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中国教育基金会的简介

2024-05-04 09:46

1. 海外中国教育基金会的简介

海外中国教育基金会(Oversea China Education Foundation,简称OCEF)的前身是中国教育救援基金会(SOS China Education Fund,简称 SOSCEF)。本会初创于 1992 年,是年并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州以前称申请并获批准注册为一非盈利性组织,其唯一使命是筹集资金以帮助中国贫困地区的教育事业。2001 年 4 月,本会于美国德克萨斯州以现在的名称重新申请注册并获批准。基金会的性质及使命并未发生改变。海外中国教育基金会是一受美国联邦政府税务局 (Internal Revenue Services) 核准的 501(c)(3) 非营利性组织,享受联邦政府的免税待遇。海外中国教育基金会深刻认识到九年基础义务教育对中国社会和人民的重要性,因此以中国国家重点扶贫县(或以前的国家贫困县)地区濒临或已经失学的初中以下学 生为资助重点对象。十余个春秋过去了,在广大会员和捐款人士的共同努力下,基金会先后资助了一万多人次 (每学期每生计为一人次) 的贫困儿童上学读书。

海外中国教育基金会的简介

2. 海外中国教育基金会的介绍

海外中国教育基金会(Overseas China Education Foundation;  曾称 海外中国教育救援基金会 或 SOS China Education Fund) 是于九二年十月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正式注册,并于二零零一年四月在德克萨斯州重新注册(因更名)的一个非盈利性组织,其唯一使命是筹集资金援助中国贫困地区的教育事业。

3. 海外中国教育基金会的发展

海外中国教育基金会在广大会员和捐款人的大力支持下不断发展壮大。十余年来,基金会先后在中国农村地区资助三万一千多人次的小学、初中生和逾三千四百多人次的高中生上学读书,以及五百多人次的贫困教师;帮助贫困地区学校建立了300余间图书室,并开展了修建校舍等其它特别项目,到目前为止,共修建了19所学校 ,受益学生和学校遍及中国23个省和自治区。

海外中国教育基金会的发展

4. 海外中国教育基金会的重要意义

海外中国教育基金会同时认识到,直接对学生进行资助并不是唯一的助学途径,因此在能力许可的情况下,逐渐开展一些更具广度和深度的助学特殊项目。包括通过帮 助贫困地区少年儿童思想和学习进步的“辅导员计划”、可使一校师生共同受益的“图书馆/室项目”以及可惠及一方教育的“建校项目”。海外中国教育基金会的筹款对象以海外华人及外国朋友中的热心人士为主。由于基金会出色的工作及良好的声誉,越来越多的各界人士从各方面给予了基金会巨大的支持。海外中国教育基金会准备在未来数年中进一步加强与海外华人及当地社区的联络,争取更多的支持,以帮助更多的贫困学生,并努力从更多的方面来提高助学活动的质量。

