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甲欠乙20万元到期无力偿还,其父病故后遗有价值15万元的住房1套,甲为唯一继承人。乙得知后与

2024-05-06 23:15

1. 多选题:甲欠乙20万元到期无力偿还,其父病故后遗有价值15万元的住房1套,甲为唯一继承人。乙得知后与

根据《合同法》第74条,乙的行为符合债权人撤销权的构成要件,可行使撤销权,A的表述正确

根据《合同法》第52条第二项,甲、丙属于恶意串通,所订赠与合同无效,B的表述正确

甲的继承权属于专属性的债权,根据《合同法解释(一)》第12条,甲的债权人不可代为行使,C的表述错误

《合同法》第191条规定:“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增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可见,赠与人也承担瑕疵担保责任,D的表述错误]

多选题:甲欠乙20万元到期无力偿还,其父病故后遗有价值15万元的住房1套,甲为唯一继承人。乙得知后与

2. 多选题:甲欠乙20万元到期无力偿还,其父病故后遗有价值15万元的住房1套,甲为唯一继承人。乙得知后

正确是AB 合同法74条和合同法52条

C项合同法意见一12条规定、专属权利禁代位

D 合同法第191条第2款规定,有瑕疵需告知

3. 甲对乙享有50万的债权,乙对丙享有50万的债权,乙为逃避其对甲的债务将其对丙的债权转移给了丁。

个人认为:甲可以通过行使债权人撤销权或债权人代位权!
如果甲与乙、乙与丙,两个债权同时到期而乙不通过诉讼方式请求丙还债'那么此时甲可以行使代位权!
因为乙放弃自己债权而无力偿还甲的债权,那么甲可以行使债权人撤销权
依据《合同法》第七十四条 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七十三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驶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以自己的名义代为行驶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驶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行驶代位权必须符合两个要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且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都已到期。
2.债权人行驶债务人的一切权利和诉权,因此债务人对次债务人行驶的权利必须合法有效。
(仅供参考)

甲对乙享有50万的债权,乙对丙享有50万的债权,乙为逃避其对甲的债务将其对丙的债权转移给了丁。

4. 甲欠乙1万元,已届清偿期,甲对丙享有2万元的到期债权,却怠于行使,乙多次向甲提出还款请求,均遭拒绝

根据楼主提供的信息,提供如下意见,仅供参考:
根据《合同法》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鉴于此,乙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起诉丙。

5. 甲欠乙100万,乙丙签订保证合同,约定甲不能按期偿还100万时,由丙负责偿还。但?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 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
责任的合同。
本例中,乙为债权人,甲为债务人,丙为保证人。

甲欠乙100万,乙丙签订保证合同,约定甲不能按期偿还100万时,由丙负责偿还。但?

6. 甲欠乙500元,丙在甲不知情的情况下自愿代为偿还,甲有没有不当得利,若没有,甲的利益算是?

甲的利益:是合法的。是债权的实现。
法律后果:甲与乙之间的债务关系消灭,甲的债务消灭为民法中的不当得利。丙可以根据甲的不当得利要求甲返还500元。

7. 甲欠乙1万元,丙欠甲2万元,乙能否对丙采取债权保全手段

乙可以主张行使代位权,可通过法院对丙采取债权保全手段。
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为保全其债权,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甲欠乙1万元,丙欠甲2万元,乙能否对丙采取债权保全手段

8. 甲对乙享有50万的债权,乙对丙享有50万的债权,乙为逃避其对甲的债务将其对丙的债权转移给了丁。

  你这可以行使撤销权与请求代位权,来维护你的利益。建议委托律师或法律专业人士为你服务。
 
  代位权一般是在债权债务中体现出来的,是指第三人可以直接向债务人的债权人要求履行。比如A欠B钱B欠C钱,C可以直接问A 讨要的情况。但是代位权的取得一般要求两个债权都到期,B故意不向A积极讨要,C再经过向法院起诉主张在可以行使,不能当然的行使。       撤销权是债权人以自己名义行使的实体权利。撤销权是在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损害债权人利益,或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的情况下,债权人为维护自身利益而以自己的名义主张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的行为的权利。比如A欠B钱B欠C钱,B认为从A处要回的钱还是要付给C的自己还是没钱,就对B说我不要你还了,这样B如果没有其他财产可以还对C的欠款时C就可以行使撤销权。但是也要先起诉,并向法院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