论,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新所得税法下企业开办费的会计处理
  一、新准则下开办费的会计处理
  从2007年1月1日开始,新会计准则体系(以下简称新准则)在我国的上市公司执行,许多企业(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中央国营企业、深圳市的企业等)也执行了新准则。新准则对开办费的会计处理相对于行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而言,发生了一定的变化。
  从《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与主要帐务处理”(“财会[2006]18号”)中关于“管理费用”会计科目的核算内容与主要帐务处理可以看出,开办费的会计处理有以下特点:
  1、改变了过去将开办费作为资产处理的作法。开办费不再是“长期待摊费用”或“递延资产”,而是直接将费用化。
  2、新的资产负债表没有反映“开办费”的项目,也就是说不再披露开办费信息。
  3、明确规定,开办费在“管理费用”会计科目核算。
  4、统一了开办费的核算范围,即开办费包括筹办人员职工薪酬、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等。
  5、规范了开办费的帐务处理程序,即开办费首先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然后计入当期损益,不再按照摊销处理。
  实施新准则后,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该严格按照新准则的规定进行开办费的帐务处理。这样不仅简化了会计核算,更准确反映了会计信息。对筹建期间的界定,房地产企业应该以从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取得营业执照上标明的设立日期为止较为妥当。

  二、新税法下开办费的税务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新税法)从2008年1月1日开始在我国实施。新税法不仅统一了内外资均适用的所得税法、降低了所得税税率,而且在资产处理、税前扣除等与会计核算密切相关的诸多方面有了重大变化与突破。
  原《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开办费,应当从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在不短于5年的期限内分期扣除。
  而新税法完全没有关于开办费税前扣除的表述,是否表明对开办费没有税前扣除限制?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明确规定,摊销期限不少于三年),准予扣除:
  (一)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二)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三)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四)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
  从上述可以看出,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并没有包括开办费。
  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是对《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的解释与说明的,从中也没有看出关于开办费税前扣除的任何表述。由此可见,新税法对开办费的税前扣除没有限制了。
  2008年4月25日国家税务总局在其网站上,权威解答了网友提出的新所得税法实施过程中的相关问题。所得税司副司长缪慧频在回答网友关于“开办费税前扣除”问题时,这样答复:“新税法不再将开办费列举为长期摊费用,与会计准则及会计制度的处理一致,即企业可以从生产经营当期一次性扣除。”
  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对于开办费的税务处理应该按照新税法精神,即计入当期损益,并不再作纳税调整。至于将未取得商品房销售收入以前发生的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分五年税前扣除的作法,从2008年1月1日开始必须摒弃,以保障房地产企业的正当权益。
  综上所述,新准则下开办费是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且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而新税法下对于开办费的税务处理与新会计准则一致,即企业当期一次性税前扣除开办费。因此,在“开办费”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不再分离,二者协调一致了。以后在开办费方

开办费在企业开始生产经营的当月一次性转入了管理费用。想问一下: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怎么调整??全调还4/5

8. 管理费用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为什么变少了

收入减少了,缴纳的印花税就少。管理费用下的税金就少。
扩展资料:所得税汇算清缴费用扣除标准
费用1: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

  扣除比例:100%

  也就是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费用2:职工福利费支出

  扣除比例:14%

  也就是企业发生职工福利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费用3:职工教育经费支出

  扣除比例:8%

  也就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费用4:工会经费支出

  扣除比例:2%

  也就是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费用5:研发费用支出

  加计扣除比例:75%

  也就是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费用6: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支出

  扣除比例:5%

  也就是企业发生的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支出分别按照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5%的部分,准予扣除。

  费用7:业务招待费支出

  扣除比例:60%、5%

  也就是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费用8: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

  扣除比例:15%、30%

  也就是一般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烟草企业不得扣除)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费用9:公益性捐赠支出

  扣除比例:12%

  也就是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费用10:手续费和佣金支出

  扣除比例:5%

  也就是一般企业发生的手续费和佣金支出不超过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的部分,准予扣除。

  费用11:企业责任保险支出

  扣除比例:100%

  也就是企业参加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费用12:党组织工作经费支出

  扣除比例:1%

  也就是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企业管理费列支,不超过职工年度工资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