5. 海外中国教育基金会的规章制度

海外中国教育基金会章程OVERSEAS CHINA EDUCATION FOUNDATION BYLAW(中译本 2003年10月9日修订)第一节 说 明本文本系“The Bylaws of Overseas China Education Foundation”(英文) 的中文翻译本,在任何正式场合,或在某些地方两种文本诠释有冲突时,均以英文原文本为准。第二节 名称和地址第一条 本组织正式定名为海外中国教育基金会(以下简称为基金会),英文名为 Overseas China Education Foundation. 本基金会的总部设在美国德克萨斯州,地址为:223 N. Dreamweaver Cir., The Woodlands, TX 77380, U.S.A. 基金会可以在其他地点设立办事处或办公室,基金会理事会有权在任何时候改变基金会的地址。第三节 性质和目标第一条 基金会是一非营利组织,根据美国联邦税务局内务法规 501 (c)(3) 节关于非营利免税组织的法规和美国德克萨斯州有关法律而组成。第二条 基金会的目标是争取从任何可能的渠道(目前主要在北美)募集资金,以促进和帮助中国的教育的发展。基金会特别专注于帮助中国农村贫困地区的孩子们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并帮助贫困地区的非常落后的学校改善教育设施和条件。第三条 虽然本基金会主要在美国境内募集资金,但也接受来自其他国家的捐赠。第四节 会 员第一条 会员资格:基金会会员必须至少满足以下三项条件:(1) 按时缴纳会员费;(2) 承认并遵守基金会章程和其他关于会员的所有规定;(3)不得从事任何有损于基金会利益、目标、和名声的活动。第二条 如果要成为基金会会员,必须向本会的会员/捐款人服务小组注册登记,提出申请,得到基金会批准后方能成为会员。申请人不需缴纳申请费。第三条 会员费由基金会决定。目前会员费为:常规会员 $40,学生会员 $20,赞助会员$100,终生会员$500。基金会可以根据需要调整会员费。第 四条 会员的权力和义务:会员与一般捐款人不同处在于:(1) 会员在基金会内有选举理事和被选举成为理事的权利;(2) 会员可在基金会内担任一些一般捐款人不担任的义工职务;(3) 会员会收到基金会专门给会员寄送的关于基金会活动和进展的材料;(4) 会员必须承认基金会的章程和其它规定并遵守这些规定,维护基金会的利益和声誉;(5) 会员必须每年按时缴纳会员费。第五条 会员资格可以在下面两情况下被取消:(1) 会员主动提出退会并得到基金会批准;(2) 会员违反了本章程第四节第一条的关于会员资格的条件。第五节 理 事 会第一条 本基金会的理事会由会员在会员大会每两年选举一次,任期两年。任期期间理事会有权力根据需要增减理事。增减理事必须要由理事会在有效法定人数出席投票的情况下的三分之二多数决定。第二条 新一届理事会的选举须按照上一届理事会认可的方式和步骤,以信件,电子邮件或举手表决完成。第三条 理事会是本基金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包括选举或任命基金会的主要负责人以及批准基金会的执行委员会成员。基金会的一切活动均受理事会的领导。第四条 本基金会理事会的例行会议至少每二个月举行一次,由会长主持。在会长缺席的情况下,由秘书长主持会议。理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讨论的内容应该至少在理事会前三天通知各位理事。理事会以投票方式对各项事务进行表决。第五条 如果任何理事要辞去理事职务,必须递交书面辞呈给会长。辞职生效日期为在下一次理事会开会的日期。第六条 基金会理事都是不受薪的义务工作人员。每一位理事必须承担负责基金会的一项或多项工作。第六节 基金会主要负责人员第一条 基金会的主要负责人员为会长、若干副会长、秘书长、财务长、副秘书长等。第二条 会长、秘书长、财务长由理事会理事选出,副会长及其它主要职务由会长推荐,理事会批准通过。第三条 会长对本基金会的总体日常事务和运作负责,召集并主持全体基金会会员,理事会或执行委员会的会议,代表本基金会对外联络。第四条 副会长的职责是协助会长做好工作。副会长一般同时兼管基金会某一方面或多方面的工作。在会长不能履行公务的情况下,由会长指定一位副会长或由理事会推选一位副会长来行使会长的职权。第五条 秘书长简要准确地记录本基金会和执行委员会的会议上讨论的主要事件和作出的重要决定,统计正式投票结果,分发会议记录给执行委员和会员,管理会议记录及本基金会的重要文件。负责秘书处的工作,负责通知理事开理事会,协助会长处理日常事务。第六条 财务长主管基金会的财务方面的工作,审批开支,作出基金会财务预算和财务报告,负责报税事宜,负责财务委员会的工作,在本基金会的年度会员大会上作财务报告,并向执委员会会议或理事会提交自上次会议以来的本基金会收支状况的书面报告。第七节 委员会第一条 基金会设立执行委员会以及其它在执行委员会领导下的其它的工作委员会或工作小组来进行基金会的日常运作。执行委员会负责本基金会的日常运作和管理。第二条 执行委员会由理事会选出。执行委员会由本会的部分或全部主要负责人加上被选出的其它执行委员组成。执行委员会的人数总数必须至少五人,并且为奇数。第三条 执行委员会委员的产生、增补或取消皆由会长提名,由理事会多数票通过决定。第四条 基金会其它委员会主席或工作小组组长由会长决定和任命。增减这些委员会或小组的成员必须由这些委员会的主席或工作小组组长提名,由会长批准。第五条 本基金会的任何会员、理事和执行委员会委员均可参与一个或多个委员会或小组的工作,欲加入任一委员会或小组,须向该委员会或小组负责人直接申请。各委员会或小组负责人必须将其委员会或小组的成员状况报秘书长备案。第八节 本会章程修正案本会章程可以经理事会或在本会会员年会上以三分之二多数表决修正。拟议的章程修正案必须在邮件表决或会议开始前 14 天,或者电子邮件表决前 7 天,由会长或秘书长寄出。第九节 本会地位及解散第一条 本基金会系根据美国内务税规 501(c)(3) 节组织而成。本会将不从事 (1) 1986 年美国联邦所得税法 501 (c) (3) 节(或未来相应的税法条款)禁止的任何活动,(2) 1986 年美国联邦所得税法 170 (c) (2) 节(或未来相应的税法条款)禁止的任何活动。第二条 本基金会解散时,其财产将分发给一个或多个合乎美国税务法规 501(c)(3) 节(或未来相应的税法条款)的机构,或美国联邦政府,州或当地政府之公益事业。任何剩余财产将由本会总部当时所在地的县普通诉讼法庭完全依照本会成立之目的来裁决。

