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的问题2

2024-05-04 16:03

1. 合同法的问题2

1、B    属于要约,但对方没有回应,所以合同没有成立
2、C    属于欺诈,合同无效。

合同法的问题2

2. 有关合同法的问题,求解答

问题二分析:
1、本案房屋所有权已为C所有。其主张理由可为:AB间代物清偿合同有效,不动产房屋的所有权经产权过户登记(公示)已然完成所有权移转。不动产房屋所有权权的移转是以产权登记为标准而非占有为标准。
2、本案A对B约为,B有权对A主张违约责任但不能向C主张房屋所有权。理由:AB间有合同,AC间有合同,根据合同相对性,只有合同当事人享有合同的权利和需要承担合同的义务。BC间没有合同,相互间没有权利义务。 A在债权未到期前提下以无权处分代物清偿方式业经产权转移登记将房屋移转至C名下,A对B构成违约。B可依据合同向A主张违约责任。
问题三:本案B实则是案外人,其本来就不是担保人。首先A得出示证据证明签名确系B所为,即举证责任。B则可以以姓名权被侵犯对C提出诉讼。

3. 合同法相关问题

解答如下:
   (1)建筑公司2001年2月12日的函电是要约邀请; 甲水泥厂当天的回复是要约; 建筑公司2月15日到达的回复为承诺。 要约邀请又称为要约引诱,是指当事人向他人仁出的希望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标志; 要约己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发出的希望与对方订立筝同的意思表示。 作为要约,必须具各缔约的目的和一经承诺即受约束的意旨,并且在内容上必须完备,具备明确的标的、质量、数量、价款、交货时间地灵和方式等内容。 所以,建筑公司2001年2月12的函电只是要约邀请,还不构成要约;而甲水泥厂曾天的回复则符合要约的要件。 这样建筑公司2月5日到达的回复则成为承诺。 
   (2)两者之间没有形成有效的合同关系。 因为旨筑公司的回复已经迟于约定的时间,虽然这是由二邮局的原因,但是水泥厂马上就通知了建筑公司,所以承诺没有生效,合同关系没有形成。

合同法相关问题

4. 合同法的一些问题 请教

你上面的答案就是正确的,还要问什么啊. 我国合同法风险转移实行交付主义.在所有权保留合同中,动产所有权自买受人付清全部价款时转移,但风险适用交付主义.所以1的回答已经解决了   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三条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所以问题2了解决了 
  双方经过协商一致,决定在出卖人将本合同项下的的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时,标的物所有权依然归出卖人所有。在买受人将标的物价款结清后,该标的物的所有权才移转归买受人所有。既然在乙还未付清全部价款,牛是甲所有的,乙当然无权处分牛了,合同就是无效的,问题3解决. 
    问题4就是民法上的善意取得

5. 请问一个合同法问题

买卖合同中的货物就是标的物,根据债的原理,你我签定一个汽车买卖合同,你享有收取合同约定价金的权利,我享有取得汽车所有权的权利,你负有交付汽车并转移所有权的义务,我负有交付汽车价款的义务,这个合同的标的物就是汽车
你提到的合同法99、100条是关于法定抵销和约定抵销的规定,举个例子,你欠我100元钱,同时我也欠你100元钱,这时你和我都可以根据99条主张抵销,通知到达对方,双方100元的债权债务即告消灭。而合同法100条是说你欠我100元钱,而我欠你价值100元的货物,这时的标的物是不同类的,我们不能主张法定抵销,但是我们可以协商互相抵销,你不再还我欠款,我也不再向你交付货物。

请问一个合同法问题

6. 关于合同法的一个问题

一、业主提出装修要求如果经过了开发商同意的话就视为对合同进行了变更,无需承担违约金。但如果诉诸法律,业主不能提供证据的话,要承担责任。
    
二、就算开发商未同意,违约金也是以开发商实际损失为准的,房子总价的10%违约金很高了,可以要求减少。

7. 合同法的一些问题 请教

按照合同法约定,动产(牛)所有权和风险均交付时(12月1日)转移,孳息(牛犊)的收取权是收益权,属于所有权的构成部分。因此,
(1)风险发生在交付前,由甲承担。
(2)孳息产生在交付前,归甲所有。
(3)合同有效,因为在交付前甲仍保留对牛的所有权(尚未交付),可以处置牛。
(4)能。

问的哥们儿也挺牛,居然答对了一道。 此外,楼上的,请回去翻翻“善意取得”的定义,不带这么出来蒙人的,瞎。

合同法的一些问题 请教

8. 合同法相关问题

(1)商店与小张之间存在重大误解,商店可以要求与小张撤销买卖合同关系,要求小张退还相机或者补足差价。(2)商店对小张、小李的诉讼请求可以成立,因为商店对价格存在重大误解,可以与小张撤销买卖合同,而小李是相机的实际占有者,为了弄清事实情况,商店是可以将小张和小李列为共同被告的。(3)商店与小张之间的合同关系撤销后,小张应该将相机退还给商店,但由于小张将相机卖给了小李,小李支付了对价,小李并不知道小张实际买相机只支付了1998元,所以属于善意取得,小李可以不退还相机。但小张需将所卖相的价款支付给商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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