海外中国教育基金会的规章制度

6. 国家教育基金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对企事业中小学领导的意见

  【颁布单位】 国家教委   【颁布日期】 19870704   【实施日期】 19870704   【章名】 全文   国务院各部委及地方和军队所属企业、事业单位举办中小学(简称企
事业办学),是适应我国国情的一种办学形式,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重
要组成部分。它直接面向交通、能源、工业、林区、垦区、军工生产和国
防科研等部门广大干部职工的子弟。1985年,全国企事业所办中小学
有近3万所,在校生近1000万人,教职工80多万。多年来,企事业
办学为发展我国基础教育、提高企事业劳动后备军素质、稳定干部职工队
伍作出了重要贡献。   党和政府一向重视企事业办学。《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义务教
育法》及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都鼓励企事业举办各种教育事业,强调要
充分发挥企事业的办学积极性。长期以来,各部委、各级地方政府和军队
有关业务部门、教育部门以及各企事业单位,为加强对企事业办学的领导
做了大量工作,涌现出一批先进典型。但是,企事业办学在管理体制、师
资、经费和教学业务等方面仍然存在不少问题,直接影响着企事业办学的
质量和发展,影响着企事业干部职工子女教育、干部职工队伍稳定和企事
业的现代化建设。为了认真办好企事业中小学,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各有关部门还须进一步加强领导。为此,提出如下意
见:   一、切实加强领导   随着我国各项经济建设事业的发展,众多相对集中、自成系统的油田
、厂矿、铁道、林区、垦区、水电及军工生产和国防科研基地相继建成,
企事业办学日益发展。为了适应这种客观形势的需要,国务院有关部委教
育司(局),地方政府和军队有关业务部门、教育部门及企事业单位,必
须切实加强对企事业办学的领导。   国务院有关部委教育司(局),地方和军队各有关业务部门、教育部
门,各企事业单位,要牢固树立“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社会主
义建设必须依靠教育”的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正确的办学
方向,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义务教育法》
及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企事业单位所办的中小学,实行办学单位为主、
地方教育部门为辅的领导体制。因此,企事业业务主管部门和地方教育部
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共同加强对企事业所办学校的领导。国务院有
关部委、地方和军队有关业务部门,要进一步健全教育管理机构,加强对
企事业办学的宏观指导。有关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和教师队
伍的建设,选派热心教育事业并懂得教育规律的同志担任学校领导,尤其
要配好一二把手。要从实际出发,搞好办学的总体规划,保证办学经费,
并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各级地方教育部门要积极协助各企事业主管部门搞
好基础教育的发展规划、师资队伍建设、教学质量检查、教学业务指导及
其他工作,为发展企事业办学做出切实的努力。   二、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师资问题是企事业办学的关键。目前,企事业中小学师资队伍数量不
足,质量较低且不稳定,初中和职业高中尤为突出。教师结构也不配套,
史、地、生、音、体、美、外语、政治等教师尤为缺乏。这种状况严重影
响了教育质量和学生的全面发展。   解决企事业办学的师资问题,当前仍应坚持以企事业部门自力更生为
主的原则。各部委、地方和军队各有关业务部门、各办学的企事业单位,
要通过内部调整、自培、委托代培、外部调入、社会招聘等多种渠道扩大
师资来源。首先,国务院各有关部委要认真办好现有的部属师范大专院校
、教育学院、中等师范学校和教师进修学校。部委所属的非师范性的大专
院校,每年应拨出一定数量的毕业生,分配到企事业中小学任教。此外,
也可酌情增设师资班。这是解决企事业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师资的一条
重要途径。其次,各企事业中小学的主管单位,每年在向各部委申报师资
需求计划时,应同时报送地方政府。各级地方政府在规划培养本地区师资
时,应当把企事业中小学所需的师资列入规划。对老、少、边、山、穷地
区的企事业中小学,分配师资时应予以照顾。要鼓励大专院校、师范学校
毕业生到边远艰苦地区任教。此外,各企事业单位还要严格遵守中央、国
务院有关规定,保证师范毕业生到位,不得随意扣留师范毕业生做企事业
的行政干部,更不要任意抽调现有合格教师。要努力改善教师的待遇,提
高教师地位,稳定教师队伍。企事业中小学教师的工资、福利不应低于当
地教师的平均水平。要认真执行民办教师(含代课及以工代教教师)转公
办教师、教师家属农村户口转城镇户口等有关规定,努力解除教师的后顾
之忧,使之安心于教育岗位。各级地方教育部门,要关心、爱护当地企事
业中小学教师,把他们的培训、进修、考核、职务评定等项工作列入计划
,提供方便。所需经费由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企事业中小学教师应努力提
高自己的政治、业务水平,改革教学方法,关心爱护学生,教书育人,为
人师表。   三、增加办学经费,改善办学条件   目前,企事业中小学办学经费不足,办学条件差,尤其是亏损企业单
位更为困难。这种状况严重影响着企事业中小学的发展和教育质量的提高
,必须采取多种积极有效的措施,努力解决。   《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指出,中央和地方不但要
使教育拨款的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而且要做到生均教育费用
逐步增长。这“两个增长”的原则精神,也适用于企事业举办的学校。为
了增加教育投资,改善办学条件,许多部委和企事业单位,除认真按中央
规定在企业营业外项目列支外,还在扩大企业自主权以后,在利润留成中
设立了教育科学基金,并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制定了许多增加办学经费
、改善办学条件的具体措施。这些做法都收到了较好的效果。为更好地支
持企事业办学,各级地方政府和教育部门,应按国发〔1986〕50号
文件的规定,将一定比例的教育费附加返还给企事业中小学。对亏损企业
单位,在返还时还应酌情给予适当照顾。各企事业单位要支持和帮助所属
学校开展勤工俭学,兴办校办工厂、农场,用其收入补充教育经费。对企
事业中小学在基建、购置教学仪器和教学设备等方面,应与地方中小学同
等对待,减免各种应减免的税收,不应按企事业生产性建设、生产性购置
对待,以利于企事业中小学改善办学条件。   四、认真解决分散企事业职工子弟的入学问题   各部委都有一些企事业或企事业所属的站、队、派出单位分散在全国
各地。这些企事业单位职工子弟不多,很难集中办学,只能到地方学校入
学。目前,一些地方学校在吸收这部分企事业职工子弟入学时,提出了一
些不合理的要求,使职工和企事业单位感到为难。今后,分散和流动性较
大的企事业单位职工子女,应由地方教育部门负责,按户籍就近到地方学
校入学。其收费标准,应严格执行地方政府统一规定,学校不得任意向企
事业单位要钱、要物、派劳务,更不得借故将企事业职工子女拒之门外。
有条件的企事业中小学,也要尽量吸收一部分当地居民子女入学。企事业
中小学毕业生报考地方学校,在录取条件上应与地方学校毕业生一视同仁
。   五、加强教研工作,切实提高教育质量   管理水平不高、教育质量差是当前企事业中小学存在的主要问题之一
。为了提高企事业办学的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各企事业主管部门和学校
要加强教研机构,开展教研活动,不断探索企事业办学的特点、规律和企
事业职工子女的心理特征,充实教学设备,改进教学方法,全面提高教育
质量。国务院有关部委要注意总结推广这方面的先进经验。地方教育部门
对企事业中小学要在行政管理和教学业务上给予积极的支持和指导。在阅
读教育文件及资料、参加有关会议和教研活动等方面,要与地方学校一视
同仁,促使企事业所办学校与地方学校互相学习,共同提高。   六、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   企事业所办的中小学不同于车间,管理学校不能简单地采取管理生产
的方式,必须尊重教育自身的特点和规律,充分调动和发挥学校领导和教
职工的积极性,给学校以较多的办学自主权,逐步实行校长负责制,增强
学校活力和责任感。办学主管部门要帮助学校搞好规划,完善规章制度,
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并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积极的支持,不断改
善办学条件。对于学校干部的任用及教师的考核和聘用、招生录取、教学
教研等有关教学业务方面的工作,要尊重学校的意见,充分发挥校长和教
师的作用。企事业的领导同志,既要加强对学校的领导,又要防止统得过
多,管得过死,挫伤学校的积极性。   企事业办学是我国发展基础教育的一支重要力量。希望有关部委、地
方和军队主管业务部门以及地方教育部门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密
切合作,在实践中不断创造和总结经验,推动企事业办学的健康发展,并
努力使之办出特色。

7. 海外中国教育基金会的图书项目

图书项目启动于2003年,先后资助了6千多人次的贫困儿童上学读书和其它特别项目。其特点是将海外募款购书捐赠和在城市募集旧书相结合。图书资助分为二期,一期捐助以城市旧书为主,对经反馈图书利用好的学校,进行第二期捐助,选配新书,增加部分农林牧渔书,给学校订杂志等。截至2005年7月,共募旧书约3万余本,帮助50多个学校建立了图书室。通过河南6000美元特捐项目,买新书1万余本,帮助11个河南学校建立了图书室。此外,还给阿坝的6个藏文学校选配了一批藏文书,给山东聋哑学校采购了特教书。同时,图书项目还在县城和县城以下发展了大量的当地协调员,以保证图书室的充分利用。编写《乡村少儿》通讯免费发放。

海外中国教育基金会的图书项目

8. 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的介绍

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财政部支持发起的全国性公募基金会,面向公众募捐的地域是中国以及许可本基金会募捐的其他国家和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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